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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温保存箱等医疗设备采购文件终稿-—招投标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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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昆明市儿童医院低温保存箱等医疗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儿童医院 低温保存箱等医疗设备采购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X明市儿童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一、招标条件 2 二、招标范围 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3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3 六、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一、总 则 8 二、招标文件 9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2 五、开标与评标 12 六、中标结果 14 七、其他事项 15 第三章 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17 合同条款前附表 17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24 开标(唱标)一览表 26 投 标 函 27 投 标 报 价 表 29 投 标 分 项 报 价 表 30 专用工具报价表 31 备品备件、易损件表 32 技术规格偏离表 33 商务条款偏离表 34 售后服务承诺书 35 技术文件 36 资格证明文件 37 营 业 执 照 38 联合体协议 38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9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0 制造商资格声明 41 贸易公司(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 44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 46 贸易公司与制造商的经销协议或代理协议 47 其它资料 48 第五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 49 第六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74 评标办法前附表 74 7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及《昆明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昆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的批复,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昆明市儿童医院的委托,对昆明市儿童医院低温保存箱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YZ2012102606138 2.2招标范围:(技术参数详见第五章) 包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1 -40℃低温保存箱 1 台 2 4℃血液保存箱 1 台 3 多参数监护仪 10 台 4 多参数生物反馈治疗仪 1 台 5 心胸外科基础器械 1 套 6 言语测听系统仪器 1 套 7 器械干燥柜 1 个 8 全自动封口机 2 台 9 降温毯 1 台 2.3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投标人可根据各包实际情况自行报出合理的交货时间但不得超过30天)。 2.4 交货地点:昆明市儿童医院用户指定地点。 2.5投标人可按照包号对一个或多个包号的设备进行投标, 在购买招标文件时予以确认,投标时必须按照包号分别进行制作、封装及投递投标文件,投标人需对每一包内所有项目内容进行整体投标,不得缺项漏项,否则作废标处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其他资格要求: 3.3.1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3.2所投设备制造商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3制造商具有所投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通知(国药监械【2002】302号的规定),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设备不作强行要求; 3.3.4如果为代理商或经销商进行投标,必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或长期代理证书(复印件)。不接受二次授权。 3.3.5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并提供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过去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过去三年指2009年、2010年、2011年)。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9月7日至2012年9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在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五楼招标六部503室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售后不退。如需电子版文件,需另加100元。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并在汇款附言中注明该项目招标编号。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 2012年9月28日上午10时30分--11时00分,地点为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锦绣大街1号综合服务楼3楼(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6.1 开标时间为2012年9月28日上午11:00分(北京时间)。 6.2地点为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锦绣大街1号综合服务楼3楼(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人:昆明市儿童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崔宇波、杨碧 联系电话:0871-5324338、5354823 传真:0871-5324337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招标六部 邮政编码:650106 网址: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西市区支行 银行账号:250201600902454351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采购代理机构 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昆明市儿童医院低温保存箱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YZ2012102606138 3.1 招标范围 包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1 -40℃低温保存箱 1 台 2 4℃血液保存箱 1 台 3 多参数监护仪 10 台 4 多参数生物反馈治疗仪 1 台 5 心胸外科基础器械 1 套 6 言语测听系统仪器 1 套 7 器械干燥柜 1 个 8 全自动封口机 2 台 9 降温毯 1 台 3.2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投标人可根据各包实际情况自行报出合理的交货时间但不得超过30天)。 4.1 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其他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②所投设备制造商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③制造商具有所投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通知(国药监械【2002】302号的规定),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设备不作强行要求; ④如果为代理商或经销商进行投标,必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或长期代理证书(复印件)。不接受二次授权。 ⑤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并提供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过去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过去三年指2009年、2010年、2011年); 4.5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7.1 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期15天前 11. 投标文件构成的其他资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 如果为代理商或经销商进行投标,必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或长期代理证书(复印件)。不接受二次授权; 3. 所投设备制造商的质量认证体系证明资料; 4.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5. 所投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设备不作强行要求; 6. 计量器具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和计量器具许可证(复印件)(若有); 7. 投标人须提供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过去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过去三年指2009年、2010年、2011年)(复印件); 8. 产品用户清单及相关的业绩证明资料; 9. 投标人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15.1 投标文件有效期 开标后90天 16.5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电子文档份数 副本份数:4份,电子文档份数:1份 17.1 投标保证金及廉政保证金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昆政办【2010】144号文件及昆招监办[2011]21号文的规定,投标人应至少在投标前一天提交投标保证金及廉政保证金共计¥25,000(大写: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投标人自行从投标人的法人基本账户转账到昆明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保证金专用账户,请注意以下事项: ①保证金必须从投标申请人的法人基本账户划出; ②保证金转账方式仅限电汇和网银方式,其他方式转账的视为无效; ③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无效; ④转账凭证上备注栏内必须注明投标项目全称,投标人联系人及电话,若分标段投标的,还须注明所投标标段名称。如未注明投标项目全称及标段名称导致保证金与所投项目不符,后果由投标申请方自负; ⑤拒绝私人账户汇款及银行存现。 ⑥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昆政办【2010】144号文件及及昆招监办[2011]21号文的规定。 (2)投标人于保证金转账后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投标人公章)至昆明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财务室(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锦绣大街1号综合服务楼负一楼)领取保证金到账回单。 开户名称:昆明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昆明霖雨路支行 账号: 871903277110505 地址: 昆明市霖雨路160号 邮编: 652004 联系电话:0871-5886764 19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2年9月28日上午11: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锦绣大街1号综合服务楼3楼(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2年9月28日上午11: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锦绣大街1号综合服务楼3楼(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4.2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29.1 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10%。 30.1 采购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货物标准计算,以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采购代理服务费接受以下形式:现金、支票、银行电汇或汇票。 32.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应提交核验的证照: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 一、总 则 1. 采购人、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即为供货商。 2. 资金来源 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已经自筹资金,用于采购“货物需求一览表”所列货物。 3. 招标范围 3.1 本项目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本项目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条件。 4.2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3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采购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4根据财办库【2003】38号文规定,如果有多家投标人所投货物均为同一品牌及同一型号,只接受授权齐全、资格合格且报价最低的一家投标人的投标。 4.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4.1~4.4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本次招标不适用): (1)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6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5. 投标费用 5.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构成 6.1要求提供的货物、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 第六章 评标办法 7. 招标文件的澄清 7.1投标人应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配置及要求,如发现表中技术参数、配置有误或要求不合理的,投标人必须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截止时间前以信函或传真等书面形式(加盖公章)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澄清,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7.2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含问题的来源)要求澄清的问题,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 8. 招标文件的修改 8.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于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9.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性能要求(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和商务条件后,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投标文件或者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9.2 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标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数量、售后服务、合同主要条款及其它要求等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 9.3招标文件中打★号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0.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0.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 10.2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构成 11.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 ★(1)投标函: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投标函”的格式及要求填写; (2)投标报价表: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投标报价表”格式及要求填写; (3)投标分项报价表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及要求填写; (4)技术规格偏离表: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技术规格偏离表” 的格式及要求,根据投标人投标的货物与“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相关技术规格的差异填写; (5)商务条款偏离表: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商务条款偏离表” 的格式及要求,根据投标人投标承诺的商务条件与“合同条款”、“合同条款资料表”的差异填写; (6)售后服务承诺书。 (7)技术文件 (8)资格证明文件 (9)其他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12. 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 12.1投标人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 13. 投标报价 13.1投标报价指货物的报价和标准附件、运输、装卸、验收合格所需的各种费用及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的总和。 13.2投标人可就“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的货物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规定的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由投标人自行测算出现行市场的设备、材料及各类价格。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货物的设计、制造、材料采购、运输交货、安装调试、保证期内缺陷的修复补救、市场价格的变化、利润及税金等费用,该报价应符合国内行情并能保证投标人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合同一旦签订,此合同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工作量及市场设备材料价格的变化而调整,备品备件报价不计入投标总价。 14. 投标货币 14.1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5. 投标文件有效期 15.1投标文件有效期必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6. 投标文件的书写要求 16.1投标文件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 16.2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6.3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造成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会被认定为无效的投标。 16.4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名处逐一签名;要求盖公章处应盖单位的公章。 16.5投标文件应准备正本一份,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数量准备文件的副本及电子文档。投标文件封面上应标明“正本”或“副本”以及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等内容。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7. 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金额及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及廉政保证金。 17.2中标公示结束无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将非中标候选人保证金全额退还,中标候选人保证金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17.3投标保证金和廉政保证金统一由市交易中心收取和退还。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8.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8.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正本、副本及电子文档的数量提交投标文件。 18.2投标人应将投标正、副本文件及电子文档装入投标文件袋中加以密封,并在封贴处盖密封章(或公章)。 18.3投标文件袋的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18.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19.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19.1投标文件的提交不得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9.2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提交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 五、开标与评标 20. 开标 20.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参加开标会,如投标人未出席开标会,视为其默认现场唱标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0.2开标时将启封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交货期等内容。 20.3开标程序: (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宣布唱标、监标和记录人员名单; (4)公证人员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性及按招标文件要求核验证照; (5)唱标:由唱标人宣读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报价、交货期等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唱标顺序由公证人员随机选取; (6)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 (7)开标会议结束。 20.4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投标人对唱标结果签字确认。 21. 评标 2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1.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1.3评标工作程序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六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六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1)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投标人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投标文件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该投标人投标无效。 (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比较与评价。 (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5)编写评标报告。 21.4评标过程的保密。开标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2.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内容与投标报价表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3.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4.评标办法 24.1评标办法:本项目的具体评标办法详见第六章:评标办法。 六、中标结果 25. 中标人的确定 25.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5.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26. 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26.1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或条件做任何改变。 27. 中标通知书 27.1中标人确定后,中标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公示期满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向未中标人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 27.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7.3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投标人解释落标原因和退回投标文件。 28. 签订合同 28.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8.2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投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9. 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 29.1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上确定的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29.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七、其他事项 30. 采购代理服务费 30.1采购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收取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0.2中标人应在接受“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 31. 解释权 31.1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 3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1.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投标人可根据各包实际情况自行报出合理的交货时间但不得超过30天)。 2. 交货方式:用户指定地点现场交货。 3. 交货地点:昆明市儿童医院用户指定地点。 2 付款方式:全部产品到货,检测、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工作完毕,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款90%的货款,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3 质量保证期:详见各包技术参数要求(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报出)。 (所投设备必须带有相关的配套用设置,也就是能保证设备正常使用;包含仪器设备使用人员的培训,且一些大型的设备在货到前培训。)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货物是全新、完整、未使用过的。乙方向甲方人承诺在质保期内的免费保修,终身优惠提供配件和维修;在质保期内,所有非故意性损坏以及正常使用范围内造成的损坏均要免费维修。 对因甲方的不正当使用所造成的损坏不归乙方负责保修,但乙方也要积极帮助甲方修理,并保证提供优惠价格的配件和服务。 4 维护保修要求: 1. 提供终身有偿维修、保养服务。 2. 随时优惠提供备品备件,优惠提供产品更新、改造服务。 3. 故障处理:按国家及行业标准对故障进行及时处理详见各包技术参数要求。 5 货物验收及安装调试验收: 在所有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五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对货物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初步验收后,对不符合要求的货物可立即要求退换;在甲方将所有的货物按招标文件要求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检测验收后;发现有其他非故意的损坏或质量问题的由乙方立即予以更换,不得拒绝和延误。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及安装调试费用由乙方负责。 6 违约责任: 1. 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相应的进度,甲方将从应付款项中扣除迟延交付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迟延交付所受损失的,应赔偿损失。迟延交付超过合同约定天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一切损失。 2. 如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售后服务要求,甲方有权采取补救措施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损失并终止合同。 3. 具体违约条款及其它未尽事宜,将在双方签订合同时议定。 合同编号: 合同自编号: 招标编号:YZ2012102606138 ●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 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 (委托采购) 合 同 书 签订地点:云南省昆明市 签订日期:2012年  月 日 云南省财政厅 制 甲方(采购人公章)名    称:昆明市儿童医院 地    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电    话: 开 户 银行: 账    号: 乙方(投标人公章)名    称: 地    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 户 银行: 账    号: 丙方(鉴证方公章)名    称: 地    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经 办 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甲方:(采购人全称) 乙方:(投标人全称) 甲乙双方根据招标编号为YZ2012102606138的昆明市儿童医院低温保存箱等医疗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采购结果,经双方协定达成一致,签订以下内容: 一、设备(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和数量、单价、总价: 详细的设备明细附后。 二、随机资料和配套附属设备要求 三、安装调试要求 设备安装调试符合 标准,并满足甲方技术要求,乙方负责免费进行设备的安装测试同时完成。 四、配套设备要求及长期供应优惠条件 五、备品备件(含易损件)要求及长期供应优惠条件  六、合同总价(大写): (人民币 元) 小写: 元 以上价格为甲方指定地点统一交货价并包含安装运输调试费用。 七、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合同签订后项目实施的工作(如与乙方的具体联系和衔结,现场安装调试时配备人员进行监管控制); 2、负责提供设备和项目安装调试所必须的场地和环境; 3、负责组织成立验收小组对设备和项目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 4、按合同规定享有乙方提供的设备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按本合同一、二、三、四、五条款负责完成甲方项目,并保证提供的设备是全新(包括零部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注册并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进口产品具有国家有关部门完整手续)和产品出厂标准的设备;设备及主要配件保修期为( ) 年,终身负责维修;并保证设备在甲方报废前正常运行。 具体服务:保修期内,乙方对设备提供全免费保修或免费更换;保修期后,收取成本费维修(自然灾害及人为故意损坏除外);主设备乙方提供现场维修,维修人员在收到故障报告后保证( )小时内到达现场, 类故障保证由 人员(或工程师)在( )天内修复, 类故障保证由 人员(或工程师)在( )天内修复;乙方保证在甲方指定地点供应备品备件(含易损件)和配套消耗品;乙方对所提供的设备实行( )月时间定期进行保养(或维护、巡检)制度; 2、保证甲方在合同设备(有配套软件的还包括软件产品)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3、严格遵守商务谈判中标所承诺的一切规定和条款; 4、参与甲方共同进行设备和项目的验收。 八、以上内容与甲方采购确认和乙方中标承诺情况一致(或中标产品和设备的技术及服务保证甲方正常使用)。 九、技术培训: 乙方向甲方提供 天的设备使用人员现场例行免费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的调试、使用、一般的维修、维护及保养等;食宿自理(各自负责);大型设备(或招标文件有要求、或投标文件有承诺的),乙方还将负责甲方 人专业技术人员(或工程师)国内培训并应获得技术证书,费用由乙方负责,具体时间为 天、地点为 ,其他由甲乙双方协定。 十、甲方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技术质量问题,乙方应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 乙方技术支持电话: ,联系人: 。 十一、整体项目完成时间(即设备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并按规范安装调试完毕时间)为合同签订生效后 日内。 设备交验地点和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负责将完整配套的原封设备(含开机必要消耗品)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 ),由甲乙双方共同开箱初验,并由乙方按合同规范要求完成安装测试。交货时,乙方随货向甲方交付设备必需的合格证、保修卡,相关资料(如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手册、安装调试说明书、服务手册等)及配备的用件、工具等。 十二、验收及验收标准 1、设备验收:设备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统一初验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按所提供样品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乙方负责设备安装和调试,完工后,甲方测试是否合格并满足技术要求; 3、实作性操作验收:设备是否正常运作( 个月,具体时间按分项要求或在签订合同时协定)。 十三、合同价款结算 (一)合同生效 乙方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并取得采购人的签章后,合同才正式生效。 (二)价款的结算 付款方式:按招投标要求。 十四、违约责任: 除发生不可抗力事实外,乙方所交设备和安装调试与合同标准不相符合的,甲方有权拒收设备,乙方无权请求返还履约保证金;逾期交货将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额千分之一的滞纳金。因乙方不能按期交付设备或完成安装调试和所交设备或安装调试与合同标准不符使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赔偿。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支付合同款将向乙方每日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乙方有权拒绝合同整体范围以外的条件。 十五、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反映,以便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或处理;也可以直接向合同签订地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六、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十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十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九、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 1、中标人投标文件;2、中标通知书;3、合同书附件。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采购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YZ2012102606138 投标人全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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