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咨询顾问服务协议甲方: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地址:x)联系人:x联系电话:x乙方: 法定代表人: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鉴于甲、乙双方均系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法人分支机构),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履约能力,有权依法提供和接受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 服务内容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为甲方开展私募基金托管及外包业务提供咨询顾问服务。第二条 服务方式1、乙方负责研究分析私募基金管理人区域分布及其基金托管/外包服务需求,并形成服务方案或服务建议提供给甲方
2、,供甲方参考。2、甲方参照乙方提供的服务方案或服务建议,制定合作方案并最终与该等基金管理人签订相关协议,并根据既定方案为该等基金管理人提供托管或外包服务的,则甲方应视乙方完成该项咨询顾问服务, 甲方应按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顾问服务费。第三条 顾问服务费1、乙方每完成一次顾问服务的服务费用为甲方因乙方提供的服务方案或建议而实际收到的托管及外包服务收入总额(如甲方仅提供其中一项服务,则按实际提供的服务收入为准)的 %。2、乙方因向甲方提供顾问服务而产生的相关费用,无论该等服务方案或建议甲方最终是否接受,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四条 付款方式1、顾问服务费按自然季度支付,每自然季度支付前甲乙双方
3、需以书面形式确认项目付款清单作为履约凭证(如附件一),甲方应于每自然季度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按上述第三条约定的支付标准向乙方支付咨询顾问服务费,乙方需在收到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合法、有效服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2、甲方应将顾问服务费划入乙方指定的如下账户: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3、甲、乙双方明确上述约定的服务费用为含税(增值税)专用费用,甲方依据本协议支付服务费,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优质、及时的咨询顾问服务。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咨询顾问服务给予必要的协作和支持。3、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资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4、。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为向甲方提供咨询顾问服务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分析论证,及时向甲方出具服务方案或建议。2、乙方有权知晓与向甲方提供咨询顾问服务相关的信息、资料。3、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资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但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资料对相关项目/业务进行独立判断,乙方不对甲方据此作出的判断负责,亦不因甲方与相关方合作过程中相关方的违约行为或风险事件承担任何责任。第七条 违约及免责约定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经守约方催告仍不改正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第八条 信息保密1、双方承诺:对本协议内容及因履行本协议所获知的另一方的业务方案、操作流程等资料
5、或信息均应严格保密,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漏,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要求需进行披露的情况除外。2、本条所指保密责任在本协议期满或本协议提前终止后一年内继续有效;如该等资料或信息届时已被公开披露,则保密责任同时解除。第九条 反商业腐败条款1、在本协议的磋商、签订与履行中,乙方及其员工、关联方、代理人等不得出于获取非法利益之目的,向甲方及其员工、关联方、代理人、其他与本协议的履行有关联之第三方,提供或承诺任何非法利益,无论是直接方式或间接方式。2、乙方一旦发现甲方员工、关联方、代理人或其他与本协议的履行有关联之第三方存在任何营私舞弊行为,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甲方
6、投诉举报渠道如下:联系电话:020-87555263电子邮箱:95575 3、在本协议的磋商、签订和履行中,如果乙方违反上述条款,进行了任何不当的支付款项、赠送礼物、提供好处,或者甲方有合理理由相信乙方已经实施或正在实施上述行为,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第十条 本协议的生效及变更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有权代表签字/签章并加盖公司盖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如本协议到期前,任一方未书面提出终止的,则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2、本协议生效后,任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若确需变更或解除的,应由双方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第十一条 附 则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为双方签署页)甲方: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代表:年 月 日乙方: 有权代表:年 月 日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