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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辨认制度教材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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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识别制度 导师:孙宁华副教授 作者:王磊 二00八年四月 厂产户 摘要 识别作为一个侦查行为,·在国外刑事诉讼立法中大多有具体规 定,而中国却未把识别制度纳入刑事诉讼法典中.在各国,因为识别错误 而造成错案也屡见不鲜,识别对于案件侦破、案件审理作用不可小视。 本文针对识别实施中存在问题,从程序视角分析识别制度,对识别程 序规则、证据法定位、司法实践中缺点进行了具体分析,以期对中国刑 事识别制度理论发展完善有所裨益.全文由四部分组成,关键内容以下: 第一部分:绪论,叙述刑事识别基础问题,由三项内容组成。首先 在分析部门要求和学者对识别所下定义基础上,界定了刑事识别概 念。其次,从心理学角度和法律角度分析了识别属性,并根据不一样分 类标准对识别进行了分类研究,包含:证人识别、被害人识别和犯罪 嫌疑人识别,公开识别和秘密识别,混杂识别和单独识别,直接识别和 间接识别,静态识别和动态识别等等。再次,明晰了识别程序主体和客 体概念,识别程序主体包含识别审批主体、识别组织主体、识别 辨识主体。 第二部分:两大法系刑事识别制度考察,从程序规则角度考察了两大 法系代表国家和地域识别制度,由两项内容组成。首先,考察了英美法 系代表国家英国和美国识别制度。对于英国法,关键考察了英国识别制 度分类、英国识别规则;对于美国识别制度,关键经过对联邦最高法 院一系列判例展示,分别分析了在列队识别、现场识别、照片识别中被 告人能够援引宪法权利和美国相关案例表现识别规则。其次,考察 了大陆法系代表国家和地域,即俄罗斯联邦、意大利和中国澳门地域辨 认制度,关键从识别规则角度分析了俄罗斯联邦、意大利、中国澳门尤其 行政区刑事诉讼法典相关识别制度要求。再次,在考察基础上,对英 美法系和大陆法系识别制度进行了比较总结.两大法系各有相关识别制 度特色要求,但整体来说,在识别程序设置上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 家和地域之间有着一定立法差距, 第三部分:识别制度理论分析,对识别制度进行理论上分析,由 两项内容组成。首先,从确保识别结论客观性和识别程序正当性两个方面 分析了各国识别制度遵照共通性规则,包含辨前问询和通知规则、相当 数量规则、辨前不见规则、分别识别规则、辨后陈说规则、严格笔录规则、 要求律师在场权规则、位置选择权规则、严禁暗示或诱导规则、权利限制 规则、识别保密规则.其次,从证据能力和证实力两个方面分析了识别结 论证据法定位。在证据能力方面,从客观性、关联性、正当性三个方面 展开分析,提出识别结论应含有证据资格,然后分析了非法识别结论排 除,其中侧重分析了暗示性识别证据、反复性识别证据排除;在证实力 方面,从识别结论可信性、和案件事实相关程度两个方面展开分析, 从辨识主体、识别客体、识别过程、和其它证据材料综合判定四个方面 简明说明了审查识别结论可信性标准,然后提出了识别结论证据补强 规则.再次,叙述了识别结论载体—识别笔录制作问题,指出一份 合格识别笔录应包含识别前、识别中、识别后相关事项具体、客观记 录. 第四部分:中国识别制度缺点及其完善,指出中国识别制度缺点 并对怎样完善提出提议,由两项内容组成.首先,从现行立法和司法实践 两个方面指出中国识别制度缺点,包含:实践中操作混乱、识别审批 主体模糊、相关识别方法法律要求矛盾、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严重不 足、法律要求疏漏、规则缺失.其次,从立法层次、识别规则体系、权利 保障、其它程序要求多个方面提出完善中国识别制度提议。中国应学习 部分国家,将识别制度要求在刑事诉讼法典中.中国现在已经基础确立了 辨前问询和通知规则、辨前不见规则.分别识别规则、混杂识别规则、不 得暗示规则,在以后立法中应加以完善和补充。另外还应注意对被告人 权利保障和其它识别要求完善。 关健词:识别识别程序规则识别结论证据能力 AbstraCt Identifieation,asameasureoferiminalinvestigation,15regulated detailedlyinothercountries,whieh15notineludedinoureouniry’5criminal Proeedureeode.Inmanycountries,it15notraretohaveeasesmisjudged beeauseofthewrongidentifieationsintheeriminalProeedure,fromwhiehthe imPortaneecanbeseenoftheeorreetidentifieation.Thisthesishaslaboured ontheinstitutionofidentifieation,theroleoflawofevideneeintheviewof ProeedureandthedisfigurementsinthejudicatoryPractieetoenriehthebasie theoryofoureriminalidentifieationsystem.ThisthesisconsistsoffourParts. P叭I:Theintroduetiontoidentifieation.Itineludesthreeseetions.Firstofall, it15todefinethesystem,analyzingtheregulationinlawsandthatbyseholars. Afterthat,itgivestheattributeofthesystembythewayofthePsyehology andthelaw,andelassifiesitbythesortsofstandardsintotheidentificationby attesters,thatbytheinjuredPartyandthatbythecrimesusPected,thePublie identificationandtheseeretidentifieation,intermixedidentifieationandthe singleidentifieation,direetandindireetidentifieation,staticstate identifieationordynamieidentification.Atlast,itgivestheeleardefinitionsof thesubjectandtheobjeetint加Procedure. Part11:thereviewoftheidentifieationssystemsinthetwolegalehains eountriesfromthePoinioftheProeedure,whieh15develoPedbywhatin BritainandtheUSA,thetyPiealcountriesoftheeommonlaw.Asforthe forme几theclassifieationsanditsrule,asforthelatte几itfoeusesonthe eonstitutionalrightsthateanbeinvokedbytheaeeusedintheIine一uP, show一uP,PhotograPhieidentifieation.Afterthat,itreviewsthesystemsinthe eontinentallegalsystemcouniriesorareassuchasinRussia,ItalyandMacao sPeeialadministrativeregionofChina.ontheabovebasis,itgivesa eonclusionthatagapexistsinthetwolegalsystemseountriesorareasafter ComPaflS0nS. Part111:thetheoretic items.Oneitem15to analysis ,undthe oftheidentifieations,whiehconsistsoftwo commonrule,ineludingenquirybeforethe tribunaledvoeaeyandrePresentationafterit,eorresPondingamountrule,no 分 meetingbeforethetribunaladvoeacy,righttoeounselrule,seParate identi尔ngrule,ete.ThenitexPoundstheloeationofthelawofevidenee basedontheanalysisoftheevideneeeomPeteneeandthetestify。Asforthe evideneeeapability,thisthesisdevelopsitfromitseharaeteristiesof objectivity,relevaney,andlegitimaey,Pointingoutthattheidentifieation eonelusionshouldhaveevideneequalifieation,alsoabouttheexelusionofthe illegalidentifieationeonelusion,emPhasizingParticularlyontheanalysisof thehiniidentifieationandtherePetitionidentificationevidenee.Asforthe Probativeforee,thisthesisdeveloPsfromtheidentifieationeonelusion’s ereditability,relevahcydegree,fromtheidentifieationsubject,identifieation object,theidentifieationeourse,andtheireolligationwiththeotherevidenees nan习testhestandardsofeheekinguPtheideniifieationeonelusionereditability, andherewith,bringingoutthecomPlementarilyattestatingrule.At last,thisthesisexPoundsthecarrieroftheidentifieationseonelusion—the identifieationnotes’faeture,andPointsoutthataqualifiedidentifieationnote shouldineludethedetailednotesofthedifferentPhases. PartIV:thedisfigUrementandPeri七etionsoftheidentifieationinstitution inoureountry,forwhichitPointsoutthestePsandmeasures.InthisPart,the disfigurementsarerevealedinthelegislationand、thePractice,ineludingthe ehaosinthelegalPractieeandtheillegibilityoftheexaminingandapProving bodies,theeonflietsoftherelatedregulations,theseriousdefeCtionofthe rightsPreservedforthesusPectedandthelaekoftheclausesorregulations。 ThenitbringsoutthesuggestionstoPerfeettheinstitutionfromtheasPeetsof Iegislation,thesystemoftheidentifieationsrules,rightsPreservation.Andthis thesissPeeiallyPointsoutweshouldregulateitintheeriminalsuiteode. Keywords:identifieation,ruleofidentification,identifieationconclusion evideneeeomPCtenee 目录 第一部分绪论············································································……1 一刑事识别概念···············································.........................……1 二、刑事识别属性和分类·························································……2 (一)刑事识别属性·········································,········...............……2 (二)刑事识别分类·································································……3 三、刑事识别程序主体和客体·················································……5 (一)识别程序审批主体·························································……5 (二)识别程序组织主体·························································……5 (三)识别程序辨识主体·························································……5 (四)识别客体·······························································.····........……5 第二部分两大法系刑事识别制度考察·····································……5 一、英美法系国家识别制度·····················································……5 (一)英国法················································································……5 (二)美国法·············……,····························································……9 二、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域识别制度·······································……13 (一)俄罗斯联邦法···································································……13 (二)意大利法··········································································……14 (三)中国澳门尤其行政区法···················································……16 三、两大两系识别制度比较总结···············································……17 第三部分识别制度理论分析···············································……17 一、刑事识别程序规则···························································……17 (一)确保“识别结论客观性”识别规则································……18 (二)确保“识别程序正当性”规则········································……20 二、识别结论证据法定位·······················································……22 (一)识别结论证据资格分析···············································……22 (二)识别结论证实力分析···················································……27 (三)识别笔录制作·······························································……28 第四部分中国识别制度缺点及其完善·································……29 一、中国识别制度缺点···························································……29 (一)现行立法上缺点····,······················································……29 (二)司法实践中操作混乱·······················································……31 二、中国识别制度完善···························································……32 (一)统一《规则》和《要求》,提升立法层次······················……32 (二)完善识别规则体系···························································……32 (三)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34 (四)完善识别程序其它要求···············································……35 参考文件·····································································.··········..····……37 第一部分绪论 刑事识别是刑事诉讼中应用极为广泛一个侦查行为。识别不仅能够 作为侦查手段以确定侦查方向,而且识别结论能够为诉讼提供证据。识别 是刑事诉讼中关键步骤,同时也是刑事诉讼中微弱步骤。案发时观察 条件不理想、识别人记忆错误、识别人潜意识偏见等全部可能造成错误 识别。美国学者调查显示,目击者识别错误是造成无辜者被错误定罪 首要原因,在随机抽选191起无辜者被定罪案件中,52.3%是由目击 者识别错误造成,高出由其它原因造成错判总和。’另外,识别实 施中部分违反程序正当性做法,也可能侵犯当事人正当程序权利,使 识别结论无法成为正当证据而进入审判阶段。所以,怎样从程序上设置细 致合理识别程序规则,进而明晰识别结论证据法问题成为识别制度研 究鱼待处理问题。本文拟经过对识别基础问题和两大法系代表国家和地 区识别制度明确和考察,研究识别程序规则和证据法问题和中国辨 认制度缺点,以期对中国刑事识别制度完善发展有所裨益。 一、刑事识别概念 识别是刑事诉讼中一个很关键侦查行为.在中国刑事诉讼法 典中,并没有识别方面法律要求。现在相关侦查识别方法,只有《公安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要求》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对其做了 简单要求。《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要求》第246条要求:“为了查 明案情,在必需时候,侦查人员能够让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证人对和 犯罪相关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犯罪嫌疑人进行识别。”《人民 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10条要求“为了查明案情,在必需时候,检 查人员能够让被害人、证人、和犯罪嫌疑人对和犯罪相关物品、文件、 尸体进行识别;也能够让被害人、证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识别,或让犯 罪嫌疑人对其它犯罪嫌疑人进行识别”。在刑事诉讼法典没有要求识别制 度情况下,以上两个机关内部要求被认为是识别方法法律依据。一 些学者也在学理上给识别制度作了以下定义:“识别作为一项常规侦查 方法,是指侦查机关为了查明案情,组织相关人员对和案件相关人、物、 场所等进行识别、认证活动,其本质是同一认定过程.’,3’‘识别是指侦 l张泽涛:“建构识别规则预防冤假错案”,《清华法治论衡》,第1期,第50页. 为行文方便,后文以《要求》、《规则》简称之。 3郭晓彬:《侦查策略和方法》,北京:法律出版社,,第129页. 查人员为了查清案件李实,组织含有对应条件人员对案件包含相关 人、未著名尸体、物品或场所进行识别和认证一个侦查方法.,人‘识别 是侦查机关为查明案情或审查犯罪嫌疑人而组织安排相关人员对和案 件相关人、物、场所进行识别一个方法”。5 可见,侦查识别是指为了查明案情,在必需时候由侦查人员组织被 害人、证人或犯罪嫌疑人对可能和犯罪相关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 者犯罪嫌疑人进行再认识别一项侦查方法. 另外,在《中国刑事诉讼法》157条也要求了识别,“公 诉人、辩护人应该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识别……”。但这里识别 实际上是“质证”性质,和作为侦查方法识别不属于一个范围,且二者 分别处于不一样刑事诉讼阶段。除尤其说明以外,本文以下叙述皆为侦 查识别相关问题。 二、刑事识别属性和分类 (一)刑事识别属性 1.刑事识别心理学属性 识别是心理学一个基础概念,要揭示刑事识别本质,必需从心理 学角度行进研究。识别遵照人记忆规律,它心理学机制在于把被辨 认对象留在识别人记忆中特征印象和识别对象进行比较,并对是否同一 作出肯定或否定判定。识别是一个认识过程,这个过程包含感知、记忆、 再认三个步骤。这个过程能够开始基础是人感觉和知觉,首先,识别 人会对以往事件中案件相关物部分属性和整体属性有所感觉和知觉, 感知反应经过反复识记,经过形成临时神经联络过程,部分感知信息得 以保持,部分信息被遗忘,保持住信息便储存于人脑之中。因为识别对 象外部信息含有一定稳定性,所以在感知后有可能被再次识别。识别 心理学实质在于再认,识别者面正确是过去已经感知过对象,识别主 体任务就是去识别在过去和现在两次被感知事物异同。 本质属于再认识别行为,较之缺乏感知对象反复刺激单纯回想而 言,正确性和有效性是略高一筹,这已为心理学试验所反复证实。但辨 认过程中感觉、记忆、再认三个步骤全部不是完全可靠,全部有可能造成 识别结果差错。识别正确性和识别人以往对事物感知方法,信息记 月盂宪文主编:《刑事侦查学》,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第165页。 5徐立根:《侦查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36页。 性时间长短,识别组织者提供混杂陪衬人(物)等全部有亲密联络。 这些全部是识别作为心理学现象种种性质表现。 2.刑事识别法律属性 《中国刑事诉讼法》并未要求识别为侦查方法,对应地辨 认结论也没有被单独要求为法定证据种类之一,现在在法律定位上,刑 事识别仅仅是为侦查活动有效进行而采取组织行为,并为下一步侦查 提供线索和确定方向,但刑事识别是一个侦查方法见解已为大多数人所 接收。即使刑事识别实施条件和运行过程和其它多种侦查方法有所不 同,但她们一样是一项对事物认识活动。识别和问询证人,被害人、及 犯罪嫌疑人等行为在特征方面存在很多相同方面,比如,问询和讯问是 以证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对以往感知并记忆过事物进行回想方法 进行,是一个提取记忆现象。识别一样是以以往感知并记忆过事物 为先决条件,是对这种事物再认。况且未来法律修改需要适应社会需 要,识别和其它侦查方法相比含有特殊性、识别在侦查应用中广泛性, 也要求给予它法典中侦查方法地位.《中国刑事诉讼法学 者拟制稿》已经将“识别”一节(共10个条文)设置在“侦查行为”一章中, 并设置了比较具体识别程序规则。“ (二)刑事识别分类 中国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要求》、《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 规则》中没有对识别作具体分类。识别概念所蕴涵范围是相当广泛, 根据不一样标准能够将识别进行不一样分类。 1.证人识别、被害人识别和犯罪嫌疑人识别 这是以识别中再认主体不一样而进行区分。因为她们和案件利害关 系不一样,受到影响不一样,感知案件事实条件也不一样.所以在具体案件 中,她们识别能力大小会表现出不一样情况,识别结果正确性也会有 所不一样。作这一区分有利于对识别结论证实力审查。 2.公开识别和秘密识别 这是依据识别时被识别者或被识别物持有些人知悉情况进行分 类。假如是在被识别人或被识别物持有者知道情况下组织对她(它) 识别,就属于公开识别。这种识别多适适用于已被羁押犯罪嫌疑人辨 认。公开识别优点在于能够要求识别对象展示某个姿态,某个声音等, 6徐静村主编:《刑事诉讼前沿研究(第四卷)》,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第37页. 有利于正确识别;公开识别中,被识别人能够留心侦查人员是否有违反程 序行为,其正当程序权利能得到有效维护.相反,假如是在被识别人或 者被识别物持有者不知情情况下组织对她(它)识别,就属于秘密 识别.秘密识别优点在于有利于保密,便于侦查工作开展. 3.混杂识别和单独识别 这是以识别时有没有陪衬人(或物)为标准进行区分。混杂识别是司 法实践中常见识别形态,因为相同陪衬人(或物)存在,提合适提升 了识别难度,有利于让识别人努力回想进而再认,提升了识别结论可 靠性,实践中较多被采取.而在单独识别情况下,提供给识别人识别 对象为一人(或一物).通常适适用于紧急情况下,对人、犯罪现场、尸体 识别等等.单独识别是因为没有陪衬人(或物),含有一定暗示性,一 般有比较严格使用条件。 4.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 这是依据识别人是否经过了某种中介来了解识别对象所做区分。直 接识别是指识别人不经过中介而直接观察识别对象进而作出再认识别。 如真人识别、实物识别、亲自到犯罪现场进行识别。间接识别是指识别人 经过中介了解识别对象进而作出再认识别.如照片识别、录象识别、录 音识别.实践中直接作用于真人识别是比较多,伴随相关技术比如照 相、摄像、录音、等多媒体技术发展,依靠照片、录象、声音等进行辨 认情况越来越多。间接识别优点在于步骤简化,也有利于消除识别人 担心、恐惧心态,不过受相关原因影响也是很大。 5.静态识别和动态识别 这是依据识别对象状态进行分类。静态识别是以识别对象静态 特征为认定依据识别。它是司法实践中常见识别形式。比如对物品、 场所、犯罪嫌.疑人外表等进行识别.动态识别是以识别对象动态特征 为识别依据识别。比如对嫌疑人动作、声音等等进行识别.通常适 用于对嫌疑人动态特征有所感知而且印象比较深刻情况下识别。 另外,还能够依据识别对象进行分类,可分为对人识别、对物品辨 认、对场所识别、对尸体识别等。对于识别还能够作很多个分类,在 此不多赞述。 三、识别程序主体和客体7 识别程序主体包含识别程序审批主体、识别程序组织主体和辨 认程序辨识主体。 (一)识别程序审批主体 识别程序审批主体是指识别方法由谁审查同意。各国立法中通常规 定由侦查部门责任人同意。 (二)识别程序组织主体 识别程序组织主体是指对具体组织实施识别人。通常应由侦查机 关内负责本案调查人以外人担任。 (三)识别程序辨识主体 识别程序辨识主体就是指识别人,即通常意义上识别主体.识别 人通常包含证人、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识别人利用其记忆事物外部 信息进行再认,在识别中起着关键作用。 (四)识别客体 识别客体就是识别对象“,通常指和犯罪相关物品、文件、尸体、 场所或犯罪嫌疑人。识别对象不包含陪衬人或陪衬物. 第二部分两大法系刑事识别制度考察 一、英美法系国家识别制度 (一)英国法 在英国,识别是指刑事诉讼中,警方以识别方法识别、确定被识别 对象是否为犯罪者,从而为案件审理提供对应证据调查手段。为了 预防识别所造成误判,英国这个判例法国家也制订了成文法来规制识别 程序。《1984年警察和刑事证据法》实施守则D就专门要求了警察人员 识别当事人实施守则。9守则要求识别组织人应为警察,识别主体为证 人,识别客体为犯罪嫌疑人。 1.英国对识别组织主体要求 《1984年警察和刑事证据法》实施守则D22要求:对于证人识别安 排及实施负责任人必需是等级不低于警督、穿制服警察人员,且不 ,这里“识别程序主体”不一样于“识别主体”,它包含三类主体。通常说识别主体是指识别人。 “当识别对象为犯罪嫌疑人时,也被称为“被识别人”. ,程味秋等译:《英国刑事诉讼法(选编)》,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464一492页。 得参与对本案调查.同时,该条要求任何参与调查嫌疑人案件人员 不得参与识别程序。该条明确了组织识别主体条件,明确了办案人员 回避制度,有效提升了识别客观公正性,增强了识别结果证据价值. 2.英国识别方法 《1984年警察和刑事证据法》守则D2.1要求:在相关嫌疑人身份证 据有争议,警方已知谁是嫌疑人,且她能够来警署情况下,可采取证 人识别形式有以下多个: (1)列队识别 《1984年警察和刑事证据法》守则D2.3要求:不管何时嫌疑人质疑对 她身份识别,假如她同意,则须进行列队识别(除非因为嫌疑人不寻 常外表或其它原因聚集不到足够和她相同人). (2)群体识别 《1984年警察和刑事证据法》守则D2.7要求:群体识别是证人从一群 不受约束人群中识别嫌疑人.这一程序可能是经嫌疑人同意并在其合作 下进行,或是嫌疑人拒绝合作列队识别或群体识别时暗中进行。因为 证人畏惧或其它原因,(如负责识别警官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群体 识别比列队识别效果更佳时,也应安排群体识别. (3)录象识别 《1984年警察和刑事证据法》守则DZ.10要求:因为嫌疑人拒绝参与 列队识别或群体识别或因为其它原因,调查人员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录象辨 认是最好方案时,负责识别警官能够给证人看嫌疑人录象带。 (4)当面识别 们984年警察和刑事证据法》守则D2.1寻要求:如对列队识别、群体 识别及录象识别均未做安排,嫌疑人可被证人当面识别。这种识别不需要 经过嫌疑人同意,但只能是在其它多个识别方法全部不可行情况下才可使 用。 英国法也和下文将要叙述美国法类似,对识别有比较具体法律上 分类和界定,并对对应采取条件做出了具体要求。 3.英国识别规则 (l)识别前描述及通知规则 在英国立法中,负责识别警官在识别前会问询识别人,要求识别人 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具体描述,并将识别人描述细节,制作成书面形式 或其它形式。在识别进行之前,负责识别警官必需通知证人相关权 利义务,同时通知证人嫌疑人可能在队列、录象、照片、人群中,也可能 不在,要求识别人如实、客观地进行识别。 (2)混杂识别规则 英国在对识别人进行人或照片识别时,要求遵照对象混杂标准进 行。混杂对象人数通常为8一12人,特殊情况下可能超出12人。而 且要求在年纪、身高、大致外表及生活地位等方面和嫌疑人相同。《1984 年警察和刑事证据法》中队列识别附件AS和录象识别附件B3全部要求: 必需有8名陪衬人,假如有两名嫌疑人而且两名嫌疑人有着大致相同外 表,在这种情况下,她们能够和最少12名其它人同时出现。 (3)分别识别规则 对于两名以上识别人,在实施识别时应将她们分开,按前后次序单独 进行识别,预防多名识别人相互影响或干扰,以确保识别结果真实性和准 确性。 在有多名犯罪嫌疑人案件中,要求每次混杂识别队列中只能有一名 嫌疑人10。1984年警察和刑事证据法》中队列附件AS、Ag和录像附件 B3中全部作了要求。AS要求为:列队识别必需最少由8人(除嫌疑人之外) 组成,……。每一队列中只应有一名嫌疑人,除非两名嫌疑人有着大致相同 外表,在这种情况下,她们可被列入最少由12人组成队列。任何情况 下,不得将两名以上嫌疑人列入同一队列,如需要分别进行列队识别时, 每个列队必需由不一样人组成。Ag要求:假如类似一个团伙全部组员 全部可能是嫌疑人,则必需为这一团伙每个组员分别进行列队识别,除非有 两个嫌疑人有着相同外表,在这种情况下,她们可被列入最少由12名不 是嫌疑人其它组员组成列队。B3要求:录像中必需有嫌疑人和最少另 外8人出现。每一录像中只应有一名嫌疑人出现,除非两名嫌疑人有着 大致相同外表,在这种情况下,她们能够和最少12名其它人同时出现. (4)严禁暗示和诱导规则 在任何识别过程中,组织识别侦查人员全部不得以一些言语、动作、 表情等任何方法进行暗示或诱导,使得识别人作出某种回复。 (5)权利保障规则 10周欣:《中外刑事侦查概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41页. ①嫌疑人拒绝识别权 《1984年警察和刑事证据法》守则DZ.15要求:(VI)她无须一定要参 加列队识别,也无须一定和进行群体识别或录象制作合作;如群体识别或 录象识别被提议,(如可行时)她有权要求对她进行列队识别.(姗)假如她 不一样意参与列队识别或拒绝进行群体识别或录象制作合作,她拒绝可能 会在以后审判中被用来做证据,且警方可能不经她同意,暗中进行对 她识别,或作出证人能够对她做识别其它安排.((l984年警察和刑事 证据法》守则D2.21要求:嫌疑人拒绝进行列队识别、群体识别或录象辨 认时须被统计在案。 ②嫌疑人位置选择权 《1984年警察和刑事证据法》守则D附件A.ll要求:嫌疑人可在 队列中选择她位置.假如有两名以上证人,负责识别警官必需在每 一名证人离开房间后通知嫌疑人,她能够重新调换自己位置。 ③律师和亲友到场权 英国法律要求,识别时,嫌疑人能够要求其律师或亲友到场,如犯罪 嫌疑人未满17岁,其父母或监护人应在场,但上述人员不得干扰识别 正常进行.”((I984年警察和刑事证据法》守则DZ.15要求:安排进行列 队识别、群体识别或录象识别之前,负责识别警官必需向嫌疑人解释下 列事项:(nl)取得法律提议程序(包含她有权叫她律师或好友到场)。附 件Al要求:必需给嫌疑人合理时间通知她律师到场,负责识别 警官必需要求她在通知书第二份副本上表明她是否愿意让她们到场。附 件A7要求:一旦参与列队识别人员被编制妥善,其后就相关列队识别 每一事项必需在嫌疑人及翻译、律师、好友或在场所适成年人视力或 听力所及范围内进行(除非列队识别使用屏幕,在这种情况下,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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