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征询有限公司章程发布日期: XXXXX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定,建立当代公司制度,规范公司组织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她关于法律规定,由XXX等XXX人共同出资,设立监利县XXXX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公司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本章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第三条:公司性质为具备法人资格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所有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涉诉责任先由公司风险基金承担,再以净资产承担。公司名称:XXXXXX(如下简称公司)公司地址:XXXX公司所在地区邮政编码:XXX第四条:公司股东人姓名及
2、关于状况:姓 名性别年龄住 址身份证号码 男 第五条:公司接受承办业务时,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对所出具报告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第六条:公司工程征询师、高/中级工程师、高/中级经济师、造价工程师、造价员及工程技术人员必要遵守职业道德,努力为客户提供良好服务,维护公司共同利益,提高公司社会信誉。第七条:公司可以申请加入关于行业协会组织成为其团队会员,按规定和规定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第二章 宗旨、目的、经营范畴第八条:公司宗旨是:务实求真、诚信为本。第九条:公司目的是:以“人和”为中心,建立高智、高效、高水准公司。第十条:公司经营范畴是:1、承办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
3、编制及项目经济评价;2、承办工程概预算、结算、标底、投标报价编制和审核、审定;3、承办县级农林水工程规划、设计业务和技术经济服务;4、承办工程经济纠纷鉴定以及与工程造价关于其她业务;5、提供工程造价信息征询服务;6、承办工程招投标代理业务。第三章 注册资本、股东姓名、出资额第十一条:公司由符合条件股东共同发起成立。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第十三条:各股东所缴出资比例金额如下:姓名出资比例出资金额(人民币)第十四条:各股东所缴出资额,必要在规定期间内足额缴清。第十五条:公司股东缴清应缴出资额并依法通过验资后,办理公司工商登记。第十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四章
4、 股东权利和义务第十七条:公司股东是公司所有者,按照出资比例享有本章程规定权利,承担本章程规定义务,并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法律责任。第十八条:公司股东权利:一、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会议,对所议事项刊登意见,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二、查阅公司会议记录、会议报表等资料,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监督公司各项活动;三、选举和被选举公司经理或监事会成员;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出资;五、对公司新增资本和其她股东转让出资有优先认购权;六、对公司可分派利润享有分派权;七、公司终结时,对结算后剩余财产按出资比例享有分派权;八、其她权利;第十九条:公司股东义务:一、按照本规定履行出资
5、义务,并承担经营风险;二、遵守公司章程、制度,执行股东会议形成决策;三、规范执业,恪守中立,维护公司利益;四、未经授权,不得以公司名义与她人订立合同及其她对公司有约束力文献;五、其她义务;第二十条:股东有下列状况之一时,必要除名:一、未履行出资合同者;二、因业务违法受到违规惩罚者;三、因故给公司导致重大经济损失者;四、因违规、丧失职业道德产生严重不良后果者;五、不执行公司章程和我司规章制度,导致不良影响者。第二十一条:股东丧失资格、放弃资格,被除名时其权益解决由股东会议决定。第五章 股东转让出资条件第二十二条: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其所有或某些出资。第二十三条:股东向股东以外人转让其出资时,必要
6、经全体股东过半数批准;不批准转让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出资,视为批准转让。第二十四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姓名或者名称、住因此及受让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六章 组织机构第二十五条:公司机构设立如下:股东会经理公司办公室公司业务室第二十六条: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构成,其重要权利为:一、审议批准公司章程及其变更;二、审议批准注册人员加入和退出;三、审议批准注册资本增长和减少以及权益比例调节;四、审议批准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解决;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发展筹划及经营方略;六、审议批准重要管理制度;七、审议批准机构设立、人员任免及工资待遇;八、审议
7、任免经理;九、审议年度财务收支及利润分派方案;十、审议批准公司终结、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方案;十一、对股东向股东以外人转让出资作出决策。第二十七条:公司拟定执行董事为经理,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全面工作,负责贯彻股东会议决策,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二、负责制度并实行公司年度工作筹划,对公司业务活动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三、负责制定并实行公司业务操作规程、质量监控、人员培训和后勤管理等;四、决定内部机构设立和人员安排方案及报酬事项等;五、负责缔结和解决重要契约等事项、订立公司文献,代表公司参加对外活动;六、向股东会议报告年度财务收支状况,并负责办理重大资产购买和解
8、决;七、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八、章程及股东会议授予其她职权。第二十八条: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暂时会议,并应由经理召集和主持,经理因特殊因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经理指定其她董事主持。第二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策,决策应由过半数股东表决才干通过,每次对所议事项决定应有会议纪录,出席会议股东应当在会议纪录上签名。第七章 管理制度第三十条:公司应建立关于业务、人事、财务、后勤、档案管理等方面管理制度。第三十一条:公司在建立关于业务、人事、财务、后勤、档案管理制度时,应严格执行关于行业管理部门制定规章和法律。第三十二条:公司利润分派按照公司法及关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规定执
9、行。第八章 公司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三十三条:公司营业期限50年,从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三十四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2)股东会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公司违背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5)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经营时;(6)宣布破产。第三十五条:公司解散时,应根据公司法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关于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示公司终结。第九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后股东签字之日起生效。第三十七条:本章程修改、补充须通过半数股东批准。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订立、效力、履行和争议解决受国内法律保护和管辖。第三十九条:公司章程解释权属股东会。第四十条:本章程一式十四份。股东各一份,公证部门一份,会计事务所一份,工商管理部门一份,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一份,招投标工程管理部门一份,发改委一份,工程建设管理部门一份,存档二份。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