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同编号:
话剧《xx》
人民大学演出合作协议书
本演出合作协议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xx年10月在中国北京市签署:
甲方:北京xx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市xx文化艺术交流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双方共同投资举办《xx》中国人民大学校园演出(以下简称“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演出情况
演出节目:《xx》
装台时间:x
演出时间:x
演出地点:x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作为项目的投资方、主办单位,负责:
1、负责项目的文化、消防、学校的相关报批工作。
2、负责提供项目装台及演出期间的场地,包含舞台、后台、观众席、化妆间等,并对项目提供剧院现有的灯光、音响、机械。
3、负责制定项目的高校宣传计划、票务销售计划,并负责实施。
4、负责项目的结算工作。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乙方作为项目投资方、主办单位,负责:
1、负责项目整体统筹工作,制定演出计划,参与制定项目整体预算。
2、与演职人员沟通商洽演出相关事宜,保证演出的顺利进行。
3、负责组织剧团工作人员装台。
4、负责确保演出人员能够按时参加演出。
5、负责装台、演出期间剧组工作人员工作餐、饮用水等。
6、制定项目的宣传计划、票务销售计划,并在所有宣传中明示甲、乙双方均为主办单位。
7、负责取得该剧的本次演出版权。负责取得本演出所有的权利许可(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等)以及其他相关的知识产权的许可,保证本演出及相关内容、宣传资料等不侵犯他人的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在内),如出现任何纠纷,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任何权利未被许可而导致演出无法进行,乙方赔偿每场演出及演出费用的100%作为违约金外,并对甲方前期支出的与本次演出相关的费用予以赔偿。
9、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有关规定,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管理。双方应注意节约水电,爱护公物,如发生一方损坏另一方器材设备或演出物品行为,须照价赔偿。
四、项目投资
1、甲方的投入为:场地费、审批费、宣传费、电检费用,部分杂费、部分不可预见费用;
2、乙方的投入为:演出制作费、道具运输、前期排练、舞美制作搭建、演出前的合成、现场演出执行、谢幕鲜花费、部分杂费、部分不可预见费用。
3、部分杂费、部分不可预见费用:是指由双方各自产生的,不在已述具体费用之内的费用,此类费用由各自承担。
五、收益与分配
1、演出票价设定
甲乙双方共同合理商定票价,演出价位: 20、40、60、80、100、280(VIP)元。甲方可售每场票为1222张(已预留基本机位票,如需添加其他机位及其他锁定座位,乙方需提前告知甲方预留)
2、项目收益
(1)门票销售收入明细单据以大麦票务系统出具的电子票务报表为准。
(2)项目收益为扣除本次票务销售成本(票纸费、票务销售代理费10%)后的所有门票销售收入;如有商业赞助,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3)甲方获得项目收益的60%作为投入回报;乙方获得项目收益的40%作为投入回报。
六、双方同意
1、甲方负责销售高校门票,乙方负责社会销售工作。
2、甲方负责演出报批工作,乙方需提供甲方报批所需材料。
3、双方对本项目的门票进行销售,各方售出的门票按票面金额的10%、套票按票面金额的10%收取代理费。
4、本项目每场演出甲方提取20~30张工作票(印作vip票),视情况而定,每场演出乙方提取20~30张工作票,视情况而定,具体在演出前一天由双方协商。
5、乙方应为甲方提供所售演出门票票纸,供甲方销售项目门票所用。
6、如发生预算外费用,双方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七、结算
甲乙双方在演出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对本项目的销售进行对账,据实按本合同一次性结算。
八、发票的提供及营业税的缴纳
1、项目售票过程中所需的发票由门票售出方提供。
2、项目双方按国家税务规定对各自收入自行承担相关税费,或根据税法规定履行必要的代扣代缴义务。
九、违约责任
1、非不可抗力原因任何一方单方面宣布解除合同,属违约行为,应向守约方支付3万元的违约金。
2、因演出剧目(曲目)版权之问题引起的纠纷,由乙方承担责任及相关费用。
3、乙方演出质量低劣或宣传内容与事实不符,造成观众不满引起投诉,乙方须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4、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演出停演,乙方须在媒体声明原因,赔偿观众损失,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演出无法进行,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5、双方应严格遵照本协议的约定、严格遵守文化演出法规、广播电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法律规范性文件。
6、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十、不可抗力
由于自然灾害、政治禁令、战乱、动乱、瘟疫、学校的大型活动等不可抗事件造成一方或双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双方可免除违约责任;但未履约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对方要求的情况下,出具不可抗力证明或证据,双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可能的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十一、保密
本协议各项条款属商业秘密,各合作方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不包括因为司法部门调查要求显示的内容);各方当事人应对在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了解和获得的资料、信息保密并承担保密义务。泄密方应承担因泄密给其他合作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十二、其他
1、本协议在进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xx》协议签署页)
甲方:北京xx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签字:
盖章:
日期:
乙方:天津市xx文化艺术交流有限公司
签字:
盖章:
日期:
9 / 9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