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投资者教育工作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证监会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关工作的要求,规范开展本公司投资者教育工作,建立健全本公司投资者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教育工作,是指本公司针对投资者开展的证券基础知识培训辅导、证券法律法规宣传、风险揭示教育、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等各项活动。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xx证券所有营业部,各营业部应在公司投资者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组织下,持续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第二章 投资者教育工作的目的、原则和内容第四条 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的目的,是让投
2、资者了解证券市场和各类证券投资品种的特点和风险,熟悉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促进投资者对证券行业的了解,提高证券行业的社会声誉,增强对发展资本市场的信心。第五条 投资者教育工作要遵循长期性、实用性、有效性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在各项业务开展过程中融入投资者教育内容。第六条 投资者教育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普及证券基础知识。(二)解释和宣传金融证券方面的政策法规。(三)揭示证券市场投资风险,特别是新业务、新产品的风险提示。(四)公示本公司合法证券经营机构名称和场所。(五)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处理投资者的投诉。(六)介绍
3、各种证券投资产品,培养投资者正确的投资理念,教育投资者结合自身投资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于自己的投资品种和投资策略。 第三章 投资者教育工作的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 公司成立投资者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经纪业务副总经理担任,成员应包括经纪业务部、合规部、信息技术部、研究发展部等部门人员。小组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投资者教育工作全面深入地开展。第八条 投资者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制订投资者教育工作制度和流程;(二)明确投资者教育内容、开展的形式和经费预算;(三)负责投资者教育各项措施的落实和检查;(四)定期向监管部门汇报投资者教育工作开展情
4、况、取得的成果及存在的问题。第九条 公司各营业部负责人是落实实施本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具体内容的第一责任人,投资者教育工作检查与考核结果与其年度管理指标考核挂钩。第四章 投资者教育工作开展第十条 公司投资者教育开展的形式: (一)在营业场所设立“投资者园地”。(二)在本公司网站设立“投资者教育专栏”;通过电子信箱或论坛解答投资者的问题。(三)在网站、网上交易、电话委托系统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 (四)与报刊、电台等新闻媒体合作,举办各类宣传教育活动。(五)在营业场所或深入社区举办投资者教育讲座、培训。(六)在营业场所张贴标语、宣传画、风险揭示书等宣传资料,向投资者发放各类宣传材料。(七)参加证
5、券业协会组织的各类投资者教育活动。(八)其它方式。第十一条 公司将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投资者教育工作培训,提高员工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水平。第十二条 公司应不断完善客户服务机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为投资者提供服务,及时解答投资者的询问。第十三条 做好投资者投诉的受理与处理工作,按要求公布监管部门及公司的投诉途径和方式。认真处理投资者投诉,及时向投资者资反馈处理结果,并做好记录。 第十四条 公司应制订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实施细则,明确营业部各项业务流程中投资者教育工作开展的要求、投资者分类服务内容、营业场所信息公示内容等。第十五条 公司投资者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应当研究并组织多种形式的投资者教育方式,编制各类证券业务与投资产品的基础知识、公司业务及产品特点、投资风险与收益、收费标准等内容的投资者教育手册。第十六条 要加强对全体员工的自律管理和教育,规范其执业行为,严格禁止从事非法证券销售活动和投资咨询活动。第五章 投资者教育工作的监督与检查第十七条 投资者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组织对各营业部落实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检查,建立公司投资者教育活动效果的监测和评价机制,并按要求向监管机构汇报。第六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本工作制度由xx证券投资者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完善。第十九条 本工作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