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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联动指挥平台工程项目投资建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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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联动指挥平台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 目 录 第1章. 总论 7 1.1. 项目名称 7 1.2. 项目承办单位 7 1.3. 项目提出背景 7 1.4. 可行性研究的依据 8 1.5. 可行性研究的范围 8 1.6. 项目概况 8 1.6.1. 项目的总体目标 8 1.6.2. 项目的分期目标 9 1.6.3. 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 9 1.6.4. 项目的主要特点 12 1.6.5. 项目项目投资金额 12 第2章. 应急管理业务体系 13 2.1. 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与处置 13 2.1.1. 突发公共事件的定义 13 2.1.2. 突发公共事件分类 13 2.1.3.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分类 14 2.2. 管理和运行模式 17 2.2.1. 管理模式 17 2.2.2. 建设模式选择 17 2.3. 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19 2.3.1. 应急体系组织架构 19 2.3.2. 应急管理体系及职能 21 2.3.3. 应急体系运行机制 22 2.4. 管理机制及业务流程 24 2.4.1. 预测预警 24 2.4.2. 应急处置 25 2.4.3. 预案管理 27 2.5. 突发公共事件响应流程 29 第3章. 海南应急现状及需求分析 31 3.1. 政策条件 31 3.2. 海南省应急联动体系现状 31 3.3. 海南省应急联动平台需求分析 34 3.4. 海南省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建设需求 35 第4章. 平台建设内容及规模 37 4.1. 项目建设原则 37 4.2. 项目建设内容 39 4.2.1. 指挥场所建设 40 4.2.2. 基础支撑系统 43 4.2.3. 综合应用系统 52 4.2.4. 数据库系统 58 4.2.5. 移动应急平台 58 4.2.6. 安全保障体系 59 4.3. 项目一期内容及投资规模 59 第5章. 应急指挥场所建设方案 64 5.1. 概述 64 5.2. 显示系统 64 5.2.1. 系统组成 64 5.2.2. 系统规格 66 5.2.3. 系统功能 66 5.2.4. DLP显示单元技术指标 67 5.2.5. 拼接控制器技术要求 68 5.2.6. 信号接入单元要求 69 5.2.7. 主要设备清单 69 5.3. 供电系统 70 5.4. 照明系统 70 5.5. 综合布线 71 5.6. 音响系统 71 5.7. 智能控制 71 5.8. 装修及环境要求 72 5.8.1. 装修要求 72 5.8.2. 空调 73 5.8.3. 温度和湿度 73 5.8.4. 洁净度及噪声 74 5.8.5. 地板承重 74 5.8.6. 门 74 5.8.7. 线缆引入孔洞 74 5.8.8. 消防设施要求 74 5.8.9. 可靠性要求 74 第6章. 应急联动指挥平台建设方案 75 6.1. 海南省应急联动指挥平台一期建设目标 75 6.2. 系统设计原则 77 6.2.1. 系统先进性原则 77 6.2.2. 系统整体性原则 77 6.2.3. 系统开放性原则 77 6.2.4. 系统实用性原则 77 6.2.5. 系统经济性原则 78 6.2.6. 系统可扩展性和灵活性原则 78 6.3. 总体设计 80 6.3.1. 省应急联动指挥平台信息系统集成框架 80 6.3.2. 省应急联动指挥平台体系架构 82 6.3.3. 省应急联动指挥平台综合应用系统组成 84 6.4. 综合应用系统设计思路及特点 86 6.4.1. 采用B/S架构与C/S架构融合 86 6.4.2. 采用三层次体系结构 86 6.4.3. 系统技术实现特点分析 87 6.5. 综合应用系统 90 6.5.1. 应用系统功能结构 90 6.5.2. 综合业务管理 91 6.5.3. 风险隐患监测防控 94 6.5.4. 综合预测预警 94 6.5.5. 智能辅助方案 95 6.5.6. 指挥调度 95 6.5.7. 应急保障 100 6.5.8. 应急评估 100 6.6. 软件平台运行环境 100 6.6.1. 应用服务器 101 6.6.2. 数据库服务器 102 6.6.3. 域控制器 102 6.6.4. Domino服务器 103 6.6.5. GIS服务器 103 6.6.6. 应用服务器软件选型 104 6.6.7. 数据库软件选型 108 6.7. 软件开发平台及开发工具 111 6.8. 基础支撑系统建设 113 6.8.1. 应急通信系统 113 6.8.2. 计算机网络系统 125 6.8.3. 视频会议系统 126 6.8.4. 图像接入系统 128 6.8.5. 数据交换与共享系统 134 6.8.6. 数据库系统 146 6.8.7. 建设思路 146 6.8.8. 技术要求 146 6.8.9. 建设内容 146 6.9. 移动应急平台 147 6.9.1. 系统概述 147 6.9.2. 系统组成 147 6.9.3. 主要设备清单 149 6.10. 平台安全保障体系 150 6.10.1. 指挥场所建设 150 6.10.2. 平台硬件系统 150 6.10.3. 平台软件系统 151 6.10.4. 应用访问控制方案设计 151 6.10.5. 其他安全特性 152 第7章. 选址方案 153 7.1. 场址选择需要考虑的因素 153 7.2. 选址方案 154 第8章. 节能节水措施 156 8.1. 节能措施 156 8.2. 节水措施 156 第9章. 环境影响分析 157 9.1. 项目建设与运营对环境的影响 157 9.2. 环境保护措施 157 9.3. 环境影响评价 157 第10章. 劳动安全及卫生消防 158 10.1. 危害因素分析 158 10.2. 安全设施 158 10.3. 消防设施 158 10.4. 劳保措施 159 第11章. 组织结构及人力资源配置 160 11.1. 建设管理机构 160 11.2. 项目机构与人员配置建议 160 11.3. 人员培训 161 第12章. 招标投标 162 第13章. 项目实施进度 163 第14章. 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164 14.1. 投资估算 164 14.1.1. 估算依据 164 14.1.2. 投资估算 164 14.2. 资金筹措 169 第15章. 效益评价、社会评价与运营费用 170 15.1. 经济效益评价 170 15.2. 社会评价 170 15.2.1. 方便群众报警,准确提供救助 170 15.2.2. 综合救助能力全面提高 170 15.2.3. 提高政府处置紧急事件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170 15.3. 运营费用 170 第16章. 风险分析 171 16.1. 风险因素 171 16.2. 风险防范对策 171 第17章. 研究结论与建议 173 17.1. 推荐方案描述 173 17.2. 结论 173 17.3. 建议 174 第1章. 总论 1.1. 项目名称 本项目名称为海南省应急联动指挥平台工程。 1.2. 项目承办单位 本项目承办单位为海南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 1.3. 项目提出背景 在当前的社会生活中,公共突发事件类型多、范围大,经济损失严重,各类重大交通事故、爆炸事故、火灾、毒物泄漏、恐怖袭击、海啸、疫情之类的突发事件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产生了巨大影响。为有效提高政府对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能力和处理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灾害事故带来的危害和损失,确保政治稳定、社会安定和城市安全,加快城市现代化建设步伐,各城市都急需建立统一指挥、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灾害事故紧急处理体系,组建应急联动指挥平台。 温家宝总理在2005年7月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上强调,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保障,是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提高政府行政能力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把这项安国利民的大事做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提供一个稳定、安全的社会环境。 2006年1月8日,国家正式发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确定了六条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目前,全国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基本完成,初步形成了全国应急预案体系,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正在加快推进。要把各项应急预案落到实处,还需要做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其中重要的环节就是要高度重视运用科技手段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加快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应急管理科学研究,提高应急装备和技术水平,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形成国家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的科技支撑体系。国家已将城市应急联动系统的建设纳入了“十一五”发展规划,这更凸显了应急联动指挥平台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1.4. 可行性研究的依据 (1)《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2)《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海南省政府第201号令) (5)《海南省电子政务“十一五”发展规划》 (6)《国务院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技术要求》 1.5. 可行性研究的范围 本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范围包括:项目建设的背景及必要性,项目建设的现状和需求分析,工程建设方案,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环保节能、消防及安全卫生、社会效益分析、风险分析、运营管理实施方案。 1.6. 项目概况 近年来,为增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应急处置和管理工作水平,我省各级政府部门都在不同程度上开展了应急系统的建设,如省公安厅110指挥中心、省119消防指挥中心、省120公共卫生紧急救援指挥中心、海上搜救应急系统、防汛防风防旱指挥系统等,但各应急指挥中心之间的协调能力较弱,缺乏横向沟通与协同,无法实现各指挥调度系统间的有效联动。因此,建设一套能综合各种应急服务资源,实现统一指挥、联合行动、为全省提供紧急救援服务的应急联动指挥平台势在必行。省应急联动指挥平台的建成将大大加强省内不同联动单位之间的配合与协调,从而对特殊、突发、紧急和重要事件做出有序、快速而高效的反应。 1.6.1. 项目的总体目标 项目的总体目标是:从2007年开始到2010年,建设以省应急联动指挥平台为核心,连接现有各专业指挥中心和城市应急联动中心,以平战结合、多层次、物理分离与逻辑集中相结合、业务统一的、覆盖全省的应急联动体系。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及政府服务资源,实现多警种、多部门、多层次、跨地域的统一指挥、联合行动,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紧急救援或抢险救灾行动,为建设“和谐海南”提供有力保障。 1.6.2. 项目的分期目标 根据《国家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海南省应急联动指挥平台分三期建设: 第一期,2007年1月至2007年12月,建设省应急联动指挥平台,与省公安厅110指挥中心、省海事救助中心、省119消防指挥中心、省120指挥中心、省三防办五个专业中心实现联网;完善全省党政机关视频会议系统,实现省应急联动指挥平台与各市县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的联网;购置移动通信指挥车,实现移动应急指挥与调度。 第二期,2008年1月至2009年12月,推动海口、三亚、儋州三个核心城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系统建设,与省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联网;继续完善各专业指挥系统。 第三期,2010年1月至2010年12月,进一步完善省应急联动指挥平台,以核心城市带动周边市县应急联动指挥系统的建设;逐步完善各专业指挥系统。 1.6.3. 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第一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应急联动指挥大厅:具备应急值守和应急联动指挥调度功能两项功能,平时作为日常值守,战时作为重大突发事件的协同指挥场所。 应急联动指挥与管理模块:以省应急联动指挥平台为核心,具备信息上报、日常管理、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动态决策、综合协调、应急联动与总结评估等功能。 视频会议模块:基于现有党政视频会议系统,实现省指挥中心与各专业指挥中心进行会商的视频会议电视功能,实现远程面对面真实的交流与图像信息传输。(投资包括现有党政视频会议系统升级改造与会议终端) 图像监控模块:支持基于C/S和B/S构架下,调用共享各专业指挥系统现有的监控图像,实现“可视”指挥。 GIS/GPS模块:建立全省空间地理信息共享数据和GPS监控功能,为省指挥中心与各专业指挥中心应急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手段。 移动应急指挥模块:系统采用第四代卫星宽带全球区域网络通信系统BGAN作为传输纽带,快速将现场采集的信息进行处理并传回指挥中心,与指挥中心实现语音、传真、数据、图像、数字图片等多媒体信息的双向通信和交换。(投资包括车载BGAN系统与移动便携式终端) 数字集群800M:省应急联动指挥系统的主要无线应急通信手段,初期覆盖海口市重要路段,由中国卫通集团负责建设与运营,政府部门租用终端使用。初期以公安350M系统为主。 海南省应急联动指挥平台主要实现如下功能: l 信息共享和发布功能 l 指挥调度功能 l 预案管理功能 l 资源管理功能 l 无线数字集群通信功能 l 基于海南电信全球眼和现有视频监控系统的视频调用功能 l 地理信息系统(GIS)的事件和资源定位发现功能 其中应急联动指挥与应急资源调度管理模块作为平台的核心模块具备如下主要功能: 综合业务管理系统:项目一期实现日常值班业务和应急业务管理,主要包括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过程中的信息接报、审核、办理、跟踪、反馈、情况综合和信息发布;电话、电报、传真、录音、录像、文电、公文等日常工作的管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急信息和相关数据资料的查询和调用。 指挥调度系统:项目一期实现调度指挥所需功能的快捷调用以及设备的集成管理与控制,为领导同志指挥调度提供先进的技术手段,包括听取现场指挥部的汇报,与有关地区和部门负责人进行异地会商,指挥应急救援,调度有关应急资源和力量。 风险隐患监测防控系统:项目二期通过整合部门专业系统地理信息资源,实现获取重大危险源、关键基础设施和重要防护目标等的空间分布和运行状况以及社会安全形势等有关信息,进行动态监测,分析风险隐患,预防潜在危害和突发破坏等。 预测预警模型分析系统:项目二期实现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分类,通过国土资源、水利、卫生、环保、林业、地震、气象等相关部门的监测网络,汇总分析预测结果,并会同有关部门运用模型,预测可能发生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对事态发展和后果进行分析模拟,对事件影响范围、影响方式、持续时间和危害程度等进行综合研判,并根据预案规定进行预警分级,供省应急办领导指挥决策时参考。 智能方案决策支持系统:项目二期实现根据国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等相关预案,利用预测分析和研判结果,结合应急组织体系和工作流程、现场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救援物资等情况,通过海南省应急联动指挥平台对有关法规、政策、安全技术要求以及处理类似事件的案例等进行智能检索和分析,并咨询专家意见,提供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流程和辅助决策方案。 应急保障系统:项目二期实现动态掌握主要救援队伍、应急储备物资和救援装备、应急通信系统、医疗急救机构、应急资金储备等情况,提供对应急资源的协调管理,保障应对过程中所需资源及时到位。实现对公共安全领域内多个部门的专业技术装备信息的统一管理。 应急评估系统:项目二期实现自动记录事件的应对过程,按照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确定的评价指标,对应急过程中各种措施的及时性、有效性等进行综合评估,对应急能力进行评价,辅助生成报告。 模拟演练与业务培训系统:项目二期实现通过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场景进行仿真模拟,在虚拟场景中分析事态、提出应对策略,进行网络模拟演练,对现有业务管理者和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在岗培训,已备突发事件发生时提升应急作战的团队协调能力。 1.6.4. 项目的主要特点 海南省应急联动指挥平台的主要特点是:通过网络的互联互通,充分利用现有的应急资源和物资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各专业指挥平台协同处理应急事件的能力,不断优化应急事件的处理流程,提高应急事件的处理效率和指挥决策能力。 1.6.5. 项目项目投资金额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本项目总投资5886万,分三期建设,其中省财政投资2386万,市县财政投资3500万,资金安排如下: 建设工期 阶段目标 省财政 支出 市县财 政支出 第一期 (2007.1-12) 建设省应急联动指挥平台,与公安、消防、海事、卫生、三防等专业应急指挥中心实现联网;实现语音、数据、图像等信息共享,统一协调处理重大灾害事故。 1386万 第二期 (2008.1-12) 推动海口、三亚、琼海、儋州四个城市应急联动指挥系统建设,实现与省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的联动;完善各专业指挥系统。 500万 2000万 (海口、三亚、琼海、儋州) 第三期 (2009.1-12) 进一步完善省级应急指挥平台建设,以重点城市带动周边市县应急联动指挥平台建设;继续完善各专业指挥系统。 500万 1500万 (其他市县) 小计 2386万 3500万 总计 5886万 第2章. 应急管理业务体系 2.1. 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与处置 2.1.1. 突发公共事件的定义 根据《国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应急事件。 省应急联动指挥平台是针对重大、特大和特殊的、突发的、危害公共安全的公共事件及其响应处置流程而建的信息系统。突发的、危害公共安全的公共事件,可以是自然灾害,也可以是人们生产生活中发生的社会问题。 2.1.2. 突发公共事件分类 如下图所示,当前突发的公共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 第 13 页 共 173 页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国家总体应急预案》附件包括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国务上列为报告和应急处置的重大事项。对涉外、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应加强情况报告并提高响应等级。 2.1.3.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分类 应急管理的信息量大样多,分类方式亦有很多,其中可按灾前、灾中、灾后进行划分,其信息需求框架如下图所示。 2.2. 管理和运行模式 2.2.1. 管理模式 按照海南省应急管理行政体制以及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原则的应急管理模式进行突发公共事件管理。在各级现有应急机构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各区(县)和委办相关应急服务部门原有的应急信息系统和电子政务系统,在整合现有信息、组织、资源的基础上,加强综合管理、联动服务,建设全省统一的应急联动指挥平台,完善应急管理信息整合机制,满足省政府统一应急指挥的需要。 2.2.2. 建设模式选择 目前,我国对城市应急联动体系没有一个统一的分类。一些专家从应急联动中心与原有的各指挥分中心之间的关系和体制角度,把我国的城市应急联动中心划分为四种类型:集权模式、授权模式、代理模式、协同模式,每种模式都有其各自的特点和适用情形。 2.2.2.1. 集权模式 集权模式是指整合政府和社会所有的应急资源,成立专门的城市应急联动中心,由该部门代表政府全权行使应急联动指挥大权。该类型的系统一般称为"城市应急联动中心"。该模式所具有的特征是:政府牵头、政府投资、集中管理,应急联动中心是政府管理的一个部门,有专门的编制和预算;联动中心是城市应急事件处理的惟一中枢;政府将所有的指挥权归于联动中心,应急联动中心在处置紧急事件时,有权调动政府任何部门;采取一级接警、一级处警方式,即指挥中心统一接警,统一处警;简单事件由专业组处理,出现重大事件时,由指挥长协调各专业组进行联动处警;省政府不再另外设立各种指挥中心,出现重大事件时(例如SARS病毒流行事件),应急联动中心同时也是政府针对这种事件的指挥中心,政府领导可以在指挥中心的指挥区里直接进行指挥。我国第一个城市应急联动系统--南宁城市应急联动系统就是典型的集权模式。 2.2.2.2. 授权模式 授权模式是政府利用现有的应急指挥基础资源,根据城市应急联动的要求,通过局部的体制调整,授权应急基础比较好的某一部门(通常是公安部门)执行城市应急处理任务。在该部门的牵头下,政府相关应急部门联动办公,联合行动,从而快速构建城市应急联动系统。授权模式所具有的特征是:政府将应急联动的指挥权授权给公安,以公安处警为核心,协同其他联动部门共同处警。公安部门实施的110、119、122三台合一的应急体系,也是一种特殊的授权模式。在紧急情况下,公安代表政府调动各部门联合行动,并代表政府协调和监督紧急事务的处理。广州市的应急联动系统就属于授权模式。 2.2.2.3. 代理模式 代理模式是政府成立统一的接警中心或呼叫中心,负责接听城市的应急呼叫,根据呼叫的性质,将接警记录分配给一个或多个部门去处理,并根据各部门处理情况反馈报警人。本质上,这种模式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应急联动,但向城市提供了统一的紧急呼叫入口,方便了紧急情况下市民呼救。代理模式所具有的特征是:由政府牵头,统一了紧急呼叫的入口;各部门分头处警,各自指挥;中心负责向报警人反馈处理信息,监督各部门处理事件的过程。北京的应急联动系统属于代理模式。 2.2.2.4. 协同模式 协同模式是多个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指挥中心和执行机构通过网络组合在一起,按照约定的流程,分工协作、联合指挥、联合行动。协同模式所具有的特征是:应急联动机制由多个不同类型、多层次的指挥系统构成。一般由一个政府指挥中心、多个部门指挥中心和更多个基层远程协同终端构成。不同系统具有不同的职责。这种模式对原有的机构基本不动,投资最省,更适合于大批中、小城市。广西柳州和江苏扬州的城市应急联动系统就是协同模式的代表。 2.2.2.5. 海南省应急建设模式 根据海南省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应急联动指挥体制的整合程度、系统的规模、政府对应急联动运行与管理方式、指挥权划分、应急联动基础、投资规模、编制情况等因素,我省应急联动指挥平台拟采用协同模式建设。 在协同模式的应急联动体系中,省应急联动指挥平台与专业部门指挥系统职能分明,各有重点,互不冲突。政府指挥中心战时侧重于重大事件的协调、决策和监督,平时侧重于应急事件的管理、预防和监测。部门指挥中心,如公安指挥中心、交通指挥中心、消防指挥中心、急救调度中心等,则侧重于对紧急呼叫的快速反应,先期处置,以及执行省政府指挥中心决定,实施调度与处置。省应急联动指挥平台将多个分立的部门指挥系统整合成一体化的应急联体系,大事政府牵头,小事部门负责,不需要触动现有行政体制,符合现有的部门分工要求,不需要额外编制,适应现阶段省情,建设难度小,投资少、见效快。 2.3. 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2.3.1. 应急体系组织架构 省级基层应急管理单元 相关委办局 地市级政府 省应急管理协调机构 省应急联动中心 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 应急联动单位 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 现场指挥部 相关专业处置单位 相关应急保障单位 相关协助处置单位 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 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常态管理框架 一般、较大事件 应急联动框架 重、特大特殊事件应急处置框架 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急办),设在省政府办公厅,作为省应急委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负责全省应急管理面上的协调、汇总和指导工作。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测、报、防、抗、救、援”六个环节的领导、协调、检查、监督,工作内容涉及突发公共事件“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对应急工作和处置单位建立相关的工作制度和规范。预案制定,指挥调度,资源调配等所有面上工作。 常态管理框架: 由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省级基层应急管理单元、相关委办局、地市政府、省应急管理协调机构组成。负责省应急委部署的相关工作以及为省委、省政府和省应急委提供应急管理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 一般、较大事件应急联动: 省应急联动中心在省委、省政府以及省应急委领导下,通过组织、指挥、调度、协调各方面资源和力量,采取必要的措施,对全省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迅速控制并消除危险状态,力争减少人员伤亡,避免重大财产损失。 省应急联动中心通过“110”报警电话或者其他方式,统一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报警,并实施统一指挥、分级处理。全省性重大活动和专项工作需要时,也可依托省应急联动中心的平台实施统一调度指挥。省应急联动中心接警后,应当立即予以核实,启动相应预案,并向有关联动单位的指挥(值班)机构通报和下达指令,组织相关联动单位进行先期处置。在处置过程中,省应急联动中心应当收集汇总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情况,根据现场实际或征询有关专家意见,进行综合研判,确定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掌握现场动态信息及时上报并与有关单位实施信息共享。 重、特大特殊事件应急处置: 一旦发生先期处置仍不能控制的应急情况以及特大、特殊突发公共事件,尤其是出现跨区域、大面积和可能发展为严重危害的态势时,省应急联动中心等报请或由省委、省政府以及省应急委直接决定,启动省总体应急预案,扩大响应范围,提高响应等级,省应急处置指挥部进入运作状态,统一指挥调度全省性应急管理工作资源实施应急处置行动。 根据需要,由各区(县)政府或区域行政主管机构负责开设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必要时由专业处置部门负责开设,省应急联动中心予以协助和配合。 2.3.2. 应急管理体系及职能 2.3.2.1. 组织领导 本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中共省委统一领导。省人民政府是本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 2.3.2.2. 领导机构 成立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2.3.2.3. 办事机构 应急办 设立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急办),设在省政府办公厅,作为省应急委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负责全省应急管理面上的协调、汇总和指导工作。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测、报、防、抗、救、援”六个环节的领导、协调、检查、监督,工作内容涉及突发公共事件“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对应急工作和处置单位建立相关的工作制度和规范。预案制定,指挥调度,资源调配等所有面上工作。 应急联动中心 省应急联动中心,作为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 直接接收省范围内,日常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报警,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对应于上述的突发公共事件接警平台和响应处置平台 职能侧重于应急联动实战处置工作。联动中心的工作内容涉及突发公共事件“事中”一个阶段,主要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 2.3.2.4. 工作机构 省具有应急管理职责的议事协商机构、相关职能部门,作为专业应急工作机构(专项指挥部),承担省应急委部署的相关工作。并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的应对工作,需要时报请启动省应急办和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 2.3.2.5. 专家机构 省应急委和各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各级各类专家人才库,并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平时为省委、省政府和省应急委提供应急管理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和需要时,参于省应急处置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工作。相关协助处置单位 2.3.3. 应急体系运行机制 2.3.3.1. 应急联动中心 负责应急联动处置一般突发公共事件;负责组织联动单位对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并协助省政府(省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实施紧急处置;负责对全省应急联动工作的指导和负责省委、省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2.3.3.2. 应急联动系统体系框架 城市应急联动系统(CERS,Emergency Response System)是指在一个城市中,统一受理公众报告的紧急事件和紧急求助,并整合城市各种应急救援力量及市政服务资源,实现多警种、多部门、多层次、跨地域的统一受理、统一指挥、联合行动,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紧急救援或抢险救灾行动,从而保障城市公共安全地综合救援体系及集成技术平台。 2.3.3.3. 应急联动单位 公安、卫生、安全生产、民防、海事、建设、交通、环保等部门以及各区、县人民政府(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下列应急联动处置方案工作: 设立省应急处置指挥(值班)机构,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和预警,对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及时报告省应急联动中心; 按照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组建和管理应急处置队伍、专家队伍、组织开展应急处置队伍的训练和演练 ; 按规定配备、管理、使用应急处置的专业设备、器材、车辆、通信工具等装备、物资和经费,保持应急处置装备、物资的完好,确保应急通信的通畅; 接到应急处置指令后,迅速派出应急处置、专家队伍,快速高效地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并及时报告处置情况和有关信息;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为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基础材料、数据、情况等信息;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职责。 2.3.3.4. 协同联动网络 建立并加强与驻本省部队、武警总队、国家有关部门驻本省单位、毗邻省市的应急联动机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及时报请省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请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2.4. 管理机制及业务流程 2.4.1. 预测预警 2.4.1.1. 监测预报 省水务、气象、地震、建筑、房地、海洋、环保、交通、安监、供电、供气、海事、卫生、农业、公安、金融、外事、信息等部门和单位,做好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工作,利用高新技术,建立全天候、全时段、全覆盖的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网络。并加强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综合集成、分析处理,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预报机制。 2.4.1.2. 预警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省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即一般(IV)、较重(III)、严重(II)和特别严重(I)预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进入预警期后,涉及地市政府或区域行政主管机构、省应急联动中心、有关单位在报请省应急委同意后,可视情形采取预防措施。 2.4.2. 应急处置 2.4.2.1. 信息报告 一旦掌握和发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有关单位和所在社区立即根据其性质和威胁程度,将有关信息报告省应急联动中心、所在区(县)政府、上级主管单位。市民有义务通过110等报、特服电话和其他各种途径,迅速报告和反映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各应急救援部门、事故发生地所在区(县)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接到报警信息后,要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及时掌握和汇总相关信息,重要信息要迅速向省应急联动中心报告。 省应急联动中心收集、研判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明确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交流与报送的渠道、时限、范围、程序、监管等要求,并根据需要加强向个联动单位的通报。重大信息应及时报省应急办(省政府总值班室)。 2.4.2.2. 先期处置 省应急联动中心通过“110”报警电话或者其他方式,统一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报警,并实施统一指挥、分级处理。全省性重大活动和专项工作需要时,也可依托省应急联动中心的平台实施统一调度指挥。省应急联动中心接警后,应当立即予以核实,启动相应预案,并向有关联动单位的指挥这(值班)机构通报和下达指令,组织相关联动单位进行先期处置。在处置过程中,省应急联动中心应当收集汇总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情况,根据现场实际或征询有关专家意见,进行综合研判,确定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掌握现场动态信息及时上报并与有关单位实施信息共享。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单位和所在社区负有进行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要组织群众展开自救互救。相关联动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即时应急处置。 在先期处置过程中,因事态和危害程度发生变化而需要变更突发公共事件级别的,省应急联动中心应当根据权限及时变更或报请省应急委决定。 2.4.2.3. 扩大响应 一旦发生先期处置仍不能控制的应急情况以及特大、特殊突发公共事件,尤其是出现跨区域、大面积和可能发展为严重危害的态势时,省应急联动中心等报请或由省委、省政府以及省应急委直接决定,启动省总体应急预案,扩大响应范围,提高响应等级,省应急处置指挥部进入运作状态,统一指挥调度全省性应急管理工作资源实施应急处置行动。 省应急处置指挥部进入运作状态后,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迅速研判态势,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发布指令,接转指挥关系,履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职责,发布指令,指挥、调度、协调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实施应急处置。 2.4.2.4. 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或危险状态消除和得到控制,视情由负责决定、发布或执行机构宣布解除或调整响应等级,组织撤收抢险救援单位,开展善后工作。必要时可发布公告,终止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相关责任单位、主管部门要适时组织调查。写出应急处置综合情况书面材料,向省应急委报告。 2.4.2.5. 后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后,各级政府、主管机构和民政等有关职能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组织实施救济救援。 地市政府和区域行政主管机构,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及时调查统计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范围和受损程度,评估、核实所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情况,报上级部门,并向社会发布。 相关部门做好灾民的安抚,灾区的清理和防疫工作。地市政府、区域行政主管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工作。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而伤亡的人员,应给予相应的褒奖和抚恤。 地市政府和区域行政主管机构,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认真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组织恢复和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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