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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5∕T 3052-2023 奶山羊防疫技术规范(内蒙古自治区).pdf

上传人:曲**** 文档编号:284268 上传时间:2023-06-30 格式:PDF 页数:11 大小:256.2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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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65.020.30 CCS B 41 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 30522023 奶山羊防疫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pidemic prevention of dairy goats 2023-06-09 发布 2023-07-09 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5/T 30522023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M/TC 19)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呼和浩特市农牧技术推广中心、

2、内蒙古农业大学、呼和浩特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内蒙古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农牧局综合保障中心、呼和浩特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呼和浩特市托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内蒙古盛健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金文、王海荣、周渊、刘杰、朱隗明、阿仑、苏日娜、王建华、田志国、赵妤佳、杨健、王丽芳、马甜、武霞霞、赵媛、温丽、侯敏、郭宇、庞洁、张晓儒、郭炳卿、诺苏雅拉图、蔺大平、田栋、蒙美丽、马惠忠、王春玲、韩引刚、李美娜、高一平、李桂英、李长胜、高新发。

3、DB15/T 30522023 1 奶山羊防疫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奶山羊防疫的基本要求、防疫管理要求、疫病免疫、疫病监测、寄生虫病防治、普通病诊疗、疫情巡查与报告、疫病控制扑灭与净化、消毒、无害化处理、检疫与动物调出、养殖档案等基本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规模化奶山羊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户防疫。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8635 动物防疫 基本术语 GB/T 19526 羊寄生虫病防治技术规范 GB

4、/T 39915 动物饲养场防疫准则 NY/T 472 绿色食品 兽药使用准则 NY/T 1952 动物免疫接种技术规范 NY/T 2843 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兽医卫生规范 NY/T 3075 畜禽养殖场消毒技术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635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 基本要求 动物防疫条件 奶山羊养殖场建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规定的选址和布局,且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畜禽养殖代码。标识 在养殖场门口明显位置应设立养殖防疫重点单位标志。其他动物及虫媒控制 按照GB/T 39915的规定执行。5 防疫管理要求 DB15/

5、T 30522023 2 养殖场生物安全管理 5.1.1 应制定人员、车辆、饲料、兽药疫苗、设施设备等物资进场管理制度。5.1.2 应建立免疫、监测、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消毒、无害化处理、进出场管理、饲养管理、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制度。5.1.3 应建立动物疫病净化制度。屠宰和解剖要求 5.2.1 奶山羊屠宰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牛羊屠宰管理办法的规定。5.2.2 解剖应该在兽医室内进行。5.2.3 生产区内不应屠宰和解剖羊只。人员管理 5.3.1 养殖场应配置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具有执业兽医师资格的兽医。5.3.2 养殖场应制定并实施全体工作人员定期体检制度,建立职工健

6、康档案,工作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5.3.3 养殖场应建立继续教育培训制度,对管理人员、兽医和饲养人员定期进行养殖和卫生防疫法规、标准、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和考核。生物安全风险评估 5.4.1 应定期开展生物安全风险评估。5.4.2 评估内容包括周边环境、选址布局、设施设备、防疫管理、人员管理、投入品管理、运输管理等要素,查找风险点,及时调整防疫措施。奶山羊的引入 5.5.1 严格限制活畜从高风险地区向低风险地区流动。5.5.2 引入的奶山羊或奶山羊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应来源于持有有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场或遗传材料经营机构。5.5.3 奶山羊引入检疫按照动物检疫管

7、理办法执行。5.5.4 运输奶山羊应使用备案车辆。车辆、器具以及运输过程应符合 NY/T 2843 要求,并在装运奶山羊前后对车辆、器具进行彻底清洗和消毒。6 疫病免疫 免疫病种 养殖场应制定免疫计划、免疫程序。强制免疫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内蒙古自治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其他危害严重的传染病由养殖场自行开展免疫工作。疫苗 应使用国家批准的疫苗,疫苗来源应符合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疫苗贮运要按照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冷藏、冷冻运输和贮存。不应使用过期或包装破损的疫苗。免疫接种 DB15/T 30522023 3 免疫接种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同时,应按照疫苗使用说明及NY/T 1952进

8、行操作。免疫要求 6.4.1 羊只防疫应符合 GB/T 39915 的规定。6.4.2 强制免疫病种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 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 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应常年保持在 80%以上。6.4.3 种畜严禁免疫布鲁氏菌病疫苗。6.4.4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本场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是否进行免疫。确需免疫的,养殖场可逐级报自治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同意后,以场群为单位采取免疫措施。经批准对布鲁氏菌病实施免疫的区域,按疫苗使用说明书推荐程序和方法免疫。免疫前要对奶山羊先行检测,阴性畜方可进行免疫。免疫后要向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医疗废弃物处理 接种

9、用过的注射器、针头、疫苗瓶、防护用品等医疗废弃物应全部集中回收,按照本文件13.2进行处理。建立健全免疫记录 应详细记录免疫时间、免疫病种、疫苗名称、生产厂家、疫苗批号、免疫数量、耳标号、未免疫羊耳标号、未免疫原因等内容。7 疫病监测 监测要求 养殖场应制定疫病监测计划,对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病等进行监测,并接受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和疫病监测。监测频次 每次免疫后对免疫抗体进行抽检,每季度应进行一次病原学抽检,必要时对全群羊只进行监测。布鲁氏菌病监测 按照农业农村部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执行。其他疫病的监测 按照GB/T 39915的规定执行。监测结果处理 7.5.1 根据监测结果及时

10、调整免疫、预防控制措施。发现免疫密度、免疫抗体不达标的要及时补免。7.5.2 检出病原学阳性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8 寄生虫病防治 驱治计划 DB15/T 30522023 4 养殖场应根据情况制定寄生虫驱治计划、用药方案和治疗规程。定期驱虫与紧急驱虫相结合,监测发现寄生虫侵染时应立即实施驱虫。驱治 按照GB/T 19526的规定执行。9 普通病诊疗 诊疗人员 包括产科、内科、外科、中毒、代谢病等普通病的诊疗,由本场有资质的兽医人员诊断治疗。诊疗操作 养殖场普通病诊疗活动应遵守有关动物诊疗的操作技术规范。兽药使用 应符合NY/T 472的要求。10 疫情巡查与报告 巡查报告 养殖场应建立并

11、实施日常巡查、疫情报告制度及程序。日常巡查 饲养员和兽医应每日观察羊只状况,发现有异常临床症状,应立即将患病奶山羊隔离饲养,将死亡羊只移除,对饲养圈舍进行清洗、消毒。对异常动物进行初步诊断,诊断为普通病的进行治疗处理。疫情报告 发现疑似染疫时,应立即按程序向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消毒等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散。11 疫病控制扑灭与净化 动物疫病扑灭 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小反刍兽疫防控应急预案、小反刍兽疫防治技术规范执行。疫病净化 养殖场应按照国家及自治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制定并实施本场动物疫病净化计划,可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12 消毒 DB15/T 30

12、522023 5 建立消毒制度 12.1.1 进场消毒 进场人员、车辆、设备用具、兽药疫苗外包装等应在进场时消毒。12.1.2 圈舍、设施、用具、污染物消毒 工作服和鞋、帽;场区道路和环境;新建、排空及带动物饲养舍内外部环境,饮水及饲喂设备用具;饲草、垫料等;粪尿、污水等应进行定期消毒。12.1.3 兽医室、用具、隔离圈消毒 兽医室、解剖台、兽医器械及用品、羊只转运区、隔离圈舍在使用后应立即进行消毒。12.1.4 接羔产房、产羔后消毒 在使用后应及时对环境、垫草进行清洁消毒,对胎衣、胎盘、流产胎儿等集中收集全部无害化处理。12.1.5 疫情处置消毒 发生疫情时应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紧急消毒。

13、日常消毒 按照NY/T 3075的规定执行,发生疫情时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消毒。13 无害化处理 病死羊 按照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 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委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处理。医疗废弃物 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执行。14 检疫与动物调出 调出检疫 调出奶山羊应向当地动物检疫机构申报检疫,检疫合格后方可调出。运输车辆 参照本文件5.5.4执行。15 养殖档案 建立养殖档案 DB15/T 30522023 6 应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佩戴免疫标识并建立养殖档案。档案记录 每项档案内容记载的信息应连续、完整、真实。字迹清晰工整

14、,不应潦草。不应使用铅笔记录,以免磨灭或任意改动。表格内容应填写齐全,不应留有空格,若无内容填写时,要用“-”表示。档案保存管理 应设立专门档案柜及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及时整理相应的归档材料,注明归档材料负责人、归档材料内容和归档时间。档案保存地点应具备通风、防盗、防火、防潮、防灾、防鼠、防虫等条件。档案使用 应建立档案内部审核、借阅、保密、销毁等制度。档案保存期限 奶山羊档案应保存10年,种山羊档案应长期保存。DB15/T 30522023 7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 年 1 月 22 日修订版.2 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10 年第 7 号

15、.3 内蒙古自治区牛羊屠宰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18 号.4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10 年第 6 号.5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 2021 年第 2 号.6 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农业部办公厅文件 农办牧200274 号.7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50 号.8 小反刍兽疫防控应急预案农医发200716 号.9 小反刍兽疫防治技术规范农医发200716 号.10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 2022 年第号.11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80 号.12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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