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安全知识学习手册
(一)
(内部资料 注意保留)
内容提要
本书关键包含安全管理知识和安全技术知识两大类。编者从国家及行业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中对比摘录,关键编辑了施工过程中常见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知识,关键应知应会内容以黑体加粗形式提醒。本书作为内部安全标准化普及及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安全交底、安全考评考试教材,经过学习本书,有利于提升管理技术人员安全管理能力和安全技术水平。
目 录
第一部分 安全管理知识 1
1、安全生产事故等级 2
2、伤害分类 2
3、安全费用提取 3
4、安全标志 3
5、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4
第二部分 安全技术知识 11
第一节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知识 12
第二节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知识 15
第三节 消防安全技术知识 22
第四节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技术知识 26
第五节 脚手架作业安全技术知识 28
第六节 机械安全技术知识 32
一、基础要求 32
二、起重机械 33
1、汽车式起重机 33
2、塔式起重机 33
三、 土石方机械 34
1、通常要求 34
2、单斗挖掘机 35
3、装载机 35
4、推土机 35
5、强夯机械 36
四、运 输 机 械 37
1、通常要求 37
2、自 卸 汽 车 37
五、混凝土机械 38
1、通常要求 38
2、混凝土搅拌站 38
3、砼搅拌运输车 39
4、 混凝土泵车 39
5、插入式振捣器 40
6、附着式、平板式振捣器 41
7、 混凝土布料机 41
六、焊接机械 41
1、基础要求 41
2、交直流焊机 43
3、对焊机 43
第一部分 安全管理知识
1、安全生产事故等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汇报和调查处理条例》要求,依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事故通常分为尤其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通常事故4个等级:
(1)尤其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包含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4)通常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2、伤害分类
根据《企业职员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6441—86,职员伤害标准为:
(1)轻伤 指损失工作日为1个工作日以上(含1个工作日),105个工作日以下失能伤害;
(2)重伤 指损失工作日为105工作日以上(含105个工作日),6000个工作日以下失能伤害;
(3)死亡 指损失工作日为6000工作日以上(含6000工作日)失能伤害。
3、安全费用提取
依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订《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措施》(财企〔〕16号),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以下:
(一)矿山工程为2.5%;
(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和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4、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牌 、安装必需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安全标志关键分为严禁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醒标志四类。
(1)严禁标志:严禁标志几何图形是带斜杠圆环,其中圆环和斜杠相连,用红色;图形符号用黑色,背景用白色;
(2)警告标志:警告标志几何图形是黑色正三角形、黑色符号和黄色背景;
(3)指令标志:指令标志几何图形是圆形,蓝色背景,白色图形符号;
(4)提醒标志:提醒标志几何图形是方形,绿、红色背景,白色图形符号及文字。
5、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根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措施》建质〔〕87号要求,
施工单位应该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题方案;对于超出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该组织教授对专题方案进行论证。
(1)专题方案编制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部署、施工要求和技术确保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家标准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含施工进度计划、材料和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步骤、施工方法、检验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确保方法:组织保障、技术方法、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2)专题方案应该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由施工单位技术责任人签字。实施施工总承包,专题方案应该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责任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责任人签字。
不需教授论证专题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3)超出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题方案应该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教授论证会。实施施工总承包,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教授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该参与教授论证会:
(一)教授组组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责任人或技术责任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项目责任人、项目技术责任人、专题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责任人及相关人员。
(4)教授组组员应该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教授组成。
本项目参建各方人员不得以教授身份参与教授论证会。
(5)施工单位应该依据论证汇报修改完善专题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责任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责任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施施工总承包,应该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责任人签字。
(6)专题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施工单位应该根据论证汇报修改,并重新组织教授进行论证。
(7)施工单位应该严格根据专题方案组织施工,不得私自修改、调整专题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原因发生改变确需修改,修改后专题方案应该按本措施第八条重新审核。对于超出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题方案,施工单位当重新组织教授进行论证。
(8)专题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责任人应该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附件1: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出3m(含3m)或虽未超出3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出3m(含3m)基坑(槽)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含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络构件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取很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起重吊装程。
(二)采取起重机械进行安装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本身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取爆破拆除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附件二:
超出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出5m(含5m)基坑(槽)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出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基坑(槽)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含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取很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取爆破拆除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轻易引发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特殊建、构筑物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异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出16m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第二部分 安全技术知识
第一节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知识
引用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91
一、高处作业基础要求
1、高度在2米以上(含2米)进行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分级:一级2—5米(包含5米),二级5—15米(包含15米),三级15—30米(包含30米),特级30米以上。
3、有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癫痫病及听力、视力不佳等病症,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4、上、下楼时必需走专用通道、马道,不准攀爬架子及临时设施。
5、登高梯子必需坚实,梯脚要有防滑方法。
6、高处作业脚手架、其跨度不得大于2米,每跨内不准超出两人操作(荷载不超出150千克)。
7、3米以上高处支拆模板时要搭设牢靠操作台,边缘要设护栏;3米以下可用马凳。
8、高处作业中所用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洁净;拆卸下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立即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输物件严禁抛掷。
9、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需采取可靠防滑、防寒和防冻方法。凡水、冰、霜、雪均应立即清除。
10、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需经施工责任人同意,并采取对应可靠方法,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11、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严禁从事高处作业。
12、特殊高处作业,应有专员监护,并有和地面联络信号或可靠通讯装置。
13、在坝顶、陡坡、屋顶、悬崖、杆塔、吊桥、脚手架和其它危险边缘进行悬空高处作业时,临空面应搭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
14、安全网应伴随建筑物升高而提升,安全网距离工作面最大高度不超出3m。安全网搭设外侧比内侧高0.5m,长面拉直拴牢在固定架子或固定环上。
二、临边和洞口作业安全防护
1、基坑周围,还未安装栏杆或栏板阳台、料台和挑平台周围等处,全部必需设置防护栏杆。
2、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坡度大于1∶2.2层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需加设栏杆柱。
3、当在基坑四面固定时,可采取钢管并打入地面50~70cm深。钢管离边口距离,不应小于50cm.当基坑周围采取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
4、护栏杆必需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高度不低于18cm挡脚板或40cm挡脚笆。挡脚板和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和笆下边距离底面空隙不应大于10mm.
5、板和墙洞口,必需设置牢靠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它防坠落防护设施。
电梯井口必需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 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坑槽,和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盖件。施工现场通道周围各类洞口和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第二节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知识
引用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 50194-
一、施工用电基础要求
1、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用电方案及安全技术方法;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 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3、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周围和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周围和架空线路边线之间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
1~10
35~110
220
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0
6.0
8.0
10
15
注:上、下脚手架斜道不宜设在有外电线路一侧。
4、施工现场机动车道和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最低点和路面最小垂直距离;
旆工现场机动车道和架空线路交叉时最小垂直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
1~10
35
最小垂直距离(m)
6.0
7.0
7.0
5、机械如在高压线下进行工作或经过时,其最高点和高压线之间最小垂直距离;
机械最高点和高压线间最小垂直距离
线路电压 kV
<1
1~20
35~110
154
220
330
机械最高点和线路
间垂直距离 m
1.5
2
4
5
6
7
6、旋转臂架式起重机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和10kV以下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7、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边缘和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距离不得小于0.5m;
8、对达不到要求最小距离时,应采取停电作业或增设屏障、遮栏、围栏、保护网等安全防护方法,并悬挂醒目标警示标志牌;
9、用电场所电器灭火应选择适适用于电气灭火器材不得使用泡沫灭火器。
二、变压器和配电室
1、施工用10kV及以下变压器装于地面时,应有0.5m高台,高台周围应装设栅栏,其高度不低于1.7m,栅栏和变压器外廓距离不得小于1m,杆上变压器安装高度应不低于2.5m,并挂“止步、高压危险”警示标志。变压器引线应采取绝缘导线;
2、配电室门应向外开,并配锁;
3、配电室围栏上端和垂直上方带电部分净距,不得小于0.075m;
4、配电装置上端距天棚大于0.5m。
三、线路敷设
1、电缆干线应采取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2、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深度应大于0.6m,并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大于50mm厚细砂,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
3、 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应加设防护套管;
4、 埋地敷设电缆接头应设在地面上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腐蚀场所;
5、 电缆接头应牢靠可靠;并应做绝缘包扎,保持绝缘强度,不得承受张力。
6、 室内配线应采取绝缘导线。采取瓷瓶、瓷(塑料)夹等敷设,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7、 进户线过墙应穿管保护,距地面不得小于2.5m,并应采取防雨方法;
8、 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应穿管敷设,管口应密封。采取金属管敷设时应作保护接零。
四、配电箱、开关箱和照明
1、动力配电箱和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别设置;
2、 配电箱、开关箱及漏电保护开关配置应实施“三级配电,两级保护”,配电箱内电器设置应按“一机一闸一漏”标准设置;
3、配电箱和开关箱距离不得超出30m;开关箱和其控制固定式用电设备水平距离不宜超出3m;
4、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瓦斯、烟气、蒸气、液体及其它有害介质环境中。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场所;
5、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6、配电箱、开关箱应采取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安装于坚固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下底和地面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下底和地面垂直距离宜大于0.6m,小于1.5m;
7、配电箱、开关箱内工作零线应经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和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
8、配电箱、开关箱内连接线应采取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9、配电箱和开关箱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和箱内电器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应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经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10、配电箱、开关箱应防雨、防尘和防砸;
11、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12、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进、出线应采取橡皮绝缘电缆。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和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13、全部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作出分路标识,并应由专员负责;
14、全部配电箱、开关箱使用应遵守下述操作次序:
1) 送电操作次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2) 停电操作次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紧急情况除外);
15、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16、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常常保持整齐;
17、通常场所宜选择额定电压为220V照明器,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1) 地下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且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照明,电源电压应小于36V;
2) 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 在尤其潮湿场所、导电良好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小于12V。
18、使用行灯应遵守下列要求:
1) 电源电压不超出36V;
2) 灯体和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
3) 灯头和灯体结合牢靠,灯头无开关;
4) 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
5) 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绝缘部位上
19、地下工程作业、夜间施工或自然采光差等场所,应设通常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并应装设自备电源应急照明。
第三节 消防安全技术知识
引用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
一、通常要求
1、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应远离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区和建筑物相对集中区;
2、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不应部署在架空电力线下。
二、防火间距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和在建工程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和在建工程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它临时用房、临时设施和在建工程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三、消防车道
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临时消防车道和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宜大于40m;施工现场周围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道。
四、在建工程及临时用房下列场所应配置灭火器:
1、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
2、动火作业场所;
3、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
4、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等临时用房;
5、 其它含有火灾危险场所。
五、施工现场用火,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签发人收到动火申请后,应前往现场查验并确定动火作业防火方法落实后,方可签发动火许可证;
2、动火操作人员应含有对应资格;
3、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周围无法移走可燃物,应采取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
4、裸露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
5、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置灭火器材,并设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每个动火作业点均应设置一个监护人;
6、五级(含五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动火作业,不然应采取可靠挡风方法;
7、动火作业后,应对现场进行检验,确定无火灾危险后,动火操作人员方可离开;
8、含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严禁明火;
9、 施工现场不应采取明火取暖。
六、 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气线路应含有对应绝缘强度和机械强度,严禁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电气线路,严禁在电气线路上悬挂物品。破损、烧焦插座、插头应立即更换;
2、电气设备和可燃、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3、配电屏上每个电气回路应设置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距配电屏2m 范围内不应堆放可燃物,5m 范围内不应设置可能产生较多易燃、易爆气体、粉尘作业区;
4、 可燃材料库房不应使用高热灯具,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内应使用防爆灯具;
5、一般灯具和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和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500mm。
七、 施工现场用气,应符合下列要求:
1、储装气体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它附件缺损氧气瓶,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预防器及其它附件缺损乙炔瓶;
2、气瓶运输、存放、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气瓶应保持直立状态,并采取防倾倒方法,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
2)严禁碰撞、敲打、抛掷、滚动气瓶;
3)气瓶应远离火源,距火源距离不应小于10m,并应采取避免高温和预防暴晒方法;
4)燃气储装瓶罐应设置防静电装置;
3、气瓶应分类储存,库房内通风良好;空瓶和实瓶同库存放时,应分开放置,二者间距不应小于1.5m;
4、气瓶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使用前,应检验气瓶及气瓶附件完好性,检验连接气路气密性,并采取避免气体泄漏方法,严禁使用已老化橡皮气管;
2)氧气瓶和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应小于5m,气瓶和明火作业点距离不应小于10m;
3)冬季使用气瓶,如气瓶瓶阀、减压器等发生冻结,严禁用火烘烤或用铁器敲击瓶阀,严禁猛拧减压器调整螺丝,必需时可用40℃以下温水解冻;
4)氧气瓶内剩下气体压力不应小于0.1MPa;
5)气瓶用后,应立即归库。
第四节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技术知识
引用规范:《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安全技术规范》JGJ_276-
一、通常要求
1、高空吊装屋架、梁和斜吊法吊装柱时,应于构件两端绑扎溜绳,由操作人员控制构件平衡和稳定;
2、吊装大、重、新结构构件和采取新吊装工艺时,应优异行试吊,确定无问题后,方可正式起吊;
3、大雨天、雾天、大雪天及六级以上大风天等恶劣天气应停止吊装作业。事后应立即清理冰雪并应;
4、采取双机抬吊时,宜选择同类型或性能相近起重机,负载分配应合理,单机载荷不得超出额定起重量80%。两机应协调起吊和就位,起吊速度应平稳缓慢;
5、开始起吊时,应先将构件吊离地面200~300mm后停止起吊,并检验起重机稳定性、制动装置可靠性、构件平衡性和绑扎牢靠性等,待确定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已吊起构件不得长久停滞在空中;
6、严禁在吊起构件上行走或站立,不得用起重机载运人员,不得在构件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
7、严禁在已吊起构件下面或起重臂下旋转范围内作业或行走;
8、高处安装中电、气焊作业,应严格采取安全防火方法,在作业处下面周围10m范围内不得有些人。
二、钢筋混凝土结构吊装
1、运输时,柱、梁板构件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值75%,桁架和薄壁构件或强度较小细、长、大构件应达成100%。后张法预应力构件孔道灌浆度应遵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不应低于15N/mm2;
2、绑扎应平稳、牢靠,绑扎钢丝绳和物体水平夹角应为:构件起吊时不得小于45°;扶直时不得小于60°。
第五节 脚手架作业安全技术知识
引用规范:《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
一、安全要求
1、脚手架应依据施工荷载经设计确定,脚手架搭成后,须经施工及使用单位技术、质检、安全部门按设计和规范检验验收合格,方准投入使用;
2、脚手架基础应牢靠,严禁将脚手架固定在不牢靠建筑物或其它不稳定物件之上,在楼面或其它建筑物上搭设脚手架时,均应验算承重部位结构强度;
3、钢管脚手架立杆,应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或垫木上;
4、钢管材料脚手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管外径应为48mm~51mm,壁厚3mm~3.5mm,有严重锈蚀、弯曲或裂纹钢管不得使用;
(2)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实,脆裂、气孔、变形滑丝扣件不得使用。
5、脚手架底脚扫地杆、水平横杆离地面距离为20cm~30cm;
6、脚手架各接点应连接可靠,拧紧,各杆件连接处相互伸出端头长度要大于10cm,以防杆件滑脱;
7、外侧及2~3道横杆设剪刀撑,排架基础以上12m范围内每排横杆均应设置剪刀撑;
8、剪刀撑、斜撑等整体拉结件和连墙件和脚手架同时设置,剪刀撑斜杆和水平面交角宜在45°~60°之间,水平投影宽度应大于2跨或4m和小于4跨或8m;
9、脚手架和边坡相连处设置连墙杆,每18m设一个点,且连墙杆竖向间距应≦4m。连墙杆采取钢管横杆和预埋锚筋相连,以增加整体稳定性;
10、脚手架相邻立杆和上下相邻平杆接头应相互错开,应置于不一样框架格内。搭接杆接头长度,扣件式钢管排架应≧1.0m;
11、钢管立杆、大横杆接头应错开,搭接长度大于50cm,承插式管接头不得小于8cm,水平承插或接头应穿销,并用扣件连接,拧紧螺栓,不得用铁丝绑扎;
12、脚手架两端,转角处和每隔6~7根立杆,应设剪刀撑及支杆,剪刀撑和支杆和地面角度应小于60°,支杆底端要埋入地下大于30cm。架子高度在7m以上或无法设支杆时,竖向每隔4m,水平每隔7m,应使脚手架牢靠地连接在建筑物上;
13、斜道板、跳板坡度不得大于1:3,宽度不得小于1.5m,防滑条间距不得大于0.3m;
14、平台脚手板铺设应遵守下列要求:
(1)脚手板应满铺,离墙面不得大于15cm,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
(2) 脚手板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0cm;
(3)对头搭接时,应架设双排小横杆,其间距小于20cm,不得在跨度间搭接;
(4)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叉搭接;
(5) 脚手板铺设应平稳,绑牢或钉牢,脚手板垫木应用木块,而且钉牢。
15、脚手架外侧、斜道和平台要搭设高1.2m防护栏杆和高0.3m档脚板,且栏杆横杆间净空高度应小于或等于0.5m,同时加设阻燃密目式安全立网;
16、当有六级强风及以上风、浓雾、雨或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作业。雨、雪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方法,并应扫除积雪;
17、脚手架作业平台安全防护
(1)脚手架作业高度超出3.2m时,作业平台下方必需挂设水平安全网,作业平台以上还应在排架外侧挂设阻燃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水平安全网必需随作业平台升高而升高,安全网距离作业面最大高度不得超出3m;
(2)脚手架作业平台临边部位。必需设置安全防护栏和挡脚板。
二、检验和验收
脚手架及其地基基础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检验和验收:
1、 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
2、 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
3、 每搭设完6m~8m高度后;
4、 达成设计高度后;
5、 遇有六级强风及以上风或大雨后;冻结地域解冻后;
6、 停用超出30天。
第六节 机械安全技术知识
引用规范:《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
一、基础要求
1、操作人员必需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疾病和生理缺点,经过专业培训、考评合格取得操作证后 ,并经过安全技术交底,方可持证上岗;学员应在专员指导下进行工作;
特种设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或其它有权部门颁发操作证。非特种设备由企业颁发操作证;
2、机械必需根据出厂使用说明书要求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超速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3、机械上多种安全防护及保险装置和多种安全信息装置必需齐全有效;
4、机械作业前 , 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5、操作人员应遵守机械相关保养要求 ,认真立即做好机械例行保养,保持机械完好状态。机械不得带病运转;
6、实施多班作业机械,应实施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统计;接班人员经检验确定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
二、起重机械
1、汽车式起重机
(1)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些人,重物不得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前方起吊;
(2)起吊重物达成额定起重量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
(3)起吊重物达成额定起重量90%以上时,严禁下降起重臂,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操作动作。
2、塔式起重机
(1)起重机拆装必需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提议重设备安装工程承包资质,并符合对应等级单位进行,拆装作业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2)起重机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应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最少每个月一次,对塔机工作机构、全部安全装置、制动器性能及磨损情况、钢丝绳磨损及端头固定、液压系统、润滑系统、螺栓销轴等连接处等进行检验;依据工作环境和繁忙程度检验周期可缩短;
(4)配电箱应设置在塔机3m范围内或轨道中部,且显著可见;电箱中应设置保险式断路器及塔机电源总开关;电缆卷筒应灵活有效,不得拖缆;塔机应设置短路、过流、欠压、过压及失压保护、零位保护、电源错相及断相保护;
(5)当同一施工地点有两台以上起重机时,应保持两机间任何靠近部位(包含吊重物)距离不得小于2m;
(6)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没有噪音及异响,各机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定正常后方可作业;
(7)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障碍物0.5m以上;
(8)作业中如遇风速大于六级大风或阵风时,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对轻型俯仰变幅起重机,应将起重臂落下并和塔身结构锁紧在一起;
(9)工作状态时,必需松开回转制动器,塔机回转部分在非工作状态应能自由旋转;行走式塔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三、 土石方机械
1、通常要求
(1)配合机械作业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当必需在回转半径以内工作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当机械需回转工作时,机械操作人员应确定其回转半径内无人时,方可进行回转作业;
(2) 在行驶或作业中,除驾驶室外,土方机械任何地方均严禁乘坐或站立人员。
2、单斗挖掘机
(1)挖掘机作业时,除松散土壤外,其最大开挖高度和深度,不应超出机械本身性能要求。在拉铲或反铲作业时,履带距工作面边缘距离应大于1.0m,轮胎距工作面边缘距离应大于1.5m;
(2)作业中,挖掘机作短距离行走时,铲斗应离地面1m。上、下坡道不得超出机械本身许可最大坡度,下坡应慢速行驶。不得在坡道上变速和空档滑行。
3、装载机
(1)在边坡、壕沟、凹坑卸料时,应有专员指挥,轮胎距沟、坑边缘距离应大于1.5m。
4、推土机
(1)不得用推土机推石灰、烟灰等粉尘物料和用作碾碎石块作业;
(2)在深沟、基坑或陡坡地域作业时,应有专员指挥,其垂直边坡高度不应大于2m。若超出上述深度时,应放出安全边坡,同时严禁用推土刀侧面推土;
(3)推树时,树干不得倒向推土机及高空架设物。用大型推土机推房屋或围墙时,其高度不宜超出2.5m,用中小型推土机,其高度不宜超出1.5m。严禁推和地基基础连接钢筋混凝土桩等建筑物;
(4)两台以上推土机在同一地域作业时,前后距离应大于8.0m;左右距离应大于1.5m。在狭窄道路上行驶时,未得前机同意,后机不得超越;
(5)推土机长途转移工地时,应采取平板拖车装运。短途行走转移距离不宜超出10km,铲刀距地面宜为400mm,不得用高速档行驶和进行急转弯,不得长距离倒退行驶。
5、强夯机械
(1)夯机驾驶室挡风玻璃前应增设防护网;
(2)夯机作业场地应平整,门架底座和夯机着地部位应保持水平,当下沉超出100mm时,应重新垫高;
(3)夯机在工作状态时,起重臂仰角应置于70°;
(4)夯锤起吊后,地面操作人员应快速撤至安全距离以外,非强夯施工人员不得进入夯点30m范围内;
(5)转移夯点时,夯锤应由辅机帮助转移,门架随夯机移动前,支腿离地面高度不得超出500mm;
(6)作业后,应将夯锤下降,放实在地面上。在非作业时不得将锤悬挂在空中。
四、运输机械
1、通常要求
(1)各类运输机械应外观整齐,牌号必需清楚完整;
(2)严禁车厢载人;
(3)车辆停放时,应将内燃机熄火,拉紧手制动器,关锁车门。驾驶员在离开前应熄火并锁住车门;
(4)气温在0℃以下时,如过夜停放,应将水箱内水放尽;
(5)在坡道上停放时,下坡停放应挂上倒档,上坡停放应挂上一档,并应使用三角木楔等塞紧轮胎。
2、自卸汽车
(1)卸料前,应听从现场专业人员指挥。在确定车厢上方无电线或障碍物,四面无人员来往后将车停稳,举升车厢时,应控制内燃机中速运转,当车箱升到顶点时,应降低内燃机转速,降低车厢振动。不得边卸边行驶;
(2)向坑洼地域卸料时,应和坑边保持安全距离,预防塌方翻车。严禁在斜坡侧向倾卸;
(3)卸完料并立即使车厢复位后,方可起步。不得在车厢倾斜举升状态下行驶;
(4)自卸汽车严禁装运爆破器材;
(5)自卸汽车装运散料时,应有预防散落方法。
五、混凝土机械
1、通常要求
(1)机械设备工作机构、制动及离合装置,多种仪表及安全装置齐全完好;
(2)插入式、平板式振捣器漏电保护器应采取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3)冬季施工,机械设备管道、水泵及水冷却装置应采取防冻保温方法;
(4)混凝土泵在开始或停止泵送混凝土前,作业人员应和出料软管保持安全距离。严禁作业人员在出料口下方停留。严禁出料软管埋在混凝土中;
(5)混凝土泵作业中,应对泵送设备和管路进行观察,发觉隐患应立即处理。对磨损超出要求管子、卡箍、密封圈等应立即更换;
(6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