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微电影拍摄制作合同甲方:xx县文明办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xx集光工作室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微电影事宜达成合同如下: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xx文明办微电影拍摄制作。 2、项目明细:片长 7-9 分钟。 3、提货地点:台州 4、交货方式:甲方上门取货或乙方送货。 5、交货时间: 20xx 年 x 月 x 日前完成终稿。二、协议内容 1、乙方为甲方提供微电影策划、拍摄、制作服务。乙方应在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图片后 20 日内(含本数),向甲方提供微电影的制作脚本供甲方验收,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
2、附件1。 2、甲方在此项目制作过程中应给予积极支持和帮助,及时提供微电影制作中所需的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合法性,由于某一方原因造成延误制作周期,由延误方承担相应延误责任。 3、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脚本、影片、录音和其他项目或资料的著作权在甲方付清所有款项后归甲方所有,但乙方享有该著作权的署名权。 4、乙方所提交的微电影不应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乙方应保证甲方免于遭受因第三方提起侵权索赔而产生的任何损失。如果任何第三方向甲方提起侵权索赔,乙方应负责与之进行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但乙方行为系因其接受甲方的指定或甲方提供的资料而造成的,则乙方对上述事项免责。 5、如果本合同微电影中所涉商品若
3、其本身涉及商标或专利权属或其它知识产权纠纷,乙方不承担该纠纷之任何责任。 6、 甲方如修改、拒绝、取消及终止其先前同意的任何计划或执行,应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根据情况采取适当步骤实行甲方的指示。但甲方应支付经甲方确认后的乙方已经实际付出的开支以及与该项工作有关的合理费用。上述开支或费用应计算至该项工作之终止、取消或修正之日为止。 7、在未征得甲方同意之前,乙方不得将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资料用于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其他客户或其他目的。 8、甲方对影片已投入使用或在验收期以后对影片提议修改的,双方得另行协议追加合理费用。三、合同金额 本合同价款总金额:72688元,合人民币(大写):柒
4、万贰仟陆百捌拾捌元整,分项价格详见附件2宣传片费用组成表。该合同价款包含了乙方为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所需要的所有费用和税金。四、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确认微电影拍摄文本后,由甲方预支付给乙方提供的宣传费报价的2%作为定金。 2、微电影拍摄制作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后,一次性支付剩余合同款(乙方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五、不可抗力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或政府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等)无法履合同的,双方均不负责任,但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出具证明,并协商解决相关事宜。该种情形下,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顺延交付或支付日期。六、商业秘密 1、除履行本合同目的之所需外,乙方不得对任何个人、公
5、司或其他组织及在任何场合泄述甲方为制作微电影所提供的相关资料。 2、除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外,乙方不得使用本项目中拍摄的素材为他人提供促销或广告服务。七、违约责任 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双方将按照经济合同法中的具体规定,由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八、争议解决因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本合同任一方均有权到(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九、终止合同 本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订日至货交清款之日。期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十、其他 1、本合同附件构成本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本合同任何修改和补充,须由合同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之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贰份,合约各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