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摄制xx电视音乐mv合同甲方 :x市旅游局 联系人:电话:乙方 :x电视台 联系人:电话: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制作音乐电视MV的相关事宜签订协议书如下:一、 制作项目xx电视音乐mv影视作品、数量/时长45分钟、音乐mv策划、分镜头、光盘封面、盘面设计 刻碟20套、包含 HD 母盘、光盘外包装20套,以上服务费用合计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元)。 (备注:1、应甲方要求拍摄期间甲方提供场景、演员、道具、交通及食宿。 2、拍摄开工日期为 2015年 月 日前期素材拍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拍摄日程安排,最后的成品在乙方收到需由甲方提供的资料及预付款、开工后的 60 天内交付审样。)二、
2、双方责任 1.甲方在 2015 年 月 日前向乙方送交电视音乐mv制作所需有关资料。 2.乙方有权审查甲方要求完成拍摄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拒绝接受拍摄。 3.乙方完成电视音乐mv的制作后,甲方需作检验及确认,如电视音乐mv不符创意要求,乙方有责任修改若乙方已按双方认可的创意方案完成制作后,甲方应予确认。如果甲方在最后成品交付后10天内不提出异议,即作接纳论。 4.电视音乐mv的产权属甲方所有,甲方同意乙方将其收录于作品集,做非商业使用。 5.乙方免费向甲方提供盘面设计、光盘拷贝等后续服务,并同意甲方在 20xx年 月间将本次所摄电视音乐mv免费数据更新
3、的请求。三、 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1.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支付总费用的 30%乙方即开始拍摄。 2.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全部拍摄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费用的 40%,乙方即开始后期制作。 3.乙方提供测试版本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即交付成品,甲方向乙方支付余款总费用的30%。四、 协议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1.本协议及其附件进行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生效。 2.由于一方不执行协议规定和责任、或严重违反协议之规定,造成无法达到协议规定之目的,对方有权终止协议并向违约方索赔。五、 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原则所订立的章程及附件包括双方认可的电视音乐MV策划书,均为本协议一部分,有同等之效力。 3.本协议书正本两份,共纸2张。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4.制片完成后,乙方向甲方退还全部所借图文资料。甲方:鄂州市旅游局 乙方:湖北电视台 (签章)(签章) 2015年 月日2015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