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如实填写。企业名称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类型 有限公司 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 非公司企业法人 分支机构 注销条件 未开业 无债权债务对外投资清理情况 无对外投资 已清理完毕税务清理情况 未办理登记 已清理完毕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情况 无分支机构 已办理完毕公告情况 报纸公告 公示系统公告公告日期年 月 日申请人声明本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企业承诺注销后如有未清理完毕事宜,由股东(合伙人、出资人)承担法律责任。股东(合伙人、出资人)签字: 年 月 日企业简易注销
2、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未上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2.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人声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投资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分支机构由其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投资人)签署字并加盖隶属企业的公章;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请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
3、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注销决议文件;注销决议文件应对设立登记后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资产清算、公告结果等情况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决议文件应当由全体股东(合伙人、投资人)和清算组成员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其中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决议由全体董事会成员和清算组成员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提交股东大会决议;一人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提交注销决定;非公司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4. 分支机构注销的证明文件(有分支机构的企业提交);5.企业公章(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提交);6.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在报纸上公告的企业提交);7.营业执照正副本;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