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南京**房地产营销策划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是由企业股东依据《中国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制订。
第二条 本企业依法登记注册,是独立享受民事权利、负担民事义务企业法人,企业以其全部财产对企业债务负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负担责任。
第三条 本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承诺遵遵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老实守信,接收政府和社会公众监督,负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 企业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企业名称:南京**房地产营销策划
企业住所:南京市——————————
第三章 企业经营范围及方法
第五条 本企业经营范围是:房屋销售;房屋租赁;房地产营销策划、咨询;楼盘整体营销策划;房地产项目代理;物业管理。
第四章 企业注册资本
第六条 本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第五章 股东姓名(自然人独资)或股东名称(法人独资)
第七条 本企业股东: (身份证号: )
第六章 股东出资方法、出资额及出资时间
第八条 股东姓名、出资方法、出资额及出资百分比以下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出资方法 出资额 出资百分比
货币 人民币 万元 100%
第七章 企业机构及其产生措施、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九条 本企业下设股东、实施董事、监事、经理。
第十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做出决定时,应该采取书面形式,署名后置备于企业。
1、决定企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任免实施董事,决定相关实施董事酬劳及支付方法;
3、任免由非职员代表出任监事,决定相关监事酬劳及支付方法;
4、同意实施董事汇报;
5、同意监事汇报;
6、决定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法;
7、决定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填补亏损方案;
8、决定企业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
9、决定企业合并、分立、变更企业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
10、修改企业章程。
第十一条 企业设实施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可由股东兼任。
第十二条 实施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企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制订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制订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填补亏损方案;
4、制订企业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方案;
5、拟订企业合并、分立、变更企业形式、解散方案;
6、制订企业基础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实施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 企业下设经理一人。经理由股东聘用或解聘。
第十五条 企业经理向股东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实施董事工作安排;
2、组织实施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企业基础管理制度;
5、制订企业具体规章;
6、提请聘用或解聘企业副经理、财务责任人;
第十六条 企业下设监事一人。由股东委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验企业财务;
2、对实施董事、经理实施企业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企业章程行为进行监督;
3、当实施董事和经理行为损害企业利益时,要求实施董事和经理给予纠正;
第八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由股东委派。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九条 企业应该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要求建立本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企业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汇报,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汇报应该包含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隶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现金流量表;
4、财务情况说明书;
5、利润分配表。
第二十条 企业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该提取利润百分之十列入企业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列入企业法定公益金。企业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企业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
企业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填补上十二个月度企业亏损,在依据前款要求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该先用当年利润填补亏损。
企业公积金用于填补企业亏损,扩大企业生产经营或转为增加企业资本,企业法定公益金用于本企业职员集体福利。
第二十一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相关要求实施。
第十章 企业解散事由和清算措施
第二十二条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该解散:
1、章程要求经营期限届满;
2、股东决议解散;
3、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
4、破产。
第二十三条 清算措施。本企业终止时,应该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一)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3、处理和清算相关企业未了结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缴债权、债务;
6、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剩下财产;
7、代表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二)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三)清算组在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订清算方案,并报股东或相关主管机关确定。
(四)企业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汇报,报股东或相关主管机关确定,并报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企业登记,公告企业终止。
第十一章 其它事项
第二十四条 本企业营业期限为贰拾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如继续经营,须经股东决定,并向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一式叁份,企业存档一份,股东一份,并报企业登记机关立案一份。
股东签字(印章):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