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夜光3D 合作协议
(1) 立约方(公司注册编号__________),注册地址为(以下简称”甲方”);
项目联系负责人: 有效电子邮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号:) 地址: (以下简称”乙方”)
项目联系负责人: 有效电子邮件:
背景
(1) 甲方提供背景画,乙方在此基础上从事夜光3维立体图画加工及创作;
(2) 甲方有意以夜光立体画作为主题在中国境内包括但不限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澳门”)举行收费画展或创意馆等活动;
(3) 乙方同意按本协议条文向甲方提供画作。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二年,由甲方代表及乙方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本协议期满时,甲方有优先续约权,但须在本协议期满前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续约,乙方签字生效。
第二条 独家购画权
除事先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协议生效日为起始的二年内在中国境内包括但不限于香港和澳门向任何除甲方外之第三者提供其为甲方所创作的画作及相关活动形式的创意方案,无论乙方有否就提供其画作收受报酬。
第三条 画作交付时限和进展安排
1、 甲方在xx年6月11日前提供7幅背景画,乙方须在当月15号前交付不少于7幅,
2、 甲方在xx年6月18日前提供25幅背景画,乙方须在当月23号前交付不少于25幅画作
3、 甲方在xx年6月24日前提供40幅背景画,乙方须在当月29号前交付不少于40幅画作
4、 乙方须安排在每次展览天前(详细天数)将订单下订数量的画作交付到甲方指定展场。
5、 (合同生效之日起)合作中的双方沟通信息通告及送达,以有效电子邮件为准,具有法律效力。
第4条 作品价格及其他费用
1、 每次订单以甲方向乙方成功支付定金后为准
2、 乙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本次订单中以230元/平方米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其加工的画作:
每张画作的价格已包含设计费、绘制费及包装费、运输费(市内)
3、 甲方须向乙方提供颜料,紫外灯,创作效果图,创作背景画。.
两个意思相同
第五条 作品费用支付办法
1、 甲方须在每次展覧:
(1) 甲方将在协议(订单)正式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为该次展覧所订购的所有画作总金额的50%作为订金;
(2) 双方为该次展覧所订购的画作确定了精细电子稿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为该次展覧所订购的所有画作总金额的50%费用;
(3) 乙方将为该次展覧所订购的画作全部交付到甲方指定场地,经双方现场验收并于甲方确认验收合格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为该次展覧所订购的画作总金额的余下款项。
2、 为释疑虑,如有发现乙方所交付之画作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不支付剩余的画作费用,直到乙方按甲方要求重做或修改有质量问题的作品并最终被甲方确认验收合格,在此期间,甲方有权使用其余质量过关的画作。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
甲方有权:
1、 在乙方按甲方确定精细计算器效果图并开画前向乙方提出画作创作方向和要求;
2、 要求乙方重做或修改质量未能达到甲方满意效果的画作;
3、 使用乙方的个人身份形象及其在专业领域上的成就进行宣传;
4、 永久性拥有其向乙方购入之每幅及全部画作的产权、版权及其他知识产权;
5、 授权其他人士、公司使用及展出其向乙方购入之画作;
6、 拥有每次展览及相关的信息;
7、 在每次展览可以乙方名字作为副标题。
第七条 甲方的义务
甲方须:
1、 尊重乙方的个人创作及绘画风格和制作技术;
2、 在精细电脑效果图被甲方确定并在乙方开画后,甲方不可再次提出任何修改意见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
除乙方未能按本合约交付画作外,如甲方不如期支付乙方费用,乙方有权停止绘制或拒绝安装甲方购入之画作,由此带来的延期、或无法完成由甲方负责
1、 在本协议生效日二年内,甲方制作紫光3D画作,必须由乙方创作绘制。
第九条 乙方的义务
1、 除因甲方未能执行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约定外,在本协议生效日二年内,乙方不得以个人名义或创作团队名义与任何形式公司、团体和个体人士,在中国境内(包括港澳)进行任何与甲方相同形式和相似类型的对外收费紫光3D画展馆
2、 乙方应遵循甲方所要求达到的画面效果方向进行创作并向甲方解释每幅画作的创意创新点和互动方式。
3、 乙方须应甲方为每次展览的宣传及推广提供配合包括但不限于向甲方提供乙方个人及其画作数据及資料。
4、 乙方有义务对画作妥善进行安全性包装,使画作在运输途中能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若画作在离开乙方画室之后,在到达甲方指定场地之前发生损坏,乙方需派出团队将损坏画作进行修补直至甲方验收确认,所产生的差旅标准由甲方指定,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执行,并依照本协议条款及法律向违约方要求赔偿损失。
2、 乙方需保证每次展览画作如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绘制及包装。若乙方未能按本协议向甲方交付方已订购的画作,乙方须按以下办法向甲方赔偿(若因甲方原因延误工期除外,例如供料太慢,背景画提供时间延误,场地没有及时到位,甲方主动要求延期修改画面等):
(1) 如未能交付的画作数目不影响画展正常举行的情况下,乙方须按每幅未能交付画作的1倍价格作为赔偿予甲方协议损失;
(2) 如未能交付的画作数目导致画展不能如期举行,乙方须按每幅未能交付画作的2倍价格作为赔偿予甲方协议损失;
(3) (除因已杗創作未能令甲方滿意,)如因甲方定稿延迟造成的最终延期交付,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3、 乙方画作到货并于甲方确认验收合格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法付款,甲方需赔偿画作尾款1倍价格给予乙方。若三个工作日外,甲方还未付款予乙方尾款,甲方需赔偿乙方尾款的两倍价格给予乙方。甲方收到画后,两个工作日内应出具验收结果,未出具验收结果视为验收合格。
如甲方在本协议生效日二年内,甲方制作夜光3D画作,没有选择乙方创作绘制,必须支付其创作支出总额的百分之20,作为给乙方的赔偿。
4、 如甲方给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有毒或有害,对乙方人员造成疾病,损害,危陷的,由甲方全权负责,该责任与乙方无关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原因
如因自然及不可抗力原因(如:战争、动乱、洪水、地震、火灾、航班延误、身体重大疾病等)发生违约或提早终止本协议,双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保密
除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向其他人士披露本协议之条文、甲方向其订购画作及与甲方商议每次展覧之内容及细节。
第十三条 争议处理
1、 对于执行本 协议时发生并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解决。
2、 本协议受香港法律管束,任何争议交由香港高等法院审理。
第十四条 附则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继续签订进一步协议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负责技术及售后跟进,甲方负责管理及日常事务。
甲方: (盖章)
乙方:(签章)
甲方地址: 乙方账号:
开户名:
开户银行:
乙方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签名)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处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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