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批 准:
废水、废气、固废管理制度
编 号:
审 核:
编 制:
归口部门:安全环境保护部
1 目标
为了科学有效规范废水、废气、固废污染物管理,防治环境污染,改善工作环境,降低三废产生和对环境造成污染,保障职员及广大群众身体健康,特制订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适用于本厂厂内全部产生废水、废气、固废排污单位。
3 职责
3.1安环部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验和指导。安全环境保护部是废水、废气、固废污染防治控制管理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制度,并分解、下达各部门,负责环境保护指标考评。负责查找厂内环境保护隐患,并组织相关单位提出技术改善方案,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水固废分类、搜集等工作。
3.3 环境保护部是废水、废气、固废污染防治控制管理关键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对全厂各车间外排污水口监测;负责厂内各污染源日常监查、监测和管理;负责日常监测数据统计、汇总、上报;负责监督检验各环境保护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3.4环境保护部负责生产运行过程中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及环境保护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3.5设备部负责环境保护治理设施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6 污水处理站负责厂内废水处理、排放,污水治理设施稳定、有效运行及日常维护、管理。
3.7 生产车间及其它相关单位负责本部门废水、废气、固废污染源防治、控制。
4 管理内容和要求
4.1废水污染防治控制
4.1.1 废水起源
4.1.1.1 生产废水
生产废水是指厂内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水,其中包含生产工艺排放废水、冷却排水、设备和场地清洗水、试验废水、化验分析废水和装置区内搜集其它污水。
4.1.1.2 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关键指洗手间、浴室和食堂排放废水。
4.1.1.3 雨水
进入厂内明沟和污水处理站早期雨水。
4.1.2 废水排放控制管理
4.1.2.1 生产废水污染防治控制
a、各车间产生生产废水,必需经搜集沉降后再排到污水站进行隔油、浮选、生化处理。
b、各车间排放酸、碱性等生产废水,需经确定并得到同意后方可按要求排放到对应搜集池内;未经同意不得随意往搜集池内排放废水。
c、各生产及辅助车间排放含污染物较高生产废水,需经预处理达成排放要求后,方可排入污水四处理站。
d、清洗设备、场地等产生含油废水必需排入搜集池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不得排入明沟。
e、容器设备类检修时,必需按相关管理要求,将其中物料退净、回收后,方可吹扫、清洗。
f、试验、分析化验后有毒废液须搜集、回收,按危险废物管理,不得外排。
4.1.2.2 生活污水污染防治控制
a、厂内全部生活污水均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b、生产部对生活用水、新鲜水消耗实施定额考评管理。
4.1.2.3 雨水污染防治控制
a、早期雨水进污水处理站,经处理后排到总排。
b、各装置污染区围堰内搜集含油雨水进入污水处理场进行处理。
4.1.3 废水处理和排放
4.1.3.1 废水处理
a、装置废水预处理:
各装置生产废水经调整隔油预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
车间废水酸、碱性废水经分开搜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站。
b、污水站一级处理:隔油、除渣
厂区内废水(或早期雨水)流入污水搜集池去除浮油,经隔油后废水(或早期雨水)进入隔油池除再次隔油除渣,进入中和絮凝沉降池进行均质调整后,被送到生化处理设施(UASB厌氧池、生化曝气池、二沉池)。
c、污水场二级处理:UASB厌氧池、生化曝气池、二沉池装置。
经过一级处理废水,分别进入UASB厌氧池、生化曝气池。依据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调整,确保微生物活性。由二沉池进行处理后,达标污水经厂总排口,排入污水厂。
4.1.3.2 废水排放
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废水,直接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二次处理。
4.1.3.3 废水回收利用
冷却循环水等全部回用,作为机泵冷却水、循环水场补充水、消防水管网补充水。
4.1.4 废水监测、检验和考评
a、化验室负责对环境保护部送交废水样品立即检测、分析工作,包含COD、PH值等,并开据检测汇报单。
b、环境保护站天天对现场进行检验,并依据生产信息及监测汇报结果,对各单位进行考评,形成《检验统计》。
c、环境保护站按监测要求及要求监测方法对厂污水总排口、厂内污染源、污水场各处理单元、污水回用装置进行监测,建立台帐,并立即将结果反馈给相关部门,方便立即调整生产操作。
d、污水站按本单位监测计划对污水站各控制单元等进行监测,并建立相关统计。
e、企业环境保护员及岗位人员对本单位废水情况进行日常监控和检验,依据环境保护站提供监测汇报,建立台帐。
f、加强废水监测,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4.2废气污染防治控制
4.2.1废气起源
4.2.1.1工艺废气
生产过程中产生工艺废气和溶剂回收过程中产生废气;
4.2.1.2车辆尾气
施工用机械和交通运输车辆排放尾气;
4.2.1.3无组织废气
存放、使用及物料干燥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环乙烷、甲醇、乙醇等,和设备、管道、阀门老化而引发跑冒滴漏;
4.2.2废气排放控制管理
4.2.2.1工艺废气
a.经过冷凝回收系统大部分由气态转变为液态,少许不凝气体经过排气筒排放(工艺废气排放实施GB16297-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b.各车间负责本单位气体回收设施运行和管理护工作
4.2.2.2车辆尾气
a.企业内客货运输车辆必需持有公安机关颁发年度检验合格证,方可上路行驶。
b.车辆在停车时应熄火,不许可怠速造成大气污染。
c.外单位车辆进企业,由门卫要求其停在指定区域内,停车时应熄火,不准怠速造成大气污染。
4.2.2.3无组织废气
a.设备部对设备、管道、阀门等常常检验、维修,保持装置气密性良好。当班人员加强巡查,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b.安环部定时检验气体报警装置灵敏度及使用情况;
c. 加强管理,各车间、离心、烘房岗位严格根据操作规程实施,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具,降低废气、粉尘对身体伤害。
d.操作人员必需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具;
4.2.3废气排放
a.工艺废气吸收后少许不凝气体经过排放筒排放;
b.车间内保持空气通畅,职员穿戴好防护用具;
4.2.4废气监测、检验和考评
4.2.4.1环境保护员及岗位人员对本单位废气情况进行日常监控和检验,依据监测汇报,建立台帐。
4.2.4.2安环部、生产部负责检验监督职员防护用具使用情况, 环境保护站负责制订废气监测计划,对现场进行检验,并依据生产信息及监测汇报结果,对各单位进行考评。;
4.2.4.3回收系统吸收液由车间立即更换,以确保处理质量。
4.2.4.4异常情况下工艺废气排放,实施应急预案。
4.3 固废污染防治控制
4.3.1 固体废弃物分类
4.3.1.1 危险固体废弃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弃物名目,在生产和生活活动中所产生危险固体废弃物,关键有蒸馏残渣,铬系残渣,碘液残渣、废活性炭等;搜集池沉降废渣;废编织袋;水处理压滤污泥等。
4.3.1.2 不可回收利用通常固体废弃物:指在生产、生活中产生不可回收固体废弃物,关键有建筑垃圾、食堂产生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4.3.1.3 可回收利用通常固体废弃物:指在生产、办公活动中产生可回收固体废弃物,关键有生产和设备维修产生金属零件、废纸箱、废木箱、玻璃瓶罐、废塑料、废纸等。
4.3.2 固体废弃物搜集和存放
4.3.2.1各部门应根据废弃物分类,设置临时放置点、废物箱,并分别设置显著标识。
4.3.2.2 废弃物产生后,应按不一样类别和对应要求立即放置到临时存放场所或固废场。临时存放场所,应含有防泄漏、防飞扬等设施或方法。
4.3.2.3危险固体废弃物搜集及存放
a)各车间产生固废按要求标准包装搜集固废。
b)各车间将产生固废分类搜集后,向安全环境保护部申请固废入库。
c)安全环境保护部同意入库并开据入库单后按指定位置整齐规范放置在固废场内,
e)未经审批同意,各部门不得私自将固废转移至固废场。
f)窨井及搜集池内残渣需晾干或压滤后方可放入固废场,废液排至污水站。
4.3.2.4通常固体废弃物存放
a)生产中产生废纸箱、废瓶罐、废纸、金属边角料等放入通常可回收废弃物指定区域或存放箱。
b)已经报废不能使用设备放入报废设备区。
c)不可回收废弃物放入垃圾区域或垃圾桶内。
4.3.3 固体废弃物处理
4.3.3.1 危险固体废弃物处理
a)固废场固废达成一定量后由环境保护员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固废转移,移交由资质单位处理,转移联单、过榜单等备档。
b)固废场日常管理由环境保护站人员负责
4.3.3.2通常固体废弃物处理
通常固体废弃物处理应优先考虑资源再利用,降低对环境污染。可回收废弃物由各单位安排人员整理,再转卖给物资回收部门;不可回收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或受委托单位统一运输到垃圾场处理。
4.3.4委托处理
a)在生产、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固体废弃物,可回收利用和通常固体废弃物可由后勤部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固体废弃物由行政部委托专业单位(沿海固体废物处理)统一进行处理。
b)行政部应和被委托单位签署委托处理固体废弃物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和在运输、利用及处理过程中要求和注意事项。
4.3.5 固体废弃物处理统计
各单位固体废弃物处理情况应统计在《固体废弃物清单》中。
4.3.6行政部和安环部应每个月检验一次各单位固体废弃物存放和处理情况,并统计检验结果。
5 相关文件
5.1《中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2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5.3 《江苏省污水和废气排放标准》DB21—60—89
5.4 《“三废”统计台帐》
5.5《安评、环评汇报》
5.6《工业企业工业卫生设计标准》
5.7 《各装置岗位操作规程》
6 统计
6.1《废水、固废情况统计表》
三废情况统计表
( 月份) 部门:
名 称
产生步骤
产生时间
移交时间
主含物质
产生数量(t)
操作人
备注
废
水
固
废
废
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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