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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控制准则
施工现场标识设置管理规定
一、目的
明确标识的要求,以便进行施工现场管理,并防止工程材料的非预期使用。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工程施工现场标识的管理。
三、批准和解释
★本制度由xxx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部主管副总批准后生效;
★本制度由xxx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部负责解释。
四、控制要求
(一)施工现场标识的范围。本程序所称施工现场,是指经批准使用的场地,包括经批准临时占用的
道路、场地,施工现场标识的范围包括:
a)工程标识;
b)场地标识;
c)材料、配件、构件的标识;
d)办公、生活、仓库、工棚等工作、生活和作业场所或建筑物的标识;
e)其他应予进行的标识。
(二)标识的方式/方法。标识的方式/方法可以是下列的一种或其任意组合:
a)张贴;
b)悬挂;
c)在固定建筑物/构筑上书写;
d)标牌、标签;
e)带有限定标识的场地/所;
f)特定的包装物/容量。如水泥、添加剂的包装物;
g)图表:如平面布置图;堆场垛号图等;
h)其他方式/方法,如灯光标识、色彩标识等。
(三)标识设置的一般/通用要求:
a)标识的设置应与被标识的内容/物一致;
b)当被标识内容/物变更时,应及时更换/拆除标识;
c)标识载体的设置应相对牢固、可靠 ,不易被非人为因素改变或影响其可识别性;
d)具有追溯性要求的标识,应根据标识追溯标识物来源和分布;
e)标识的设置位置应便于观察;
f)标识方式/方法的采用应本着规范、经济、方便的原则进行选择。
(四)标识设置的实施。
1、施工现场标识设置由项目部和工程总承包和分承单位分别按管理范围实施。
版本: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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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HREC/XM-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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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控制准则
2、标识的设置涉及场地、区域、建筑物/构筑物的,应符合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场所的
规定。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由工程总包单位根据项目部绘制的工程用地规划布置图绘制,经项目部
审定后定稿。
3、标识载体所使用材料才尺寸在规范、能相对保持的前提下,由实施方自行决定。
(五)工程标识的设置。施工单位应在工程的主要出入通道的明显位置,树立标牌或在围墙上书写下
列内容的标识:
a)工程/项目名称;
b)建设单位;
c)设计单位;
d)施工单位;
e)项目经理或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
f)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
g)建筑面积等。
(六)场地标识。下列场地应予标识:
a)消防通道;
b)停车场;
c)工程施工设备停放场地;
d)工程废弃物临时存放场地;
e)限重、限高、限速等标识;
f)防火/禁止烟火标识;
g)按规定设置的高度警戒标识等。
(七)材料、配件、构件的标识。应标识下列内容:
a)品名;
b)规格、型号、标号/钢号;
c)产地/生产厂/提供方;
d)数量(如可行);
e)进场日期;
f)用途/作用部位。
(八)工作/作业场所或建筑物的标识。应标识其名称。
(九)标识检查。项目部负责对标识的设置和保持进行监督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对发现的不符合规
定的,应通知标识设置单位进行纠正,必要时可下达指令,限期纠正。
五、本准则运行需提供的记录
1、《施工现场标识设置通知单》
版本: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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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HREC/XM-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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