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电视广告片制作合约书本电视广告制作合约书(以下简称“本合约”)由以下双方于20 年 月【 】日在北京签署:甲 方: 乙 方: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邮 编: 传真:邮 编: 传真:联 系 人:联 系 人:电 话:电 话: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 号:帐 号:鉴于甲方委托乙方制作 广告影片,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约,以资共同遵照履行。一、 合约目的1.1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广告影片制作。1.2 广告影片内容:广告影片名称广告影片长度及规格广告影片发音国语 二、 制作期限2.1 本合约广告影片乙方 年 月 日制作完成,交甲方初审。三、 合约价款及结算币种3.1 本合约使用币种为:人民币。3.
2、2 本合约价款总额(“总价”): (小写) 【 】 元,(大写) 【 】 元整。四、 价款支付4.1 在本合约双方签约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先行支付总价款的60%作为首付款;乙方交片并经甲方验收后三(3)个工作日支付支付剩余的40%价款。4.2 乙方指定的账户如下:户 名: 开户行: 帐 号: 4.4 甲方以汇款形式支付上述价款,于甲方付清全部款项时,乙方出具有效发票。五、 制作方法和要求5.1 本合约广告影片应符合甲方书面(附件)确认的制作要求。 六、 法律权利6.1 甲方享有本合约约定广告片之全部知识产权。七、 责任条款7.1 甲方如已确认创意及拍摄脚本(附件),且乙方按照甲方所确认的脚本已
3、经进行拍摄后,甲方又提出新的拍摄方案,则乙方有责任按照甲方新的指示执行,但乙方因此而产生的新的费用由甲方承担。7.2 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之前,乙方不得将广告资料用于本合约规定之外的任何其他客户或其他目的。7.3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母带后,应根据事前确认的拍摄脚本及制作要求进行验收,并在当三内提出书面意见。7.4 乙方交付经审核后的母带后,甲方对广告片已投入使用或在验收期以外时间对母带提议修改的,双方需协议追加合理费用。八、 拍摄取消补偿8.1 在本合约签署生效但未开拍前,甲方如要取消此拍摄,必须支付此合约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8.2 在拍摄制作完成后,甲方如要取消此拍摄,必须支付此合约
4、总价款的100%作为补偿。8.3 在本合约签署生效但未开拍前,乙方如要取消此拍摄,应支付甲方此合约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并退还已收取的合同价款。九、 迟延条款9.1 因不可抗力事由致使制作进度迟延时,甲乙双方应另行议定交片日,乙方对此免除逾期交片的责任。十、 保密10.1由甲方提供给乙方并注明为保密的信息、资料、文件、公司讯息及数据等为甲方所有之财产,乙方应遵守下列保密规定:(1) 除执行本合约目的之所需外,不得对任何个人,商号或公司及任何场合泄露前述信息、资料、文件、数据与讯息等;(2) 除本合约服务外,不得运用前述资料与物品等为其他商品做促销或广告;(3) 本合约终止时,应将前述信息、
5、资料、文件、数据、讯息等归还甲方。十一、 生效和终止11.1 本合约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1.2 在合约履行中,双方可经协商一致提前终止本合约。11.3 本合约中约定的提前终止或法律法规规定其他解除的情况不影响此前双方因履行本合约而已经享有的权利和/或承担的义务。十二、 合约转让 未经本合约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约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其他方。十三、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13.1 本合约的订立、执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13.2 如双方就本合约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约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十四
6、、 其他14.1 双方保证其均在各自公司权力和营业范围内签署并履行本合约,且采取必要的公司行为进行适当授权签署本合约;签署和履行本合约并不违反对其有约束力或影响的法律和限制。本合约一经签署即构成对双方合法、有效、有约束力并依本合约之条款对其强制执行的义务。14.2 本合约的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应当由双方签订书面协议。该等补充协议应当构成本合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14.3 本合约的注解、附件、补充协议均为本合约组成部分,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4 本合约一式两(2)份,合约各方各执一(1)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5 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将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 _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附件一:广告制作要求1、乙方根据甲方签字确认的广告创意脚本(附件二)进行拍摄,并根据甲方对广告创意脚本(附件二)的明确要求进行制作。2、画面剪辑要流畅。3、用甲方签字确认的音乐素材配乐。4、用甲方签字确认的配音演员配音。附件二:广告创意脚本附件三:影视制作估算表-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