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xx大额贷合同
贷款人: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第一条 贷款
1.1贷款种类:短期贷款。
1.2 贷款条件:借款方是xx联盟成员,在贷款期间持续拥有联盟账户【 】、合作方编号【 】下所有业务的所有权和收益权。该成员与联盟合作项目流量及收益稳定。
1.3贷款用途:用于借款人自身的生产经营,购买原材料,支付工人工资等合法用途。借款人不得利用本合同项下贷款从事以下活动或用于以下领域:
(1)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非法活动;
(2)不得将贷款用于注册企业和投资入股等股本权益性投资;
(3)不得将贷款用于经营房地产业务和房地产投机;
(4)不得将贷款用于投资股票、期货、债券等国家相关部门禁止贷款进入的领域;
(5)不得套取贷款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
(6)不得将贷款款项用于贷款人的贷款政策禁止使用的其他领域。
贷款人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各种形式监督、核查贷款的使用,借款人应当予以配合。不予配合的,xx小贷有权拒绝对借款人的授信及放款,并有权提前回收借款人未到期的贷款,提前收回的贷款,借款人应支付截止贷款回收日之前的应收的贷款手续费(不足一月的手续费按天折算)。
1.4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
1.5还款总期数:【 】期
1.6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为自合同签署之日【 】起至【 】日止。
请注意,以上日期可能与实际放款日期有差异,最终以实际放款日为准,贷款人保留对日期计算方法的最终解释权。
第二条贷款手续费
2.1 贷款费率:本协议下的贷款手续费为月费率【 】%。
2.2 缴费期限: 手续费应自贷款发放之日起按月缴纳。
第三条 贷款的发放
3.1在下列条件全部符合前,贷款人有权拒绝放款:
(1) 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办妥相关手续;
(2) 借款人提交的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与保证是完整的、真实的、有效的;
(3)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合同已生效且持续有效;
(4) 没有发生可能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有不利影响的事件;
(5) 借款人同意若其未在还款日按时还款,则在应付款(包括手续费及本金)到期之日借款人在xx联盟合作项目下对xx联盟有关分成或相应推广结算款项的债权自动转让给贷款人,贷款人有权直接要求xx联盟将相应金额的分成款或相应推广结算款自动扣划给贷款人。
为本协议之目的,“xx联盟”指与借款人签订了《搜索业务推广合作合同》、《xx无线搜索合作协议》及《xx产品推广合作合同》,对借款人负有支付联盟分成及推广结算款义务的贷款人的关联公司,包括但不限于x等
(6) 借款人在贷款前及贷款后均未对其拥有联盟账号【 】、合作方编号【 】下所有业务的所有权或收益权设置任何质押权、抵押权或其他形式的担保权益,否则,xx有权冻结并扣划联盟分成款或结算款,且还款日提前到期;
(7) 其他违背贷款人贷款政策的条件。
3.2借款人按照贷款人的有关规定办妥贷款申请及审批手续后,贷款人将贷款划入借款人以自身名义在银行开立的对公基本账号【 】作为贷款人发放贷款的账户。
第四条 还款
4.1 还款方式
(1)等本等费偿还法:按月等本等费偿还,即在每月还款到期日之前需要还入当月贷款手续费及当期应还本金之和。
月贷款手续费=贷款本金金额*月费率;
月还款额=当月贷款手续费+贷款金额/分期期数。
(2)甲方指定放款账户
甲方通过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xx)开立的账户委托xx进行付款,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xx账户:
放款户:商户ID:x
(3)甲方指定收款账户
乙方应在每月还款到期日之前,把需要还入的当月贷款手续费及当期应还本金之和支付至甲方如下指定收款账户:
开户名: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卡号:x
开户行:x
4.2 月还款日
还款日为每月【 】日。按月等本等费偿还,到期日为【 】年【 】月【 】日。
4.3 月还款金额
每月以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偿还当期本金及手续费计人民币【 】元
4.4 提前还款
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款,应在提前还款时结清本金及手续费,贷款手续费仍按完整贷款期限计算,贷款人对借款人提前还款部分的贷款手续费不再调整。
第五条 联盟分成款的冻结及还款日提前到期
5.1 当借款方分成金额降低且变化比例高于50%时,贷款方有权要求xx联盟直接冻结借款人的所有待付分成款【变化比例=(放款日前30天日均分成额 — 以距离当日的最近一个星期四为基准日的前7天平均分成额) / 贷前30天日均分成额】。分成金额的数据以贷款方在联盟后台公布的数据为准。
5.2 当借款方分成金额降低且变化比例高于50%时,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此时的贷款到期日提前至贷款方发出提前收回贷款处理通知后的第一个账单日,借款方应在上述还款日前偿清所有待偿金额。贷款手续费仍按完整贷款期限计算,贷款人对借款人提前还款部分的贷款手续费不再调整。
5.3 若借款方未在5.2条约定的提前还款日前偿清所有金额,则贷款方有权要求xx联盟直接扣划依据5.1条冻结的借款方的所有待付分成款,并按实际贷款本金、手续费、滞纳金顺序支付给贷款人,直至还清全部欠款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为止。
5.4 贷款到期月(指贷款到期日所在的月份),贷款方有权要求xx联盟直接冻结借款人的所有待付分成款,直到借款人偿清所有待偿金额。若借款方未在贷款到期日偿清所有金额,则贷款方有权要求xx联盟直接冻结及扣划借款方的所有待付分成款,并按实际贷款本金、手续费、滞纳金顺序支付给贷款人,直至还清全部欠款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为止。
5.5 在偿清《贷款合同》下的贷款款项前,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转让对xx产生应收分成款的联盟网站及联盟会员账号等,不得转让《xx联盟会员注册协议》下对xx的债权,也不得就将前述网站、软件或债权叙做质押、抵押、保理、出资、融资或为非xx的第三方设置其他形式的担保权益或其他权益。否则,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此时的贷款到期日提前至借款人违约行为发生之日),且贷款人有权要求xx直接扣划借款方的所有待付分成款,并按实际贷款本金、手续费、滞纳金顺序支付给贷款人,直至还清全部欠款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为止。
第六条 借款人的权利
6.1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提取或使用全部贷款。
6.2在取得贷款人书面同意后,有权向第三人转让债务。
第七条 借款人的义务
7.1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贷款人隐瞒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借款人在贷款期间持续满足本协议第1.2条约定的贷款条件。
7.2借款人应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和检查,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公司财务情况的监督,并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定期向贷款人报告或者告知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7.3 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和手续费。
7.4借款人应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1) 对借款人还款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2) 借款人发生破产、重组、转让等可能影响其正常经营的重大事项;
(3) 借款人出售、出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4) 借款人股权、财务、法定代表人、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经营范围及方式等发生变更。
7.5借款人接受贷款人以电子数据形式及通过联盟站长贷后台向其提供的还本付费通知等合同事项,并承诺将及时登录贷款账户管理平台查询相关通知,并及时筹备资金,按期还本付费。
7.6 若公司发生破产、重组、转让等,借款人应积极与贷款人协商,清偿债务或重新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新的借款人。
第八条 贷款人的权利
8.1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财务情况和资信状况,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料,有权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和控制。
8.2贷款人规定的各项放款条件未完全满足前,贷款人有权不发放贷款。
8.3贷款人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监督或检查借款人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8.4贷款发放后,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联盟网站流量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
8.5借款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或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
8.6在借款人出现停产、歇业、股权变动、法人变更、经营变动、财务恶化、公司出售、公司重组等情况,且贷款人依自主判断认为该情况影响或可能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或将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落实到贷款人同意接受的受让人名下,或提供贷款人同意接受的担保措施。
8.7贷款人有权以电子数据形式(包括但不仅限于电子邮件、短信)向借款人书面通知相关合同事项。
8.8贷款人有权通过在公众媒体上公告的方式对借款人和保证人进行公示和催收。
8.9 贷款人有权将借款人的逾期和违约情况作为扣减借款人信誉成长值的依据。
8.10借款人发生逾期或者还款困难,贷款人有权冻结、扣划或以其他形式处置借款人所有的xx推广账号、联盟账号或其他在xx开立的账户中的推广余额、待付分成款或其他款项。上述款项按照每期应还本金、手续费、滞纳金顺序进行偿还,直至还清全部贷款本费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为止。
第九条 贷款人的义务
9.1按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9.2应对借款人的经营、财务等情况保密,但本合同另有约定或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采取的合理行为除外。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借款人出现违反本合同项下任一条款的违约行为时,贷款人有权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和全部手续费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到期贷款本金、结清手续费
10.2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手续费的,贷款人有权按合同约定追究保证人连带担保责任。
10.3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手续费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有权按滞纳金费率计收滞纳金,并视借款人的违约情况要求借款人支付相应的违约赔偿金:
逾期贷款的滞纳金=滞纳金费率×逾期未偿还的贷款本金及手续费的金额×逾期天数,逾期贷款的滞纳金费率为日费率万分之七点五;逾期天数从应还款日当日计算至实际还款日前一日;
10.4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手续费或违反合同的任何规定的,应承担贷款人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一切费用。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本合同项下一切争议应提交本合同签署地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或其有管辖权的上一级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贷款人: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人:
签章: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
签章:
签约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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