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房产办系统内职员身份置换、投资和信托持股规则
本规则关键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身份置换、投资和信托持股
第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房产办和其下属企业之间政企分开,在企业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顺应国家机关市场化改革时尚,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实现形式,使劳动者劳动联合和劳动者资本联合有机结合起来,充足调动职员主动性,使企业职员以产权为纽带和其它全部者结成利益共同体,增强职员对企业长久发展关切度和管理参与度,形成企业内部动力机制和监督机制,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身份置换是指利用合适资金赔偿将房产办系统内职员对单位全民或集体身份关系转变为市场经济条件下职员对单位契约关系。
本规则所称投资是指身份置换后职员将置换所得资金投入新组建投资企业而成为股东,和该投资企业其它股东经过资本纽带结成利益共同体。
本规则所称信托持股是指为使持股职员更有效行使参与企业管理权利,各持股职员自愿将分散股权依据本规则所制订措施集中信托给推举受托人由其代为行使股东管理企业权利。但各持股职员仍享受分红受益权等其它法定权利。
第三条 身份置换资金不兑现给个人,一律投入投资企业形成股权。但持股职员可依据《置换协议》制订措施转让股权。
第四条 信托持股采取信托协议方法,经过持股职员和受托人签署《信托协议》界定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章 身份置换、投资和信托持股
第五条 身份置换依据保障标准并考虑岗位关键性和贡献来确定基数和幅度,并在不一样基数间合适拉开差距。
保障标正确保身份被置换能够得到合理赔偿;拉开差距使得岗位关键性和贡献不一样得到认可。
第六条 身份置换操作参考绩效考评中上级考评下级措施,具体以下:
1. 将全体职员分为关键岗位、关键岗位、骨干岗位和一般岗位四级;
2. 关键岗位分为A、B两类:A类对应房产办主任正职,B类对应房产办主任副职;
3. 关键岗位分为A、B两类:A类对应机关正职中层管理干部及企业单位相当于正职厂长或经理,B类对应事业中副职中层管理干部及企业单位中相当于副职厂长或经理;
4. 机关骨干岗位分A、B两类,企业单位骨干岗位不分类;各单位一般岗位全部不分类;
5. 关键岗位考评并确定关键岗位A类职员,并和之共同考评确定B类职员;关键岗位A、B共同考评确定骨干岗位A、B类职员及一般岗位职员。
6. 各类职员置换基数及幅度以下表:
类别
事业编制
企业编制
基数
幅度
基数
幅度
关键岗位
A类
50万
50-60万
无
无
B类
30万
30-40万
关键岗位
A类
18万
18-20万
12万
12-15万
B类
12万
12-15万
10万
10-11万
骨干岗位
A类
10万
10-11万
6万
6-7万
B类
9万
9-10万
一般岗位
8万
8-9万
5万
5-6万
7.计算置换金额时,首先确定职员所属岗位类别,取得和该岗位类别对应基数额,再依据评议取得幅度额,最终二者相加即为置换金额。
第七条 身份置换资金投资措施根据《置换协议》要求实施。
第八条 信托持股具体措施根据《信托协议》要求实施。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本规则适适用于正式档案关系在房产办系统内且含有全民或集体身份职员。
第十条 本规则有三个附件:
1.《身份置换协议》;
2.《信托协议》;
3.《身份置换期权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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