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度范例:一、企业办公室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行政事务管理,理顺企业内部关系,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升办事效率,特制订本要求。第二条 本要求所指行政事务包含档案管理、印鉴管理、公文打印管理、办公及劳保用具管理、库房管理、报刊及邮发管理等。(二)档案管理第三条 归档范围企业计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科学技术、财务审计、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统计、决议、决定、委任书、协议、协议、项目方案、通告、通知等含有参考价值文件材料。第四条 档案管理要指定专员负责,明确责任,确保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密级档案必需确保安全。第五条 档案借阅和索取1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办公室
2、主任借阅非密级档案可经过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2企业其它人员需借阅档案时,要经主管副总经理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3借阅档案必需珍惜、保持整齐、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私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要必需摘录和复制,凡属密级档案,必需由总经理同意方可摘录和复制,通常内部档案经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同意方可摘录和复制。第六条 档案销毁1任何组织或个人非经许可无权随意销毁企业档案材料;2若按要求需要销毁时,凡属密级档案须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销毁,通常内部档案,须经企业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销毁;3经同意销毁企业档案,档案人员要认真填写、编制销毁清单,由专员监督销毁。(三)印鉴管理
3、第七条 企业印鉴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第八条 企业印鉴使用一律由主管副总经理签字许可后管理印鉴人方可盖章,如违反此项要求造成后果由直接责任人员负责。第九条 企业全部需要盖印鉴介绍信、说明及对外开出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档。第十条 企业通常不许可开具空白介绍信,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时,必需经主管副总经理签字批条方可开出,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回来必需向企业汇报其介绍信用途,未使用必需交回。第十一条 盖章后出现意外情况由同意人负责。(四)公文打印管理第十二条 企业公文打印工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第十三条 各部室打印公文或其它资料须经本部门责任人签字,交电脑部打印
4、按价计费。第十四条 企业各部、室全部打印公文、文件,必需一式三份,交总经理办公室留底存档。(五)办公及劳保用具管理第十五条 办公用具购发1每个月月底前,各部、室责任人将该部门所需要办公用具制订计划提交总经理办公室;2总经理办公室指定专员制订每个月办公用具计划及预算;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负责将办公用具购回,依据实际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分发给各个部、室,由部、室主任签字领回。3除正常配给办公用具外,若还需用其它用具,须经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同意方可领用;4企业新聘工作人员办公用具,办公室依据部室责任人提供名单和用具清单,负责为其配齐,以确保新聘人员正常工作;5负责购发办公用具人员要做到办公用具齐全、品种对
5、路、量足质优、库存合理、开支合适、用具保管好;6负责购发办公用具人员要建立账本,办好入库、出库手续,出库一定要由领取人员签字;7办公室用具管理一定要做到文明、清洁、注意安全、防火、防盗、严格根据规章制度办事,不许可非工作人员进入库房。第十六条 劳保用具购发劳保用具配给,由总经理办公室依据各部、室实际工作需要统一购置统一发放。(六)库房管理第十七条 库房物资存放必需按分类、品种、规格、型号分别建立账卡。第十八条 采购人员购入物品必需附有合格证及入库单,收票时要当面点清数目,检验包装是否完好,如发觉短缺或损坏,应立即拆包清点数目,如发觉实物和入库单数量、规格不符时,库房保管员应向交货人提出并通知相
6、关责任人。第十九条 物资入库后,应该日填写账卡。第二十条 严格实施出入库手续,物资出库必需填写出库单,经企业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出库。第二十一条 库房物资通常不可外借,特殊情况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同意办理外借手续。第二十二条 严格管理账单资料,全部账册、账单要填写整齐、清楚、计算正确、不得随意涂改。第二十三条 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无关工作人员入内,库内必需配置消防设备,做到防火、防盗、防潮。(七)报刊及邮发管理第二十四条 报刊管理人员每六个月根据企业要求做出订阅报刊计划及预算,负责办理相关订阅手续。第二十五条 报刊管理人员每日负责将报刊取回并进行处理、分类、登记,并分别送到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处
7、理后,一周内交回办公室由报刊管理人员统一保管、存档备查。第二十六条 任何人不得随意将报刊挪作她用,若需处理,需经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同意。(八)附则第二十七条 企业办公室负责为各部室邮发信件、邮件。1私人信件,一律实施自费,贴足邮票,交办公室或自己送往邮局。2全部公发信件、邮件一律不封口,由收发员登记,统一封口,负责寄发。3控制各类挂号信。凡因公需挂号者,须经各部室主任同意,总经理办公室登记后方可邮发。第二十八条 本要求如有未尽事宜或伴随企业发展有些条款不适应工作需要,各部门可提出修改意见交总经理办公室研究并提请总经理批复。第二十九条 本要求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室。第三十条 本要求从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