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五章 大事记工作制度为及时记录公司发生的重大事件,完整记载公司的发展历程、创业业绩,特制定本制度。1、负责机构1.1公司应指定一个部门作为公司大事记编写、汇总、整理的责任部门,负责部门原则上为总经办或营销部门。1.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大事记的记录、整理工作,按期汇总至公司大事记负责部门。2、大事记的记载内容2.1 国内外大事在公司和所属部门、单位的影响和反映。2.2 公司的各种重要会议、各项重要活动以及具有重要意义的合同、协议的签订。2.3 政府机关部门针对公司发出的重要指示、决定、规定、通告、通知以及奖励和惩处等。2.4 公司的重大机构调整,包括建立、撤销、合并、改名以及对公司体制变化、
2、区域或隶属关系的重大调整等。2.5 公司和各部门所取得的重大成绩、获得的奖励和社会经济效益,精神文明建设和现代化管理的成就。2.6 公司的公益捐助、赞助等。2.7 政府机关部门的各级领导来公司视察、考察和检查指导工作。2.8公司高层领导参加的重大活动、出访和考察。2.9 公司内部发生的安全生产、重大的社会治安事件及社会动态造成后果及善后处理情况。2.10 因气象重大变化和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对本公司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注:大事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3、编写方法和要求3.1 大事记应按年、月、日顺序编写。应以当日记载为主,也可隔日或数日记载,但不能遗漏。3.2 凡能反映公司面貌,于今后有查考价值的事项和活动,无论例行的还是临时发生的,都在记载之列,并注意记载大事,防止事无巨细、一概罗列。3.3 每件大事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人物、事件以及结果等,记录简洁、完整、客观。3.4 编写大事记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客观历史,反映事件真相。 4、整编和归档4.1 负责部门应每天分条记录,按日组合;每月按日期时序排列,构成当月大事记;每年按月份顺序系统排列组合,构成当年大事记。4.2 每年1月、7月,大事记负责部门应对半年大事记汇总、整编。4.3 经过整编的大事记,经公司领导审定和批准,由大事记负责部门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