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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项目风险评估管理办法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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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xxx会计师事务所项目风险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项目风险管理控制,提高审计质量,完善业务风险控制体系,理顺风险评估与质量控制的关系,确保项目的承接和保持的过程得到有效监控,协调项目现场负责人、部门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以及风险评估部门之间的关系,以适应事务所规模化发展的需要,防范重大风险事项的发生,强化内部治理控制,保证事务所稳步健康发展,根据董事会决议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项目风险评估的原则:风险评估程序是所有项目执行的前置性程序,项目总负责人实行回避制度,目的是合理保证接受的和保持的客户具有足够的诚信度,项目组具有执行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素质、专业胜任能力、时间

2、和资源,各级执业人员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第三条 项目的风险评估实施分类管理制度:(1)一般项目由项目所在分支机构风险评估机构实施;(2)上市公司、金融企业、大型国企项目一般由项目所在分支机构风险评估机构进行初步评估后,将初步评估意见报董事会项目风险评估和协调委员会综合各方意见评定,报主任会计师批准后承接。(3)董事会项目风险评估和协调委员会尚未成立之前,其职责由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代理,由质监会办公室负责日常风险评估工作,各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具体评估方式和具体负责人报质监会办公室备案。上市公司:是指各业务部门接受委托对在境内和境外公开上市的公众公司。金融企业:是指银行和非银行分支机构,主要为银

3、行、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集团财务公司、证券、期货、保险、基金等各类高风险企业。大型国企:是指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一级企业,和省级国资委直接管理的一级企业。第四条 各所应采取有效措施严把项目风险评估关,将项目重大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确定各个风险控制点,确保项目风险控制措施落实到位。 第二章 项目风险组成及风险评估需关注的事项第五条 项目风险通常体现为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第六条 重大错报风险:是指项目对象信息在鉴证前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该类风险评估需关注的事项:(1)委托的动机和目的是否正当。客户是否过分考虑将业务收费维持在尽可能低或高的水平;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存在购买会

4、计原则倾向;(2)项目主体所处的行业地位和社会环境;(3)客户的主要股东、关键控制人、治理层的身份和社会地位以及对控制环境和会计准则的态度;(4)客户的所处经济环境、经营效益状况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5)以往同类业务的委托情况。第七条 检查风险:是指项目信息存在错报,该错报连同其他错报是重大的,但注册会计师未能发现该类错报的可能性。该检查风险在风险评估中又细分为项目组胜任能力风险和项目收益风险。第八条 项目组胜任能力风险评估需关注的事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项目特种资质要求;(2)客户对项目的时间要求;(3)项目委托特殊要求和难易程度;(4)事务所人员安排总体保障程度;(5)项目

5、现场负责人、部门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的个人胜任能力和经验保障;(6)其他需要关注的重大事项。第九条 项目收益风险评估需关注的事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项目承做的时间保障;(2)项目承做需要的人工成本;(3)项目收费是否合理;(4)项目机会成本或预期未来收益;(5)前期款项尚未收回是否影响项目组独立性;(6)其他需要关注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 项目总负责人应提供的风险评估资料第十条 项目的风险评估工作由承接或承做该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负责组织,由各级项目风险评估机构具体实施。第十一条:项目总负责人在具体实施项目风险评估后,应在工作底稿中记录项目风险评估程序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

6、几个方面:1、项目的总体情况。2、以前承做的同类业务报告及经验总结介绍。3、项目初步风险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1)客户内部控制情况;(2)客户的性质、经营目标、经营战略和经营风险;(3)客户的行业状况、法律环境和监管环境以及其他外部环境;(4)客户的会计政策选择和运用;(5)客户的财务业绩的衡量与评估;(6)其他可能对项目风险产生影响的内容。4、与客户项目洽谈会议记录以及项目组内部会议纪要。5、项目现场负责人、部门经理、项目总负责人的初步评估意见。第十二条 承做上市公司、金融企业、大型国企项目,还需要按照规定向质监会办公室上报所在分支机构项目风险评估机构的初步评估意见。 第四章 项目风险评估

7、标准第十三条 项目重大错报风险评估标准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第十四条 项目组胜任能力风险评估标准:无胜任能力;有一定胜任能力;完全胜任能力。第十五条 项目收益风险评估标准:超额收益;一般收益;超低收益。 第五章 项目风险评估结果及实施第十六条 各级项目风险评估机构根据执业准则和项目的具体情况经充分讨论评议后得出结论。第十七条 项目风险评估结论分为:放弃项目;承接但需重点关注项目;承接项目。第十八条 放弃项目:是指当项目存在高风险、项目组无胜任能力、项目为超低收益、前期的款项未能收回时,客户缺乏基本诚信,而建议项目组放弃的项目。第十九条 承接但需重点关注项目:是指项目组有胜任能力,大部分

8、风险能够控制,客户基本诚信,但有重大风险事项需连续和动态关注把握的项目。该类项目执行中重大风险事项应持续向各级质量控制部门报告。第二十条 一般项目的确定承接,需经所在分支机构项目风险评估机构确认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上市公司、金融企业、大型国企的确定承接,由质监会办公室综合评估后报主任会计师批准执行。第二十一条 所有项目的风险评估记录应形成档案资料,确定承接的归入业务工作底稿,确定不承接的项目另行归类管理,以便于项目风险管理和经验总结。第六章 续接的项目的风险评估第二十二条 一般项目的续接由项目组进行风险评估,发现可控重大风险事项应及时告知所在分支机构质量控制部门,如果发现高风险不可控风险事项

9、,或项目组缺乏足够胜任能力应放弃该项目,否则申请所在分支机构风险评估机构进行风险评估。第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金融企业、大型国企的续接应由项目组会同所在分支机构风险评估机构在签约和业务正式执行前进行项目风险评估,各分支机构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将已实施完风险评估的项目形成报告一并报质监会办公室备案。 第七章 罚则第二十四条 发现如下事项:(1)项目组现场不执行风险评估程序,由所在分支机构风险评估部门报分支机构负责人批准后,提请项目总负责人要求现场负责人及时补救,如果还不履行项目风险评估程序的;(2)项目组未按规定申请项目风险评估,擅自承做并执行该项目的;(3)现场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提醒项目总负责人执行风险评估程序,而未执行风险评估程序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提请主任会计师对项目总负责人酌情给予如下处理:(1)责令改正;(2)谈话提醒;(3)通报批评;(4)警告;(5)暂停或收回签字签发授权;(6)暂停执业。 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凡参加招投标的项目,其风险评估应参照本办法进行,项目总负责人应于确定投标前按本办法规定程序提请各分支机构风险评估机构实施评估。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报经董事会批准后开始执行。xxx会计师事务所二xx年九月十八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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