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授信政策指引 ,全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授信管理总体要求是:紧盯债务甄别进度,总体把握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资产安全;调整业务结构和区域结构,守住风险底线;抓住区域重点项目,寻求结构性业务机会。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范围包含银监会名单内、银监局名单内和其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指由地方政府出资设立并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机关、事业、企业三类法人。 二、总体要求 (一) 紧盯债务甄别进度,总体把握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资产安全 ,全行应以债务甄别为主线,有效开展政府融资平台授信工作。各分行应密切保持和当地各级财政部门、政府性债务领导小组以及核心政府融资平台主要负责人的沟通,及
2、时了解政府性债务甄别的结果、准确掌握政府性债务甄别的进度、下一步工作重点及新的管理要求,并将掌握的信息及时反馈总行,形成内外信息传递渠道畅通机制,为全行政府融资平台授信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提供有效信息支撑,从而总体把握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资产安全。 (二) 调整业务结构和区域结构,守住风险底线 各分行要将业务结构调整作为本度政府融资平台授信管理的重点,业务结构包括:平台的层级、授信产品、客户主体、项目类型、风险缓释措施等。通过业务结构调整,有效防范和化解政府融资平台授信风险。 各分行应在全面统计梳理存量政府融资平台授信总额、结构、综合收益的基础上,结合区域内各层级政府的财政实力、融资体量、同业投入等
3、多方面因素,综合确定本行在分行辖内区域各层级政府授信总量和结构,通过差异化的管理措施,保持区域的均衡投放,避免集中度风险。 各分行应密切关注区域内各类突发性事件的发生,关注事项发生后地方政府的态度以及处理方式,综合判断突发性事件对当地政府持续融资能力的影响以及事件引发的连锁反应,关注同业的应对措施,在此基础上梳理本行的存量业务,研究新增业务拓展方向,从而有效防范突发性风险在本行的发生。 通过业务结构和区域结构的调整,守住风险底线,不断提高本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资产整体质量,提升整体品质。 (三)抓住区域重点项目,寻求结构性业务机会 各分行应加强区域内重点项目的跟踪和营销,将区域内重点项目作为本度
4、政府融资平台授信营销的重点。各分行应改变以往被动依靠人脉接受项目的习惯,主动和当地各级政府财政、发改等部门的沟通、对接,了解符合本行准入级及以上区域内的重点项目信息,形成更为务实和有效的项目信息获取机制,抢抓市场机遇,规避政策风险。 三、客户政策 (一) 退出区县级以下(不含)平台 对于存量区县级以下(不含)平台,各分行要在前期全面梳理的基础上,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退出计划,有步骤、有策略地退出。短时间不能退出的,应通过追加足额有效资产抵押、高层级核心平台担保、加大分期还款力度等措施,有效加固存量区县级以下(不含)平台风险缓释措施,压降授信敞口。本度各分行应抓住有利时机,择时择机尽可能早退出区县
5、级以下(不含)平台敞口授信。 原则上禁止各分行以任何形式新增区县级以下(不含)层级政府融资平台敞口授信。 (二) 加强政府性债务甄别质量较好平台的合作 各分行应主动加强政府性债务甄别质量较好平台的合作,这类平台可从以下三个方面综合判断: 1从政府债务甄别结果看,纳入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债务占其总体负债的比例超过50%的平台; 2在中央、省、市财政的统一安排下,率先启动PPP方式融资的平台; 3具备持续发行债券的能力和条件的平台,债券包括公司债、企业债、债务融资工具、理财直融工具。 (三) 重点支持具有不可替代性和资源优势的平台客户不可替代性和资源优势的平台主要包括: 1纳入国土资源部名录内的各地
6、土地储备中心; 2省(直辖市)、市(直辖市的区)级承担国有资本出资职能的国有资本投资控股平台; 3省(直辖市)、市(直辖市的区)级承担重点项目建设的主力平台。 (四) 客户底线要求 与本行合作的融资平台除满足监管部门的各项监管要求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不得与现金流非全覆盖平台开展合作; 2抵押担保需符合监管部门及本行规定; 3不介入本行未设立机构地区的融资平台; 4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 5不介入无收费权限的交通类平台,交通类平台的合作层级原则上为地市级及以上; 6不介入与交通类和成立时间在3以下的开发区、园区等类型的平台客户; 7严禁介入债务集中到期,可能存在阶段性偿付困难的平
7、台客户。 上述条件适用于存量业务和新增业务,对因不能满足资产负债率要求的存量业务,各分行应及时退出,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退出的,说明充分合理理由后按“一事一议”的原则另行审批。 四、区域政策 (一) 合理控制区域授信总量 各分行应按照区域均衡投放的总体要求,在有效评估区域债务风险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收益回报和风险,合理控制区域授信总量,债务风险主要通过债务率、新增债务率、偿债率、预期债务率等指标衡量。 对高风险地区,要严格控制新增资源投入,我行在该类地区的债务规模增长速度应低于其平均增长速度;对债务风险较低的地区,也应严格控制我行资源投入的集中度,对存量集中度较高的地区,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压
8、降。 各分行应严格执行总行下达的平台限额管控指标,确保各时点及全平台授信敞口控制在限额指标内。 (二) 优先支持债务管理规范的区域 各分行应根据区域内各级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建立完善程度、具体执行情况以及地方政府债务甄别结果等情况,综合判定区域内各级政府债务管理规范的程度,并据此实行差异化的管理,有限支持辖内债务管理规范的区域。 债务管理规范可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考量:一是对区域内政府总体债务实行了统管,有明确的度控制目标和新增计划,有明确的牵头管理落实部门;二是债务总量、债务新增、价格执行以及担保措施等均需经过财政、发改等部门严格的审查,辖内平台举债的流程清晰、体系完善、执行有力。 对于债务管
9、理松散的区域,审慎开展敞口授信业务。五、投向和项目政策 (一)从源头上抓项目 各分行应按照抓住区域重点项目的总体要求,主动对接和联系所在区域的政府主要负责人、发改部门、财政部门和核心平台主要负责人,了解和掌握本度区域内省、市级重点项目及其融资需求,主动提供合理可行的一揽子融资方案,从源头上抢抓项目机遇,改变被动接受项目、过度依赖人脉关系拓展业务的营销方式,主动作为,顺势而为。(二)寻找交易性业务机会 各分行应根据债务甄别的结果以及地方政府发债的进展,积极主动寻找交易性业务机会。对已纳入政府发债计划但尚未实施、因期限不匹配原因产生的流动性资金需求,分行一方面应积极主动营销,设计合理的融资方案,把
10、握交易性业务机会,另一方面,在营销过程中应主动向总行授信审批部汇报沟通,共同会商交易机会的可行性和安全性,总分行形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形成申报材料,该类业务一律上报总行审批。 (三) 重点投向 融资的投向优先选择信息安全基础工程、学校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和生态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环境整治、土地储备、水利设施建设以及其它与民生相关的公益性项目。 (四) 项目底线要求 各分行应从严把握项目合规性,本度合作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的手续必须合法、有效、合规、齐备; 2资本金比例达到底线要求且能按时足额到位; 3项目资金能够合拢; 4授信用途和项目真实; 5还款来源明确、
11、足额、可实施; 6项目立项时间原则上必须在20149月21日之前。如属本指引鼓励的平台项目,立项时间不满足本要求的,需经所属层级地方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确认或地方政府会议纪要确认或人大确认该项目符合43号文的续建条件,可向银行申请融资,并且还款来源上财政需将该债务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六、产品政策 (一) 鼓励业务创新 鼓励各分行尝试产业基金、PPP等业务模式,按照全行统一部署和业务管理部门要求,推进创新业务模式在平台融资中的应用。 各分行应根据区域内债务甄别的实际情况,在全面评估和控制好实质性风险的前提下,把握债务甄别和承接过渡期间的业务机会,以客户端层和业务结构设计为主要抓手,开展创新业务合作。
12、 (二) 优先支持具备经营性物业贷款条件的政府融资平台经营性物业贷款。 (三) 新增的政府类融资必须以项目方式开展合作,铺底性质的、临时性质的流动资金支持原则上不再受理;存量铺底性质的政府类融资应根据客户实际情况,转变为符合本行条件的项目融资方式操作,或逐步压降敞口授信。 七、 担保政策 优先支持以变现能力较强的有效资产抵押为担保方式的项目,优先支持由上级或同级核心政府融资平台提供保证担保的项目,原则上不介入以非核心或担保实力明显较弱的政府融资平台为担保方式的项目。 八、 价格与期限政策 (一) 平台贷款的利率应不低于基准利率上浮 10%。 (二) 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最长不超过5。 九、其它
13、要求 本度,各分行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授信管理,应从存量和新增两个维度有效开展,存量业务“重点领域重点缓释”,新增业务“多个维度重点拓展”,从而有效防范本行地方融资平台业务的风险,优化业务结构,提升资产质量。 各分行应在前期存量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业务梳理的基础上,将借道融资、铺底流动资金支持以及低层级平台融资客户和业务作为存量业务的管控重点,一户一策、多策并举,采取多种缓释方式提高存量业务质量,可采取的方式包括: (一) 制订切实可行的压缩计划,逐步压降敞口额度; (二) 以符合本指引要求的主体、项目、投向、缓释方式进行债务置换或债务转移;(三)通过追加足额有效资产抵押、高层级平台担保等方式提高担保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