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承包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将其承包的镇江*丹徒区谷阳镇诈输村第十二组(原大地巷二组)十六亩渔(鱼)塘及其附属用地、设备转承包给乙方。为了明确甲、乙各方的权利、义务,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本协议书。
一、 承包范围:距312国道(该国道北临丹徒高铁南站、部队加油站,南临油废品收购站)南侧约100米处一鱼塘及附属耕地,占地16亩余; 鱼塘西南方看鱼棚一间(砖混水泥结构,占地约20平方米),鱼塘南侧猪舍三间(砖混水泥结构,占地约40平方米),鱼塘四周均为耕地,详细可见附图。
二、 承包费:年承包费为人民币 元。
三、 承包费支付方式: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一次性支付承包期内所有承包费。
四、 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自 年 月 日止。
五、 在承包期间,乙方有权利用承包的鱼塘进行养、种殖业等。乙方在承包土地上的投资,所有权均属于乙方。承包期内,乙方有权进行转让。
六、 甲方保证其有权转包鱼塘并有权买卖看鱼棚及猪舍。甲方负责沟通协调乙方与村委会、村民小组及村民的关系,并承诺甲方、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及村民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的任何经营管理活动。如与乙方发生矛盾、冲突,甲方有沟通协调、协助的义务。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甲方必须全额赔偿。
七、各方一致同意:现有看鱼棚、猪舍所有权归乙方,乙方在上述承包费的基础上支付转让费人民币 元给甲方。如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建设的附属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乙方拥有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八、承包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如甲方不再发包,可移动的物饰由乙方自行处理;不可移动的投资部分,由甲方折价补偿。
九、 乙方承包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或者解除承包关
系,否则,应全额赔偿乙方的投资和预期收益或按承包费的 倍承担违约责任。
十、承包期间,鱼塘及附属耕地、房屋设备等被依法征用、占用的,乙方依法取得相应的补偿,与甲方无涉;如需甲方协助配合办理有关手续,甲方不得拒绝,否则视为违约。
十一、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建筑物、设备、设备等资产,乙方有权拆除。甲方拟接受该资产的,应当给予乙方相应补偿,补偿标准为当年重置成本价值。
十二、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协议的商定。否则,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原承包、转让费 倍承担违约金。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各方协商解决。
十四、本协议书,经甲、乙各方签字即生效。
十五、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各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签名): 乙方(签名):
签订时间:
见证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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