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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联合社标准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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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XX县XXXX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 程XXXX年XX月XX日召开设置大会,由全体设置人一致经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护组员正当权益,增加组员收入,促进本联合社发展,依据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本联合社是由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自愿联合,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标准所组成,根据本联合社章程进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互助性经济组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法人营业执照。第三条 本联合社由XXXXX、XX县XXXX专业合作社、XX县XXXX专业合作社、XX县XXXX专业合作社、XX县XX

2、XX专业合作社、XX县XXXX专业合作社、XX县XXXX专业合作社、XX县XXXX专业合作社、XX县XXXX专业合作社、XX县XXXX专业合作社,共1个企业、9个XXXX专业合作社提议,于XXXX年XX月XX日召开设置大会。第四条 本联合社名称:XX县XXXX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第五条 本联合社住所:湖南省XX县第六条 本联合社业务范围以下:组织采购、供给组员所需秸秆综合利用生产资料;组织收购、销售组员生产产品;开展组员所需运输、贮藏、加工、包装主服务;引进新技主、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农、林、牧、渔业废弃物处理及综合利用;其它农业。第二章 联合社组员第七条 本联合社组员出资总

3、额500万元人民币。组员出资额之和为组员出资总额。组员能够用货币出资,也能够用土地、实物、知识产权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能够依法转让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组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应该评定作价。组员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设定担保财产等作价出资。组员之间部分或全部出资额能够转让;向联合社组员以外人转让出资额时,需理事会同意后方可转让。组员名称、出资额、出资方法、所占百分比、出资时间以下:XXXXX,出资额为人民币XX万元,所占百分比XX%,以实物方法出资XX万元;出资时间:XXXX年XX月XX日。XX县XXXX专业合作社,出资额为人民币XXXXX万元,所占百分比XX,其中以货币方

4、法出资XXXXX万元,以实物方法出资0万元;出资时间:XXXX年XX月XX日。XX县XXXX专业合作社,出资额为人民币XXXXX万元,所占百分比XX,其中以货币方法出资XXXXX万元,以实物方法出资0万元;出资时间:XXXX年XX月XX日。XX县XX镇XXXX专业合作社,出资额为人民币XXXXX万元,所占百分比XX,其中以货币方法出资XXXXX万元,以实物方法出资0万元;出资时间:XXXX年XX月XX日。XX县XXXX专业合作社,出资额为人民币XXXXX万元,所占百分比XX,其中以货币方法出资XXXXX万元,以实物方法出资0万元;出资时间:XXXX年XX月XX日。XX县XXXX专业合作社,出资

5、额为人民币XXXXX万元,所占百分比XX,其中以货币方法出资XXXXX万元,以实物方法出资0万元;出资时间:XXXX年XX月XX日。XX县XXXX专业合作社,出资额为人民币XXXXX万元,所占百分比XX,其中以货币方法出资XXXXX万元,以实物方法出资0万元;出资时间:XXXX年XX月XX日。XX县XX专业合作社,出资额为人民币XXXXX万元,所占百分比XX,其中以货币方法出资XXXXX万元,以实物方法出资0万元;出资时间:XXXX年XX月XX日。XX县XXXX专业合作社,出资额为人民币XXXXX万元,所占百分比XX,其中以货币方法出资XXXXX万元,以实物方法出资0万元;出资时间:XXXX年

6、XX月XX日。XX县XXXX专业合作社,出资额为人民币XXXXX万元,所占百分比XX,其中以货币方法出资XXXXX万元,以实物方法出资0万元;出资时间:XXXX年XX月XX日。本联合社为每个组员设置独立账户,关键记载该组员出资额、量化为该组员公积金份额和该组员和本联合社业务交易量(额)。本联合社组员以其独立账户内记载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联合社负担责任。第八条 本联合社由XXXXX牵头提议成立(具体组员名单附后)。经相关部门登记且以秸秆综合利用为关键经营范围专业合作社,能够成为本联合社组员。第九条 本联合社组员权利:(一)参与组员大会,并享受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享受本联合社提供

7、各类服务;(三)根据本章程要求或组员大会决议分享本联合社盈余;(四)查阅本联合社章程、组员名册、组员大会统计、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汇报和会计账簿;(五)对本联合社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提议;(六)提议召开临时组员大会;(七)自由提出退社申明,依据本章程要求退出本联合社;(八)组员共同议决其它权利。第十条 本联合社组员义务:(一)遵守本联合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实施组员大会、理事会决议;(二)主动参与本联合社各项业务活动,根据本联合社统一安排开展生产经营;(三)维护本联合社利益,珍惜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联合社组员共有财产;(四) 根据章程要求向本联合社出资,负担本联合社亏损;(

8、五)组员大会共同议决其它义务。第十一条 组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终止其组员资格:(一) 主动要求退社;(二) 被吊销营业执照;(三) 组织破产、解散;(四) 被本联合社除名。第十二条 组员要求退社,须在会计年度结束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申明,年度结束后办理退社手续。组员资格终止,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三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组员账户内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联合社经营盈余,根据本章程要求返还其对应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亏损金额。联合社接收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财产不得分配。第十三条 组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理事会讨论经过给予除名:(一)不推行组员义务,经教育无效;(二)给本联合社声誉或利益带来

9、严重损害;(三)共同议决其它情形。本联合社对被除名组员,退还记载在该组员账户内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负担债务,返还其对应盈余所得。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须对本联合社作出对应赔偿。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四条 本联合社设置组员大会。组员大会是本联合社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组员组成。第十五条 组员大会职权:(一)审议、修改章程和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二)选举和免职理事会、监事会组员;(三)决定单个组员社出资最高金额和最低金额;(四)决定重大财产处理、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其它重大事项;(五)审议和同意年度工作汇报、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六)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七)决

10、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资格和任期;(八)听取理事长或理事会相关组员变动情况汇报;(九)需要组员大会审议决定其它重大事项。第十六条 本联合社每十二个月召开1次组员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并提前十五日向全体组员通报会议内容。第十七条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二十日内召开临时组员大会:(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组员提议;(二)实施监事提议;(三) 理事会认为有必需;(四) 超出20%表决权组员提议。第十八条 组员大会应该有三分之二以上组员委派代表出席方可召开,组员委派代表应向本联合社提交委派书。第十九条 组员大会选举或做出通常决议,须经本联合社组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经过;对修改本联合社章程,改变组

11、员出资标准,增加或降低组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须经组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票数经过。本社组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施一人一票制,组员各享受一票基础表决权。出资额占本社组员出资总额百分之十以上或和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十以上组员,享受附加表决权。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为本社组员基础表决权总票数百分之二十。第二十条 本联合社设置理事会。理事会是本联合社实施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对组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由理事3人组成,理事候选人由XXXXX提名2人,由其它组员提名1人,理事由组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

12、1人。理事长为本联合社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职权:(一)组织召开组员大会并汇报工作,实施组员大会决议;(二)制订本联合社发展计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组员大会审议;(三)制订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填补等方案,提交组员大会审议;(四)组织开展组员培训和多种协作活动;(五)管理本联合社资产和财务,保障本联合社财产安全;(六)接收、回复、处理实施监事或监事会提出相关质询和提议;(七)决定聘用或解聘本联合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八)推行章程和组员大会授予其它职权。第二十二条 由理事长主持召开理事会议。理事会会议表决,实施一人一票。理事会议每十二个

13、月最少召开2次。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参与理事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应邀请监事长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一样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统计并署名。第二十三条 理事长职权:(一)主持本联合社日常工作,负责召开理事会议;(二)依据组员大会和理事会决定,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督促检验组员按配额要求提供产品;(三)组织拟订本联合社内部业务机构和各项制度;(四)代表本联合社对外签署协议、协议和契约;(五)提请聘用或解聘本联合社财务人员和其它管理人员;(六)组织落实本联合社各项任务;(七)推行本联合社章程和理事会授予其它职责

14、。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是本联合社监察机构,代表全体组员监督和检验理事会工作,对组员大会负责。监事会由监事人组成,监事由组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长1人,副监事长1人。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职权:(一)监督理事会对组员大会决议和本联合社章程实施情况;(二)监督检验本社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三)监督理事长或理事会组员和经理推行职责情况;(四)向组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汇报;(五)向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善工作提议;(六)提议召开临时组员大会;(七)代表本社负责统计理事和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业务交易量(额)情况;(八)推行组员大会授予其它职责。第二

15、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表决实施一人一票。监事会议由监事长主持,会议决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理事会应在接到通知XX日内作出响应,不然为理事会渎职。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监事经过,方能作出决议。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一样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统计并署名。第二十八条 本联合社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会人员不得兼任本联合社监事。第二十九条 本联合社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其它联合社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第三十条 实施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相关公职人员,不得担任本联合社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财会人员。第四章 财务管理第三十一条 本

16、联合社实施独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实,严格根据国务院财政部门制订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成本和费用。第三十二条 组员和本联合社全部业务交易,实名记载于该组员独立账户中,作为按交易量(额)进行可分配盈余返还分配依据。利用本联合社提供服务非组员和本联合社全部业务交易,实施单独记账,分别核实。第三十三条 会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会根据本章程要求,组织编制本联合社年度业务汇报、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和财务会计汇报,经组员大会审核后施行。第三十四条 本联合社资金起源包含以下几项:(一)组员出资;(二)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公积金;(三)未分配收益;(四)国家扶持补助资

17、金;(五)她人捐赠款;(六)其它资金。第三十五条为实现本联合社及全体组员发展目标需要调整组员出资及方法时,经理事会讨论经过,组员大会形成决议后,每个组员须实施。第三十六条 本联合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十公积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填补亏损或转为组员出资。第三十七条 本联合社接收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她人捐赠,均按本章程要求方法确定金额入账,作为本联合社资金(产),根据要求用途和捐赠者意愿用于本联合社发展。在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下资产分配给组员,处理措施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实施;接收她人捐赠,和捐赠者另有约定,按约定措施处理。第三十八条 当年扣除生产经营和管理服

18、务成本,填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可分配盈余,经组员大会决议经过,根据下列次序分配:(一)按组员和本联合社业务交易量(额)百分比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百分之六十;(二)按前项要求返还后剩下部分,以组员账户中记载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和本联合社接收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她人捐赠形成财产平均量化到组员份额,按百分比分配给本联合社组员,并记载在组员账户中。第三十九条 本联合社如有亏损,经组员大会讨论经过,用公积金填补,不足部分也能够用以后年度盈余填补。本联合社债务用本联合社公积金或盈余清偿,不足部分依据组员个人账户中记载财产份额,按百分比分担,但不超出组员账户中记载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第五章 解散和清

19、算第四十条 本联合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组员大会决议经过,报登记机关核准后解散:(一)本联合社组员数少于5个(组员中有市级以上规范化合作社,组员数少于3个);(二)组员大会决议解散;(三)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联合社无法继续经营;(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第四十一条 本联合社因前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情形解散,在解散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由组员大会推举组员组成清算组,开始解散清算。逾期不能组成清算组,组员、债权人能够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组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负责处理和清算相关未了结业务,清理本联合社财产和债权、债务,制订清偿方案,分配清偿债务后剩下财产,代表本联合社参与诉讼、仲裁或其它法

20、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后,于7日内向组员公布清算情况,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清算组自成立起十日内通知组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四十二条 本联合社财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下列次序清偿:(一)和组员已发生交易所欠款项;(二)所欠职员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三)所欠税款;(四)所欠其它债务;(五)归还组员出资、公积金;(六)按清算方案分配剩下财产。清算方案须经全体组员经过或申请人民法院确定后实施。本联合社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第六章 附 则第四十三条 本联合社需要向组员公告事项,采取理事会方法公布,需要向社会公告事项,采取公告方法公布。第四十四条

21、本章程由设置大会一致经过,全体组员盖章后生效。修改本章程,须经半数以上组员或理事会提出,理事会负责修订,组员大会讨论经过后实施,并报送登记机关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由本联合社理事会负责解释。XX县XXXX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组员名单序号组员名称联络人联络方法1XXXXXXXXX2XX县XXXX专业合作社XXXX3XX县XXXX专业合作社XXXX4XX县XXXX专业合作社XXXX5XX县XXXX专业合作社XXXX6XX县XXXX专业合作社XXXX7XX县XXXX专业合作社XXXX8XX县XXXX专业合作社XXXX9XX县XXXX专业合作社XXXX10XX县XXXX专业合作社XXXX全体组员署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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