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金支出审批管理制度一. 总则一、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强化资金支出的内部控制,明确各项资金支付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有效地控制公司成本费用和资金风险,在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下特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是依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而制定。二. 资金管理的部门公司的资金管理机构为财务部,财务部负责对与资金支付相关的内部控制进行监督,负责对公司资金的日常管理与核算,并办理公司与业务活动单位(个人)之间的资金结算、支付工作。三. 资金支出的原则与依据一、资金支付的原则(一)以预算管理为基础的原则:依据经董事会审批的年度预算为基础,由公司财务部进行日常的资
2、金预算控制与管理;(二)支付凭证符合财务要求的原则:各项支付业务都应根据实际情况,具备相应的发票、收据及其它真实有效的附件,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不得作为支付凭据;各类支付凭证记载的内容均不得涂改;费用报销时必须按要求填制报销凭证。(三)优先保证重点项目资金的原则。二、资金支出的依据(一)国家政策法规;(二)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管理制度;(三)经批准的预算文件;(四)与资金支出有关的合同和验收手续;(五)合法的外部单据(六)经审批的内部单据;(七)公司各岗位的职责文件。四. 资金支出审签人的责任一、资金支出审签人的责任(一)经办人应如实反映资金支出内容,在请款单据上签字,对资金支出的结果负直
3、接责任;(二)部门经理对本部门资金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及必要性负责,并在此基础上审核并签字,对资金支出的结果负部门领导责任; (三)财务部根据公司实际资金情况对各类支付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进行审核;对于不合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支付凭证有权予以退回。在审批过程中,财务部经理应按照年度预算有月度预算对资金的支出提出支付计划与意见。(四)董事长、总经理依据本制度的规定,对各类资金支出具有最终审批权,对资金支出的结果负最终责任。(五)所有资金支出必须根据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的核准程序后方可支出,对于不合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支付凭证有权予以退回。五. 资金审批权限(在
4、批准的年度预算范围内执行)一、经营费用及日常管理支出包括日常的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会务费、营销费用、租金、培训费等项目,支出的基本流程依据公司现有的“财务报销审批管理制度”执行,其中:(1)单笔支出在10万元以内的,总经理为最终审批人,单笔支出超过10万元(含)的,董事长为最终审批人。二、经营性采购支出(一)经营性采购的申请及付款流程依据公司“采购管理制度”执行,其中单笔采购支出在20万元以内的,总经理为最终审批人,单笔采购支出20万元(含)以上的,董事长为最终审批人。(二)经营采购的项目和金额,必须控制在月度预算或专项项目预算范围内,预算外采购,必须单独上报采购申请说明。三、职工薪酬
5、支出(一)公司员工工资、绩效奖金、年终奖及福利费等支出,由人力资源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考勤记录和内部绩效考核文件等规定,会同财务部提出相应的考评、发放方案,经财务总监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二)高级管理人员(总监及副总经理)的固定薪酬,由总经理拟订标准,报董事长审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奖励,根据年度预算完成情况由总经理拟订方案,报董事长审批。(三)总经理的固定薪酬、考核奖励及其它补贴,由董事长拟订方案,报董事会审议决定;(四)外聘高级专家(顾问)的薪酬,由总经理拟订标准,并报董事长审批。(五)临时劳务人员的劳务费,由业务部门总监拟订标准,报财务总监审核,并由总经理审批。四、中介机构服务费中介机
6、构的服务费主要包括审计、评估、律师等中介服务费用,由经办部门发起,部门总监审核后,报最终审批人审批,其中:协议费用在10万元以下的,总经理为最终审批人;协议费用在1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以下的,董事长为最终审批人;协议费用超过50万元(含)的支出,由董事长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需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五、税费支出(一)日常经营税费支出,由财务部按国家相关税收政策法规,正确计算当期应纳税费金额,由税务会计进行申报扣款; (二)由于单项重大支出产生的代扣税款、税务稽查、政府专项审计等因素产生的税费,由财务部按国家相关税收政策法规及检查要求,正确计算相应的税费,经财务总监复核后,由总经理审批。六、资本性
7、支出包括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购建、用于项目研发的技术性支出等,其中立项、购建、验收、付款等流程按照“采购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对于单项支出10万元以内的,总经理为最终审批人,单项支出10万以上(含)的,董事长为最终审批人。七、对外投资支出(一)权益性投资,由董事会制定投资方案,提请股东会进行决策;(二)债权性投资,由财务总监会同总经理制定投资方案,报董事长审核后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八、关联方交易支出(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支出30万元以内的项目、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支出300万元以内的项目,由董事长审批;(二)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支出在30万元(含)以
8、上不足300万元的项目、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支出在300万元(含)以上不足3000万元的项目,由董事长评估是否需报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三)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支出在3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公司股东会讨论决定。九、向股东支付的支出向股东支付的支出,包括向股东的分红,支付的股利、股息等,由董事会制定分配方案,经股东会讨论决定; 六. 预算外资金支出的审批权限公司所有的预算外支出由资金使用单位提出资金使用管理报告,财务部提出初步意见,报财务总监审核后,依据本制度规定,由总经理或董事长最终审批。七. 附则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