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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集团外埠组员企业误餐补助要求
1 总则
1.1为表现集团福利政策,方便职员生活,激励职员愈加主动投身于本职员作,特制订本要求。
1.2本要求适适用于外埠组员企业。
2 关键内容
2.1 食堂设置。外埠组员企业可依据企业实际需要设置职员食堂,或指定外部餐馆做为职员定点食堂(以下统称食堂)。
2.2 食堂伙食标准:早餐2元/人,午餐3元,晚餐3元/人。
2.3 享受误餐补助范围和条件。
2.3.1因工作需要不能回家而在食堂就餐企业,按食堂伙食标准要求每餐开支标准给补助。
2.3.2因工作需要既不能回家用餐、也不能在食堂就餐,企业按每餐8元发给误餐补助费,从企业应付福利费中列支。
2.3.3组员企业应依据实际情况严格控制,总经理每三个月确定符合标准人员,遇有特殊情况按此同意。
2.4下列人员可在食堂按伙食标准无偿就餐
⑴集团总部或其它组员企业到本企业出差、学习职员。
⑵不属于集团职员外来客人。
2.5集团派往本企业工作、已享受驻外补助职员,不再享受误餐补助。
2.6食堂就餐管理和餐费结算
2.6.1需在食堂就餐职员应向食堂领取就餐卡,交卡用餐;或登记后就餐。
2.6.2企业财务部门设置“其它应付款—食堂”科目对和食堂伙食费结算情况进行核实。每个月初,企业财务部门应据职员在食堂用餐通常情况对食堂实施伙食费预拨;每个月末,食堂应依据实际就餐人数、次数按对应伙食标准计算出就餐费额度,报企业财务部门审核后和食堂办理伙食费结算。
2.6.3无偿就餐人员在食堂就餐费和企业职员在食堂就餐属于补助范围部分,由企业财务部门从企业应付福利费中拨付给食堂;企业职员在食堂就餐属于个人负担部分,由企业从应付职员工资、补助中扣取拨付给食堂。
3 附则
3.1 企业应强化食堂管理,搞好核实,确保服务和收支平衡。
3.2 本要求由集团财务金融中心、经营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修订。
3.3 本要求自9月6日起实施,原《某集团外埠组员企业误餐补助标准》(XA/ZD0507A-)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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