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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海类专业学生适任考试成绩等效认可:回顾、问题与建议_饶滚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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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用格式:饶滚金,邢永恒航海类专业学生适任考试成绩等效认可:回顾、问题与建议 J 航海教育研究,2023,40(2):2731航海类专业学生适任考试成绩等效认可:回顾、问题与建议饶滚金,邢永恒(辽宁海事局 船员管理处,辽宁 大连116001)摘要:梳理航海类专业毕业生适任考试成绩等效认可政策的演变及实施适任考试成绩等效认可对航海院校和海事管理机构的要求,分析适任考试成绩等效认可背景下航海教育培训质量评估和海事监管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从优化质量评估标准、采取针对性监管举措两个方面提出保障航海教育培训质量的对策。关键词:航海教育培训质量评估;适任考试成绩;等效认可;质量评估标准;航海院校;海事监管中

2、图分类号:U676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68724(2023)02002705航海院校具有鲜明的专业特色,承担着培养航海类专门人才的重要使命。航海教育由教育行政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同管理,航海类专门人才培养工作的有关政策由两部门共同研究制定。航海类专业毕业生须通过海事主管机关组织的船员适任考试才能获得值班船员适任证书。如何实现航海教育与航海职业资格的有机衔接一直是海事主管机关致力研究的重要课题。2021 年 1月,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了 关于开展航海教育培训质量评估的通知1,正式启动航海教育培训质量评估工作。目前,大连海事大学等 5 所本科院校以及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等多家高职院

3、校已通过质量评估并获得了主管机关的适任考试成绩等效认可。本文结合我国航海院校航海类专业学生适任考试成绩等效认可政策的演变,分析当前航海教育培训质量评估和海事监管中存在的现实问题,提出保障航海教育培训质量的建议。一、航海类专业学生适任考试成绩等效认可发展回顾(一)适任考试成绩由共管到等效阶段我国航海院校航海类专业学生适任考试成绩等效认可起源于 20 世纪 80 年代。1984 年交通部颁布了 关于部属高校海上专业 84 届毕业生考取船员证书方法的通知(交水监字1984 107号)2。该通知规定,大连海运学院(大连海事大学前身)、上海海运学院(上海海事大学前身)海上专业本科毕业生可参加毕业答辩,成

4、绩合格者由港监(海事局前身)发给远洋一等二副、二管轮、二级电机员、二级电报员“船员理论考试合格证书”。答辩相关专家由学院和港监共同组成。集美航海专科学校专科毕业生经实习后可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由港监发给远洋一等三副、三管轮、三级电机员“船员理论考试合格证书”。考试相关工作由学校和港监组成的考试委员会共同负责。1987 年交通部印发的关于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考试发证规则的通知(交水监字 1987 15 号),自 1988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根据该规则,高等航海院校海洋船舶驾驶、轮机管理本科毕业生,理论考试结合国家毕业考试一起进行,在无限航区一等船舶见习满 12 个月后,写出见习报告

5、或论文,经考核合格,发给无限航区一等船舶二副、二管轮适任证书。高等航海院校海洋船舶驾驶、轮机管理专科毕业生,理论考试结合国72船员培训改革与实践航海教育研究2023 年第 2 期 第 40 卷收稿日期:20230324作者简介:饶滚金(1972),男,教授级高工,主要从事船员管理研究。家毕业考试一起进行,在无限航区一等船舶见习满 12 个月后,写出见习报告或论文,经考核合格,发给无限航区一等船舶三副、三管轮适任证书。(二)适任考试成绩等效认可发展阶段根据生效的 STCW78/95 公约,1997 年交通部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交通部令 1997 年第14 号),

6、在原来仅有理论考试的基础上,增加了适任评估。该规则第六十条规定,“在确保质量和等效的前提下,主管机关可以认可有关航海类院校的相应考试科目的考试和评估项目的评估,以等效本规则规定的相应的考试和评估”。2004 年 6 月交通部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交通部令 2004 年第6 号)。该规则第五十五条规定,“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主管机关可以承认符合本规则第五十四条规定的航海类教育和培训机构在一定时间内按本规则自行组织的考试和评估等效于主管机关的考试和评估”。在新的船员适任考试评估政策下,尽管有了上述两个规则关于适任考试成绩等效的规定和理论指导,但在实践层面仍没有实质性的

7、等效认可行动。2011年交通运输部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 2011 年第 12号)。该规则附件“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培训、海上任职资历和适任考试要求”的“表注 5”指出,“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可以认可教育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的航海类教育机构按照本规则开展的海船船员适任考试”。2012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印发 关于大连海事大学航海类全日制本科生参加海船船员适任考试事宜的批复(海船员2012 886 号)。这是自 1997 年交通部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交通部令 1997 年第14 号)以来,主管机关首次开展的适任考试认可工作。根

8、据该批复,大连海事大学船舶驾驶专业、轮机管理专业和电子电气专业全日制本科生两个科目的理论考试成绩得到等效认可。此后,全国多所航海类本专科院校相继取得了主管机关关于部分理论考试科目成绩认可的批复。近年来,交通运输部多次修订该规则,但关于认可适任考试的规定和条款始终没有变化,成绩等效认可工作也未在此基础上再有新的推进和突破。(三)基于航海教育培训质量评估的等效认可新阶段为持续深化船员管理改革,激发航海院校办学活力,鼓励教学培训模式创新,促进和引导航海院校提高航海类专业教育培训质量,推进我国船员队伍高质量发展,为交通强国建设提供人才支撑,2021 年 1 月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了关于开展航海教育培训

9、质量评估的通知(海船员函2021 39 号),公布了开展评估的 航海教育培训质量评估标准(试行),包括社会声誉与贡献、招生与毕业质量、海事管理机构监管情况、船员培训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培训课程体系、航海教育资源配置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教学质量评估情况等七个方面的综合评价指标,解决了我国航海院校航海类专业学生适任考试成绩等效认可缺乏标准的难题。该评估标准充分借鉴了高等教育领域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的理念和要求,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考虑航海教育培训的特殊性、航运业对人才培养质量的需求,建立与国际国内海员培训与发证标准相衔接的教育培训质量认可体系,从而促进航海院校与海事主管机关、航运界的联系,增

10、强航海类专业人才培养对航运业发展的适应性,提升我国航海人才的国际竞争力,推动中国航海教育和海员培训改革,进一步提高航海类专业教育培训质量。3 该评估标准是判断航海类专业教育培训质量是否达到优良的基本依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根据评估标准,组织开展了航海教育培训质量评估工作,并首批认可了大连海事大学等 4 所本科航海院校的适任考试成绩。与 2012 年的航海类院校适任考试成绩等效认可相比,此轮适任考试成绩等效认可明显具有两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建立了航海教育培训质量评估的流程和标准。专家组根据实际情况评定,综合评分满分为 100 分,91 分及以上为优异,8691 分(含 86 分)为优秀,8186 分

11、(含 81 分)为优良。针对不同的评估结果,主管机关实行差异化的适任考试成绩等效认可结果。二是适任考试成绩等效认可的范围和幅度有了明显的扩大。如航海教育质量评估结果为优异的本科航海院校,可以等效认可其全日制航海专业本科学生申请无限航区二副(含 GMDSS 通用操作员)、二管轮、电子82饶滚金,等:航海类专业学生适任考试成绩等效认可:回顾、问题与建议电气员对应的全部理论科目考试成绩,以及基本安全培训、专业技能适任考试成绩。二、适任考试成绩等效认可的管理要求(一)对获得适任考试成绩等效认可的航海院校的管理要求航海院校适任考试成绩等效认可后,原本由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适任考试调整为航海院校自行组织,故

12、航海院校原有航海类人才培养方案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为做好后续适任考试成绩等效认可工作,2021 年 9 月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了 关于做好船员适任考试成绩等效认可工作的通知(海船员函2021 1201 号)4,2023 年 4 月又印发了 关于优化航海教育培训质量评估和船上培训管理等工作的通知(海船员函2023 555号)5,针对成绩等效认可事项提出具体管理要求。一是持续完善船员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质量控制。航海院校通过质量评估后 6 个月内应完成船员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工作。航海院校切实履行培训考试实施主体责任,按主管机关要求做好教材统一选用、考试出题、评判标准设定、考试组织实施、考试结果

13、核定、考试档案保存和考试成绩报送等关键事项管理,保障船员培训考试质量。二是等效认可成绩报送要求。即将成绩统一报所在地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船员适任考试对应科目成绩应不晚于毕业后 20 日内完成报送;基本安全培训、专业技能适任培训考试成绩应于考试结束后 20 日内完成报送。成绩有效期自海事管理机构确认之日起计。三是评估时间的安排。认可全部理论考试成绩的学生毕业后完成不少于 6 个月的船上见习后即可申请适任评估。船上见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 船 上 培 训 管 理 办 法(海 船 员2018 545 号)的规定执行,二副/二管轮见习内容不得低于船上见习记录簿规定的要求。四是参加补考

14、安排。未通过学校组织的对应船员适任科目理论考试的学生,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的规定向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参加补考或按照第十六条的规定申请参加所学专业相应的三副(含 GMDSS 通用操作员)/三管轮/电子电气员初次适任考试。基本安全培训、专业技能适任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可自考试成绩报备之日起 1 年内向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办理 1 次补考。逾期不能通过全部考试的,应重新参加培训和考试。(二)对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要求海事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本单位相关岗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履行好航海教育培训质量评估后续工作职责;在辖区首家

15、航海院校通过质量评估后 6 个月内完成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修订工作,明确对航海院校适任考试成绩等效认可相关的航海教育培训监督检查、考试监督、成绩报送确认等过程进行控制,有效履行等效认可后培训考试监督管理工作,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或不符合取得毕业证书条件的航海类学生适任考试成绩不予等效认可;及时上报各相关航海院校违反船员教育培训考试相关法规要求的情况,对于弄虚作假、违反相关法规要求、不能持续保持航海教育培训质量评估标准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下调或取消其等效认可。各相关直属海事局每年 47月对已通过质量评估的航海院校开展一次船员教育培训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专项检查,专项检查结果及时报送主管机关。该结果作为其

16、能否持续保持质量评估结果的评定指标之一。三、航海类专业学生适任考试成绩等效认可存在的问题(一)质量评估标准的后续适用存在局限性根据航海教育培训质量评估的规定,认可评估结果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 5 年,且其有效性服从于有效期内各次外部审核的质量评估结果,以及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抽评。按照航海教育培训质量评估标准(试行),先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定期公布的近 3 年三副、三管轮和电子电气员适任考试年度最终及格率评定院校排名情况,再由排名情况确定“培训课程体系(20 分)”中“55 考试及格率(5 分)”这一指标的分值:排名在前 30%的,计 5 分;排名在 30%50%的,计 3 分;排名在 50%

17、70%的,计 1 分;排名在后 30%以内的,计 0 分。“海事管理机构监管情况(12 分)”中“33 近 3 年参加适任考试纪律情况(4 分)”这一92饶滚金,等:航海类专业学生适任考试成绩等效认可:回顾、问题与建议指标的评分依据是:近3 年参加适任考试每发生 1人次考生违纪扣 1 分,直至 4 分;一场考试发生 3人次及以上违纪的扣 4 分。前述两项指标基于全国所有航海院校共同评价的背景,在首轮航海教育质量评估完成后,评估结果为优异、优秀的航海院校不再参加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考试,考试最终及格率排名、违纪认定等情况缺少相应的数据支撑;此外,学生毕业后在航运公司完成船上见习后再参加适任评估,此

18、时其身份已不属于在校学生,是否仍然可以认定为在校学生值得商榷。故航海教育培训质量评估标准(试行)仅适用于初次申请评估的院校,对再次评估的院校不再适用。航海教育质量评估结果 5 年有效期满之后,依据什么标准重新开展评估成为后续需要解决的问题。(二)海事管理机构监管面临新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做好船员适任考试成绩等效认可工作的通知 提出,要对有关航海院校履行好航海教育培训质量评估后续工作职责,在日常教育培训、考试组织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以及航海教育培训质量评估结果保持等方面,做好等效认可事后监管。但相关要求大都是原则性要求,对于在新管理模式下如何做好监管工作缺乏具体指导。国内各航海院校在办学条

19、件、办学层次和认可结果等方面差异较大,目前仍面临监管重点要素、检查标准、管理要求不统一、不清晰和难以执行的问题,比如本科和高职院校如何选用统一的教材、如何把握考试命题和评判标准的基准等,难以确保全国监管一盘棋。(三)航海院校教育培训质量保障措施有待加强推行航海院校适任考试成绩等效认可改革的核心思想是赋予教育培训质量优良的航海院校更多自主权,引导更多优秀的学生从事航海事业,在专业人才培养方面,起到更大的引领和引导作用。尽管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针对航海院校适任考试成绩认可提出了管理要求,但由于管理要求比较宏观,其适用性也仍需进一步优化。因此航海院校应认真研究等效认可之后的相关问题,以更好地控制教学质量

20、,调整内部监控机制,做好自我评价。但从调研情况来看,部分被认可的航海院校仅修改了质量管理体系,并未从培养目标、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等方面进一步贯彻落实。不同层次的院校应围绕培养目标实现教学质量的持续自我改进6。四、适任考试成绩等效认可背景下保障航海教育培训质量的建议(一)修订和完善航海教育培训质量评价标准针对 航海教育培训质量评估标准(试行)存在的不适用问题,建议主管机关对该标准进行修订,在保持原有的院校社会声誉与贡献、招生与毕业质量、海事管理机构监管情况、船员培训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培训课程体系、航海教育资源配置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教学质量评估情况等框架结构的基础上,对二级指标内容进行修订,删除

21、不适用的评价指标,完善培训质量评价标准。主要修订思路如下:一是增加航海院校招生和就业的规划与指导评价方面的内容,引导航海院校采取措施使培养的人才服务航运业发展;二是增加资源配置指标的比重,促使院校加大投入,鼓励院校与企业合作,共建教学实习船或由企业提供商船实习舱位,培养高素质航海人才;三是在总结前期开展航海教育培训质量评估的基础上合理调整部分指标分值,使其真正体现对航海教育培训质量的评价;四是引入第三方评价结果,协同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完善航海教育与船员适任资格等效认可的有机衔接机制。通过完善现有评价标准,为航海教育和船员培训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参照系和坐标尺”,增强航海类专业人才培养对航运业发

22、展的适应性,提升我国航海人才的国际竞争力。(二)采取针对性的监督管理举措实施航海类专业学生适任考试成绩等效认可后,对航海教育培训质量的监督管理需要从航海院校内部管理和海事管理机构外部监督两个方面着手,既能激发航海院校办学活力,保障培训质量,又能明确相关管理流程,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支撑,推进我国船员队伍高质量发展。1航海院校内部质量控制方面航海院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和船员管理质量管理规则 中培训机构船员培训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在教学和训练的实施、检查与评估以及质量记录控制、内部审核和管理03饶滚金,等:航海类专业学生适任考试成绩等效认可:回顾、问题与建议评审等方面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

23、适当修改和完善,重点修改考试管理控制、教学和训练质量的评估及其结果处置、质量记录保存、内部审核等方面的内容,以明确考试命题、评判标准设定、考试组织实施、考试结果核定、考试档案保存、考试成绩报送、考试质量和培养目标评价等关键事项的管理要求,满足船员适任考试成绩等效认可的相关管理要求。还应基于本院校的培养目标、教学大纲、培养方案等制订出符合学校实际定位的教学安排,不断提高教师质量意识,实现教学质量的自我持续改进6。2海事管理机构监督管理方面海事管理机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和船员管理质量管理规则 中海事管理机构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基本要求,修改完善船员培训、船员考试相关程序,进一步明确对航海

24、院校培训活动的日常检查、针对性检查、评价分析及对船员培训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核等管理要求、检查重点,建立针对性的监督检查事项清单。海事管理机构应对认可适任考试成绩的航海院校每年开展至少一次船员教育培训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专项检查,专项检查结果将作为有关航海院校能否持续保持航海教育培训质量评估标准、船员教育培训质量管理体系中间审核和换证审核的重要参考。对航海院校的考试试题、评判标准,海事管理机构应组织具有相关资质的人员参与试题和评判标准的评审,确保试题符合考试大纲的要求和评判标准的科学性、准确性;按照保密性和公正性原则,进一步明确考试过程监督、试卷档案、学生成绩确认等流程,以及检查频次和工作记录

25、保存要求。同时,海事管理机构应积极参与到航海院校人才培养过程中,组织对认可的适任考试成绩进行结果评价。为解决管理要求的适用性问题,可制定航海院校适任考试成绩认可监督管理指南,用于指导相关海事管理机构统一管理标准和要求,提高管理水平;也可针对不同层次的航海院校在人才培养目标、评估标准和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差异化的管理要求,避免一个标准难以适用不同层次的航海院校的问题。海事管理机构应及时上报有关航海院校违反相关法规、质量管理体系不能有效运行等情况,对不再符合航海教育培训质量评估标准的院校,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取消其船员适任考试成绩等效认可资格。五、结语航海教育承担着培养高级航海人才的重要使命,不仅在航

26、运业的发展过程中发挥着基础性的重要作用,还对开发和利用海洋、巩固海防、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开展航海教育培训质量评估和适任考试成绩等效认可,可充分利用优质资源,激发船员教育培训活力,不断提升培训质量,对进一步深化高素质船员培养改革,解决我国船员队伍发展问题,为航运业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该项工作需要主管机关、航海院校和航运企业密切合作,不断完善评价标准,共同推进航海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航海院校人才培养服务中国航运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助力我国从航海教育大国向航海教育强国转变。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开展航海教育培训质量评估的通知 EB/OL(2

27、0210115)20210902 https:/wwwmsagovcn/page/articledo?articleId=F9DC0F97AA35436983E365C5D6E75494 2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中国海员史(现代部分)M 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2019 3刘芳武 航海教育培训质量评估标准 探析 J 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2,21(1):9094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做好船员适任考试成绩等效认可工作的通知EB/OL(20210913)2021 09 18 https:/wwwmsagovcn/html/xxgk/tzgg/cygl/20210918/DD A62634934B485A9042 B8E297D55948html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优化航海教育培训质量评估和船上培训管理等工作的通知 EB/OL(20230420)20230621 ht-tps:/www msa gov cn/page/article do?articleId=E76B76C43C22400D81395C88362DFCBF 6陈福仁航海类高等教育质量评价标准研究 J 青岛远洋船员学院学报,2004(1):1313饶滚金,等:航海类专业学生适任考试成绩等效认可:回顾、问题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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