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区管委会会议管理制度(试行)一、 会议审批程序及原则(一)工委会议。根据工委书记或授权副书记的意见召开,由办公室负责组织。(二)主任办公会议。根据主任或授权副主任的指示召开,由办公室负责组织。(三)地区工作会议。由管委会主任主持召开,由有关处室负责会务组织。(四)遵循精简会议的原则,对可开可不开会议,坚决不开;对需要召开的会议与其它内容相关或时间相近的合并召开。组织会议的处室按照“四控制”(控制规模、规格、时间、经费)的精神,提出拟办意见,报管委会领导审定。二、会议管理(一)工委会议主持:工委书记或授权的副书记参加人员:工委委员,与议题有关的人员列席。议题范围:1、传达、学习、贯彻执行市区委
2、、政府的重要决策和重要会议指示精神,结合管委会实际,研究落实意见。2、研究决定管委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改革措施及事关职工切身利益、奖惩决定等事项。3、研究决定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机关党支部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研究决定管委会干部的任免调配、教育培养、职级晋升、绩效考核、奖励惩戒等方面工作。5、研究决定管委会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6、研究决定以工委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和材料。7、研究决定重大项目安排、合同及协议的签订、5万元及以上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和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制定、调整及执行情况。8、其他应
3、由工委会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时间:原则每月召开1-2次,特殊情况根据上报议题召开。会务:由办公室通知并负责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归档以及决议落实的督查反馈工作。(二)主任办公会议主持:主任或授权的副主任参加人员:主任、副主任,与议题有关的处室负责人列席。由办公室负责记录,并草拟会议纪要,经主任或副主任审签后,相关议题发参会人员或各处室。由办公室负责决议执行情况的督办。议题范围:1、市区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意见;2、制定落实地区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3、重要制度、规定及地区业务政策的调整;重大会议、活动筹备方案;审议重要讲话稿及上报材料;4、审议业务费用开支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4、项目;5、其它需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各处室需提交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要先报经主管主任同意后提前与办公室联系,并提出拟办意见,报主任、副主任批准上会。对裁决性议题需提前协调,要求背景材料充分、意见明确。时间: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二次。会务:由办公室通知出席对象及讨论内容,负责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会议材料、归档及落实情况的反馈。(三)地区工作会议主持:管委会主任出席:区有关领导,地区各单位负责人,管委会科级以上干部。议题范围:部署地区工作,研究地区建设发展方向和主要任务;总结年度工作,交流经验等。时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务:由相关处室负责会务工作筹备及会务组织、会议议程、经费预算、出席范围及会议文件的印发、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