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财务顾问协议xx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财务顾问协议编号:【 】签订地:上海市浦东新区1财务顾问协议 编号: 甲方:xx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x联系电话:x邮政编码:x乙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地址:x法定代表人:xx联系电话:x9邮政编码: x鉴于: 1. 甲方为一家专注于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创业投资(除金融、证券等国家专项审批项目),投资咨询(除经纪),具有为经营企业提供财务顾问服务等经营资格的法人公司。 2. 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为规范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运用能力,乙方拟聘用
2、一家具有相关资质且经验丰富的金融机构为其经营活动提供财务顾问服务。现乙方拟聘请甲方担任其财务顾问,为乙方在经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提供专业的财务顾问服务,甲方接受乙方的聘请,乙、甲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财务顾问事项 1.1 为提升乙方开发项目的资金营运能力,规范经营、优化企业财务管理、增强资本运作,乙方聘请甲方担任其财务顾问,接受甲方向其提供的财务顾问服务,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财务顾问费用。1.2 甲方接受乙方的聘请,担任乙方的财务顾问,将利用其作为金融机构的业务优势及财务管理能力向乙方提供专业的财务顾问服务。 第二条
3、具体服务内容 2.1 甲方将利用其在客户网络、信息渠道、资金实力、市场操作、专业人员的知识和经验等方面的优势,为乙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2.2 甲方为乙方提升财务管理能力、降低财务成本、税务策划、融资安排等提供财务咨询,为乙方资金风险管理和债务管理提供财务咨询服务。 2.3 甲方在乙方开展收购兼并、资产重组、资产管理和投融资等资本运营事项方面为乙方提供财务咨询服务。 2.4 当乙方进行项目投资与重大资金运用时,或者企业直接融资时机成熟以及产生间接融资需求时,甲方为乙方提供投融资咨询服务。 2.5 甲方为乙方提供融资顾问服务,包括协助乙方对股权或债权融资方式进行比较、选择及建议,制定具体融资方案
4、,协助乙方实施具体融资事宜。 2.6 甲方针对乙方的行业背景和发展现状,为其可持续发展提供长期战略规划和管理咨询,协助甲方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理。 2.7 乙方提请,并经甲方同意的其他事项。2.8 甲方可以邮件、书面、电话、口头等方式向乙方提供顾问服务。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工作予以配合,并有权了解乙方的财务、生产、销售、投资、规划、重大经营决策等经营管理情况。 (2) 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财务顾问服务费用。 3.2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我国现行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遵循诚实、勤勉的原则,为乙方提供高质量财务顾问
5、服务。(2)甲方有保守乙方商业秘密的义务。对工作中所接触到的乙方的文件和资料,甲方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政策另有规定外,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对外公开。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4.1 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就前述具体事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顾问服务建议有审议、修改和最终决策权。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予以保密,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4.2 乙方的义务: (1)乙方有配合甲方工作,按甲方要求提供必要文件和资料的义务。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给甲方的文件和资料是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及时和有效的。 (2)乙方有依据
6、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财务顾问费的义务。(3)乙方如发生法人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变更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五条财务顾问费的计算与支付 5.1 甲乙双方一致商定,甲方向乙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财务顾问服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财务顾问费。5.2 财务顾问费的金额:每半年为一期,每期支付人民币 90.5万 元。5.3 财务顾问费的支付时间:双方约定,财务顾问费按自然季度支付;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即3月、6月、9月、12月)的20日为支付日(遇到法定节假日或周末等非工作日的,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最后一期费用支付日为借款到期之日,财务顾问费随本清。 5.4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将财务顾问费划付
7、至甲方指定的下述账户: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 号: 第六条服务期限乙方聘请甲方作为财务顾问的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6】个月;本协议生效满【6】个月后,且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本协议或延长本协议。 第七条协议变更及补充 7.1 本协议任何一项变更,均需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在未达成书面协议之前,本协议依然有效,任何一方单方面所做的变更均属无效。7.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对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的规定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八条违约及法律责任 8.1 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向甲方支付财
8、务顾问服务费,甲方有权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付未付财务顾问服务费的【0.05%】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并要求乙方另行一次性支付违约赔偿金【3,500,000元】,同时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本协议约定工作范围内的财务顾问服务,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8.2 任何一方不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9.1 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为本协议的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法律、法规等)。9.2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当事人首先应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
9、成的,则采取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二者择一):(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按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上海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2)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特别声明条款 10.1 乙方声明:乙方已阅读本协议书所有条款,并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10.2 甲方声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各项咨询、服务及建议仅作为乙方经营管理的参考意见,乙方应以自己的独立判断做出决策,由此产生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反腐败条款 11.1双方承诺,为达成及/或履行本协议,其及其关联方的董事、管理人员、雇员、代理人或顾
10、问不曾也不会违反任何相关的法律法规,向任何政府官员、本协议对方、任何相关第三方及其关联方的董事、管理人员、雇员、代理人或者顾问在内的任何有关人员直接或间接地提供资金、礼品或其他任何有价物品、服务,或者从事任何其他贿赂行为。 11.2 双方确认,任何一方违反前述规定的行为都将给对方造成损害,并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作为补偿 ,违约金金额为本财务顾问协议项下的财务顾问费。第十二条 其他 12.1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 12.2 本协议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页)甲方:xx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韩啸乙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顾朝晖签署时间: 签署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第 5 页 共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