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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护管理局督查督办工作制度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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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为促进我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保证我局的各项安排和工作部署能够及时认真的得到落实。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督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办公室是督查督办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督查督办工作。 (二)管护局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紧紧围绕局中心工作,督促督办,狠抓落实。积极有效地对各科室、各部门贯彻落实局工作部署,会议决定事项和局领导交办事项等进行督促、检查、催办、协调和综合反馈。 (三)督查督办的主要事项包括: 1、上级指示精神、工作要求和文件要求; 2、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专项工作会等确定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议决事项; 3、局领导指示、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程序 (一)登记。在接到上级主管部门交办和有关部门转办的重要指示、文件通知和要求报送有关材料(或)资料时,局办公室人员和文件收发人员要及时进行登记,作为督察督办工作的原始依据。 (二)拟办。局办公室按照公文处理程序及特事特办的要求,要及时签批,报请局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审批后,及时送达相关科室和部门办理。如有关领导外出,为不影响工作,要及时请示报有关领导,并转相关科室和部门办理 (三)承办。应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督查督办事项的部门承办完成时限为局办公室或局领导批示中指定的时间,有特殊情况的在具体事项督办要求中另行说明。对时限紧迫、内容重要的上级决定、指示应随到、随办;对一些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落实难度大的督查事项,要实施不间断地跟踪督查;对未能如期办结的事项,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对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督查任务,必须在二个工作日内及时报告并由局办进行协调。各科室及局所属部门在接到领导批示的有关指示和文件后,要及时确定具体办理人员,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及时、高质量的做好办理工作。 (四)交办。把督查督办事项交有关部门单位办理,特殊情况采用口头的形式交办。办公室在交办时要做到任务量化、时限具体化、责任明确化。 (五)催办。为及时了解督查事项的运行情况和办理情况,办公室应直接到承办单位适时加以催办查办。同时,要积极协助被督查单位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六)办结。承办单位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回复办理情况。办公室将对承办单位的回复情况进行检查,按照交办时所提的要求,对不符合交办要求的,要退回承办单位补办或重办;对符合交办要求的,呈报领导阅知。 (七)反馈。一项具体的督查督办任务完成后,要按照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的原则,及时向批示领导报告结果,做到批必办、办必果、果必报。 (八)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应将各种有关的文字材料,包括领导批示、办结报告、检查反馈等,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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