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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产品质量监管制度的完善范本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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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专业毕 业 设 计题 目: 论中国产品质量监管法律 制度完善 专 业: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 考 号: 考生姓名: 杨阳 指导老师: 张江 哈 尔 滨 理 工 大 学 年 2 月 10 日 论中国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完善摘 要产品质量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高低关键指标之一。伴随社会进步和经济不停发展,大家对产品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但近些年来,产品质量问题层出不穷,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正当权益。国外很多学者对产品质量监管问题进行了多方面研究,已形成了较为完善产品质量监管理论体系,这些理论充足揭示了产品质量监管必需性和可行性。然而,中国现行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

2、却存在很多问题。法律法规缺乏协调性、责任制度设计不合理、缺点产品召回制度立法缺失。关键词 产品质量;产品质量监管体制;产品质量认证Talk about the our country product quality supervision the perfection of legal system AbstractThe product quality is the measure of a countrys economic development level and civilization level one of the important indexes. With the pro

3、gress of the society and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the economy, the people to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quality of the products more and more is also high. But in recent years, the product quality problems emerge in endlessly, serious violations to the consumers legal rights and interests. Many fo

4、reign scholars on the product quality supervision problems on the various research, these theory fully reveals the product quality supervision of necessity and feasibility. However, our countrys current products quality supervision legal system has some problems. The legislation is concerned, Legisl

5、ation system is not science, defect product recall system for lack of legislation.Keywords Product Quality,Product Quality Supervision System,The Product Quality Authentication 目 录摘 要IAbstractII第1章 绪论11.1 研究背景11.2 中国外研究现实状况11.2.1 中国研究现实状况11.2.2 国外研究现实状况21.3 研究目标及意义31.3.1研究目标31.3.2研究意义3第2章 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

6、基础理论42.1 相关概念界定42.1.1 产品质量42.1.2 监管42.1.3 产品质量监管42.2 产品质量监管理论基础52.2.1 信息不对称理论52.2.2 外部性理论62.2.3 政府监管公共利益理论82.3 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价值功效9第3章 中国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缺点分析113.1 产品质量监管立法存在缺点113.1.1 立法体例不科学113.1.2 法律法规缺乏协调性123.1.3 责任制度设计不合理123.1.4 缺点产品召回制度立法缺失133.2 产品质量监管体制存在缺点133.2.1 监管主体职责不清143.2.2 缺乏有效权力制约机制153.3 产品质量监管方法存

7、在缺点153.4 产品质量监管配套制度存在缺点16第4章 完善中国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对策184.1 经验借鉴184.1.1 美国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184.1.2 欧盟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194.1.3 日本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204.1.4 总结214.2 中国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完善思绪224.2.1 中国产品质量监管法律体系224.2.2 中国产品质量监管体制244.2.3 中国产品质量监管方法254.2.4 中国产品质量监管配套制度26结 论28致 谢30参考文件31第1章 绪论1.1 研究背景产品质量问题不仅关系到社会经济发展,而且关系到每个消费者生活质量、人身及财产安全等切身利益

8、,正所谓“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汇总显示,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636799件,其中包含质量问题达375226件,占58.9%。就近几年总体情况而言,在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当中,质量问题一直占到大约60%或以上份额。尽管中国已经颁布了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标准化法等一系列相关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法规及大量行政规章,对控制产品质量,提升质量水平起到了一定作用,然而,因为立法不科学,法律体系缺乏协调性甚至存在漏洞,对各监管部门职能划分不够明确和相关配套制度缺失,造成管理脱节,大大降低了法律实施效果。以至于近些年来,产品质量问题层出不穷,重大

9、食品安全案件时有发生1。在此背景下,加强对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研究,不仅含有重大理论意论中国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完善义,而且对中国现代化市场经济建设含有重大实践意义。1.2 中国外研究现实状况1.2.1 中国研究现实状况中国外学者对产品质量监管问题也多有论及,不过大多是从某首先着手进行探讨,而专门对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进行全方面研究文章尚不多见。李洪军基于信息经济学角度对中国假冒伪劣现象发生机制进行了研究,她认为关键三个方面原因:信息生产和传输机制不健全;信息搜寻和接收机制不健全;信息监督、资助和校正机制不健全。李洪军:体制转轨时期中国假冒伪劣现象发生机制,北京社会科学第2期)在对中国现行产品

10、质量监管立法进行评价时,孙波认为,首先,中国产品质量立法性质定位有偏,这种对公法、私法不加区分大而全做法,实际上是计划经济反应,和当今市场经济社会不相适应2。因为它没有区分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行为和市场行为之间关系,没有处理提升产品质量关键靠政府管制还是关键靠市场竞争机制、靠行政行为还是靠市场行为认识问题。其次,在立法模式选择上采取综合模式欠妥,不仅轻易造成行政执法偏颇和缺点,而且和现行中国消费者政策相悖,不利于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王树红认为,现在最关键工作就是要提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有效性,并就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有效性策略进行了研究。上海交通大学朱奕伟硕士学位论文地方质监部门产品质量规制创新研究

11、经过对市场失灵和政府规制理论阐释,对目前地方质监部门在对产品质量规制过程中出现问题和原因进行了分析,并依据规制经济学相关理论对地方质监部门规制创新进行了探索3。 上述文件对于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研究全部作出了一定贡献,对本文写作含相关键参考价值。1.2.2 国外研究现实状况国外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对产品质量监管多奉行以市场机制调整为主,学者们也所以大多将研究焦点集中在怎样充足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产品责任怎样分配才能更有效率上。丹尼尔史普博认为,借助于市场化配置机制或直接依靠竞争性市场,可能更能实现政策目标。她强调对产品质量监管需要在考虑监管机构、消费者和企业之间互动关系基础上进行,并认为,假如产品质

12、量和工作场所安全不轻易被监督或防范成本不可估计,则把责任分配给损失最小成本避免者提议就不能成立。(美丹尼尔史普博:管制和市场,余晖等译,格致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小贾尔斯伯吉斯等着重将政府监管视为一个整体,侧重于研究政府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管是否符合经济上成本一一收益标准,即考虑政府对产品质量监管是否能够抵补随之而来行政成本和可能造成无效率市场干预。(美小贾尔斯伯吉斯:管制和反垄断经济学,冯金华译,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她们研究即使存在无法正确衡量政府监管收益瓶颈,但无疑为科学监管提供了一个可能路径。1.3 研究目标及意义1.3.1研究目标伴随社会进步和经济不停发展,大家对产品质量要

13、求也越来越高。但近些年来,产品质量问题层出不穷,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正当权益。国外很多学者对产品质量监管问题进行了多方面研究,已形成了较为完善产品质量监管理论体系,关键有信息不对称理论、外部性理论、政府监管公共利益理论等,这些理论充足揭示了产品质量监管必需性和可行性。然而,中国现行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却存在很多问题。就立法方面而言,立法体例不科学、法律法规缺乏协调性、责任制度设计不合理、缺点产品召回制度立法缺失。1.3.2研究意义加强对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研究,不仅含有重大理论意论中国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完善意义,而且对中国现代化市场经济建设含有重大实践意义。第2章 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基础理论2

14、.1 相关概念界定2.1.1 产品质量产品质量既是经济概念,又是法律概念,它由多个要素组成。依据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所颁布ISO9000:标准定义,质量即“一组固有特征满足要求程度。这一定义表明,产品质量是一个动态概念,它内容伴随时间推移,经济、科技不停进步而不停丰富和发展。在中国现有产品质量法律法规中,对产品质量较早下定义首推国务院于 1986年公布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该条例要求,产品质量是指国家相关法规、质量标准及协议要求对产品适用、安全和其它特征要求。现行产品质量法对产品质量没有下过明确定义,但从产品质量法相关条款要求中能够分析得出,所谓产品质量,是指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满足合理

15、使用要求所必需适用性、安全性、可用性、可靠性、维修性、经济性和环境性等特征总和4。2.1.2 监管依据研究范围不一样,监管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监管关键研究政府监管;广义监管除了包含政府部门监管之外,还包含企业内部管理、行业自律性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等。2.1.3 产品质量监管依据以上分析,我们能够把产品质量监管定义为,政府监管机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对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实施一个含有监督性质管理活动。作为一个行政行为,能够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了解:首先,产品质量监管是一个监管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行为,含有行政法律意义,对外能产生行政法律效果,其目标是实现国家行政管理

16、目标。其次,产品质量监管是一个综合性行政行为,既包含了行政立法,又包含了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等行为种类。其具体监管方法关键有:经过制订相关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法律规范和其它规范性文件建立质量监管方法或制度并组织实施;经过指导、检验等手段敦促、监督厂商推行法定质量义务;经过追究质量违法行为者行政责任,对其给予教育和惩戒等。第三,产品质量监管是一个法实施活动,属执法范围,含有以下特征:(1)主体法定性。产品质量监管主体是法定有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权行政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组织。(2)内容广泛性。产品在现代社会广泛应用决定了对应质量监管活动也肯定包含到社会众多领域。(3)行为单方面性。产品质量监管行为多数

17、情况下仅以监管主体单方面决定而成立,不需要行政相对人请求和同意,如监管主体依法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对违法行为依法做出处罚决定等。(4)行为主动性。产品质量监管是监管主体法定职权,既是其从产品质量层面管理社会秩序一项权力,又是其所应该负担和推行一个职责和义务。所以,监管主体在产品质量监管活动中,通常全部主动地推行职责,主动采取多个方法,使相关产品质量监管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中得到普遍落实实施。2.2 产品质量监管理论基础2.2.1 信息不对称理论信息不对称是指信息在相互对应经济个体之间呈不均匀、不对称分布状态,即有些人对相关一些事情信息比另外部分人掌握多部分。相关信息不对称理论研究肇始于20世

18、纪60、70年代,20世纪90年代以后已成为经济学研究中一个极其活跃领域,不完全信息模型也已成为一个不可或缺经济分析工具和经济研究逻辑起点5。信息不对称表现形式是多个多样,其中最为常见是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在这种形式中,信息不对称可能发生在当事人签约之前,也可能发生在当事人签约以后,分别称为事前信息不对称和事后信息不对称。研究事前信息不对称理论称为逆向选择,研究事后信息不对称理论称为道德风险。信息不对称现象存在会严重影响经济效率,并常常造成市场失灵。微观经济学中关键假定就是买方和卖方对产品质量拥有对称信息。当这个假定条件成立时,优质优价、劣质劣价才成为可能,均衡价格才能在竞争中形成,“看不见手

19、”才能充足发挥作用。当这个条件被打破时,首先,交易中一方为判定产品质量和发觉相对价格必需付出一定成本,从而使交易费用大大增加,经济运行效率随之下降;其次,有些信息因为成本过高实际上是难以取得,而基于不完全信息对产品质量和价格所做出交易判定,肯定造成资源配置低效率。信息不对称之所以广泛存在,据哈耶克认为,一是源于个人知识和认知能力有限性,再加上社会分工,各市场参与者获取信息和认知信息能力也是不对称;二是因为搜寻信息是需要成本,只要市场参与者认为信息搜寻成本高于其预期收益,就不会发生信息搜寻行为;三是因为存在信息优势方对信息垄断。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处于信息优势一方往往利用本身信息优势对处于劣势地位

20、一方形成要挟,以寻求利益最大化。2.2.2 外部性理论依据远古见解,所谓外部性是指某个人(生产者或消费者)一项经济活动给社会上其它组员带来了好处,而她并没有所以得到赔偿;或说这项经济活动给社会上其它组员带来了危害,而她并没有为此付出代价。也就是指在市场活动中没有得到赔偿额外成本或额外收益。外部性能够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两种情况。正外部性也称为外部效益或外部经济,指是对交易双方之外第三者所带来未在价格中得到反应经济效益。如因为新技术采取,使得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同时,能够以较低价格出售质量很好产品,消费者就会所以而受到正外部性影响,取得额外利益。负外部性也称为外部成本或外部不经济,指是对交易双

21、方之外第三者所带来未在价格中得以反应成本费用。工业污染对个人及其财产带来损害,是相关负外部性一个经典例子6。我们假设产品市场上只存在两类供给者:正规厂商和非正规厂商,而且正规厂商只生产优质产品,非正规厂商只生产劣质产品。那么,产品质量问题中存在外部性问题关键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正规厂商对消费者和非正规厂商产生正外部性。正规厂商生产并出售合乎标准优质产品,对于消费者而言,不仅仅处理了基础需求问题,而且还带来了消费满足感和安全感,而传输给消费者附加所得就能够经过消费者之间口碑等路径传输给她人,这么正规厂商对于消费者就产生了外部效益。同时,因为正规厂商产品质量安全可靠,在消费者心目中留下了良好

22、印象,当消费者不能正确判别产品质量优劣时候,就有可能凭借正规厂商留给她们良好印象而购置了非正规厂商生产劣质产品,结果就给非正规厂商带来了收益,这么正规厂商就为非正规厂商带来了正外部性。除此之外,正规厂商生产优质产品还含有较大社会效益,如提升了产品安全水平,保障了消费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增加了社会整体福利等。第二,非正规厂商对消费者和正规厂商产生负外部性。和正规厂商生产高质量产品相反,非正规厂商生产劣质产品不仅影响了消费者正常使用,而且还给消费者带来了心理上负面影响,致使其对所要购置产品怀有不安全购置心理,一样这种感觉能够被传输给更多消费者。消费者凭借着劣质产品在其心目中留下恶劣印象就会对市场

23、上产品质量产生怀疑,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也就影响了正规厂商优质产品销售。非正规厂商生产劣质产品不仅损害了消费者正当权益,降低了正规厂商经济效益,而且严重影响到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深入甚至会影响到社会稳定。2.2.3 政府监管公共利益理论加尔布雷斯指出,市场机制是有缺点,为了填补这些缺点,政府监管是必不可少心,蒂格利茨也主张政府应该对经济进行必需监管,她认为这么不仅能够填补市场失灵,而且还含有部分市场机制无法相比优点。1在效率上政府含有比较优势,能够节省交易成本。一是组织费用方面,政府是现成能集合公众意志机构,若建立一个新自愿组织去处理市场失灵问题将是无用或成本高昂;二是在集体行动中广泛存在着“搭便车

24、”问题,政府公共物品供给职能能处理这个问题;三是政府干预能够促进信息生产。在产品质量信息供给、披露和传输过程中,市场机制造成交易成本是很高,经过政府有效监管手段和对应监管方法,能够大大降低交易成本。2政府监管含有权威性。政府拥有严禁权,能够严禁正在发生有害行为;拥有处罚权,和私人契约要求相比,政府能够实施愈加严厉和有效处罚。同时,政府监管重视立法及执法。法律稳定性、明确性和强制性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标准,使监管含有严厉性、公正性和权威性,而执法过程中强制性和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处罚,能够对市场参与者起四处罚和威慑作用。3政府监管有利于公共利益。政府在很大程度上是社会公共利益代表者,所以政府监管考虑往

25、往不是单个企业成本和收益,而是社会总成本和社会总收益。监管公共利益理论是一个建立在规范分析框架基础上理论,以市场失灵理论和福利经济学为基础。该理论隐含了三个前提:第一,市场自行运转机制存在严重缺点。西方传统经济学认为,完全竞争市场经济是无所不能市场,只要满足这一条件,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手”就能够使资源配置达成帕累托最优,不过因为信息不对称、外部性、公共物品存在,市场失灵不可避免,肯定会造成无效率和不公平。第二,政府监管是无成本、慈善反应。至于说政府监管成本,如搜寻监管对象信息、提供专职管理人员薪酬、购置监管必备工具等,在此全部不予计算。而实际上,仅就信息而言,它本质上也是一个商品,信息获取一

26、样需要成本瞳引。第三,政府是全能,是有效率组织。在此三个前提之中,政府首先被视为“理性人”,即政府拥有对于全部监管对象完备信息和正确计算力量;首先被视为“慈善人”,即政府本身无欲无求,由一群单纯以利她为目标人士组成,不存在任何私心杂念。但实际上,政府为克服市场失灵而采取监管行为,并没有消除也不可能消除政府监管行为本身失灵或缺点。正如萨缪尔森所言,当国家行为不能改善经论中国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完善济效率或当政府把收入再分配给不合适人时,政府失灵就产生了。可见,政府失灵是政府在力图填补市场失灵过程中伴生现象。造成政府失灵原因有很多,如信息失灵、机制失灵、监管成本问题及寻租行为等,这些问题必需在政府

27、监管过程中加以注意。然而需要指出是,不能因为这些问题存在就否认政府监管必需性。实际上,这些问题在监管制度不停完善中就可能加以处理或得以缓解。2.3 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价值功效任何制度设计全部是为了实现其特定目标,达成它“有用性”。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价值功效表现了产品质量监管制度化、规范化意义和价值。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价值功效能够从两个层次给予表述:其一,产品质量监管经过特定监管主体行使监管权力、推行监管职责而对被监管者(关键是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发生威慑力和影响力。其二,经过有目标和有意识监管活动,产品质量监管行为在全社会造成对应影响,带来对应效果。在第一层意义上,产品质量监管作用较为狭

28、窄,是对被监管者行为直接产生影响;在第二层意义上,产品质量监管作用较为广泛,泛指及于社会力量,是为达成对产品质量控制之目标,确保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企业其它人员遵守产品质量法规、制度和秩序体系或机制。 第3章 中国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缺点分析3.1 产品质量监管立法存在缺点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一直比较重视产品质量立法工作,但因为建国早期,中国实施高度集中计划经济体制,没有将产品质量工作摆到十分关键位置。所以,基础上没有使用方法律手段去调整产品质量关系。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产品质量工作有了很大进展,前后颁布了一系列相关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如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3年颁布并于作了重大修改产品质量

29、法、标准化法、计量法和包含到具体行业法律,如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另外,在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等关键法律中也有很多包含到产品质量监管条文。这些法律从不一样角度要求了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市场准入条件、必需确保产品质量性能和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后应该负担法律责任,为消费者维护权益和政府进行监管提供了有力法律武器。然而,毋庸讳言,中国产品质量监管立法仍然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7。3.1.1 立法体例不科学中国产品质量法这一立法模式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带有浓厚计划经济体制特色,它和中国现代市场经济要求不相适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管是对生产者、销售者产品质量监管,还是对消费者

30、因产品存在缺点而遭受损害赔偿全部关键由市场机制来决定。所以,尽管在制订以来10多年中产品质量法对提升中国产品质量水平功不可没,但面对市场经济社会出现很多新问题却越来越显得力不从心口引。3.1.2 法律法规缺乏协调性中国相关产品质量监管要求基础上分散在不一样法律、法规、规章中,现有以人大常委会经过基础法表现出来,又有以国务院职能部门制订行政规章表现出来,还有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订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制订地方性规章甚至以政策形式表现出来。因为中国现在正处于转型期,市场机制还很不健全,所以很多立法全部带有阶段性特征,通常是成熟一个制订一个,再加上很多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没有立即修改、废除,造成后果

31、是这些法律、法规之间往往缺乏一定协调性,甚至相互冲突。如标准化法、计量法等制订了已近20年,很多要求已不能适应现实需要,加之中国行政许可法实施,很多早期制订规章制度需要作对应修改和完善。另外,因为立法权限不明,存在较多部门利益之争和地域利益之争,相关部门争着立法,致使各监管主体在实施依法监管时往往会造成政出多门、标准不一,以致出现此地认定“正当”而在彼地被认定“违法”现象。这首先大大加重了产品生产经营者负担,其次也使监管效率大大降低8。3.1.3 责任制度设计不合理产品质量监管能否起到抑制质量违法行为效果,关键保障条件是对不法厂商处罚是否合理有效。产品质量法对质量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要求尽管很具体

32、,但多偏重于通常性行政方法。比如,第五章罚则部分用相当多条文要求了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处罚,其中以罚款、没收为主条文占多数。立法上这种偏重于通常性行政处罚但又未罚当其罚要求,在实践中产生了很多问题。因为中国现行条件下,行政罚款多和部门利益相关,所以造成在产品质量监管过程中“重罚款”、“轻监管”、“重罚轻刑”、“以罚代刑”现象比较普遍。更有甚者,将收取行政罚款作为单位“创收”一个手段,预定罚款指标,收取罚款后便对违法违规行为听之任之。又因为中国产品质量法对生产销售质量有问题产品罚款百分比是已查处部分货值金额三倍以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高也只要求了双倍赔偿,处罚力度不够,所以对部分严重违法行为

33、往往不会收到满意效果。因为现阶段不法厂商被查处概率并不是很高,往往是制假售劣十次才有可能受到一次处罚,违法成本小于违法收益致使不法厂商从事违法行为经济基础一直未能动摇。3.1.4 缺点产品召回制度立法缺失所谓缺点产品是指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不合理危险产品。各国依据产品生产及制造过程,通常将产品缺点分为制造缺点、设计缺点、警示缺点和发展缺点。因为缺点产品往往是成批量,当这些产品投放市场以后,将对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假如不加以干预,其危害将是广泛而无法控制。所以,美国在世界上率先确立了缺点产品召回制度,随即其它西方国家也纷纷效仿。缺点产品召回制度对于强化国家对产品质量监管、维护消费者正

34、当权益起到了极其关键作用。中国至今还未建立起严格意义上缺点产品召回制度呤引。3.2 产品质量监管体制存在缺点中国产品质量监管实施是“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管理”体制,地方产品质量监管部门实施是垂直管理体制。中国产品质量法第8条第1、2款分别要求:“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国务院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在监管实践中遵照分段管理标准,即根据一个监管步骤由一个部门监管标准,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方法9。中国产品

35、质量法之所以确立这种监管体制是有深刻原因,因为中国产品质量法制订于1993年,尽管当初中国已提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过整个社会还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计划经济影响还相当大,在这么背景下制订出来法律不可能不带有计划经济烙印。尽管中国产品质量法于作了部分修订,但对产品质量监管体制却未作任何改动,把这种监管体制简单地移植到市场经济中显然是不适宜宜。中国现行产品质量监管体制及其运行存在缺点突出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3.2.1 监管主体职责不清依产品质量法第8条要求,在中国依法享受产品质量监管权主表现有专门从事产品质量监管机构一一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又有些人民政府其它相关部门,如工商行

36、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现有国家级监管机构,又有地方级监管机构。这一“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管理”监管体制表面上看来能够形成一个严密产品质量监管网络,立法者之所以作出如此设计,其内心也是期望对产品质量监管能够做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过立法要求如此众多监管机构,不仅轻易造成监管主体多元化从而造成监管力量分散,而且轻易造成各监管主体之间职能交叉、权责模糊,极易形成监管漏洞,影响监管效率。尽管有些监管机构作了部分调整,从而能部分地处理上述问题,如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实施垂直管理,不过同级监管机构和相关部门之间、非同级监管机构和相关部门之间、上下一级监管机构之间权责怎样划分,怎样对产品

37、质量实施有效监管,产品质量法是语焉不详。为了有效地处理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产品质量监管上权责不清问题,国务院办公厅于专门发文(国办发57号)要求,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10。所以,国务院办公厅上述檔非但没有明晰各监管机构职责,反而在一定程度上使之深入模糊化,深入强化了中国产品质量监管现行体制。3.2.2 缺乏有效权力制约机制政府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管是需要付出巨大运行成本,政府在某种程度上是经济人,也是有限理性,也要追求本身利益最大化,在制订、运行相关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时,也会考虑成本和收益,它可能会为

38、了政府或部门利益而忽略甚至直接损害个体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因为政府机构组织庞大,假如缺乏有效权力制约机制,政府官员就有可能在理性经济人本性支配下,将政府权力异化,出现权力设租、寻租现象。然而,中国产品质量法在确立现行产品质量监管体制时,因为种种原因,却并未设置对应监督、约束和激励机制,对质量监管部门行政执法责任也未给予明确。另外,即使中国在开始实施了行政许可法,但至今也仍未建立起有效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权力制约机制缺失,造成在产品质量监管过程中产生一系列问题。3.3 产品质量监管方法存在缺点中国产品质量监管方法关键包含:产品质量标准制度、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制度等,这些制度看似

39、完善,实则存在着很多问题。产品质量标准制度方面存在关键问题有:(1)标准老化。中国现行产品质量标准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制订,根据标准化法要求,标准应五年修订一次,但这些标准大多并未进行过修订,其指针和现实产品质量严重脱离。(2)标准体系问题严重。中国家标准准根据制订主体不一样可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四类。按要求,上一级标准颁布后,下一级标准自行作废。但因为中国长久以来对行业实施分部门管理,造成部分部门管理企业一直在沿用本行业标准组织生产,并未实施国家标准,这么便常常出现同一产品实施标准不一问题。(3)推荐性标准实施困难。中国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种

40、,强制性标准关键在包含人身财产安全等关键领域强制实施,而推荐性标准则是激励企业自愿实施。因为中国产品质量监管机制不完善,部分企业常常出于节省成本考虑,不在生产设备、技术水准等方面遵守推荐性标准,而是以假冒、欺骗等方法获取相同宣传效果。比如近些年来伴随“绿色食品”标识、“质量安全”标识推广,似乎一夜之间全部产品上全部贴上了这么标识,使得这些本应作为区分产品质量优劣举措变得毫无意义,优劣产品掺杂在一起混同状态仍然没有得到改善。3.4 产品质量监管配套制度存在缺点信息传输机制健全是否对于产品质量监管含相关键意义,产品质量监管作用就在用经过监管来进行“信号”发送,改变厂商和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局面。顺

41、畅信息传输首先能够填补消费者和厂商之间相关产品质量信息差距,为消费者提供购物指南,激励消费者选择正规厂商生产优质产品;其次能够为监管部门执法提供线索,提升劣质产品发觉概率,也能有效预防制假售劣者在各地域之间进行“游击战”,有力遏制假冒伪劣产品盛行,维护正常市场秩序8。但中国现阶段在产品质量信息传输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具体表现在:(1)消费者缺乏了解产品质量信息有效管道。中国现阶段相关产品质量信息披露方法很多,包含各级质监部门检验公告、对产品加贴质量认证标识、媒体报导等。但现存信息披露方法相对于众多假冒伪劣产品及其经营厂商而言显著不足,而且这些不足以大量披露产品质量问题信息传输管道多数集中在各级质

42、检机构官方网站、中央级权威媒体等主流刊物上。这些管道通常来讲趣味性不强,且不为大众所熟知,质量信息传输显著存在有效性不足问题。而在一般消费者更多关注地方电视台、家庭订阅地方性报纸中,不合格产品信息披露较少,更多是对多种产品广告宣传,其中显著违反广告法虚假广告随地可见。(2)质量监管机构之间信息传输不畅。在以社会化大生产为基础现代市场经济中,质量监管机构要全部占有和正确处理全部产品质量信息是不可能,即便取得了厂商质量违法行为信息,也往往因为各监管机构之间信息传输随意性强、协调性差,和信息真实性差等原所以造成监管机构之间信息传输不畅和信息时效性不足等问题。第4章 完善中国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对策4

43、.1 经验借鉴4.1.1 美国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美国比较经典质量监管制度关键有以下多个:1认证认可和强制检验制度。美国第三方认证机构很发达,其关键任务是为中国外供货商、制造商开展产品认证,并成为关键政府质量监督执法技术保障机构。美国政府为了满足对产品质量认证认可需要,在部分关键城市设置检测办事处和认可试验室,从事试验室认可管理和产品检验工作。美国法律对认证活动中各方负担责任有明确要求。因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生产企业负担关键责任,认证机构若有错误,则要负担连带赔偿责任。对编造虚假认证结论处罚也是很严厉,在经济赔偿同时可能被取消从业资格。另外,美国政府还采取对产品进行强制检验或审查

44、评定市场准入制度。如美国联邦政府产品和服务认证计划要求,一些类别产品未经安全性检测合格并得到相关机构许可,不得进入美国市场。2产品分类监管制度。美国政府依据产品可能对消费者带来危险程度不一样,采取产品分类监管制度。不一样类别产品其监督管理方法不一样,投入财力和人力也各不相同。对危险性大产品生产、贮存和运输全过程实施监控;对通常性消费品,只对其包含消费者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技术指标实施监督;对玩具、服装、家用电器、家俱等存在对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产生实质性危害日用具,则进行关键监控;对食品、药品、化妆品、特种设备等特定产品实施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监管方法。3缺点产品召回制度。美国是世界上最早

45、诞生缺点产品召回制度国家,也是实际利用缺点产品召回方法最频繁国家。一旦相关职能部门评定工作最终认定产品存在能够引发严重危害缺点,企业应立即着手制订召回计划,并立即停止该产品生产、销售或进口,通知零售商从货柜撤下该产品。现今美国所实施是严格责任缺点产品召回制度,使得产品从研发、生产到销售任一步骤只要被发觉存在缺点,任何厂商全部逃脱不了责任。4激励制度。美国政府为提升产品质量采取激励方法关键有,设置国家质量奖、资助小企业接收质量管理咨询服务等。美国国家质量奖标准在提升组织业绩,改善组织整体效率,促进美国全部组织相互交流并分享最好经营管理实践等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4.1.2 欧盟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

46、欧盟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含有以下特点:1重视对包含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环境保护及相关公共利益类产品监控。政府标准上只监管上述产品质量安全,对部分不包含安全产品质量由市场去调整,在公布市场抽查结果时只公布安全指标是否合格,对其它多种性能指针不判定其合格是否,但公布数据并分析该产品档次和水平。2实施政府立法分类管理。在每类产品指令中,要求不一样品种产品对应质量安全符合性评定程序,从而确保了安全类产品全部处于受控状态。3严格市场准入方法。在欧盟,新方法指令所包含任何产品在投放市场之前全部必需加贴标志,而不管该产品是欧盟以外国家还是欧盟组员国生产,这是欧盟法律对相关产品提出一个强制性要求。CE是法

47、语“Coformit6Europ”(欧洲合格认证)简称,也称欧盟安全认证标志。该标志是欧盟实施产品市场准入关键方法之一,被欧委会形象地称为产品进入欧盟市场护照。欧盟对于加贴CE标志产品很慎重,加贴前要遵照新方法指令中要求程序进行合格评定,加贴后要得到市场监督机构不停跟踪。4建立了一套反应快速快速信息通报系统。欧盟各国在市场监管中一经发觉质量安全方面问题,快速通报欧盟,欧盟经核实后,快速通报各国采取一致方法。但欧盟各国市场执法机构对部分质量一贯好企业及规模较大企业质量问题处理和曝光很慎重,通常全部须反复核实,并给出30天时间调查。4.1.3 日本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日本比较经典质量监管制度关键有以下多个:1关键进出口商品强制性检验。依据出口检验法等相关法律要求,日本政府相关部门依据需要,要求了若干必需由政府或政府指定民间检验机构检验商品种类,亦称法定检验商品种类。凡被列为法定检验范围商品,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必需向政府或政府指定检验机构申报检验,经这些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发给检验合格证书,并对商品加贴BESST标志,经海关审核验证后给予通关放行。2监督管理民间检验机构。日本政府十分重视组织和利用社会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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