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消防设备日常管理工作标准电子文件编码AQGL037页码(1)烟感器每十二个月由消防中心组织测检12次。(2)自动灭火喷淋管道污水,每十二个月组织排放检验一次。(3)每三个月检验一次营业场所地上消火栓。(4)消防水泵每六个月手动或自动开启检验一次。(5)油库灭火装置每六个月检验测压一次。(6)营业场所消防加压、送风、排烟风机,每个月由工程部门开启运行测试检验一次;(7)消防总控制动系统每十二个月由相关部门联合开启运行检验一次。(8)多种电器设备,每十二个月联合进行一次检验。(9)备用发电机,定时开启检验。(10)固定泡沫灭火装置,每隔十二个月至十二个月半更换药剂一次。(11)各部位轻便手提式、推车式泡沫灭火器,每十二个月更换药剂一次,其它器材损坏要立即更换。(12)建筑物内凡存放有物品地方,有些人员活动地方、公共场所配置轻便手提式灭火器材,由管辖部门负责维护保管及外表清洁卫生,摆放消防器材地方不得堆放杂物,改变消防器材摆放位置时,要经相关管理人员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