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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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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洛阳理工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第二稿)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精干高效、符合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要求的教职工队伍,根据人事部、教育部事业部门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部门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部门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部门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豫办20103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部门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豫人社事业20101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事业部门岗位设置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豫人社2010141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依据国家、河南省深化事业部门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不断完善”的总体思路,建立以岗位聘用为核心的用人制度和以体现岗位绩效为核心的分配制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用人效益,充分调动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大学管理体系相适应的、符合高等教育规律和高校教职工职业特点的、能促进教职工能力建设和调动教职工积极性的制度环境。(二

3、)基本原则1.科学设岗,合理调控。坚持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统筹学科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2.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完善岗位设置分级分类体系,优化人员结构比例,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以教师队伍为主体,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进而推动学院各层次、各系列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3.按岗聘用,规范管理。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聘用制改革,完善人才遴选、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加强规范管理,促进学院人力资源管理的自主发展和自我约束。4.平稳实施,稳步推进。坚持科学论证,充分考虑学

4、院现状,做好政策衔接,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实现岗位管理与聘任工作的平稳推进。二、实施范围(一)学院事业编制在岗的工作人员适用本实施办法 (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事业编制人员参加此次岗位分级)。(二)学院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三)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学院各级各类干部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四)学院非事业编制在岗人员的聘用,参照本实施办法,单独设置岗位。三、组织机构(一)为做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成立洛阳理工学院全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段治乾和院长杨小林担任,副组长由院领导陈岩、董延寿、葛玻、邱天河、韩振英 戴志梅、曹国杰、陈

5、富贵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全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分设三个领导小组,分别负责有关人员的聘任:管理岗位聘任领导小组,组长:杨小林 副组长:王大力 韩洪涛 郭强,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教师岗位聘任领导小组,组长:葛玻 副组长:曹学民 李龙星 韩静,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及工勤岗位聘任领导小组,组长:陈岩 韩振英 副组长:王洛 韩存仓 吴锐 姚旭东 雷润堂 张克胜(二)各系部和部门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一般为五至七人,组长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系部和部门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按照聘用权限及学院岗位聘用任职条件的要求,负责本部门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制定聘用条

6、件细则,在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的基础上提出拟聘方案。系部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评审组,由系部有关领导及各学科专家组成,负责对本部门申报教师和实验技术七级岗位人员及申报其他专技等级岗位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通过评审择优推荐拟晋升岗位等级人员。(三)学院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申诉工作组,负责接受并处理岗位设置及聘用过程中相关部门及个人提出的申诉。四、岗位设置与结构比例(一)岗位总量上级文件批准我院设置岗位的总量为2115个,考虑到我院现有人员规模,首次全员聘用设岗1885个。(二)岗位类别及结构比例1.岗位类别。学院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

7、技术岗位。(1)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遵循高等教育和人才成长的规律,要符合学院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要有利于提高学院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教师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职责和相应学术水平及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是指辅助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或辅助服务,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实验技术、图书资料、档案管理、编辑出版、翻译、工程技术、会计审计、医疗卫生和小学、幼儿教师等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8、2)管理岗位是指在学院、系部以及其他内设机构中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有利于增强学院运转效能,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提升管理服务水平。(3)工勤技能岗位是指为满足学院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有利于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有利于提升服务水平。2.岗位结构比例。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我院下达的事业单位设置方案核准通知书中,核定的我院专业技术岗位占学院岗位总量的75%;管理岗位占学院岗位总量的16%;工勤技能岗位占学院岗位总量的9%。首次全员聘任中,原则上所有人员按其现有的职务

9、、职称和工作岗位进入对应的岗位等级。首次全员聘任预设专业技术岗位1335个,管理岗位211个,工勤技能岗位339个。(三)岗位名称1教师岗位包括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统称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其中正高级岗位分为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分为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十一至十二级。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正高级岗位为四级,副高级岗位分为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3管理岗位包括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三至十级职员岗位。4工勤技能岗位包

10、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包括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分别对应国家事业部门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四)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1专业技术岗位(1)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分4个等级,即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岗位的设置和聘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河南省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其岗位设置和聘用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安排进行。根据河南省事业部门专业技

11、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豫人社2010152号)文件规定,我院正高级岗位占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8%;副高级岗位占26%;中级岗位占45%;初级岗位占21%(或以上)。根据河南省事业部门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中,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4:6;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2)教师岗位是我院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专业技术岗位的比例适当向教师倾斜。我院教师岗位正高、副高、中级的结构比例控制在8.5%、27%、45%以

12、内。教师岗位分为12个等级。教师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2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二级。首次聘任时,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4: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2:4:3.8;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2:4:2.8;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2:4.8。辅导员专业技术等级由其专业所在的系部进行评定并进行专业考核。辅导员聘任及日常工作考核由学生处组织实施。(3)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0个等级。其他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为4个等级,即四至七级。其中,正高

13、级岗位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十三级是员级岗位。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4:5;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4:6。2.管理岗位 (1)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岗位。(2)管理岗位中承担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设置,按照上级管理部门核定的部门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确定。其他承担管理任务的职员岗位设置,应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3

14、.工勤技能岗位 (1)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2)一级、二级、三级工勤技能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为30%左右,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控制目标为8%左右。首次全员聘任按现有职级进入现应等级聘任。(五)特设岗位设置 1.特设岗位是根据学院特点,为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属于学院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规定的程序确定。2.特设岗位不受学院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

15、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3.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教育厅审核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按照河南省安排,首次聘任时不设特设岗位。五、岗位任职条件被聘用人员必须同时满足基本任职条件、岗位任职条件。(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1)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3)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二)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1.任职基本条件(1)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国家和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2)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四级岗位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

16、职务资格;五级、六级、七级岗位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十一级、十二级岗位应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3)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内部各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原则上不少于3年,且连续3年考核等次在合格以上。业绩特别突出的,可以破格或越级聘用,但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层级的最高等级。2.岗位任职条件教师岗位的任职条件综合考虑学术资历、学术贡献和学术影响等因素,体现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成就和贡献,具体条件见洛阳理工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附件1)、其它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由其它专业技术岗位与聘用领导小组参照教师岗位条件制定。(三)管

17、理岗位任职基本条件1.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2.晋升三、五职员(正厅、正处),需分别在四、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晋升四、六级职员(副厅、副处),需分别在五、七级职员(正处、正科)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晋升七、八级职员(正、副科),需分别在八、九级职员(副科、科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四)工勤技能岗位任职基本条件1.一级、二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2.三级、四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3.学徒学习期满和新聘工勤技能人员见习

18、、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可确定为五级岗位。六、岗位聘用和管理(一)岗位聘用1.学院在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根据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学院教育教学事业发展的需要,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按照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开展岗位聘用工作,确保岗位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2.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人员的聘用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聘用,按照河南省的规定和安排进行;管理岗位四级以上职员的聘用工作,按照干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3.教师岗位、系部实验室的实验技术岗位(含实验室的工程系列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系部的管理岗

19、位,从所在系部申报。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从所在部门申报,按照各系列岗位的聘用评审权限进行聘用或推荐。各部门按照聘用权限将聘任方案报学院,经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公布。4.根据高等学校的功能和管理工作的特点,经上级批准学院设置部分管理和专业技术兼职岗位。这类岗位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的管理岗位上从事管理工作并可同时承担部分专业技术工作的岗位(简称“双肩挑”岗位)。管理五级职员以上岗位可根据岗位工作需要兼任教师岗位。管理人员兼任教师岗位的,要从系部申报教师岗位,并承担相应等级教师岗位的工作,完成相应任务。5.按照上级规定,在管理岗位工作具有职称但不从事

20、专业技术的人员, 按照管理岗位聘用,如在工资套改时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系列的, 在首次聘用时,可保留执行其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最低等级。6.新进的毕业生在试用期满后,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确定岗位等级;工勤技能人员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技术工五级岗位。7.经学院批准在职送培人员参加首次岗位聘任,按相应条件聘用到相应岗位。公派出国人员及经学院批准的自费出国人员在学院批准的期限内保留其相应岗位。8.2006年7月1日以后到首次聘任实施之间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本次聘任各等级的聘任条件,凡愿意申报提高岗位等级的,可到相关部

21、门申报并按程序参加材料审核、认定或评审,并由部门提出岗位聘任意见(不占本部门岗位比例),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相应提高退休待遇。9.聘期内有职务、职称和等级变化的,或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二)聘用程序1.公布岗位。学院及各部门公布核定的岗位及其岗位职责、聘用条件等。2.申请应聘。应聘者填写洛阳理工学院岗位聘用申请表,向部门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3.资格审核。部门工作小组依据各级各类岗位聘任条件,对应聘人员的申报材料、聘用资格和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学院。4.评审与认定。对于应聘专业技术四级、七级、十级和十二级岗位的人员,以及申报晋升专业

22、技术高一级岗位符合直接聘用条件的人员,可由全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其资格进行直接认定。其中专业技术六级以上岗位由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小组负责认定,七级及以下由系部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小组进行认定。对于申报晋升专业技术高一级岗位符合评审聘用条件的人员,要通过专家评审组对其业绩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其中申报专业技术六级及以上岗位人员,学院全员聘用领导小组通过评审确定拟聘人员;教师七级及以下岗位由系部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评审组通过评审确定拟聘用人员;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七级及以下岗位由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评审组通过评审确定拟聘用人员。5.确定聘用方案。管理系列六级职员岗位及以上由学院岗位设

23、置与聘用管理工作小组提出聘用意见,七级及以下由各部门工作小组提出聘用意见。专业技术各等级岗位由部门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小组根据各级工作小组认定和聘用评审组织评审的结果,提出聘用意见。工勤技能各等级岗位由部门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小组根据审核结果,提出聘用意见。6.聘用结果审批。各部门将初定聘用结果报学院,由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领导小组进行审批。7.结果公示。聘用结果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8.签约上岗。批准聘用的应聘者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学院签订岗位聘用合同。(三)合同管理与考核1.岗位聘用合同内容包括岗位职责要求、工作目标、工作条件、

24、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合同期限、合同变更以及违反合同的处理等内容。2.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聘期一般为三年。学院可以区别不同系列、不同层次的受聘人员,采取短期、中期和长期合同相结合的管理方式。3.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聘用合同的续订和解除等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和学院相关文件执行。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自行终止:(1)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出现聘用合同所约定终止事项的;(2)受聘人退休或死亡的;(3)用人部门撤销或者解散的;(4)受聘人在聘期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出现其他应终止聘用合同事项的。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院可以解

25、除聘用合同:(1)受聘人在聘期内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2)受聘人造成严重工作责任事故,给部门造成严重损失的;(3)受聘人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4)出现其他应解除聘用合同事项的。4.聘用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年度具体的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完成情况,聘期考核重点考核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聘期考核应依据岗位聘用合同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年度和聘期考核结果将作为岗位调整、续聘和奖惩等的依据。(四)人事争议与处理受聘人员与学院因聘用、转岗以及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续订等问题上发生争议时,当事

26、人可以申请调解、仲裁或依法提起诉讼。七、附 则(一)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二)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附件:一、洛阳理工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二、教师系列职称岗位聘期考核办法洛阳理工学院2010年11月20日附件一洛阳理工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根据洛阳理工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一章 岗位设置第一条 正高级教师岗位分为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教师岗位分为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分为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分为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第二条 一级、二级岗位的设置按国家

27、和河南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三级、四级岗位由学院统一进行设置管理。首次聘用三级、四级岗位的控制比例为4:6,五级、六级、七级的控制比例为2.2:4:3.8,八级、九级、十级控制比例为3.2:4:2.8,十一级、十二级的控制比例为5.2:4.8。第二章 岗位的基本条件第三条 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第四条 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具备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第三章 正高级教师岗位聘用条件第五条 正高级教师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一)具有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二)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第六条 一级岗位的聘用条

28、件教师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条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 二级岗位的聘用条件教师二级岗位属河南省控制和管理的岗位,其条件由河南省制定。第八条 三级岗位的聘用条件受聘三级岗位的人员,要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声誉,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有突出成就和重要贡献。(一)直接聘用条件1. 任正高职务6年及以上,且具备表1所列选项条件中的一项;2. 任正高职务满4年至6年,具备表1所列选项条件中的二项(要求跨类)。(二)评审推荐聘用条件1、任正高职务满4年以上,具备表1所列选项条件中的一项。2、任正高职务满2年至4年,且具备表1所列选项条件中的三项(要求跨类)。表1 三

29、级教授岗位选岗条件分类序号选项条件一、学术影响及荣誉、称号1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及以上职务者2国家“百千万工程”人选3教育部新世纪(跨世纪)人才4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5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6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7国家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模范教师8国家级劳动模范、国家级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9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10省优秀专家、省级劳动模范11省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模范教师12省级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13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14省级创新人才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二、学科工作1省级重点学科的学科、学术带头人2省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主任3省级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4院级重

30、点学科带头人5博士生导师或者硕士生导师三、教学工作1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前3名2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前2名3主编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1本,或者省级规划教材2本(第1名)4近3年获院教学质量奖3次四、科研工作1国家级科研项目前2名2省级科研项目第1名3经费50万元以上的单个科研项目(自科类)前3名4经费20万至50万元之间的单个科研项目(自科类)前2名5经费10万元以上的单个科研项目(自科类)第1名6经费5万元以上的单个科研项目(社科、经管类)前3名7经费3万至5万元之间的单个科研项目(社科、经管类)前2名8经费2万元以上的单个科研项目(社科、经管类)第1名9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A

31、&HCI、SSCI、CSSCI、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累计3篇以上(理工科限前2名、文科限独著)10独著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者合著出版学术专著2部(前2名)11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或者实用新型专利2项(第1名)五、奖励(有特等奖降一档对待1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含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前10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4名2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政府发展研究奖或者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3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4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前1名5国家级优秀教材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6

32、指导学生创新竞赛、文体竞赛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的指导教师第1名第九条 四级岗位的聘用条件任正高职务,工作量饱满。第四章 副高级教师岗位聘用条件第十条 副高级教师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一)具有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二)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第十一条 五级岗位的聘用条件(一) 直接聘用条件1、任副高级职务12年及以上, 且具备表2选项条件中的一项。2、任副高级职务9年及以上, 且具备表2选项条件中的二项(要求跨类)。(二) 评审聘用条件1、任副高级职务9年及以上,且具备表2选项条件中的一项。2、任副高级职务6年及以上,且具备表2选项条件中的三项(要求跨类)。3. 具有博士

33、学位,任副高级职务4年及以上,且具备表2选项条件中的三项(要求跨类)。表2 五级副教授岗位选岗条件分类序号选项条件一、荣誉称号1市级优秀专家、劳动模范2市级优秀教师、模范教师(不含院级)3市厅级学术技术带头人4省级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5省杰出青年基金奖获得者、省创新人才基金奖获得者6教育厅创新人才工程获得者7院级教学名师二、学科工作1院级重点学科的学术带头人、院级重点培育学科的学科带头人2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或人文社科基地主任3省级科技创新团队前3名4硕士生导师三、教学工作1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前5名2省级教学质量工程前3名3校级教学质量工程负责人4公开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前2名、或省

34、级规划教材的第1名5 近三年获院级教学质量奖3次四、科研工作1国家级科研项目前3名2省级科研项目前2名3经费30万元以上的单个科研项目(自科类)前3名4经费10万至30万元之间的单个科研项目(自科类)前2名5经费5万以上的单个科研项目(自科类)第1名6经费3万元以上的单个科研项目(社科、经管类)前3名7经费2万至3万元之间的单个科研项目(社科、经管类)前2名8经费1万以上的单个科研项目(社科、经管类)第1名9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ISTP、A&HCI、SSCI、CSCD、CSSCI、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收录或者一级期刊累计3篇以上(理工科限前2名、文科限独著)10出版学术专著1部

35、(前2名)11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或者实用新型专利2项(前2名)五、奖励1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含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一等奖前15名,二等奖前9名,三等奖前5名2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政府发展研究奖或者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3市厅级科学技术(含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第1名4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5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6省级优秀教材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8指导学生创新竞赛、文体竞赛获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级一等奖的指导教师第1名第十二条 六级岗位的聘用条件(一)直接聘用条件1.

36、任副高级职务9年及以上,且具备表3选项条件中的一项。2. 任副高级职务6年及以上,且具备表3选项条件中的二项(要求跨类)。(二)评审聘用条件1. 任副高级职务6年及以上,且具备表3选项条件中的一项。2. 任副高级职务3年及以上,且具备表3选项条件中的二项(要求跨类)。3具有博士学位,任副高级职务2年及以上,且具备表3选项条件中的二项(要求跨类)。表3 六级副教授岗位选岗条件分类序号选项条件一、荣誉称号1市级优秀专家、劳动模范2市(院)级优秀教师3市厅级学术技术带头人4市级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5省杰出青年基金奖获得者、省创新人才基金奖获得者6教育厅创新人才工程、青年骨干教师获得者7院级教学名师

37、二、学科工作1省级重点学科学术骨干,院级重点学科、重点培育学科的学术带头人2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或人文社科基地主任3省级科技创新团队前5名4硕士生导师三、教学工作1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主要完成人2省级教学质量工程前5名3校级教学质量工程负责人4合作出版省级规划教材前3名、或公开出版教材前2名5 近三年获院级教学质量奖3次四、科研工作1国家级科研项目前5名2省级科研项目前3名3经费10万以上的单个科研项目(自科类)前3名4经费5万至10万元之间的单个科研项目(自科类)前2名5经费3万以上的单个纵向科研项目(自科)第1名6经费3万元以上的单个科研项目(社科、经管类)前3名7经费1万至3万元

38、之间的单个科研项目(社科、经管类)前2名8经费0.5万以上的单个纵向科研项目(社科、经管类)第1名9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ISTP、A&HCI、SSCI、CSCD、CSSCI、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收录或者一级期刊累计2篇以上(理工科限前2名、文科限独著)11出版学术专著1部(前2名)12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或者实用新型专利1项(前2名)五、奖励1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含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获得者2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政府发展研究奖或者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3市厅级科学技术(含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前2名4国家级

39、教学成果奖获得者5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三等奖前3名6省级优秀教材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2名8指导学生创新竞赛、文体竞赛获国家级奖,省级二等以上奖的指导教师第1名第十三条 七级岗位的聘用条件具备副高级教师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每年工作量饱满。第五章 中级教师岗位聘用的条件按照学院下达的聘用指标,根据年限优先、学历优先、注重工作业绩、向教学一线倾斜的原则,在符合教学科研业绩条件的基础是,各系部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小组结合本系的教学科研等情况自行制定。第十四条 中级教师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一)具有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二)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40、第十五条 八级岗位的年限参考条件 任中级职务6年及以上。第十六条 九级岗位的年限参考条件任中级职务3年及以上,具博士学位的讲师可放宽至2年以上。第十七条 十级岗位的聘用条件 具备教师中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每年工作量饱满。第六章 初级教师岗位聘用条件第十八条 初级教师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一)具有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承担一定的教学、科研任务。(二)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第十九条 十一级岗位的聘用条件 按照学院下达的聘用指标,根据年限优先、学历优先、注重工作业绩、向教学一线倾斜的原则,各系部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小组结合本系教学科研情况自行制定。第二十条 十二级岗位的聘用条件具备初级教师岗位基本条件。

41、第七章 岗位聘用第二十一条 聘用程序(一)公布岗位。学院公布全院教授三级、四级岗位数量,公布全院副教授五级岗位、六级岗位数量,公布相应教师岗位及基本职责、聘用条件等;各系部公布本部门副教授七级岗位数量,公布本部门教师八级、九级、十级、十一级和十二级岗位的数量。(二)申请应聘。应聘者填写洛阳理工学院岗位聘用申请表,向部门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三)资格审核。各部门工作小组受理申请,依据各级各类岗位聘任条件,对应聘人员的申请材料以及聘用资格和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四)认定、评审与聘用。对于应聘教师四级、七级、十级和十二级岗位的人员,以及申报晋升教师高一级岗

42、位符合直接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小组对其资格进行直接认定。其中教师六级以上岗位由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小组负责认定,七级及以下由部门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小组进行认定。对于申报晋升教授三级岗位、副教授五级岗位、六级岗位人员,学院全员聘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对其业绩进行考核评审,按照本文件确定的基本条件,择优确定聘用人员。对于申报晋升讲师八级、九级岗位和助教十一级的人员,各系部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其业绩进行考核评审,按照本文件确定的基本条件,择优确定聘用人员。根据学院和部门评审组织对拟晋升教师岗位等级人员的评审结果,根据学院和部门工作小组的认定情况,各部门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

43、研究提出拟聘用方案,报学院人事处。(五)学院批准。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开会研究,审核批准各部门的岗位聘用方案。(六)结果公示。在全院公示岗位聘用方案,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七)签约上岗。获得聘用者与学院签订人员聘用合同。第八章 新入校人员聘用教师岗位第二十二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可聘用在八级岗位。第二十三条 新参加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明确岗位前,执行初期工资。经3个月考察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的,可聘用在九级岗位。第二十四条 新参加工作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可聘用在十二级岗位。第二十五条 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及以下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并执行见习期津贴,见习期工资执行

44、期满后,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津贴。第二十六条 新调入人员按所具备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学术水平和能力聘用到相应的教师岗位,并执行所聘用教师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工资,即四级岗位、七级岗位、十级岗位和十二级岗位的岗位工资。第九章 附 则第二十七条 个人业绩未涉及具体期限的,均为任现职以来的业绩。第二十八条 聘期内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相应执行所聘用专业技术职务最低等级岗位津贴,即四级岗位、七级岗位、十级岗位和十二级岗位的岗位津贴。第二十九条 学院严格控制各部门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比例及岗位聘任比例,对超过岗位结构比例的,学院将在专业技术评聘及岗位聘任中加以限制。第三十条 学院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45、首次进行岗位聘用时,未满一个聘期的,按所符合的相应级别岗位聘用条件聘用。第三十一条 学院留出一定比例岗位数,根据学科发展需要统筹安排。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二教师系列职称岗位聘期考核办法(草案)一、 教授三年任期考核办法(一) 岗位及教学条件1. 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年度考核合格;2. 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3. 指导青年教师1人以上;4. 完成系部安排的管理、建设等其他工作。(二) 科研及学科业绩1. 三级岗位教授完成表1所列二至五条中的2条,且通过相应的考核或验收。2. 四级岗位教授完成表1所列二至五条中的1条,且通过相应的考核或验收。二、副教授三年任期考核办法(一)岗位

46、及教学条件1. 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年度考核合格;2. 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3. 指导青年教师1人以上;4. 完成系部安排的管理、建设等其他工作。(二)科研及学科业绩1. 五级岗位副教授完成表2所列二至五条中的2条,且通过相应的考核或验收。2. 六级岗位副教授完成表3所列二至五条中的2条,且通过相应的考核或验收。3. 七级岗位副教授完成表3所列二至五条中的1条,且通过相应的考核或验收。三、讲师三年任期考核办法(一)岗位及教学条件1. 教书育人成绩优秀,年度考核合格;2. 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3. 完成系部安排的管理、建设等其他工作。(二)教学及科研业绩八级岗位讲师完成以下3项中的2项,九级岗位讲师完成以下3项中的1项。1. 教学工作(1)校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的主要完成人;(2)获院级教学质量奖2次,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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