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房地产工程项目开工基本条件规定
通常情况下,项目开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政府部门已审核发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 测量坐标点、高程控制点埋设牢固,核对无误,已完好移交施工单位并签认现场移交书面记录。
3) 建筑物放线已经政府规划部门指定的测量机构复验并予以书面确认。
4) 施工现场已正式移交施工单位管理并办理了书面移交手续。移交内容应包括:
a) 施工用配电站;
b) 施工用水表井、施工排污口;
c) 工地围拦设施;
d) 施工占道、施工道路情况;
e) 地下管线情况、地下障碍物情况、水文地质情况;
f) 周边建筑物结构及基础情况、区域社会环境等。
5) 施工现场给水、排水、供电已经接通,或已确定接通期限,并有过渡措施。
6) 技术交底及图纸会审已进行,并已将会审纪要签发。
7) 各项计划已经完成,并已发至相关部门和相关方。
8) 第一次协调会已经成功举行。
9) 监理单位已在现场办公,监理工程师已到位,且相关人员名单已报送集团所属项目公司工程(配套)部备案。
10) 监理规划已获得审查通过。
11)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已在现场办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工长、材料员等主要管理人员已到位,且相关人员名单已报送集团所属项目公司工程(配套)部备案。
12) 监理、施工质保体系已健全,管理制度已建立。
13)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成并经过审查批准。
14) 基础工程施工机械进场,安装就位并可正常运转。
15) 材料、设备见证检验试验室已经过考核并确认。
16) 基础工程材料、劳动力供应计划已落实,能满足连续施工要求。
17) 施工单位施工预算已编制完成。
18) 施工人员已进行班组技术交底、安全、防火教育。
19) 施工单位现场办公用房、材料库房、材料堆场、门卫已可使用。
20) 施工单位后勤基地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已可投入使用。
21) 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制度已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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