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金融产品风险评级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准确界定(以下简称“公司”)金融产品的风险等级,规范公司财富管理业务中的销售活动,依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产品风险评级是指公司在综合考虑金融产品的投资范围和比例、结构的复杂程度、产品期限、同类产品过往业绩及可能面临的各类风险后,对金融产品的风险特征进行综合评价的行为。
第三条 金融产品风险分类的目的:
(一)风险识别。全面、准确认定金融产品风险类别,揭示金融产品的风险程度。(二)产品管理。通过对金融产品风险评级,对不同风险等级金融产品实施有针对性的审查、审批和投后管理措施。
(三)匹配销售。对投资者实行适当性匹配销售,确保投资者风险
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应与产品风险等级相匹配。
第二章 组织与分工
第四条 公司风控中心负责对公司开发设计及代销的金融产品进行风险级别评定和调整;负责向销售部门提供金融产品风险评级信息及与评级相关的披露信息;负责对公司金融产品风险评级信息进行统一建档和备案管理。
第五条 金融产品销售部门负责金融产品的合规销售管理,依据金融产品的风险评级,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情况,向客户推荐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理财产品。
第三章 风险级别
第六条 金融产品的风险级别由低到高分为保守级、稳健级、平衡级、成长级、进取级五个等级。
第七条 不同级别含义如下:(一)保守级(R1):该级别金融产品总体风险很低。一般保证本金的完全偿付,本金及收益受宏观政策和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变化、投资市场波动等风险因素影响很小。产品主要投资于高信用等级债券、货币市场等低风险金融产品。
(二) 稳健级(R2):该级别金融产品总体风险程度较低,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很小。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受宏观政策和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变化、投资市场波动等风险因素影响较小。在信用风险维度上,产品主要承担高信用等级信用主体的风险,如AA级(含)以上评级债券的风险;在市场风险维度上,产品主要投资于债券、同业存放等低波动性金融产品,严格控制股票、商品和外汇等高波动性金融产品的投资比例。此级别还包括通过分层结构、外部担保等方式保障本金相对安全的金融产品。
(三) 平衡级(R3): 该级别金融产品的总体风险程度适中,有一定的本金风险,收益随投资表现变动且有一定波动。宏观政策和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变化、投资市场波动等风险因素对本金及收益会产生一定影响。在信用风险维度上,产品主要承担中等以上信用主体的风险,如 A 级(含)以上评级债券的风险;在市场风险维度上,投资于股票、商品、外汇等高波动性金融产品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
30%。
(四) 成长级(R4): 该级别金融产品的总体风险程度较高,本金风险较大,收益浮动且波动较大,产品收益随投资表现变动。在宏观政策和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变化、投资市场波动等风险因素作用下本金可能出现较大损失。产品的投资方向主要为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投资品市场。在信用风险维度上,产品可承担较低等级信用主体的风险,包括 BBB 级及以下债券的风险;在市场风险维度上,投资于股票、商品、外汇等高波动性金融产品的比例超过30%。
(五) 进取级(R5): 该级别金融产品总体风险程度高,本金风险极大,同时收益浮动且波动极大,产品收益随投资表现变动。在宏观政策和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变化、投资市场波动等风险因素作用下本金可能出现重大损失。产品的投资方向主要为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品市场,可完全投资于股票、外汇、商品等各类高波动性的金融产品,并可采用衍生交易、分层等杠杆放大的方式进行投资运作。
第四章 风险评级基准与方法
第八条 基础产品评级基准
基础产品类型
保守级(R1)
稳健级(R2)
平衡级(R3)
成长级(R4)
进取级
现金管理类
是
国债
是
地方政府债
AA+级及以上
AA+级及以下
企业债
AA+级及以上
A~AA
BBB 级及以下
担保类固定收益产品
是
新股申购
是
量化对冲
是
定向增发
是
股票投资
是
股权投资
是
基础产品类型
保守级(R1)
稳健级(R2)
平衡级(R3)
成长级(R4)
进取级
衍生品
是
第九条 评级方法产品风险等级的评定方法是依据基础产品的类型和组合投资比例综合评级。
(一) 单标的投资的金融产品风险评级主要依据基础产品等级基准。
(二) 混合型基金的风险评级主要依据产品组合中债权类投资和股权类投资的投资比例进行评定:
风险等级
现金类及国债
债权及其他固定收益
股权类
保守级(R1)
100%
稳健级(R2)
0~100%
平衡级(R3)
40%~60%
30%及以下
成长级(R4)
30%~80%
进取级(R5)
80%以上
(三) 金融产品的风险评级可在上述基础上,根据实际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本金兑付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产品结构的复杂程度、同类产品过往业绩,适当调整产品风险级别。
(四) 创新型金融产品由风控中心联合相关部门共同评价产品风险
等级,评级结果需报公司投资决策与产品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五章 风险评级应用
第十条 金融产品销售部门根据理财产品风险评级、公司个人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情况,向客户推荐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理财产品。
第十一条 根据风险匹配原则,金融产品风险评级与公司个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之间的对应关系为:保守级(R1)产品适合经公司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和无投资经验的客户。稳健级(R2)产品适合经公司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和无投资经验的客户。
平衡级(R3)产品适合经公司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的客户。
成长级(R4)产品适合经公司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成长型、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的客户。
进取级(R5)产品适合经公司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的客户。
第十二条 公司销售金融理财产品,应遵循风险匹配原则,不得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符的理财产品。
风险匹配原则是指客户只能购买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
第十三条 法人客户根据其收益性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理财产品投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经公司投资决策及产品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长审批,正式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风险控制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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