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银行现金清分室安全管理制度
xx总发〔xx〕192号附件2,xx年6月16日印发
第一条 金库办理现金集中清分业务应在金库作业区设置清分室;清分室应保证其封闭性。
第二条 清分室面积能满足现金清分业务操作和发展需要。
第三条 清分室应设置门禁系统或配备锁具,安装防护门窗,并使用不带抽屉的专用操作台。
第四条 清分室必须安装安全防盗报警装置、消防灭火装置和电视监控系统等安全防护设施,配备通风、防潮、防霉、防水、杀菌等设施。电视监控系统应对集中清分全过程进行监控,确保清分区和通道中不留死角,图像清晰,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为6个月。
第五条 清分室实行封闭式管理,进入清分区,所有工作人员一律着无袋工作服,佩戴证件,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一律不得携带入内。非清分室工作人员未经有权审批人批准不准入内。
第六条 维修人员需要进入清分室进行短暂维修作业时,必须经有权人员批准,安保人员登记,业务管理岗或清分岗现场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第七条 中午休息时间现金需办理入库手续,采取必要的安保措施,确保清分室(日库)现金的安全。
第八条 清分工作结束,待业务管理岗日终轧账无误,款项交接清楚,清扫现场后,清分人员方可集体离开清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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