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银行分支行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试行)xx总发xx3号,xx年1月5日印发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保障本行资产安全及业务运营合法合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银监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和本行内部控制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分支行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对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实施和运行结果独立开展的调查、测试、分析、评级和结果利用的系统性活动。第三条 内部控制评价包括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过程评价侧重对内部控制过程的充分性、合规性、有效性、适宜性的评价;结果评价是对内部控制主要目标实现程度的
2、评价。第四条 内部控制评价人员应接受有关内部控制评价知识和技能的培训,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第五条 内部控制评价的对象是分行和一级支行及其所属的经营机构(含总行营业部,下同)。第六条 内部控制评价根据董事会及其专门审计委员会、监事会的要求,在高级管理层的领导下,由总行稽核监察部牵头、法律与合规部参与组成的评价组具体实施。各专业职能部门可在总行的授权范围内按规定程序开展职能范围内的业务子系统的评价工作。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目标和原则第七条 内部控制评价的目标是通过自我评价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合规性、有效性和适宜性,揭示内部控制中存在的不足,促使被评价单位切实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并认真执行。具体评
3、价目标如下:(一)促进分支行及全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银行监管部门要求和商业银行审慎经营原则;(二)促进分支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保证全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三)促进分支行增强业务、财务和管理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四)促进分支行管理者和员工强化内控意识,贯彻落实各项控制措施,确保内部控制机制有效运行;(五)促进分支行在新业务开展、机构重组及新设等重大变化时,及时有效地评估和控制可能出现的风险。第八条 为实现上述内部控制评价目标,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评价:(一)过程和风险是否已被充分识别;(二)过程和风险的控制措施是否遵循相关要求,得到明确规定并得以实施和
4、保持;(三)控制措施是否有效;(四)控制措施是否适宜。第九条 内部控制评价应遵循的原则:(一)全面性原则。评价范围覆盖内部控制的全过程及所有的系统、部门和岗位;(二)统一性原则。评价的标准、范围、程序和方法等保持一致,以确保评价过程的准确及评价结果的客观和可比;(三)独立性原则。评价由评价组独立进行;(四)公正性原则。评价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本行的规章制度为准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五)重要性原则。评价依据风险和控制的重要性确定重点,关注重点区域和重要业务。第十条 内部控制评价的频率和范围可根据风险大小和重要性确定,对内部控制整体情况评价的间隔期,一般以考核年度为单位;当本行
5、发生重大策略变更、管理层变动、重大的营运方针改变或财务信息处理方式改变等情况,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第三章评价的体系和计分方法第十一条 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由内部控制过程评价和内部控制结果评价两个部分构成。第十二条 内部控制过程评价体系由经营决策综合管理、信贷业务、财务会计与统计业务、存款与柜台业务、中间业务、电子银行、国际业务、计算机应用与管理、安全保卫等业务评价子系统和结果评价组成。因经营的业务增加可另行增加相应的子系统。第十三条 分支机构各个业务子系统评价内容包括制度建设评价、制度执行评价和制度保障评价,具体按组织控制、权限控制、目标控制、措施控制、程序控制和监督控制六个环节。第十四条 结果评
6、价的主要内容包括风险控制的一些主要指标是否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具体评价指标为:资产质量指标(新增贷款不良率、不良贷款绝对额控制指标、不良贷款清收考核指标、正常类贷款迁徙率、关注类贷款迁徙率、次级类贷款迁徙率、可疑类贷款迁徙率);资产流动性指标(存贷比);经营指标(完成利润考核指标、资产利润率、完成存款考核指标、贷款综合收息率、国际结算量、完成中间业务及其它考核指标);案件与责任事故指标(具体评价指标见附件)。第十五条 组织控制主要评价是否按内部控制要求建立相关组织,明确职责分工,各相关组织活动是否正常,各管理层是否真正履行职责等内控环境建设情况。权限控制主要评价是否按规定对相关环节进行授权,严
7、格按权限规定开展经营管理活动。目标控制主要评价是否按规定建立内部控制目标,并对目标进行分解,制定工作计划。措施控制主要评价内控措施建立和实施情况。程序控制主要评价各经营管理活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按程序开展。监督控制主要评价内部控制督查机构建立及工作开展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进行督促整改情况等。第十六条 内部控制过程评价采取量化加权评分与定性分析评价相结合的方法。第四章 内部控制综合评价方式和程序第十七条 内部控制评价采取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第十八条 内部控制综合评价程序主要分为评价准备、评价实施、形成评价报告、评价结果利用和后续稽核等步骤。第十九条 评价准备(一)组成评价组
8、。评价组应当由具备相应的评价能力、掌握评价方法和标准的2名以上人员组成,并确定组长一名,负责评价组成员的具体职责分工与协调,组织评价方案的实施和评价报告的撰写等工作。评价组可根据需要对评价人员开展必要的职业道德、分析能力和专业技能培训。(二)制定评价方案。评价组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的总体要求制订评价方案,明确本次评价的目的、范围、方法、要求、准则、时间安排及相应的资源配置。(三)收集评价资料。评价组应准备必要的工作文件,用于掌握评价期内被评价单位的内部控制状况。可以包括但不限于评价问卷,抽样计划,被评价单位的各类授权文件,被评价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被评价单位主要业务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和风险指标控制情
9、况,对被评价单位内外部监管检查报告、通报、整改通知书等。(四)非现场评价结果汇总分析。对评价期内收集的评价资料和非现场评价结果进行综合汇总分析,在此基础上,对非现场评价未涉及和需要进一步核实的评价点,确定为现场评价的重点内容。(五)征求有关部门对被评价单位的评价意见。向各有关部门发出内部控制评价征求意见表,了解有关部门对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状况的意见。(六)发出内部控制评价通知书。现场评价前,评价组向评价单位发出内部控制评价通知书,同时发出“被评价单位提供资料清单”,要求被评价单位按照资料清单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第二十条 评价实施。评价实施可采用以下部分或全部方式实施:(一)健全性测试。健全性测试
10、主要是了解、检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点的风险是否被识别,是否有相应的控制制度、措施以及措施实施到位情况。健全性测试可单独或组合采用以下方式进行:一是问卷调查。现场收集“内部控制评价问卷”进行调查、分析,问卷调查结果要作为评价记录保管;二是询问调查。现场评价时,首先要召开由评价组成员、被评价单位的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进点会谈会,听取被评价单位汇报。在进点会谈后,评价组可以有针对性地与被评价单位领导及其各部门的负责人和主要业务人员进行座谈调查。座谈情况要作为评价资料归档保存;三是查阅被评价单位各项管理制度和相关文件,以及内部控制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和记录,如账本、报表、凭证、记录、合同、报告等;四是观
11、察被评价单位业务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实际运行情况等,了解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的基本情况,必要时可进行穿行测试;五是影像抽查。通过抽取被评价对象一定数量的影像资料,采用影像回放方式,检查业务操作人员的工作流程,与标准业务流程图进行对比,评价业务操作人员的制度执行情况。(二)符合性测试。符合性测试是检查内部控制制度措施在实际控制中的合规性、有效性和适宜性。即相关规定在实际中是否被一贯执行,控制措施是否恰当,能否达到控制目的。测试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一是业务测试。按照规定的业务处理程序对重要业务进行测试,检查各项业务处理过程是否执行内部控制规定;二是功能测试。对业务处理程序中的关键控制点选择多笔业务进
12、行测试,检查控制制度措施是否合理、恰当,是否真正发挥作用,控制效果如何。审计人员可以通过文件资料、询问、现场观察、重做某项业务、压力测试法等办法来进行符合性测试。符合性测试抽样样本的多少,取决于被评价支行或被评价项目的风险、业务频次、重要性等。可在根据业务频次抽样的基础上,结合被评价项目的风险和重要性进行调整。(三)实质性测试。实质性测试是在符合性测试的基础上,针对内部控制缺陷和可能产生的后果,运用检查、观察、查询及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对被评价单位的业务项目进行直接审查的过程。实质性测试确定实质性测试重点领域时应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缺少内部控制的重要业务领域;内部控制设置不合理,控制目
13、标不能实现的领域;内部控制没有发挥作用的领域。(四)内部控制指标分析。评价组应对收集掌握的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指标进行核实、对比分析和趋势分析,对内部控制目标实现情况作出评价。(五)综合评价。评价组根据现场和非现场评价情况,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按照评价标准对每个评价要点进行评级,填写内部控制评价计分表,并由总行审定小组审定后,确定评价等级。第二十一条 评价反馈。对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体系进行综合评价后,应与被评价单位管理层沟通,以核对数据,确认事实,并就评价中的问题征求意见。第二十二条 形成初步评价报告。评价组要对评价结果进行归纳整理、统计分析和汇总,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撰写初评报告。评价组的初评
14、报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基本情况、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分析、加强内部控制的建议等。第二十三条 评价报告生效。评价组形成评价报告应经稽核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总行行长办公会议或董事会专门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方能生效通报。第二十四条 评价结果利用。总行将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评价结果可选择适当范围进行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被评价单位进行考核、奖惩。对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发现的问题,评价组可以:(一)按业务进行分类汇总,填写内部控制缺陷反馈意见,发到总行各有关业务部门,提示有关部门加强监管;(二)下发处罚整改通知书,对评价发现的违规违纪问
15、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要求被评价单位针对内部控制缺陷加强内部控制,纠正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第二十五条 后续稽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结束后,评价组要组织或委托稽核部门组织后续稽核,跟踪检查被评价单位问题整改情况和处罚决定执行情况等。后续稽核可以安排在下一次评价时,也可以与其他稽核项目合并进行。第五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评分标准第二十六条 为确保自我评价结果与银监会评价结果的一致性和可比性,对内部控制的过程或结果评价项目,按银监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分别设置一定的标准分值,根据评价的实际得分确定被评价对象的评价等级。第二十七条 过程评价中各业务子系统和结果评价均按100分计分,然
16、后加权加计总分。各业务子系统和结果评价权重为:过程评价70%,结果评价30%。第二十八条 过程评价中各业务子系统和结果评价各风险指标分值及所占权重见附件。第二十九条 评价时,评价人员需先对评价点进行逐一定性评级,再按每个评价点的定性评级结果和设定的计分权重计算得出评价点的评价分数,并按计分层次逐级汇总和计算得分。第三十条 在调查和测试过程中遇有业务缺项或问题“不适用”时,评价人员应将涉及的分值在评价项目总分中扣减。为了保持可比性,在得出其余适用项的总分后,还应将该项评价项目的总得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评价项目总得分=(项目所有适用问题得分)/(评价项目总分-不适用问题总分)X100。单项分值小计
17、和总分分值小计设小数点后2位,余四舍五入。第六章 内部控制评价等级及运用第三十一条 根据综合评价总分对被评价对象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定级,定级评价应按评分标准对被评价对象内部控制项目逐项计算得分,并经总行审定小组审定后,确定评价等级。定级标准为:一级:综合评分90分以上(含),其中内部控制的结果评价得分在75分以上(不足75分的,下调一级)。被评价对象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部管控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效果显著。二级:综合评分80分(含)以上90分以下,其中内部控制的结果评价得分在70分以上(不足70分的,下调一级)。被评价对象内部控制体系比较健全,虽然存在个别缺陷,但未对业务经营的安全性和
18、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产生较大影响。内部控制规章制度得到比较有效的执行,内部控制效果较好。三级:综合评分70分(含)以上80分以下。被评价对象内部控制体系存在明显缺陷,但风险仍在可控范围内,内部控制规章制度基本得到执行,内部控制效果一般。四级:综合评分60分(含)以上70分以下。被评价对象内部控制体系存在较多缺陷,内部控制规章制度没有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内部控制效果较差,业务经营安全面临较大的风险。五级:综合评分60以下。被评价对象内部控制体系不健全,存在严重漏洞和缺陷,内部控制规章制度贯彻执行较差,已发生了数量较多或性质比较严重的案件、差错事故等。总行审定小组由稽核监察部、计划财务部、风险管理(法律
19、与合规)部、人事保卫部、科技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第三十二条 若评价对象在评价期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应在内部控制初步评价等级的基础上降低一级至二级。重大责任事故包括:(一)因安全防范措施不当,发生金融诈骗、盗窃、抢劫、爆炸等案件,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二)因内部管理松懈,发生挪用资金、贪污、行贿受贿等案件,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三)因经营管理不善发生挤兑事件;(四)经查实的重大信访事件;(五)因经营管理决策失误,业务明显萎缩,效益明显下降,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第三十三条 审定小组审定后应当将审定评级结果和审定说明一并报行长办公会议或董事会专门审计委员会审核后评级方能生效。第三十四条 对于评级为一
20、级的,在经营管理授权、绩效激励、专业培训、脱产进修、组织疗养等方面优先安排。对于评级为三级的,除限期整改外, 一是取消单位和负责人当年评优、评先资格;二是加大内部检查监督力度和频率;三是视具体情况对领导班子进行诫免谈话。对于评级为四级以下(含四级)的,一是加大内部检查监督力度和频率;二是降低相关业务授权或责令暂停办理相关业务;三是班子成员集体降级或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免职处理。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总行稽核监察部负责解释与修订。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附件:1.内部控制评价计分表2.内部控制评价征求意见表3.内部控制现场评价通知书附件1-1:一、 经营决策综合管理内部控制
21、评价计分表 (表一)被评价单位: 分/支行(部) 评价日期: 年 月 日 评 价环 节(分值)标准分评 价 内 容评 分 标 准得分备注一、组织控制(20分)51、管理层职责分工按照相互制约的内部控制原则全面和明晰,符合内部控制要求 。 支行管理层职责分工不全面扣1分。52、按内部控制要求设置分支机构与职能部门并明确职能、职责,分支机构证照齐全。职能部门设置未按规定报总行审批扣2分。证照管理不善的扣1分。53、制定明确的支部会、行长办公会、行务会等会议制度。未建立制度的该项不得分;未按规定执行的每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54、建立民主的决策机制,并制定议事规则或工作程序。以书面记录为依据,未制
22、定议事规则或工作程序,每发现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20小 计二、权限控制(20分)51、按规定对部门和辖属分支机构进行转授权,转授权书格式规范、内容全面。未按规定进行转授权,每发现一次扣2分。52、支行人事变动、考核、机构牵址等重大经营决策经过支行管理层集体讨论。未执行决策程序,每发现1次扣2分。53、支行管理层在权限范围内行使权力。支行管理层未在权限范围内行使权力,每发现1次扣2分。24、文件的制订、签发和处理按规定的范围和权限进行。按规定进行发文传递的得满分,未按规定程序发文的发现1例扣1分。35、干部的配备控制在上级行核定的编制内,任免经审批。未按规定任免干部,每发现1次扣2分。发现超权
23、限决策的扣除本环节全部分值。20小 计三、目标控制(10分)41、制定合理的可操作性较强的绩效考核与奖惩制度。未制定绩效考核制度的不得分,不完善的发现1处扣1分。62、按绩效考核结果兑现,考核结果公平。按考核制度兑现得满分,未按考核结果兑现发现1处扣1分,考核结果不公平,员工意见较大的酌情扣分。发现考核存在弄虚作假的扣除本环节全部分值。10小 计四、措施控制(20分)21、建立员工学习或培训制度。 未建立员工学习或培训制度的该项不得分;未按规定执行的每少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32、支部会、行长办公会、行务会等活动正常,记录齐全。未按规定召开会议或会议记录不完整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33、
24、按规定配备各项重要岗位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未按规定配备的每发现1位扣1分。24、各部门、各岗位有正式、成文的能覆盖所有岗位的工作职责,并做到以岗定职。未制订岗位职责的或岗位职责不完善的酌情扣分。25、按规定办理员工录用、解除工作,劳动合同的签订、终止、解除、变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总行的规定 。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扣1分。46、按规定贯彻落实工资保险福利制度。员工的工资、福利未及时、足额发放,每发现1次扣1分。47、按规定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岗位轮换,实行强制休假制度,并且开展员工行为排查工作。未按规定实行强制休假制度和重要岗位人员轮岗,每发现1次扣0.5分。20小 计20五、
25、程序控制(15分)41、收、发文管理规范,及时向基层网点、员工贯彻传达上级行各类文件精神。按规定进行收发文处理的得满分,未按规定程序处理收、发文的发现1次扣1分。32、文书档案资料齐全,移交、借阅手续完善,保管、归档符合档案管理规定。按规定进行文书档案管理的得满分,未按规定保管、归档的发现1次扣0.5分,未按规定移交、借阅的发现1起扣0.5分。53、行政(业务)印章的使用、保管、收缴、封存或销毁符合规定。按规定管理印章的得满分,未按规定使用印章的发现1次扣2分,未按规定收缴、封存或销毁印章的发现1起扣2分。34、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等领用、保管、登记、盘点手续齐全。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固定资产、办公
26、用品的得满分,未执行固定资产盘点制度发现1次扣1分,管理手续不齐全的发现1例扣1分。 15小 计六、监督控制(15分)31、建立内部控制督查机构,工作职责明确,活动正常。未建立内部控制督查机构的该项不得分;工作职责不明确的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3 2、对审计系统中发现的预警信息及时核定并督促整改未及时核实预警处理情况,发现一次扣1分,未及时督促整改,发现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33、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员工违规行为按规定处理处罚到位 。未按规定进行处罚的每发现1次扣0.5分。34、对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事项预警信息反馈及时、处理妥当且记录完整。按规定信息反馈的得满分,未按规定及时反馈信息的发现1
27、例扣1分。35、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督促整改。发现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力的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15小 计合 计 100二、 信贷业务内部控制评价计分表(表二)被评价单位: 分/支行(部) 评价日期: 年 月 日 评 价环 节(分值)标准分评 价 内 容评 分 标 准得分备注一、组织控制(5分)11、贷款审查小组建立情况,贷款审查小组人员组成情况。已建立的得满分。已建立但人员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分。12、不良贷款评议组织建立情况。已建立的得满分。已建立但人员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分。13、实行贷款审贷分离和相关岗位设置是否合理明确。未实行审贷分离的不得分;已建立但人员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分。14、信贷人
28、员(含风险管理员)持证上岗情况。从事资产类信贷工作二周年以上人员仍未取得上岗证(资格)的,每人扣0.2分。15、信贷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岗位(支行用户管理员)职责是否明确。岗位职责明确的得满分,不明确的酌情扣分。5小 计二、权限控制(5分)31、按规定进行信贷业务授权。未按规定在权限内进行授权的不得分。授权书要素不齐或有瑕疵的发现一次扣0.5分。22、按审批意见办理信贷业务。未按审批意见办理信贷业务的,发现一次扣1分。发现超权限发放贷款行为扣除本环节全部分值。10小 计三、目标控制(10分)11、按总行要求制订年度信贷业务(含风险管理)计划和目标,分解下达并进行考核。未制订信贷业务计划和目标不得分
29、。42、不良资产余额控制在上级行下达的指标之内。超过比例不得分。23、完成上级行下达的不良资产清收盘活任务。未完成的按实际完成比例计分。34、信贷业务管理符合资产负债比例信贷规模、单一客户(含集团客户)贷款比例、前十大客户贷款比例、不良贷款比例、票贷比管理要求情况。按相关部门规定考核,不符合要求每发现1个项目扣1分。15小 计四、措施控制(10分)21、按规定建立信贷岗位责任制度。未建立制度的不得分。不健全的酌情扣分。22、贷款审查小组活动是否正常开展。正常开展的得满分,不正常或跑签的酌情扣分。23、不良贷款评议组织活动是否正常开展。正常开展的得满分,不正常或评议不及时、评议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30、24、执行客户分类、客户信用等级管理。未执行的,发现一次扣0.5分。25、执行利率定价授权管理规定未执行的,发现一次扣1分。10小 计五、程序控制(50分)21、按规程进行信用等级评定。不按规程,弄虚作假的,发现一个扣完;不符要求的,每户扣O5分。62、按规定程序进行贷前调查,并全面如实反映。不符要求的,按每笔扣O5分。借款人(承兑人)、担保人不符合条件每户扣2分。23、按规定程序、要求审批贷款。不符要求的,每笔扣O5分。24、贷款发放符合规程的程序、要求。不符要求的,每笔扣O5分。15、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按出票人实行专户管理。未实行专户核算不得分。26、按规定查询、核实票据贴现业务。未按规定
31、查询、核实票据真实性的,每笔扣O5分。67、按规定进行贷后检查,并如实反映情况,发现风险及时报告。不符要求的,每笔扣O5分。28、按规定及时催收,必要时提出贷款诉讼。不符要求的,每笔扣O5分。29、按规定认定和管理不良资产。执行总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制度,如实反映信贷资产质量。不符要求的,每笔扣O.5分。210、按规定建立信贷台帐。不符要求的,每户扣0.5分。311、按规定进行个人征信、企业征信、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管理。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0、5分。312、按规定进行客户会计注册、信贷管理系统信息数据录入、维护及管理。信息不全、信息错误、信息更新不及时等不符管理要求的,每户扣O.5分。213、
32、按规定进行信贷档案收集、上交档案。不符要求的,每笔扣O.5分。514、对运营部审查发现的信贷业务差错(包括应急放款)是否按规定时间整改。未按时整改,按每笔2分扣减。615、评价期内信贷业务差错率情况。评价期内核算差错率达到全行平均业务差错率的得基准分2分,低于或超过全行平均业务差错率的同比例增减该项分值,分值四舍五入取整,最低得分扣完为止。(评价期内全行平均差错率=评价期内全行各月平均差错率之和/评价期内月份总数;该项目得分=2+2(全行平均差错率-支行实际平均差错率)/全行平均差错率)416、评价期内信贷业务统计报表、报告报送质量情况评价期内信贷业务统计报表、报告报送错误一次扣减0.5分。5
33、0小 计六、监督控制(10分)21、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检查监督,记录明确、完整。未开展检查不得分。发现检查记录不明确、不完整每起扣O5分。32、能及时按照内外部审计、检查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积极落实整改。未认真组织落实整改的,每发现l起扣1.5分。23、对有关需要移交的问题已及时移交。应移交未移交的,每发现1起扣1分。24、对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后续跟踪检查。未实行跟踪检查的,每发现1次扣O.5分。15、能及时整理监督检查档案资料,做到资料完整、归档及时。发现1个项目不符要求的,扣O5分。10小 计合 计 100三、财务会计与统计业务内部控制评价计分表 (表三)被评价单位: 分/支
34、行(部) 评价日期: 年 月 日 评 价环 节(分值)标准分评 价 内 容评 分 标 准得分备注一、组织控制(10分)21、按规定建立财务审查组织并正常运作。未建立财务审查组织的,该项不得分;已建立组织但未按规定运作的,发现一次扣0.5分。22、按规定配备符合条件的会计主管、营业网点主办会计和业务统计员。人员不符合条件的,该项目不得分。43、会计工作岗位设置合规,不相容岗位执行分离,并设置明确的岗位职责。不相容岗位未执行分离的发现1次扣2分,每发现一个岗位职责不明确的,扣1分,扣完为止。24、按规定组织会计人员、统计人员培训,会计人员、统计人员上岗符合规定。未实施培训的扣1分;会计人员均持证上
35、岗的得1分,未持证上岗发现一名扣O5分,一年之内新招会计除外。10小 计二、权限控制(15分)61、按规定权限进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资产的购建、使用和处置。未按规定权限管理各类资产的,发现l笔扣2分。62、按规定权限对财务、会计业务进行授权、审批。发现未按规定授权的、审批的,发现一笔扣2分。33、按规定设立费用备用金专户,成本费用支出按权限分级审批。未按规定发现l笔扣2分。15小 计三、目标控制(10分)21、编制年度财务计划,分解落实上级管理部门经营目标计划,并按计划完成情况加强考核。未按规定执行的,每项扣1分。22、各项费用支出控制在上级管理部门下达指标之内。未完成指标的发现1项扣1
36、分。23、按季检查分析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并编写财务分析报告。未按规定编写财务分析报告的,该项目不得分。24、在上级管理部门核定的计划和标准内购建、维修固定资产。无上级管理部门核定的发现1笔扣1分。25、保证统计数据真实无误,报送及时。统计数据有误或报送延误,发现一次不得分10小 计四、措施控制(10分)31、制定相关财务、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未按规定制定相关制度的,每个扣1分。22、健全对账管理制度,明确账务核对程序、时限、频率、部门间的职责等。未制定相关对账制度的,该项目不得分;制度制订不完善的,发现一次扣1分。33、建立大额资金进出审批制度,按规定严格审核把关,并建立资金往来监测报告制度并及时
37、报告总行专业分管部门。未建立大额资金进出审批和资金往来监测报告制度的,该项目不得分,不报告或报告不及时的发现1次扣1分。24、对统计员、会计主管、会计负责人实行从业管理,建立会计人员档案。会计主管、会计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应当具有与其职位相适应的专业资格或技能。未按规定配备统计员、会计主管、会计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发现一次扣1分。10小 计五、程序控制(45分)21、各支行会计主管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如有变动应向相关部门报备。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严格执行交接程序。未按规定执行发现1次扣O5分。22、分管行长(主任)及网点负责人定期按规定对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物品等实施现场检查。未按规定执行的,发
38、现1次扣O.5分。33、按规定执行会计交接制度。未按规定执行交接制度的,发现1次扣O5分。34、会计账务处理的全过程在有效的监控视线范围内。会计账务做到账账、账据、账实、账表和内外账务六相符。会计操作未在监控范围内的,发现1次扣1分;会计账务不相符的扣3分。25、会计业务操作符合制度规定,会计错帐冲正等特殊业务按规定进行操作。未按规定进行会计操作或业务处理的,发现一笔扣0.5分。26、按规定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和账户,凭证要素齐全,记账无积压,无串户。现场检查发现未按规定执行,发现一笔扣0.5分。37、银企对账收回率达到规定要求。未按规定收回银企业对账单,未按规定对帐的发现1户扣0.5分。38、按
39、规定核对人行、系统内资金等内部往来账和银企对账。未按规定执行内外对账程序的,发现1次扣O5分。29、会计档案保管、调阅、移交、销毁按规定程序执行。未按规定程序执行的1次扣0.5分。310、严格执行资金使用计划,单笔资金在规定额度内汇出本行范围的,提早报告总行相关部门。未按规定执行的,发现一笔扣1分。211、按规定对需结息的业务正确结息,并按规定入账。未按规定结息、计算不正确或未及时入账的,发现1笔扣0.5分。212、结算资金按规定清算,确保及时、准确、安全。未按规定清算结算资金的,发现1笔扣0.5分。213、合理匡算库存现金,日均库存限额控制在总行规定的范围以内。日均库存限额未控制在总行规定范
40、围内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314、按规定办理承兑汇票的承兑、贴现和质押业务。未按规定办理,发1笔扣0.5分。215、各项财产的出让、出租收入及时入账,核算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未按规定办理各项财产的出让、出租收入,发现1次扣0.5分。216、按规定核算固定资产,手续完整,并按规定进行盘点等。 未按规定操作发现一处扣1分。217、按规定核算应收、应付等过渡性款项。未按规定操作发现一笔扣0.5分。318、严格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各项财务收支。未按规定执行发现1笔扣1分。219、各项统计材料安全保管,不得随意泄露统计数据发现保管不善、数据泄露不得分。发现经营收入不入账,转移业务收入、从事账外经营、私
41、设“小金库”扣除10分。45小 计 六、监督控制(10分)21、按规定指定人员对统计业务、会计业务进行定期检查,且检查内容记录完整、全面未开展检查不得分。发现检查记录不明确、不完整每次扣0.5分。22、按规定对内外部审计、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处理意见,积极落实整改,并按规定进行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未认真组织落实整改的,每发现l次扣O5分。末按规定进行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的,每发现l次扣O5分。23、按规定对需要移交的会计事项及时移交。应移交未移交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移交不及时的发现1次扣O5分。24、对各类会计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落实,并进行后续跟踪检查。未实行跟踪检查的,每发现
42、1次扣O5分25、能及时整理监督检查档案资料,做到资料完整、归档及时。未及时整理监督检查档案资料,发现一次,扣0.5分。10小 计合 计100四、存款与柜台业务内部控制评价计分表 (表四)被评价单位: 分/支行(部) 评价日期: 年 月 日 评 价环 节(分值)标准分评 价 内 容评 分 标 准得分备注一、组织控制(10分)41、按规定建立柜员岗位责任制,不相容岗位执行分离,职责明确。未制定柜员岗位职责的,该项不得分,发现一个岗位职责不明确的扣0.5分。32、柜员的岗位、权限、级别与柜员的身份相符。柜员的岗位、权限、级别与身份不相符的,发现一次扣1分。(目前核心系统做不到)33、按规定建立营业机构重要岗位的请假、轮岗制度,对要害部门和重点岗位实施有效管理。未按规定建立营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