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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管理详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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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上海市节省用水“三同时、四到位”管理要求 [ 文章起源;中国水工业网   发表时间:-12-29 10:14:39 ] 喜爱本文,那就收藏到: 索取号: AB904--198  信息明细属性            第一条(目标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节省用水管理工作,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依据     《中国水法》。《城市节省用水管理要求》、《上海市节省用水管理措施》及相关要求,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实施建设项目节水方法“三同时、四到位”制度。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包含技术改造项目),应该采取节省用水优异技术、工艺、设备,选择和建设节省用水设施(以下简称节水设施),降低水消耗,提升水反复利用率。     月用水量5000立方米(含5000立方米)以上建设项目(除机关、事业、团体、一般中小学。部队和民政福利机构以外),必需落实节水设施建设“三同时、四到位”。     第三条(定义)     本措施所称一三同时”是指节水设施必需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本措施所称“四到位”是指用水单位要做到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方法到位、管水制度到位。     第四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水务局是本市节省用水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上海市给水管理处负责本要求组织实施。     上海市计划用水办公室(和上海市给水管理处合署)和区(县)计划用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计划用水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建设项目节水方法“三同时、四到位”制度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项目评定)     对建设项目标用水、节水方案应该进行汗估。评定工作由含有对应资质中介机构负担。评定人员由相关方面教授和相关部门代表组成。     第六条(项目审核程序)     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四到位”审核程序以下:     (一)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汇报中应该附具节水设    施建设方案,并报计划用水管理部门立案;     (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必需有独立“节水设施设计” 篇章,其中包含设计依据、所采取节水设施及其预期效果。建设单位应该将节水设施设计篇章、节水设施评定汇报报送计划用水管理部门。计划用水管理部门应该在15日内对节水设施设计进行审核,并作出书面回复;     (三)施工单位必需严格根据节水设施设计进行施工,确保、节水设施施工质量。节水设施设计确需变更,须经计划用水管理部门核准。计划用水管理部门应该在7日内作出回复;     (四)节水设施完工后,建设单位应该通知计划用水管理部门;参与验收。合格,计划用水管理部门应该在3日内书面通知供水企业供水。验收不合格,建设单位应该限期整改。     第七条(接水要求)     供水企业在受理月用水量5000立方米以上接水申请时,应该 查验计划用水管理部门审核意见,无计划用水管理部门审核意见或审核不一样意,供水企业不予受理接水申请。     第八条(限制方法)     对不实施“三同时、四到位”建设项目,水资源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取水许可手续,供水企业不得给予接水。计划用水管理部门在要求期限内不作出书面审核意见(通知),视为同意。     第九条(节水设施种类)     节水设施种类依据用水情况进行划定:     (一)    制冷设备水循环系统;     (二)    各类用水设备循环回用系统;     (三)    生产工艺水回用系统;     (四)    中水回用系统;     (五)    生活用水器具;     (六)    自来水计量表具及管材。     第十条(节水设施标准) 节水设施标准根据《相关节水型城市目标导则》和《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标准》实施。关键技术参数以下:     (一)凡建设项目中安装制冷设备,并采取水冷机组,均应建设对应水循环系统工程,其水循环利用率为95%以上。     (二)凡生产中配置各类用水设备(包含空气压缩机、真空泵、锅炉等),均应建设对应水循环装置,其间接冷却水循环利用率为95%以上,直接冷却水循环利用率为50%以上,锅炉蒸汽冷凝水循环利用率为60%以上;     (三)凡生产过程中产生工艺水,其日工艺水量100立方米以上,应该建设对应工艺水回用设施,其工艺水回用率为50%    以上;     (四)生活用水月用水量在5000文方米以上单位应该建设对应生活污水回用设施,其生活污水回用率应为30%以上;     (五)浴室、洗涤、餐厅等生活用水,应该推广使用节水型用水器具;     (六)在设计自来水管道时要结适用水管理需要,留有安装自来水计量表具位置,具体安装标准参考国家标准(GB/T778.2/1996),并选择符合国家要求自来水管管材;     (七)凡建设项目中备有洗车、绿地等各类辅助用水,其日用水量在100立方米以上,应该安装中水回用装置或雨水搜集装置.     第十一条(行政处罚)      建设项目节水方法未按要求建设,由计划用水管理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补办申报手续,并根据《上海市节省用水管理措施》等要求作出行政处罚。     第十二条(违法追究)      计划用水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该遵纪遵法,秉公执法。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者,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行政处分;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解释权)      本要求由上海市水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施行日期)      本要求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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