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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陈堡镇中心幼儿园章程(审核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幼儿园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幼儿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园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园全称:兴化市陈堡镇中心幼儿园。
住所地址:兴化市陈堡镇育才路7号。
第三条
本园由陈堡镇政府举办,兴化市教育局登记注册,是一所公办全日制幼儿园,目前等级为江苏省优质幼儿园。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
本园招生对象为3-6周岁的幼儿。办园规模为12个班,总体不超过450人。
第五条
办园理念:用爱描绘、用心呵护。
办园宗旨:一切为了孩子的发展。
培养目标:面向全体幼儿,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和谐发展。
第二章 幼儿园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幼儿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幼儿园章程自主管理。
(二)依据规定招收幼儿。
(三)组织实施幼儿一日活动。
(四)依法聘任教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五)依法管理、使用幼儿园的设施和经费。
(六)依法维护幼儿园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保教活动的非法干涉。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幼儿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循幼儿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完善课程改革,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三)维护幼儿及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每学期以家长开放日、家长座谈会等适当方式为家长了解幼儿在园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
(五)按照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幼儿家长、社会、政府监督。
第三章 教师及其他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制定和执行保教工作计划,进行一日保教活动,开展保教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活动,并充分发表意见。
(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兴化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四)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管理,对幼儿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幼儿园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五)使用幼儿园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保教用品。
(六)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幼儿园章程及本园制定的规章制度,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幼儿园工作计划,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完成保教工作任务。
(三)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指导、管理本班幼儿生活,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四)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
(五)践行以幼儿为主体的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保教水平。
第四章 幼儿的权利和监护人的义务
第十条
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一日保教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幼儿园保教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玩具。
(二)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并获得公正评价。
(三)对幼儿园、教职工侵犯其合法权益,通过监护人依法提出申诉或者提起诉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本园有权要求监护人履行下列义务:
(一)配合本园保教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支持幼儿参与幼儿园各项活动。
(三)遵守本园的有关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为保障幼儿在园期间的合法权益,幼儿园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相待。在保教活动中平等对待幼儿,关注幼儿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幼儿健康发展。
(二)尊重人格。禁止虐待、歧视、恐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
(三)尊重隐私。保护幼儿个人信息,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披露幼儿个人隐私。
(四)不得没收、占用幼儿财物。
第五章 组织机构和行政管理体制
第十三条
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对内主持幼儿园全面工作。
第十四条
园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幼儿园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幼儿园秩序。
(五)负责幼儿园日常事务管理,主持园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领导学前教育课程实施,领导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九)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十)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
第十五条
本园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七条
本园在园长领导下建立园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幼儿园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事项。依法实行幼儿园用人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本园执行相关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本园实行园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幼儿园相关信息,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
第二十条
本园接受陈堡镇政府以及兴化教育局等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课程与保育教育
第二十一条
本园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要求,实施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遵循幼儿的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尊重幼儿发展的个体差异,以游戏为幼儿的基本活动,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领域,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第二十二条
本园秉持一日生活皆课程的教育理念,以幼儿的全面发展为本,将游戏作为幼儿学习的主要方式,重视对幼儿的观察与倾听,了解幼儿需要,适时给予支持与帮助,积极开展课程游戏化研究,防止小学化倾向。
第二十三条
本园遵循全面性、发展性、动态性、客观性的原则,开展幼儿发展评价工作,为每个幼儿建立成长档案。
第二十四条
本园建立并负责管理教师个人业务成长档案,建立健全教师评价激励制度,定期开展园本研修活动,提升教师专业素养。
第七章 卫生保健与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园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制度,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园积极为教师和幼儿营造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二十七条
本园遵循幼儿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建立科学、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和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制订与幼儿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保证幼儿每天户外活动不少于2小时,其中体育活动不少于1小时,通过健康活动、游戏活动或其他形式的活动增强幼儿体质,培养幼儿基本运动技能和锻炼习惯,增进幼儿身心健康。
第二十八条
本园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档案。幼儿按规定每年体检一次,定期检测身高、体重、视力、牙齿,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进行分析、评价。
第二十九条
本园建立卫生消毒制度,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三十条
本园严格执行《兴化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抓好安全教育,加强安全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岗位职责,签定安全责任书,定期检查园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严格执行接送制度,确保幼儿安全、健康成长。
第八章 幼儿园与家庭、社区
第三十一条
本园主动与家庭、社会联系沟通,通过家长学校、家委会、亲子活动、家庭访问等平台,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形成家园教育合力。
第三十二条
本园依靠陈堡镇人民政府、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幼儿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
第九章 幼儿园资产
第三十三条
本园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283.5万元。
第三十四条
本园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对幼儿园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三十五条
本园建立健全财产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园向教职工和幼儿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保教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幼儿园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依据财力情况重视图书室、美工室、科学发现室等功能室的建设,为幼儿多样化的学习活动提供切实保障。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一经核准,幼儿园将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本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园务委员会通过,报兴化市教育局核准同意后实施。其解释权在本园园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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