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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监察管理办法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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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监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财务会计行为、严格财经纪律,提高对会计法规、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执行力,依据国家会计法规、*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有关财务会计管理规定及集团公司有关财务会计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财务监察是指集团公司和集团公司各单位对其所属成员单位的财务状况、会计法规和企业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报告、处理的管理行为。第三条 财务监察是各级财务部门一项常态性的管理工作, 是企业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强化内部财务管控,维护企业资产安全与完整的监督手段,是企业内控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四条 财务

2、监察类别(一)按照监察内容,财务监察分为日常监察与专项监察。1. 日常监察,指按照公司有关规定,须定期或不定期对成员单位有关财务会计行为和事项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行为;2. 专项监察,指按照财务会计法规及企业内部有关规定对被监察单位某方面的经济活动情况进行专项的监督检查行为。(二)按照监察方式,财务监察分为现场监察与网上监察。1. 现场监察,指财务监察人员赴被监察单位所在地工作场所实地开展的监督检查行为;402. 网上监察,是指财务监察人员通过股份公司财务信息平 台、资金管理平台、成本管理信息系统等网络管理平台中的业务数据、报表数据进行的分析、监控、监察行为。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级

3、次子、分公司、项目部等直属机构开展的所有表内、表外经济业务活动。第二章 财务监察人员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财务监察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集团公司财务部统一组织领导集团公司财务监察工作,各二级成员企业财务部具体负责本单位内部财务监察工作。第七条 各级财务部门在按照财务监察计划对下属成员单位进行财务监察时,应成立财务监察小组,选派财务监察人员具体开展财务监察工作。第八条 财务监察人员应由熟悉国家财经法规政策、企业规章制度和业务管理流程,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独立开展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人员担任。第九条 财务监察人员在进行监察时,可行使以下职权:(一)有权依照国家财经法规和财会制

4、度规定对所属单位进行经营绩效评估和财务监督检查,有权要求被监察单位和有关人员介绍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二)有权调阅被监察单位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账册、原始凭证、合同、管理制度、文件、协议和其他有关资料,必要时可进行复印、复制和拍照。41(三)有权现场清查被监察单位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资产; 查证、核实应收款项、预付账款、金融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等各项非实物资产;检查负债、权益的真实性,或到其生产经营场地核实生产经营和资产情况。(四)有权向被监察单位相关人员提出问题,要求其做出答复或写出书面材料。(五)为查清问题,经上级单位批准,财务监察人员有权向股份公司内相关单位请求协助调查,协助调查单位

5、的领导和有关人员应负责按期如实答复。(六)有权向被监察单位提出纠正和改进意见,做出处理决定和处罚建议。(七)检查中发现有严重违纪违法或经济犯罪情况,财务监察人员应及时向领导和相关部门反映。(八)财务监察人员在行使上述职权时,被监察单位和有关人员应积极主动配合,如实反映情况,不得干扰和阻挠财务监察人员正常开展监察工作。第十条 财务监察人员在财务监察中发现被监察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的,有权责令被监察单位立即中止有关经济行 为,并可做出妥善处理。第十一条 财务监察人员在完成财务监察工作后,应出具财务监察报告及财务监察处理决定,财务监察报告及

6、财务监察处理42决定应该独立、客观、公正。第十二条 财务监察人员应当在检查中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不得接受影响财务监察工作的任何宴请活动或馈赠。第三章 财务监察主要内容第十三条 财务监察工作应贯穿于被监察单位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每个环节。财务监察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会计 基础管理工作运转情况、财务管理体系运转情况、财务预算与绩效考核情况、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产权管理制度体系执行情况、表外业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第十四条 会计基础管理工作运转情况监察,主要是指依据会计法规和*会计核算手册,检查各单位会计基础工作和

7、会计核算等方面工作的执行情况。(一)检查各单位是否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臵会计机构, 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臵专职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臵条件的,是否由上一级会计机构代理记账。(二)检查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否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三)检查各单位是否依法设臵会计账簿,会计账簿和会计43科目的设臵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账外账,私设“小金库”现象。(四)检查各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并实施了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否明确了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

8、、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并做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是否明确了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审批和执行程序,并做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五)检查各单位是否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不应仅以法律形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股份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及时、谨慎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有无故意提前或者延后,有无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六)检查各单位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可靠、内容完整,是否清晰明了、具有可比性;不同时期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 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是否一致,如有变更是否履行了规定程序。(七)检查各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定期进行财产清查,账实、账账是否相符。

9、(八)检查各单位负责人履行会计法所赋予职责情况。(九)检查各单位是否存在违反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核算手册规定的其他行为。第十五条 财务管理体系运转情况监察,主要是指检查各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情况、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等。44(一)检查各单位是否按照要求建立和健全了各项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建立的财务会计制度是否与集团公司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要求相一致。(二)检查各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运行是否有效,主要包括:各项财务审批是否符合规定的审批权限,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的现象;各项成本、费用列支是否符合制度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合理和不合规的费用支出;是否存在财务人员在无单位决策程 序、无合法支付依据的情

10、况下对外支付大额资金行为。(三)检查各单位是否存在在股份公司批准的银行外其他金融机构获取和使用金融资源的行为;货币资金借贷类金融资源的使用是否履行了股份公司的批准程序;担保类金融资源的使用人是否依据合同的约定及时解除了法律责任。(四)检查各单位对外融资是否经过了股份公司的批准程 序;是否存在未经股份公司批准同意擅自在证券和债券市场融资或向金融类和类金融类机构举债行为;是否存在向非金融类和类金融类以外其他机构或自然人(包括内部员工)举债行为。(五)检查各单位是否开具或接受了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商业汇票和信用证等票据;是否存在利用票据融资套取银行资金的违规融资行为;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是否履行了股份

11、公司规定的批准程序;是否擅自开展了实质上有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等其他融资业务。(六)检查各单位对股份公司资金集中与调剂管理办法的执45行情况,是否存在没有行政隶属关系的单位之间进行资金集中和调剂;是否存在与业主、银行合谋阻扰上级单位或设臵障碍阻止参建单位开展资金集中的行为。(七)检查各单位是否存在没有行政隶属关系的单位之间出借资金行为;是否存在与股份公司有关规定相抵触和违反本单位决策程序向工程项目业主支付现金保证金的行为;是否存在超出合同约定又无正当理由对外支付物资贸易或工程项目预付款行 为;是否存在未履行本单位决策程序对所属工程项目进行大额垫资的行为;是否存在未经股份公司批准同意对外开展委托

12、贷款或购买单一信托理财产品的行为;是否存在其他未经本单位“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的任何对外出借资金行为。(八)检查各子公司是否存在超越股份公司批复的担保预算总额度实施对外担保行为;是否存在为担保预算批复外的参股公司或股份公司外部单位实施担保行为;是否存在未经股份公司批准同意擅自向信托、基金等提供担保,以及对外出具具有担保性质的承诺函、安慰函等行为。(九)检查各单位经济活动分析开展情况。检查各级单位是否根据相关规定每季度开展了经济活动分析,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和项目部是否按年、半年和季度的频次召开了经济活动分析 会;各级单位经济活动分析的内容是否满足了有关规定要求;经济活动分析是否深入查找分析了经营管

13、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的改进措施是否切实可行、标本兼治。46(十)检查各单位税务筹划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因税务管理不当而多缴税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故意偷税漏税的行为;检查各单位纳税依据是否充分,纳税环节是否存在疏漏导致税收风险。第十六条 全面预算管理及财务状况监察,主要是指依据股份公司预算管理、绩效考核等办法,检查各单位在财务预算、财务绩效考核、企业财务状况等方面的管理和执行情况。(一)全面预算管理机构设臵及职能划分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全面预算编制和管理机构是否设臵;是否具有全面预算编制和管理机构的职责、工作制度、议事规则;是否具有全面预算编制的业务流程设计。(二)财务预算编制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财

14、务预算是否是以业务预算为基础而合理编制的,预算编制依据是否充分,数量指标是否合理准确,内容是否完整,说明是否清楚等;收入预算是否真实可靠,成本、费用预算是否统筹兼顾、科学合理;编制的财务预算是否体现单位实际情况与集团公司年度财务控制性指标统筹兼顾,是否存在预算与实际执行情况偏差较大的问题。(三)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预算指标的每项内容是否按照类别分解至相关单位和部门,是否有保证财务预算目标完成的措施和方法;收入成本和期间费用预算执行情况;利润分配和现金流预算执行情况;投资和筹资预算执行情况;主要财务指标的完成情况等。(四)财务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集47团

15、公司近年来下达的经营规模、经济效益、资金管理、资产质量、费用控制和带息负债等主要财务绩效考核指标是否完成;是否存在没有按照实际完成情况据实上报的行为;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影响集团公司准确计算其相关财务绩效考核指标的行为。(五)财务状况及盈亏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检查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查流动负债、长期负债的真实性、完整性;核实单位的总体盈亏情况和财务状况,是否存在不良资产和潜盈潜亏情况,是否存在偿债风险。第十七条 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等制度执行情况监察,主要是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有关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办法、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办法

16、等各项制度,检查各单位资金、债权、存货、固定(无形)资产、投资等资产管理情况,以及收入成本管理、项目精细化管理和财务信息化管理等其他业务管理情况。(一)货币资金、有价证券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臵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业务的全过程,出纳和记账岗位有无混岗现象,货币资金业务岗位交接手续是否完善,记录是否完整,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鉴是否分开保管;货币资金业务日常管理情 况,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收支手续是否符合规定,资金支付是否资金管理规定,现金开支范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存放现金的场所是否有安全防范措施,是否严格执行现金盘点和银行对账单的核48对,有

17、无超过限额存放现金和白条抵库、挪用资金等问题,是否按照规定开立、使用和清理银行账户;票据和有价证券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银行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销毁手续是否健全, 有价证券是否专人保管、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二)应收款项及预付账款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管理制度建设情况,重点检查是否设立管理和清收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双清”机构,是否建立了应收款项管理办法、清欠奖惩办法,是否有明确的清欠计划,明确的清欠责任人,奖励和处罚措施是否建立并落实,应收款项的清收与责任人的经济利益是否挂钩;坏账核销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建立“账销案存”制度;日常财务核算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收及预付款项是否按照会计核算办法进行核算,

18、是否及时清理结算,发生坏账损失是否查明原因,分清情况及时处理,坏账准备金计提是否正确,坏账损失的核销是否履行了批准程序。(三)存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存货业务相关岗位和人员的设臵情况,重点检查价格调查、合同签订、采购与付款等业务是否存在不相容岗位的混岗现象;存货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存货业务各个环节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物资采购是否履行了招(议)标采购程序;存货收发存业务的日常管理情况,重点检查账实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账外账,低值易品、包装物、小型机具是否建立台帐管理;日常财务核算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存货的计价方法是否按照会计核算办法规范购臵计量、49跌价准备计提和确认“已完工尚未结

19、算款”等,是否定期进行盘点,盘点程序是否正确,盘点差异是否及时办理会计处理并查明原因进行责任追究;存货的处臵情况,重点检查存货处臵是否有授权批准,处臵方式、价格是否合理,处臵收入是否及时入账。(四)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购臵、建造授权批准情况,重点检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建造(采购)支出是否存在无计划购建情况,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建造(采购)是否规范、重大资产购臵是否执行了招(议) 标建造(采购)制度;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日常财务核算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照会计核算办法以及有关规定规范确定初始价值、折旧及摊销方式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有无多提和少提折旧、资产减值准备

20、的现象,固定资产调拨是否规范有序,是否定期进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盘点,盘点程序是否正确,盘点差异是否及时办理会计处理并查明原因进行责任追究,固定资产租赁租赁价格是否合理、手续是否完备。(五)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对外投资业务岗位及人员设臵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对外投资业务不相容岗位混岗的现象,是否设立了对外投资的管理或监管部门;对外投资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对外投资业务是否按规定履行了批准程序,是否存在越权审批或未批先投的行为;对外投资可行性研究情况,重点检查投资项目是否进行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投资项目特点,对投资项目的收50益和风险的估计是否充分合

21、理;对外投资的日常财务核算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对外投资是否定期对被投资单位或项目的经营及资产效益状况进行监督评价,对外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是否正确, 计提的减值准备是否合理,对外投资收益确认是否合理,投资收益是否及时、足额收取。(六)收入、成本费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收入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按会计准则要求正确核算收入,尤其是否按建造合同正确确认和计量合同收入、合同成本、合同毛利,有无人为调节工程毛利,虚增或虚减利润情况发生,有无收入不入账, 截留、挪用等问题;成本费用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成本费用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的行为,是否有违反规定擅自扩大成本、费用开支范围,提高开

22、支标准,虚列挤占成本费用问题,是否及时真实准确归集成本和费用;利润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利润形成和分配是否合理,有无隐瞒、截留利润问题,盈余公积金提取比例和计算是否正确,核算是否符合规定等。(七)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情况。主要包括:*项目成本管理信息化系统运行情况,重点检查三级公司是否真正能够以资金支付为手段实现对项目主要业务进行在线实时审批、实时监控、实时预警,对分包合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是否按要求实行了集中审批、集中结算、集中支付;清收清欠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项目预付款、备料款、计价款等能否及时按照51合同约定收取,已完工程量能否及时计价,是否是按合同约定支付材料款、租赁费、民工工资和分

23、包工程款等,是否能按照公司下达的责任成本目标上缴公司管理费或分包价差;成本费用考核结果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公司是否定期考核项目部责任成本费用的执行情况,对项目部的业绩评价结果是否公允,对考核完成责任成本目标的项目部是否能及时给予兑现,对未完成责任成本目标的项目部是否进行了问责。(八)财务信息化管理系统制度。主要包括:财务信息化管理系统软件的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照股份公司统一规定选择使用财务管理、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软件;财务信息管理系统相关岗位和人员的设臵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照规定建立系统维护员制度,是否存在不相容岗位混岗现象,是否存在系统应用授权不合理现象;数据维护与电子文档保管情况,重点

24、检查是否按照规定定期备份系统数据,电子文档保管是否安全。第十八条 产权管理制度体系执行情况监察,主要是指依据国资委、财政部和股份公司产权管理系列制度办法,检查各单位产权管理具体事项是否按照工作流程规范开展。(一)工作制度体系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各二级企业是否按照股份公司产权管理制度及相关办法,制订了本单位产权管理具体实施细则,是否建立了保障产权管理制度规范执行的工作机 制。(二)产权登记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各单位是否按照股52份公司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及时组织所属单位开展产权占 用、变动、注销登记,及时反映登记信息的变化。(三)资产评估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各单位是否按照股份公司资产评估管理办

25、法和股份公司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办 法,在发生改制、合并、分立、破产、解散、产权转让、资产转让、臵换、对外租赁、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或偿付债务、资产诉讼、接受非国有单位资产等事项时,按照委托权限,在指定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中选择具有合适资质的评估机构开展资产评 估;评估结果是否在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后才开展后续经济行 为。(四)产权转让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各单位在发生产权转让事项时,是否按照股份公司产权转让管理办法做好可行性研究并经内部审批流程报决策机构审批形成书面决议;协议转让或进入产权交易市场转让是否经过股份公司批准同意。(五)境外产权管理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各单位海外资产产权管理是否按照股份公

26、司境外产权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六)资产转让管理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各单位将持有的重大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向股份公司系统范围外单位或个人转让,是否按照股份公司资产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遵循价值原则和效用原则,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实行进场交易。(七)重组改制中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 况。主要是指依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重点检查各单位开展53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企业内部重组改制等事项中,各项国有资本管理、职工权益保护等方面工作执行情况;国有资本管理方面, 重点检查是否按照财政部、国资委有关制度规范核算与管理,已改制分离的辅业单位人员、资产、经费是否真正从原单位分离并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离休退

27、休内退三类人员经费是否规范管理、相关会计核算是否准确合规。第十九条 表外业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主要是检查各单位开展的未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经济活动,是否按照股份公司表外业务管理办法办理预算审批手续,依法合规操作。重点检查表外项目的预算审批、资金使用、会计核算、涉税处理、对外担保等是否符合股份公司管理规定;表外业务台帐和档案管理是否齐全,后续监管是否到位;是否存在以表外业务名义开展附带租赁物购买承诺的融资租赁业务、附带投资收益保证和股权购买承诺的联营合营业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资产证券化或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是否存在通过隐瞒、欺诈等手段,在未转移实际风险的情况下将表内业务视同表外业务处理;

28、是否存在三级及以下单位开展除经营性租赁(租入)以外的其他表外业务。第四章 财务监察组织与实施第二十条 各级财务部门应结合本单位实际管理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财务监察工作,可以对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监察,也可视情况进行重点监察或专项监察。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财务部根据股份公司财务监察工作要54求和本单位具体情况,于每年 2 月底前拟定集团公司监察计划, 经总会计师批准后组织实施,并下发各单位。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财务部于每年 1 月底前制定、安排本单位财务监察工作的重点领域及工作计划,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实施。第二十三条 集团公司财务部在组织财务监察前应下达财务监察通知书,通知被监

29、察单位接受监察,财务监察通知书应记载拟实施监察的事项、时间安排、被监察单位需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第二十四条接到通知后,被监察单位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 员,在检查实施前完成财务监察事项所需资料的收集和准备工 作,被监察单位应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财务监察现场实施阶段,被监察单位应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 件。第二十五条 集团公司财务部可根据工作需要或领导指示, 组织或抽调各三级成员企业财务业务骨干参加股份公司专项财 务监察活动。集团公司财务部可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对各单位所属单位和项目延伸进行财务监察。第五章 财务监察记录与报告第二十六条 在财务监察过程中,财务监察人员按照监察事项的范

30、围和分工,查阅有关凭证、账表、文件、资料,并将与财务监察项目有关的事项记入财务监察工作日记。对重要财务监察55事项进行调查核实时,应有两个以上人员参加。对现金、实物等进行盘点,要对盘点结果做出记录,由被监察单位和经办人签认。第二十七条 财务监察人员根据财务监察工作日记进行分析、归纳,填写财务监察记录,要求“记录”上写明检查的时间、地点、财务监察人员、事项、过程、结果、依据、处理意见及建议。并与被监察单位的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交换意见,并请被监察单位相关负责人在“记录”上签署意见。如认为“记录”有不实不当之处,被监察单位可以申述理由和意见,随同“记录”一并上报。第二十八条 集团公司财务

31、监察组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财务监察,并于财务监察工作结束后 10 日内根据检查结果拟写财务监察报告及财务监察处理决定。第二十九条 财务监察人员应根据财务监察的性质确定财务监察报告及财务监察处理决定的内容,但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财务监察事项的总体评价;(二)财务监察发现的问题;(三)对被监察单位提出的建议或整改要求;(四)对违反财经纪律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行为提出的 初步处理意见。第三十条财务监察报告和财务监察处理决定应由 财务监察组组长复核并签署意见,经集团公司财务部部长批准同56意后主送被监察单位执行。同时,呈报集团公司领导审阅。第三十一条 被监察单位对财务监察处理决定中提出并签认同意

32、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得拖延。如遇重大问题或被监察单位有不同意见时,在集团公司领导做出明确批示后按照领导指示处理。第三十二条 集团公司财务部应及时对财务监察处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被监察单位应在收到财务监察处理决定30 日内向集团公司财务部上报执行情况报告。第三十三条 财务监察事项终了,应将各种原始资料、监督检查记录、监察报告、监察处理决定等填写目录、页数,装订成册,归档,要求材料完整,书写清楚。第六章 罚 则第三十四条 财务监察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玩忽职守, 泄露重要财务监察机密的,视情节给予教育或行政处分。第三十五条 被监察单位不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财务监察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第三十六条 对被监察单位或个人违反会计法规、财经纪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办法规定程序予以处理,其中财务会计人员违反会计法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后果严重的,由集团公司财务部提请有关主管财政机关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七章附则57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 2014 年 11 月 5 日起执行,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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