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质押及保管合同 质权人: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出质人: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保管人: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鉴于:出质人与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贷款人”)签订了小企业借款合同,质权人为小企业借款合同项下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及保证金质押担保,与贷款人签订了业务合作协议书、最高额保证合同及保证金质押合同(以下并称“主合同”)。为保障质权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追偿权的顺利实现,出质人愿意以其拥有所有权的车辆提供质押;同时,质权人委托保管人对质押车辆在质押期间进行保管。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出质人、质权人与保
2、管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一、 出质标的及更换 1.1出质标的为出质人拥有所有权的车辆。 1.2车辆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车辆质押清单为准。1.3在质押物可以办理质押登记手续时,出质人应协助质权人办理质押登记手续。1.4 出质人欲更换车辆质押清单下车辆(“欲更换车辆”)的,须经质权人事先同意,且以向质权人交付不低于欲更换车辆价格的另外车辆(“新标的车辆”)后,可以在质押期间以新标的车辆与欲更换车辆进行调换。出质人将新标的车辆作为车辆质押及保管合同下新的质押车辆质押给质权人,并重新填写车辆质押清单。二、 质押担保范围 2.1 质权人代出质人向贷款人清偿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手续费、违
3、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全部费用;2.2 质权人代出质人清偿上述款项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及损失;2.3质权人为实现质权、追偿权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拍卖费用、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三、 质押物的交付及保管3.1三方同意,在质押期间质押物由质权人委托保管人进行无偿保管。出质人向保管人交付质押物及权利凭证时,即视为出质人已将质押物及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保管人同意接受委托,并同意就质押物因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2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将质押物及权利凭证交付给保管人,交付完成后,保管人开始承担保管责任。3.3保
4、管人承诺按照质权人的要求和流程做好对质押车辆的保管工作,保管人保证对存放车辆场地的管理、使用应符合质权人要求。3.4 保管人有义务按照质权人要求的方式、时间、内容等提交保管情况报告。3.5 保管人应随时按照质权人的要求配合质权人对质押车辆进行核查等工作。3.6保管人在保管期间应及时对出质人的经营情况、车辆库存周转情况进行持续跟踪,一旦发现出质人经营情况发生异常应及时通知质权人。3.7 三方同意,保管人在收到质权人对质押物的书面处置通知后,应根据质权人对质押车辆处置要求进行处置。保管人处置车辆的费用和价格应符合市场行情且必须事先征得质权人同意,保管人完成车辆处置的,在扣除处置费用后的余款应在质权
5、人要求的期限内全额支付给质权人。四、出质人的陈述与保证4.1 出质人为企业的,应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出质人为自然人的,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出质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4.3 出质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质权人提供的车辆信息及有关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4.4 出质人对车辆拥有所有权,在权利上不存在任何瑕疵、争议、诉讼(仲裁)或任何未告知质权人的第三人权益等情况。五、 出质人的权利义务5.1出质人承担因车辆
6、出质登记、审批、备案、评估、拍卖、变卖而产生的费用。5.2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车辆。5.3质权人知晓出质人有随时更换出质标的车辆的需求。出质人更换出质标的车辆时,需先将新的车辆质押清单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质权人,经质权人回复确认后,由保管人配合出质人完成车辆更换工作。出质人应于质押车辆更换后立即将加盖公章的新的车辆质押清单寄送给质权人。5.4出质人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后立即书面通知质权人,配合质权人采取有关措施,并按质权人要求另行提供担保:(1)质权人认为质押车辆价值减少或有减少可能的;(2)出质人变更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
7、,或财务、人事方面发生重大变化,或依法被宣告破产、撤销、解散。5.5出质人应协助质权人实现质权并不会设置任何障碍。5.6质权人和贷款人变更主合同的,出质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六、 质权的存续期间本合同项下质权的存续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质权人向贷款人承担全部担保责任之日后二年。七、质权的实现7.1质权人基于主合同承担了担保责任后,有权依法拍卖、变卖质押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7.2出质人未按第5.4条约定提供新的担保的,质权人有权依法处分质押车辆,所得款项存入质权人指定的保证金账户,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支取。质权人根据主合同承担担保责任后,质权人可以从该账户中的款项直接扣划赔付金额
8、。7.3出质人同意:主合同同时受其他担保合同担保的,质权人有权自行决定行使权利的顺序,质权人有权直接行使质权而无需先行向其他担保人主张权利;质权人放弃在其他担保合同下的担保物权或其权利顺位或变更担保物权的,出质人仍按本合同承担担保责任而不免除任何责任。八、 保证条款因下列原因致使质权未设立或无效的,出质人应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1) 出质人未按第1.3条约定协助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2)因出质人的其他原因。九、 争议解决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应先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十、其他条款10.1 出质人已认真阅读了主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10.2本合同所附的车辆质押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10.3本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10.4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出质人和保管人已通读上述条款,质权人已应出质人和保管人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出质人和保管人对所有内容无异议。质权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 年 月 日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 年 月 日保管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 年 月 日合同签订地:xx市朝阳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