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城市建设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
为加强人才引进的服务工作,为引进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切实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高层次人才的范围
1.两院院士。
2.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
3.“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4.“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级教学名师、省级“千人计划”入选者。
5.省级特聘教授等最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
6.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7、学校需要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二、签订聘任合同
1、人事处会同聘用院(部)与引进人才遵照国家、市高层次人才的有关规定签订聘任合同,双方以此为依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2、组织部、人事处、国际交流处负责落实引进人才聘任合同的报送、审批、备案工作。
三、落实引进人才待遇
1、聘用院(部)负责落实引进人才的工作条件,包括办公条件、实验室及仪器设备条件、配备工作助手等。
2、人事处、财务处负责落实引进人才的薪酬、住房补贴等。
3、科技处、财务处负责落实引进人才的科研配套支持费等。
4、人事处、后勤处、国资处、财务处、聘用院(部)负责落实引进人才的住房、生活等问题。
5、聘用院(部)负责引进人才的日常科研、教学的服务与管理工作。
6、财务处设立人才引进专项基金,负责落实引进人才相关经费,并按《规定》落实好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7、科技处、聘用院(部)为引进人才做好相关科技项目的支持。
8、人事处负责落实引进人才在津医疗保险等待遇。
四、考核管理
1、人事处、聘用院(部)建立引进人才信息库,对引进人才跟踪管理,主动了解、及时发现他们工作与生活中的困难,积极协助解决。
2、聘用院(部)积极创造条件,做好引进人才日常服务、管理工作,配合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对引进人才的教学、科研和在学科建设中发挥作用等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对未能较好完成岗位目标的引进人才提出指导性意见。
3、各机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高层次人才工作,努力形成和谐环境,营造良好的教学、科研氛围,为高层次人才创新工作提供有力保证。
城市建设学院
二〇一二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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