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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信托合同1概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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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合同编号: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信托公司依据本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因违背本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鼎兴专户理财资金信托资金信托合同二一 年 月鼎兴专户理财资金信托资金信托合同鉴于:三委托人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和授权并能以自身的名义将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委托受托人进行资金信托,并对其信托资金享有合法的处分权。受托人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

2、立、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具备所有必要的经营金融业务的资格。委托人与受托人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 释 义本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一、合同或信托合同:指鼎兴专户理财资金信托资金信托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二、信托或本信托:指根据本合同设立的“鼎兴专户理财资金信托”。三、信托资金:指委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交付给受托人的资金。四、信托合同当事人:指受本合同约束,根据本合同享受权利并承

3、担义务的法律主体。五、信托收入:指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收入。六、信托收益:信托收入扣除按照本合同规定可以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七、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资金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客户风险等级评估表、高风险类客户财产来源调查表等文件。八、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九、元:指人民币元。第二条 信托当事人一、本信托的当事人有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二、本信托中委托人是指签署信托文件、按照约定缴付认购资金的合格投资者。三、本信托中委托人的基本信息如下:委托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 联系地址:邮编:传真:联系人: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四、本信托中的受托人基

4、本信息如下:受托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地址: 邮编:客服电话:传 真:联系人: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四、本信托中受益人是指在本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受益人可为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本信托成立时,委托人为唯一受益人。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合法受让或继承(承继)信托合同项下信托受益权的人为最终受益人。第三条 信托目的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的自有资金交付给受托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将信托资金以受托人的名义以本合同第九条第一款约定的方式对信托资金进行运用,在安全的前提下谋求投资收益最大化。第四条 信托类别一、本信托为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管理方式,并由受

5、托人单独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单一资金信托。二、本信托为自益信托,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但受益人按照本合同规定转让信托受益权后,本信托即为他益信托。第五条 信托资金规模及其交付一、本信托的的信托规模预计 万元,以委托人实际交付的资金金额为准。二、委托人向信托专户交付资金时,应将信托资金交纳至以下信托账户:账户名称: 账 号: 开户银行: 三、信托收据受托人在收妥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后,为委托人开具信托收据。第六条 信托的成立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受托人收到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日后第 日信托成立并生效。第七条 信托期限本信托的信托期限预计 个月,自2014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果信

6、托成立日与约定起始日不一致的,信托期限的实际起始日以信托成立日为准,信托期限终止日相应调整。第八条 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下列各项均属于信托财产范围:一、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二、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三、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财产;四、其他交付至信托专户的资金。第九条 信托资金的管理与运用一、委托人指定受托人将信托资金用于【】,在信托期限内,该笔投资资金收回后,受托人可按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运用信托资金:(1)金融同业存款;(2)短期固定利率债券,包括上市流通的短期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行票据、商业银行次级债和企业短期融资券等

7、等;(3)上市流通的浮动利率债券;(4)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5)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或大额存单;(6)有银行或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回购承诺的资产包;(7)信托受益权;(8)债权、股权、股权(股票)收益权及其他资产收益权;(9)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金融工具。二、信托账户的管理(一)信托所有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受托人负责,受托人承诺开设独立的信托账户作为理财专户对信托资金进行管理,一切信托资金往来均需通过该账户进行。(二)在遵循前述一般性规定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但仅限于满足开展本信托业务的需要,受托人可在本信托项下开立执行相关投资行为的特定账户,如七天通知存款账户、同业存款账户、债券

8、投资结算账户、证券投资结算账户等。(三)受托人不得假借本信托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账户,亦不得使用本信托的任何账户进行本信托业务以外的活动。三、投资原则受托人将根据本信托文件规定的资金用途,在信托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谋求投资收益最大化。四、退出方式本信托到期时将采取以下方式实现退出。(一)信托到期后,以取得的投资收益向受益人分配。(二)信托到期后,由【】或者其指定的第三方受让信托持有信托财产及相关权利。(三)信托到期后,由【】或者其指定的第三方受让委托人持有的信托受益权(信托本金及收益)。(四)特别约定,受托人有权根据本信托的运作情况,在上述范围内自主选择信托资金的退出方式。五、信托的管理 (一)信托

9、财产的独立核算:受托人为本信托的信托资金设立专用银行账户。本信托的信托资金将单独记账、核算,与其他信托(计划)的资金以及受托人自有资金分开管理。 (二)风险控制制度:受托人业已建立信托项目风险控制制度,并将严格执行且通过监督检查,使之落实到本信托运作的全过程。 (三)资金管理保障制度:受托人为了保障投资者信托资金的安全,防范内部风险,建立了完整的内部财务监控制度,通过建立各个部门之间的约束机制,使部门间相互监督,以保障信托资金在运作过程中避免因内部管理的原因而受到损失。第十条 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一、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一)权利1、监督信托运作情况,获取信托管理与运用等资料;2、提请受托人按

10、信托合同规定承担应尽的义务;3、按信托合同的规定解聘受托人;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二)义务1、保证委托的全部信托资金来源合法,且为其合法可支配财产;2、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将信托资金交付受托人;3、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其合法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其债权人利益;4、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5、不从事任何有损本信托利益的活动;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二、受托人的权利与义务(一)权利1、依信托合同约定持有并管理、运用信托财产;2、依信托合同约定获得账户管理费用;3、受托人因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所支出的费用和对第三人所负债务,以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以其固有财

11、产先行支付的,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二)义务1、受托人从事信托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约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2、信托财产不属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受托人终止时,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或破产财产;3、受托人应当为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保密,但法律法规或者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受托人应当将信托财产和固有财产分开管理,并将不同信托的信托财产分别记账;5、妥善保管信托业务交易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为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15年;6、受托人应亲自处理信托事务,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不得将

12、信托事务委托他人处理。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三、受益人的权利与义务(一)权利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权;2、获取信托收益,获取信托清算后的剩余财产;3、受益人可以放弃信托受益权;4、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捐赠)、继承和质押;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二)义务1、承担本信托亏损或者终止的责任;2、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一条 信托受益权的转让(捐赠)、继承和质押一、信托受益权转让(捐赠)(一)在本合同信托期限内,经委托人或受益人同意可以转让信托受益权。(二)受益人转让(捐赠)信托受益权,转、受让双方应持本信托合同及已生效的信托受益

13、权转让协议书及相关身份证明文件,亲临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受托人视原登记的受益人为合法受益人,由此发生的经济和法律纠纷,与受托人无关。(三)受托人在认定本合同的受益人和受益权时将以生效的日期最新的信托受益权转让登记表中的记载为准。二、信托受益权的继承,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并到受托人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三、信托受益权质押(一)信托期限内,受益人可以质押其拥有的信托受益权。(二)受益人质押信托受益权,质押人和质押权人双方应持本信托合同、质押协议及相关身份证明文件,亲临受托人处办理质押登记手续。未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的,受托人按原信托文件的约定处置信托受益权。(三)已质押的

14、信托受益权,不得办理现金调度、挂失、转让、再质押及其他对信托受益权的处置事宜。质押期间,有关信托资金的投资管理,质押协议有明确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执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受托人不再进行新的策略配置,但是现金管理不受影响;有关信托收益的分配,质押协议有明确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执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受托人不向任何一方分配信托收益。(四)质押到期或提前解除质押时,质押权人应持本合同、解除质押函及相关身份证明文件,亲临受托人处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或信托到期,未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的,如质押协议有明确约定,依照其约定执行,如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信托受益权仍然冻结。第十二条 信托收益及费用支

15、付一、信托收益的计算:(一)计算方法:信托收益信托收入信托费用。(二)信托收入:管理、运用信托资金取得的信托产品投资收益、存款利息收入以及其他投资收益。(三)信托费用:除非委托人或第三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与税费由信托财产承担:1、信托报酬;2、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等税费;3、信息披露费用;4、与本信托相关的审计费、律师费、会计师费、信用评级费、财务顾问、居间服务等中介费用;5、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6、信托文件制作费用;7、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结算费等。上述2-7项统称为信托其他费用。二、费用计提应符合如下原则:(一)

16、受托人因违反本合同所导致的费用支出,以及处理与本信托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不列入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二)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可以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也可由委托人另行支付,但若因委托人未及时支付有关费用而造成的信托财产的损失由信托财产承担。(三)受托人没有为信托财产垫付上述费用的义务,但受托人如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三、本信托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履行纳税义务。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四、信托收益及信托本金的分配(一)本信托的预期收益率为 %/年。(二)本信托的预期

17、收益在信托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分配,计算公式为:本信托应分配的预期收益=本信托信托资金金额*本信托的预期收益率*本信托的实际存续天数/365。本信托的实际存续天数指信托资金实际到达信托专户之日(含)起至本信托信托期限届满日止(不含)的实际天数。(三)本信托的信托本金和预期收益在信托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向委托人分配,如果期限届满日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个工作日。(四)在本信托存续期限内,在满足委托人信托资金本金和预期收益率的情况下,受托人有权提前终止本信托。本信托提前终止的,终止时本信托受益人享有的信托利益=本信托信托资金本金+本信托信托资金本金*本信托预期收益率*本信托的实际存续天数/365.本信托的

18、实际存续天数指信托资金实际到达信托专户之日(含)起至本信托提前终止日止(不含)的实际天数。本信托提前终止的,本金和预期收益在提前终止当日向受益人分配,如果提前终止日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个工作日。第十三条 信托报酬本信托的信托报酬分固定信托报酬和业绩信托报酬。固定信托报酬费率为【】%/年,在信托期限届满时收取,计算公式为:受托人应收取的信托报酬=信托资金金额*【】%*本信托的实际存续天数/365。本信托信托财产在满足投资者的本金、预期收益和信托费用后,如果还有剩余部分,该剩余部分作为受托人的业绩报酬,在信托期限届满时由受托人一次性收取。第十四条 信托文件的挂失一、在信托财产分配之前,委托人的信

19、托文件如不慎遗失,应及时办理挂失手续。二、挂失手续的办理(一)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挂失办理人员须持有单位有效授权文件、本人身份证,并提供信托财产的性质、数量等有关信托内容。授权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二)自然人:挂失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亲自办理,并提供信托财产的性质、数量等有关信托内容。三、挂失人申请办理挂失手续时,应按照100元/笔的标准向受托人缴纳信托文件挂失手续费。四、受托人对挂失内容审核确认无误后办理挂失手续,并按规定补制信托文件,即在该存档信托文件复印件的封面加盖公司公章和挂失补制章,并标注补制日期。第十五条 信托变更、终止及信托财产的归属一、本合同生效后,除受益人依法转让信托受益

20、权,委托人、受托人均不得擅自变更。如需要变更本合同,须经委托人、受益人、受托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在信托期限内,委托人不得随意提前终止合同。如确有必要提前终止信托合同,委托人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受托人发出书面通知,并经受托人同意。由于委托人提前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委托人承担。三、本合同信托期限届满或双方以书面协议提前终止本合同,本合同设定的资金信托即告终止,受托人将全部信托财产以现金方式或受益人指定的方式分配给受益人。受托人应于信托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财产清算报告,经受益人同意后执行并划付至受益人指定账户。四、受托人应于信托终止日后10个工作

21、日内,书面通知受益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信托财产,逾期未取回的财产由受托人代为保管。保管期间,受托人只能将该财产存于银行,不得进行其他方式的运用。保管期间的收益归受益人所有,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被保管的信托财产承担或由受益人另行支付,其中代保管费用按照信托账户管理费的收费标准按月收取(不足1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信托财产保管期间,受托人将配合受益人办理信托财产清算的相关手续。第十六条 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若本合同的受托人在现行法律法规下因故不能继续履行受托人的责任,则根据信托法的规定,首先由委托人选任新受托人,委托人不指定或者无能力指定的,由受益人选任,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22、,依法由其监护人代行选任。第十七条 信托事务的报告一、信托清算报告(一)受托人应在信托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财产清算报告,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受益人。委托人、受益人同意受托人出具的清算报告不须经过第三方审计。(二)受益人自收到信托清算报告之日起10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信托清算报告所列的有关事项解除责任。二、年度报告与临时报告(一)每个信托年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受托人应当制作信托财产管理报告,并以书面的形式报告受益人。受益人自收到信托财产管理报告之日起10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信托财产管理报告所列的有关事项解除责任,但受托人有不正当行为的除外。委托人、受益人同意受托人出具

23、的管理报告不须经过第三方审计。(二)在信托存续期内,如果发生可能对信托受益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受托人应在知道临时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受益人作临时披露。第十八条 风险的揭示、控制与承担一、风险揭示与对策(一)投资风险受托人由于经济环境的变化、投资标的风险变动等外部因素影响,且信托结束清算时,受托人以现金形式分配信托财产,将对信托资金本金产生一定的损失风险。对策:受托人将发挥在金融信托领域的专业优势,严格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的投资范围进行投资。(二)收益风险受托人投资的标的物受外部经济环境影响或所属行业周期性影响,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将影响委托人的投资收益。对策:受托人

24、将跟踪投资对象的经营情况,降低因投资对象其收益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风险。(三)管理风险在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过程中,可能发生受托人因其知识、管理水平有缺陷、获取的信息不完全或存在误差及对经济形势、政策走势等判断有误,影响信托资金运作的收益水平和收益兑付。对策:受托人在建立专人管理、定职定责管理基础上,将信托资金与其自有资产分别管理、分别核算,充分做到专款专用,从而有效控制与化解管理风险。(四)其他风险除上述提及的主要风险外,战争、动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和不可预料的意外事件的出现,将可能影响信托财产收益的实现。对策:受托人将竭尽所能,积极加强对不可抗力因素的研究判断分析能力,尽可能地及时报告不可

25、抗力因素的出现可能,以便其采取相应的对策。二、风险的承担(一)受托人违背信托合同约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二)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规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三)受托人承诺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处理本资金信托的信托事务,并谨慎管理信托财产,但不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亦不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第十九条 信托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一、受托人以全部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承担支付信托收益的义务。受托人因管理不当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致使信托资金损失的,受托人应当

26、予以补偿或者赔偿,不足赔偿的,由投资者自担。二、如委托人违约(包括但不限于擅自变更合同、未按约定方式提前终止合同等),委托人应负责赔偿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而支出的费用和所受到的损失,以及因委托人违约而给信托造成的损失。三、对于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条 合同的生效一、自然人委托人已签字,机构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已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已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本合同生效。二、本合同一式肆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两份,每份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一条 通知一、委托人或受托

27、人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果在信托期限届满前夕发生变化,应在2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二、受托人按在本信托合同中委托人所填写的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以挂号信件或传真、电传或电报等有效方式,就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项通知委托人或受益人。三、如果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的一方(简称“变动一方”),未将有关变化及时通知另一方,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变动一方应对由此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负责。第二十二条 其它事项一、本合同中的信托关系不因受托人的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依法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被依法撤销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但法律或者

28、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本合同规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项或支付款项的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应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三、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合同当事人各方共同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四、下列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信托资金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客户风险等级评估表、高风险类客户财产来源调查表。(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信息及签字页提示事项:1、请委托人务必确保填写的资料详实、正确、完整、有效,如因委托人填写错误导致的任何损失,受托人和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29、国反洗钱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委托人必须配合金融机构提供准确、完整的客户信息资料,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客户的有关身份信息;同时,根据刑法规定,洗钱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委托人及受益人基本信息个人姓名或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性别国籍职业居民 非居民证件类型身份证 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 其他( )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手机电子邮箱传真款项来源说明经营范围(机构客户)授权经办人/代理人联系方式姓名证件号码联系电话证件有效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名称

30、或姓名证件号码联系电话证件有效期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 分行 支行银行账(卡)号委托人:自然人委托人签字:机构委托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受托人: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本合同由以上双方于二一 年 月 日在 重庆签订附表1:客户风险等级评估表客户名称:风险因素评分标准是()否()得分地域风险1、该客户或业务所在地是否为特别风险政治敏感国家 是10 否0 2、该客户或业务所在地是否为不合作国家和地区是5 否03、该客户或业务所在地是否为其他缺少正确的反洗钱标准或客户尽职调查程序的国家或地区是5 否04、该客户或业务所在地是否为离岸金融中心是

31、5 否05、该客户或业务所在地是否为监管机构公布的反洗钱风险提示国家或地区 是=5 否=0 客户风险1、是否与监察名单数据库一致(包括但不限于联合国安理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布的恐怖分子名单) 是10 否02、客户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是否易于查验是=0 否=53、该客户是否被监管机构或是权威媒体报道过有风险提示信息的 是=5 否=04、该客户是否为外国(本国)政要或与外国(本国)政要相关联 是10 否05、若是公司客户,其股权结构是否过于复杂而没有合理理由,特别是结构复杂致使实际拥有人难于辨认 是5 否06、若是投资300万以上的个人客户,其资金来源是否不明 是5 否07、该客户是否为航空军

32、事或国防行业是10 否08、与该客户建立业务合作关系的渠道是否直接是=0 否=59、该客户是否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投资顾问或经纪行业是5 否010、该客户是否为典当行/拍卖行是5 否0业务风险1、是否有信息显示该客户被另一信托公司、银行或保险公司拒绝建立业务关系 是5 否02、是否客户购买、转让信托产品的频率或金额较多是=5 否=03、客户日常业务是否多以现金形式进行交易是=5 否=04、客户的业务是否多为跨境交易是=5 否=05、是否为第三方(非职业中介)代为办理业务的是=5 否=0行业风险1、客户的投资规模与其职业、行业、经营范围或经营规模不符 是5 否02、客户所在行业是否为公认

33、的具有较高风险的行业(职业) 是=5 否=03、客户是否为与特定洗钱风险有较高关联度是=5 否=04、客户所在行业或职业是否为与现金交易关联度较高 是=5 否=0得分合计:评估结果客户风险等级:评估日期:评估人备注:客户风险等级分为禁止类、高风险类、一般风险类和低风险类1、禁止类风险客户:为上述客户风险类第一项,应予以中止合作并按规定上报;2、高风险类客户: 评分结果20,应予以重点关注;3、一般风险类客户: 5评分结果20,应予以一般关注;4、低风险类客户:评分结果5,保证客户资料齐全。 高风险类客户财产来源调查表适用委托人类型: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 名称营业执照号码及有效期组织机构代码有效期税务登记证号码及有效期经营范围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款项来源说明财产来源证明1、 提供公司近两年来账户(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户及一般账户)信息流水明细表(银行签章)2、 提供与公司经营收入相关的对方单位提供的合法票据或法律文件3、 有与公司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或组织机构的,需提供关联主体的相关银行账户信息明细或关联主体经营收益相关的对方单位提供的合法票据或法律文件4、 其他可以合法证明财产来源的文件后附:相关证明财产来源的合法文件填表人(经办人): 所属部门:备注:此表只针对客户风险等级评估中高风险类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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