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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内容和工作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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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内容 最低生活保障 · 特困人员供养 受灾人员救助 · 医 疗 救 助 教 育 救 助 · 住 房 救 助 就 业 救 助 · 临 时 救 助 社会救助工作职责 一、 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宗旨,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及时的原则。 二、 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负责指导和安排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三、开展“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对于民政部门承办的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工作要严格按规定受理,限时办结;对于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同时,要在1个工作日内积极转办,严禁生硬推诿。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应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当事人,并严格登记备案。 四、利用各种形式向群众广泛宣传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积极开展本辖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培训。 五、负责了解辖区居民生活状况,充分发挥志愿者、党员、社工、网格员等社会力量,建立对流浪乞讨人员和特殊困难人员的主动发现机制,及时办理相关救助。 六、完善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各类救助对象的日常管理和建档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地管理救助对象档案。 七、按规定查阅、记录、复制与社会救助事项有关的资料,询问与社会救助事项有关的单位、个人,对在救助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除按规定应当公示的信息外,应当予以保密。 八、严格遵守救助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严禁营私舞弊,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如果出现类似事件,将按规定严肃处理相关工作人员。 九、任何单位、个人有权对履行社会救助职责的工作人员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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