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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详细规定精.doc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2828374 上传时间:2024-06-06 格式:DOC 页数:16 大小:29.0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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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建立安全生产长久有效机制, 预防和降低安全生产事故, 切实保障职员在生 产经营活动中安全和健康,依据中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 司相关深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等规章制度,特制订本要求。第二条 企机关 (含股份企业地域分企业, 以下简称企业 应遵守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树 立 “ 以人为本 ” 思想、坚持 “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 基础方针和落实 “ 诚信、创新、业绩、友好、安全 ” 核 心经营理念,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 机制

2、,采取优异适用安全技术、装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坚持安全生产检验,确保安全生产投入, 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全方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第三条 企业应建立并推行健康安全环境(HSE 管理体系,在基层组织实施 HSE 作业指导书、作业 计划书、现场检验表(即 “ 两书一表 ” ,加强风险管理,有效降低和预防各类事故。第四条 企业要加强基层安全建设,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加强生产作业过程管理,根据标准、 规范组织生产,努力做到施工现场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基层管理标准化。第五条 企业应切实保障职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各项权利。 和职员签署劳动协议, 同时应签署 职员安 全生产协议

3、 ;为职员发明安全作业环境,提供合格劳动防护用具和工具。职员应推行在安全生产方面 各项义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遵守劳动纪律,落实岗位责任,实施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具。第六条 本要求适适用于集团企业各企机关。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第七条 企业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方面负责。第八条 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 ,统一协调指导企业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 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主任委员,其它组员由相关人员组成。第九条 安委会关键职责:(一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二监督实施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三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验,组织、协调调查处理安全事故;(四组织重大事故隐患评定,并督促立项整改;(五审查重大突发事件应抢救援预案;(六审核实施 HSE 管理体系运行计划和 HSE 管理方案;(七审定安全生产优异集体、单位和优异工作者,决定表彰事宜;(八讨论决定安全工作中重大问题及应采取方法;第十条 企业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安委会办公室关键职责:(一负责向安委会提出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提议;(二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安全工作;(三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综合检验工作;(四负责考评领导干部定点联络安全生产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工作情况

5、;(五掌握安全生产动态,通报安全信息,遇重大问题,立即向安委会主任、副主任汇报;(六负责各类事故汇报和职员伤亡、火灾、交通事故报表汇总上报;(七完成安委会交办其它任务。第十一条 企业及其所属二级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相对独立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满足工作 需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科研设计、机关可依据实际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岗位。 油气生产、储存、炼油化工、工程技术服务、建筑施工等企业所属三级关键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超出 300人其它生产经营单位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基层队(车间、站配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百分比不得低于从业人员总数 5 , 其中专业技

6、术人员百分比应达成 80%以上。第十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不宜频繁调动。 其部门责任人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 应先取得上级安全部门同意。第十三条 企业可依据相关要求,成立安全生产培训、咨询、检验、评价机构,取得国家或相关部门 资质认证或立案后, 开展从业人员培训、 考评和设备、 设施检验, 提供相关咨询和安全评价工作等。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十四条 企业应制订各级领导干部、 管理人员、 岗位职员和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 应覆盖本单位全部组织和人员,做到 “ 一职一责,一岗一责 ”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简练、实用,符合岗位要求,含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第

7、十六条 根据 “ 谁主管、谁负责 ” 标准,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职员和部门必需认真推行各 自安全职责。第十七条 企业应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措施, 定时进行考评奖惩。 实施各级领导、 机关部门安全生 产工作述职汇报制度,将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列为干部考评关键内容。第四章 安全监督第十八条 企业及其所属二级关键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安全总监、 副总监。 安全总监通常由同级副职兼 任。安全副总监能够兼任安全部门责任人,按同级助理、副总师管理。第十九条 企业按专业设置物探、钻井、井下作业、海上作业、建筑施工、炼化检维修等安全监督站、 所。安全监督站由专职安全监督和兼职安全监督组成。安全监督人员

8、必需接收资格培训,经考评合格,持 集团企业颁发证书从事安全监督工作。第二十条 企业要加强对基层单位或建设(工程项目标异体安全监督。在物探、钻井、测井、试油、 修井、建筑施工、炼化检维修和其它重大危险关键施工工程项目,作业者(或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 应派驻安全监督,负责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监督工作。关键建设工程项目,作业者(或建设单位必需派 驻专职安全监督。第二十一条 企业要加强对各级安全总监、安全监督和安全监督站管理,健全各项管理要求,完善 监督责任体系。第五章 安全技术第二十二条 企业要重视安全科技工作,组织科技专题立项,加强安全技术研究和开发,提升安全技 术水平。第二十三条 企业要主动开展安全生

9、产领域国际交流和合作,加紧优异生产安全技术引进、消化、 吸收和自主创新步伐;要大力推广和应用优异适用安全科技结果,主动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 材料;依据国家行业法规和标准,加大技术改造力度,立即淘汰危及安全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提升本 质安全。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严格实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安全生产 “ 三同时 ” 管理要求,按规 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按要求对在役生产装置、关键和特种设备定时进行安全评价和评定,立即处理存 在问题。要坚持设备监测和检验制度,定时维修保养,使之符合安全技术生产条件。第二十六条 企业要激励和引导职员主动参与安全技术革新,

10、广泛开展小改小革和提合理化提议活动。 第六章 安全教育培训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采取多种路径, 定时对职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提升职员安全技术素质, 保 证职员含有必需安全生产技能和防范事故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评合格职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二十八条 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关键责任人、 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需含有和本单位所从 事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第二十九条 应坚持新入厂职员 “ 三级安全教育 ” 和转岗工人二、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 档案,做到 “ 一人一卡 ” 。 “ 三级安全教育 ” 时间不得少于 40课时。第三十条 要加强对临时雇用人员安全培训、考评

11、工作,和外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并统计备 案。第三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需参与相关部门组织培训, 经考评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并 按要求进行复审。第三十二条 企业采取新工艺、 新技术、 新材料和使用新设备前, 要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门技术培 训和安全教育,考评合格后方可使用和操作。第三十三条 企业要加强安全继续教育,不停提升职员操作技能和防范事故能力。第七章 安全检验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制订安全检验制度, 坚持日常检验和定时组织安全检验。 企业每十二个月最少进行两次综 合安全检验,企业所属二级单位每三个月最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验,基层队(车间、站要落实岗检、巡 检、交接班检验。建立 HS

12、E 管理体系单位,可将安全检验纳入管理体系审核。第三十五条 企业应依据季节改变、 节假日生产特点, 和特殊作业要求, 组织开展专题安全检验或专 业安全检验。第三十六条 企业应建立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联络点制度, 定时对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 (单位 安全 生产联络点进行安全检验和指导。第三十七条 企业应完善安全检验手段, 依据标准、 规范及安全检验表进行检验。 检验人员应将检验 时间、 地点、 内容、 发觉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做出书面统计, 并由检验人员和被检验单位责任人签字; 检验人员应将检验情况统计在案,并向上级汇报。整改情况应有回执统计。第三十八条 企业应制订违章处罚措施,加大对违章检验、监

13、督和处罚力度。对检验中发觉 “ 三违 ” 行 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应该场给予纠正或要求限期更正,对严重违章行为要从严惩 处,绝不姑息。第三十九条 对检验中发觉事故隐患, 应责令排除, 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在排除过程中无法确保安 全,应将作业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责令临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 同意, 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对检验中发觉一时不能立即排除事故隐患, 应该制订防范和监控方法, 在评定基础上,按管理权限制订计划,投入整改经费,并按期完成整改。第四十条 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检验, 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和动态监测数据台帐, 配置必需监 测、检

14、测仪器和设备,对重大危险源定时检测、评定和监控,确保重大危险源处于受控状态。第四十一条 企业对当地政府和上级单位安全监督检验人员依据法律和相关要求推行监督检验职责时, 应给予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第八章 安全投入第四十二条 企业要确保用于安全生产方面资金投入。 在编制年度预算时, 要优先确保安全费用, 按 要求和实际需要列支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方法项目经费。(一安全技术方法计划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编制,需投资安排项目由计划计 划部门按要求纳入投资计划;(二企业计划、财务部门应将安全技术方法经费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纳入企业预算,落实资金投入;(三安全技术方法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由企

15、业责任人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和汇总,由企业相关部 门负责编入投资计划之中或单独编制计划下达;需要报请上一级审定,经上级审定后下达,安全部门检 查、督促实施;(四安全技术方法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实施项目管理,对已经完成安全技术方法计划和隐患治理 项目,由计划计划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完工验收。第四十三条 安全技术方法计划项目标关键范围包含:(一安全技术:多种机器设备防护、保险、信号、报警装置;安全起动和紧急停车设施;生产区 域内危险场所指示及警告标志; 采取新技术、 推广新工艺、 新结果; 有毒有害作业点检测、 检验仪器; 和对繁重费力或人工操作有危险作业所采取辅助机械化方法等;(二职业健

16、康:生产厂房通风换气和采光照明装置;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或烟雾等生产过程 机械化、密闭化或空气净化设施;生产场所为预防辐射热危害隔热防暑设施;为减轻或消除工作中 噪声、震动及辐射等防护设施;工作厂房或辅助房屋内应增设或改善防寒取暖设施等;(三辅助房屋及设施:女工较集中车间女工卫生室,车间或工作场所休息室、用膳室、更衣室及 其对应设施;(四宣传教育:包含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研究和试验工作及其所需工作仪器;为企业职员建立 “ 安全教育室 ” ;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管理所使用辅助器材、书籍、刊物、画片、规章制度宣 传材料、幻灯片、电影拷贝、录像带等。第九章 消防安全管理第四十四条 企业应加强

17、企业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整体 布署,落实各级组织防火安全责任制。第四十五条 企业应坚持 “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 方针,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防火检验,立即 消除火灾隐患。第四十六条 企业应按要求配置消防装备和设施, 加强管理, 定时进行检验、 检验, 确保消防装备和设 施完善、可靠。第四十七条 企业应加强对含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安全管理,严格实施工业动火票(或作业许可 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检验,落实现场监护,确保工业动火施工安全。第四十八条 企业应加强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管理和防火检验, 制订公共安全应急预案, 严格监护方法, 预防群体伤亡

18、事故发生。第四十九条 根据 消防法 要求建立专职消防队伍, 实施专业化管理, 配置所需要灭火装备和人员。 基层单位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定时进行培训和演练,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使用防护器具和 会自救互救。第十章 交通安全管理第五十条 企业应加强企业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整 体布署。 第五十一条 企业应加强对驾驶人管理,实施内部“准驾证”制度,强化驾驶人行车安全和职业道德教 育,不停提升驾驶人员安全意识。 第五十二条 企业要加强对车辆维护保养,保持车况良好。强化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特种车辆、 分散车辆、租赁车辆管理和控制,采取有效方法,降低交通

19、事故。 第五十三条 企业应加强内部交通安全检验,落实节假日 “三交一封”制度(交车辆钥匙、交行车证、 交准驾证,定点封存车辆) 。 第五十四条 企业应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教育全体职员提升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保 证交通安全。 第十一章 职业健康和劳动防护 第五十五条 企业应认真落实实施国家相关职业健康和劳动防护法规政策,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管理制 度,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职员健康监护档案,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第五十六条 企业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原因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 按要求检验项目和周期, 进 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职业健康检验。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验人员从事接触职业

20、病 危害原因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病症人员从事其所禁忌作业。 第五十七条 定时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原因进行监测和评价, 达不到国家卫生标准应采取方法进行 治理,不停改善工作条件,降低职业病危害原因产生。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原因新建、改建、扩建工 程项目,开工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完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原因控制效果评价。 第五十八条 开展施工作业健康管理,进行健康风险识别及评价。改善施工作业中医疗健康保障条件, 严格饮食、饮用水、环境卫生管理,做好传染病、地方病等疾病预防。 第五十九条 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原因作业场所, 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 公布相关职业病防治规章 制度和职业病危害原

21、因检测结果;在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牌、操作规程及发生职业病危害事 故应抢救援方法。 第六十条 对于放射性同位素使用、运输和储存,必需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从事放射工作人 员要佩戴个人剂量计,加强个人防护用具使用。 第六十一条 工作场所和职员宿舍应设有符合国家相关要求,达成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显著、通畅安 全通道;生产、经营、储存及使用危险物品车间、商店、仓库不得和职员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并保持 安全距离;在有较大危险生产场所和相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显著安全警示标志。 第六十二条 工作场所和职员宿舍应保持清洁卫生, 并有防潮、 防寒、 防热辐射和消毒等设施。 其道路、 采光照明、饮用水

22、和排污道均应符合国家要求,并依据需求设置卫生辅助设施。 第六十三条 根据国家及上级相关要求, 为上岗职员提供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劳动防护用具, 劳动防护 服装应符合集团企业“四统一”要求(统一性能、款式、颜色、标识) 。 第六十四条 企业必需做好女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第六十五条 企业必需依法参与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金。 承包、 第十二章 承包、租赁经营安全管理 第六十六条 企业应加强承包、租赁经营安全管理。在发包和签署多种承包(含承包任务书)或租 赁协议中,必需明确相关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含有 安全生产条件或对应资质单位或个人,也不得租

23、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场所和设备从事生产经营活 动。 第六十七条 作业者(或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在签署工程技术服务经济合 同同时,签署工程技术服务安全生产协议 ,依法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该采取安全措 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验和协调。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服从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施工总承包,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安全监督管理。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十八条 生产经营项目、场全部多个承包、 承租单位,作业者 (或建设单位)应该和各承包单位、 承租单位分别签署专门安全生产协议,或在承包协议、租

24、赁协议中约定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作 业者(或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六十九条 发包方或出租方必需为承包方或租赁方提供出租场所和设备相关资料, 承包方或租赁方 必需在满足发包方或出租方安全生产要求条件下,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第十三章 应急管理 第七十条 企业要制订处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应急管理要落实“以人为本”理念,坚持“安全 第一、预防为主”基础方针,做到“早发觉、早汇报、早处理”。 第七十一条 企业应健全重大事故应抢救援组织,建立专业化应抢救援队伍,提升救援装备水平,配置 必需应抢救援贮备物资。加强和当地政府、周围相关方沟通,建立起预警、接警、救援

25、和恢复联动 机制,增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应急抢险救援能力。 第七十二条 企业应分类、分级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关键是针对井喷失控、危险化学品、 炼化装置、油气储存库(站) 、长输管道、海上作业,和民爆器材、放射源、特种设备、公众聚集场所 等各类重大突发险情。应急预案内容应具体、齐全,要充足考虑对周围地域相关方造成危害,和当地政 府、周围相关方建立预警救援机制,并按要求搞好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第七十三条 各单位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上报给抢险救援相关部门及其它相关方,并报上 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立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按程序开启应急预案。 第七十四条 应对重大突发事件要坚持

26、“企业负责、区域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落实”标准,自觉接收 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和检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快速采取有效方法组织抢救,预防事故扩 大, 努力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并按要求立即汇报当地政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主管部门。 处理突发事件要做到“反应迅捷、职责明确、指挥统一、救人优先”,把事故造成危害减小到最低程度。 第十四章 事故管理 第七十五条 企业应加强事故管理工作。对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均应汇报,并根据要求统计。 第七十六条 发生事故后, 事故现场相关人员应该立即汇报本单位责任人。 单位责任人接到事故汇报后, 应该快速采取有效方法,组织抢救,预防事态扩大,降低人员

27、伤亡。 第七十七条 各类事故全部必需立即逐层上报。发生重、特大事故,企业必需立即根据管理权限,上报集 团企业或股份企业,并根据要求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 有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相关证据。 企业应建立事故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件地址,并立即受理和按要求处理。 第七十八条 发生事故后,应根据分管权限成立事故调查组,立即认真调查事故。事故调查处理应该 根据“四不放过”标准,正确查清事故原因,关键查找设施设备、工艺技术、规章制度缺点、安全管理漏 洞等方面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方法,并依据相关要求,对 事故责任者提

28、出处理意见。依据事故分类和分级,由企业及相关部门、人员向上一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报 事故情况,并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汇报。 第七十九条 按要求时间做好事故结案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档案。 第十五章 考评和奖惩 第八十条 集团企业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按年度下达安全生产考评指标。 第八十一条 集团企业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年度考评评选。 对安全生产考评指标达成要求, 且安全生产 管理工作经考评合格,获安全生产达标企业称号,发给证书;对安全生产考评指标达成优异要求,且安全 生产管理工作经考评优异,经集团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授予安全生产优异企业称号,发给奖牌、证 书和奖金。 安全生产考评管理措施

29、和奖励标准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企业安全生产优异企业考评评选措施实施。 第八十二条 企业应制订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年度考评指标,安全生产优异集体、单位、个人评选 标准和奖惩措施。 第八十三条 职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企机关给奖励。奖励提议由安全部门提出,经企事业 单位领导同意实施。 (一)模范遵守安全生产法令、遵章守纪,认真落实实施本要求,在安全、文明生产方面做出显著成 绩; (二)发觉事故预兆,立即采取方法和向上级汇报或阻止违章指挥行为,避免重大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 ; (三)主动组织事故抢险,对降低人员伤亡有突出贡献; (四)在安全科学技术、安全管理及学术研究,标准、要求制订和修订等方面取得关键结

30、果或效果显 著; (五)提出合理化提议,进行安全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第八十四条 企业应制订违章处罚要求,对查出违章行为进行处理。 第八十五条 安全生产奖励起源及使用 (一)企业对安全生产优异奖励,由企业在奖励基金,或应付工资年度工资总额,或安保基金中支 付; (二)企业对所属单位安全生产违章和事故处理等项扣款,可用于安全生产奖励。对单位扣款应从该 单位应付工资中列支。 第十六章 附 则 第八十六条 企业应依据本要求制订实施细则。 第八十七条 本要求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中油质字 1999194 号)同时废止。 第八十八条 本要求由集团企业质量安全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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