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蓝田县华胥镇旦村等6处市级农村饮水工程
(合同编号:HDTC-2009253 )
施工招标文件
第 二卷 《技术文件》
项目业主:蓝田县水务局
招标代理:汉江集团丹江口水源招标有限公司
二O一O年一月
1
蓝田县华胥镇旦村等6处市级农村饮水工程
目 录
1 综合说明...............................................................1
2 土方明挖................................................................5
2.1 说明.................................................................5
2.2 场地清理.............................................................5
3 混凝土工程...............................................................6
3.1 说明.................................................................6
3.2 模板.................................................................7
3.3 钢筋和锚筋...........................................................7
4 砌体工程 ...............................................................8
4.1 说明.................................................................8
4.2 砌石工程.............................................................9
4.3 砌砖工程空心砖、灰沙砖和粉煤灰砖...................................10
4.4 质量检查和验收.....................................................10
5 管道安装与制作..........................................................10
5.1 工作内容及说明......................................................10
5.2 适用标准............................................................10
5.3 安装的技术要点......................................................11
5.4 室外埋地管道敷设....................................................11
5.5 铸铁、球墨铸铁管安装................................................13
5.6 硬聚氯乙烯(PVC-U)管的安装........................................15
5.7 管道冲洗消毒...................................................... 21
6 设备的安装............................................................ 21
6. 1 说明................................................................ 21
6.2 设备安装程序及其工艺要求.......................................... 23
6.3 设备安装验收标准.................................................... 26
6.4 其他................................................................ 26
7 建筑与安装............................................................ 26
7.1 说明.............................................................. 26
7.2 屋面工程.......................................................... 27
7.3 地面工程.......................................................... 43
8 水井施工技术规范........................................................ 4 8
9工程完工后验收采用的标准................................................. 4 8
1 综 合 说 明
1.1 说明
1.1.1 工程概况及说明
蓝田县华胥镇旦村等6处农村饮用水工程受益单位位于蓝田县县城四周,内容包括华胥镇旦村供水工程、安村乡新华村供水工程、孟村乡中云供水工程、灞源乡张斜村供水工程、三里镇南王村供水工程、焦岱镇老虎沟村供水工程。本工程建设内容:新打配机井5眼,建蓄水池11座,建水塔1座,建管理房250.09平方米,安装变频加压系统1台套,埋设配水管网81.46公里,配套入户1694户,解决8049人的饮水安全问题。
1.1.2工程建设设计要求
(1)本工程设计基准为2015年,用水标准村民用水标准50L/d·人。
(2)工程采用截渗集流和新打机井做为供水水源。
(3)供水工程总体布置,输水到水厂清水池后,经加氯消毒后输送到供水区。
(4)本工程设计依据《村镇供水工程设计规范》(SL310-2004),按三集等集中式供水工程设计。
(5)设计采用二氧化氯消毒,选用二氧化氯发生器,为保证供水安全,增加检验、化验设备,余氯检测及自动控制配套设施。
(6)供电电源从附近农网就近引接,架设钢芯铝绞线。
(7)配水管网管材选用U-PVC管,工作压力不低于mpa,管径为32mm——250mm。
(8)环境保护设施要求,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实施。
1.1.3 合同项目和工作范围
(1)本合同承包人承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
本次招标工程共划分6个标段,招标范围为华胥镇旦村供水工程Ⅰ标段:工程建设内容:新建50吨蓄水池1座,20吨减压池1座,10吨减压池4座,新建管理两间,铺设输水管道19360米,配套入户256户。安村乡新华村供水工程Ⅱ标段:工程建设内容:新打220米深机井1眼,新修10米50吨水塔1座,建小型供水站1处,铺设输水管道12165米,配套入户427户。Ⅲ标段:孟村乡中云供水工程Ⅲ标段:工程建设内容:新打220米深机井1眼,新
修50吨蓄水池1座,新建管理站1处,铺设输水管道10845米,配套入户345户。灞源乡张斜村供水工程Ⅳ标段:灞源乡张斜村供水工程建设内容:截渗集流工程1处。新修50吨100吨蓄水池各1座,新建管铺设输水管道13598米,配套入户325户。三里镇南王村供水工程Ⅴ标段:三里镇南王村供水工程建设内容: 新打300米深机井1眼,新修50吨蓄水池1座,新19.96平方米井房两间,铺设输水管道13363米。焦岱镇老虎沟村供水工程Ⅵ标段:焦岱镇老虎沟村供水工程建设内容:新打150米深机井1眼,新修50吨蓄水池1座,新建井房两间,铺设输配水管道12129米,配套入户341户。
(2)其他承包人承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
承包人主要承担本工程的全部工程和业主指定设备和材料以外的物资和材料。并按招标文件和图纸指定的要求完成所指定的工程。
1.1.4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
(1)施工图纸的提供期限
1)用于本合同工程项目施工的工程建筑物结构布置图等施工图纸,在该项目工程建筑物施工前14天给承包人。
2)用于工程施工的开挖图、配筋图、细部设计图和浇筑图等施工图纸,在该部位施工前14天给承包人。
1.1.5施工总进度计划
(1)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 14 天内,编制本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签收后28~42天内批复承包人。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是控制本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
(2)承包人编制的施工总进度应满足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关于工程开工日及全部工程、单位工程和部分工程完工日期的规定。
1.1.6施工方法和措施
(1)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 14 天内,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提交主要工程建筑物的施工方法和措施。
(2)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监理人指示,提交单位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措施,报送监理人审批。单位工程施工方法和措施的内容包括施工布置;施工工艺;施工程序;主要施工材料、设备和劳动力;质量检验和安全保证措施;施工进度计划等。
(3)凡合同规定须经监理人批准的图纸和文件,必须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署。
1.1.7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
(一)工程设备的交货计划
(1)合同进度计划批准后,承包人按本合同的规定,提交一份工程设备及材料的交货日期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合同交货日期,在收到承包人交货日期计划后20天内批复承包人。
(二)工程设备的交货验收
(1)由发包人指定购置的工程设备及材料,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交货验收。
1.1.8进度会议
(1)监理人应在每周的某一日和每月未定期召开周、月进度会议,检查承包人的合同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和工程质量状况,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变更、质量缺陷处理、支付结算等问题以及与其他承包人的相互干扰和矛盾。
(2)承包人应在周、月进度会议上按规定的格式提交周、月进度报表,临时问题,随时解决会议。
1.1.8工程质量的检查和检验
(一)承包人的质量自检
(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制,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检查职责。承包人应赋予质检人员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过程进行全面质量检查和随机抽样检验的权力。当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时,承包人质检人员应有责任及时纠正。
(2)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2.2款的规定,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写质量检查报表,承包人应定期向监理人提交质量自检报告。
1.1.9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1)监理人有权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2.3款的规定,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
(2)监理人为检查工程设备质量需要检测设备性能,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予提供测试设备,并协助监理人进行测试工作。
(3)监理人为检查检验工程和工程设备质量的需要,可要求承包人提供材料质量证明书和设备出厂合格证、材料试验和设备检测成果、施工和安装记录、质量自检报表等作为工程和工程设备验收的依据。
1.1.10 施工安全保护
承包人的安全保护责任
负责上述临时房屋和公用设施的设备和设施
(1)承包人必须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9.2款规定履行其安全保护职责。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 14 天内编制一份工程施工安全措施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安全机构的设置、专职人员的配备以及防火、、防洪、救护、治安的安全措施。
(2)承包人应加强对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工人上岗前应进行安全操作的考试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
(3)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规程。若承包人责任区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承包人应立即通报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24h内向发包人提交事故情况的书面报告。
(4)承包人应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检查,建立专门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安检人员。
1.1.11安全防护手册
并按监理人
承包人应编制适合本工程需要的安全防护手册,其内容应遵守国家颁布的各种安全规程。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56天内将手册的复制清样提交监理人。安全防护手册除发给承包人全体职工外,还应发给发包人、监理人,安全防护手册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防护衣、安全帽、防护鞋袜及防护用品的使用;
(2)各种施工机械的使用;
(3);焊接作业的安全和防护
(4)用电安全;
(5)模板、脚手架作业的安全;
(6)混凝土浇筑作业的安全;
(7)压力钢管制造和安装作业的安全
(8)信号和告警知识;
(9) 其它有关规定。
1.1.12场地清理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完工后的规定期限内,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清除施工区和生活区及其附近的施工废弃物,并按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完成环境恢复。
1.1.13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1)除本技术条款另有规定外,承包人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应符合本技术条款中引用的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规定的技术要求。
(2)当本技术条款的内容与所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有矛盾时,应以本技术条款的规定或监理人指示为准。
(3)技术条款中有关工程等级、防洪标准和工程安全鉴定标准等涉及工程安全的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遇有矛盾时应由监理单位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修正,涉及变更的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39条的规定办理。
(4)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要求,有权指示承包人或批准承包人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并增补和修改技术条款的内容。其增补和修改的内容涉及变更时,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39条的规定办理。
(5)本合同引用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分别列在各章的技术条款内。
(6)本合同技术条款中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在本合同出版时均为有效,所有标准和规程规范都会被修订,故使用本合同范本编制工程技术条款时,应执行其最新版本。
如下为部分本合同遵照执行的规范和规程:
1.《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
2.《埋地钢筋管道环氧煤沥青防腐层技术标准》(SYS28-87);
3.《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及验收规范》(TG231(5)-87);
4.《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90);
5.《室外硬聚氯乙烯给水管道施工规范》(CECS18:90);
6.《采暖及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
7.《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
8.《建筑给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9.《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
10.《钢质管道聚乙烯胶粘带防腐层技术标准》(SY/TO414-98);
11.《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
2.土 方 明 挖
2.1 说明
2.1.1 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土方明挖工程,包括本合同各项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的基础开挖、土料场、砂砾料场、房屋基础以及其他监理人指明的土方明挖工程。其开挖工作内容包括:准备工作、场地清理、施工期排水、完工验收前的维护,以及将开挖可利用或废弃的土方运至监理人指定的堆放.区并加以保护、处理等工作。
2.1.2 承包人的责任
(1)承包人应根据本技术条款、施工图纸的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按土方明挖工程的开挖线进行施工,若在实施开挖中偏离指定开挖线,应重新修整直到监理人认可为止。因承包人自身施工失误所增加的工程量以及由此增加的额外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为其施工需要,在本合同施工图纸开挖线以外进行的开挖,应在该开挖工作开始前,同发包方及监理方共同协商调整审批。规定开挖线以外增加的开挖费用由承包人计人报价,发包人不予另行支付。
(3)在施工前,承包人应详细了解工程地质结构、地形地貌和水文地质情况。对可能引起的滑坡和崩塌体应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性保护措施。
(4)在已有建筑物附近进行开挖时,承包人的施工措施必须保证其原有建筑物的稳定和安全,并尽可能做到不影响其正常使用。
(5)承包人应妥善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危险地带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夜间施工时,应根据有关规定安设足够的照明。
2.2 场地清理
场地清理包括植被清理和表土清挖。其范围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料场、存弃渣场等施工用地需要清理的全部区域的地表。
3、混凝土工程
3.1 说明
3.1.1 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蓄配水池、、管理用房、管道支墩、永久生活设施等的永久工程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制混凝土等的混凝土工程。
3.1.2 混凝土工程分类
(1)普通混凝土(含钢筋混凝土);
(2)预制和预应力混凝土;
3.1.3 承包人的责任
(1)承包人应负责进行各种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混凝土的拌和、运输、浇筑、冷却、抹面、养护、维修和取样检验等全部混凝土施工作业,以及为浇筑混凝土所需原材料的采购、运输、验收和保管;
(2)负责提供模板的材料以及进行工程所需模板的设计、制作、安装、维修和拆除;
(3)负责提供止水和止浆、施工缝、膨胀缝、收缩缝、控制缝等所需的材料及其制作、安装和施工;
(4)负责提供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钢筋和锚筋材料及其制作、运输和安装;
(5)负责提供混凝土温度控制所需的材料和有关设施设备的采购、供应、制作和安装,并进行混凝土冷却;
(6)负责提供预制和预应力混凝土的材料和设备,以及预制和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制作、运输和安装等;
(7)负责提供混凝土表面保护所需的材料和有关设备的采购、供应、制作、安装。
3.1.4 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一—92;
(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
(3)《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5224—85;
(4)《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5223—85;
(5)《预应力混凝土用热处理钢筋》GB4463—84;
(6)《低热微膨胀水泥》GB2938—97;
(7)《热轧钢筋》GBl499—84;
(8)《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l75—92;
(9)《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2l一90;
(10)《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Jl46—90;
(11)《液压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GBJll3—87;
(12)《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l07—87;
(13)《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63—89;
(14)《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l8—96;
(15)《水工预应力锚固施工规范》SL46—94。
3.2 模板
3.2.1 说明
(1)承包人应负责模板的材料供应、设计、制作、运输、安装和拆除等全部模板作业。模板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应保证模板结构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能承受混凝土浇筑和振捣的侧向压力和振动力,防止产生移位,确保混凝土结构外形尺寸准确,并应有足够的密封性,以避免漏浆。
3.2.2 材料
(1)模板和支架材料应优先选用钢材、钢筋混凝土或混凝土等模板材料。
(2)模板材料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指明的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3)木材的质量应达到Ⅲ等以上的材质标准。腐朽、严重扭曲或脆性的木材严禁使用。
(4)钢模面板厚应不小于3mm,钢板面应尽可能光滑,不允许有凹坑、皱折或其它表面缺陷。
(5)模板的金属支撑件(如拉杆、锚筋及其它锚固件等)材料应符合本章第3.3节的有关规定。
3.2.3 制作
(1)模板的制作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的建筑物结构外形,其制作允许偏差不应超过SDJ207—82第2.4.1条的规定。
(2)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大体积混凝土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遵守SDJ207—82第2.5.8条~第2.5.10条的规定;结构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梁、柱的模板允许偏差,应遵守GB50204—92第2.3.9和2.3.10条的规定。
3.2.5 模板的清洗和涂料。
(1)钢模板在每次使用前应清洗干净,为防锈和拆模方便,钢模面板应涂刷矿物油类的防锈保护涂料,不得采用污染混凝土的油剂,不得影响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的质量。若检查发现在已浇的混凝土面沾染污迹,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清除。
(2)木模板面应采用烤涂石蜡或其它保护涂料。
3.2.6 拆除
(1)模板拆除时限,除符合施工图纸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不承重侧面模板的拆除,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损伤时,方可拆除;在墩、墙和柱部位在其强度不低于3.5MPa时,方可拆除。底模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表11—l的规定后,方可拆除。
3.3 钢筋和锚筋
3.3.1 说明
(1)承包人应负责钢筋材料的采购、运输、验收和保管,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对钢筋进行进厂材质检验和验点入库,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参加检验和验点工作。
(2)钢筋作业包括本技术条款规定的钢筋、钢筋网、钢筋骨架和锚筋等的制作加工、绑焊、安装和预埋工作。
3.3.2 钢筋的材质
(1)钢筋混凝土结构用的钢筋应符合热轧钢筋主要性能的要求。
3.3.3 钢筋的加工和安装
(1)钢筋的表面应洁净无损伤,油漆污染和铁锈等应在使用前清除干净。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筋不得使用。
(2)钢筋应平直,无局部弯折,钢筋的调直应遵守以下规定:
1)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 I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Ⅱ、Ⅲ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l%;
2)冷拔低碳钢丝在调直机上调直后,其表面不得有明显擦伤,抗拉强度不得低于施工图纸的要求。
(3)钢筋加工的尺寸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加工后钢筋的允许偏差不得超过表ll—2和表11—3的数值。
表11—2 圆钢筋制成箍筋,其末端弯钩长度
箍 筋 直 径
受力钢筋直径(mm)
<25
28~40
5~10
75
90
12
90
105
表11—3 加工后钢筋的允许偏差
顺 序
偏 差 名 称
允许偏差值(mm)
1
受力钢筋全长净尺寸的偏差
±10
2
箍筋各部分长度的偏差
±5
3
钢筋弯起点位置的偏差
厂房构件
±20
大体积混凝土
±30
4
钢筋转角的偏差
3
钢筋的弯钩弯折加工应符合SD了202—82第3.2.2~第3.2.4条的规定。
(4)钢筋焊接和钢筋绑扎应按GB50204—92第四节和第五节的规定,以及施工图纸的要求执行。
4、砌体工程
4.1 说明
4.1.1 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的各类砌体工程建筑物,其工程项目包括、厂房、筑引水渠道、永久生活建筑、道路、桥涵、挡墙、管道支墩、护坡和排水沟等建筑物的浆砌石、、小骨料混凝土砌石体和砌砖等工程。
4.1.2 承包人的责任
(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和监理人指示,负责砌体材料的修筑加工\砌筑、基础和场地清理排水、材料的试验和供应、设备的配置和维修、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等工作,以及提供为完成上述砌体工程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等。
(2)承包人应负责砌体工程胶凝材料(如水泥砂浆、小骨料混凝土)的试验工作,择优选定其配合比、稠度,并应达到施工图纸要求的强度。
4.2 砌砖工程空心砖、灰砂砖和粉煤灰砖。
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选用砖的品种和标号。
砌砖砂浆:
(1)采用的水泥、砂和水应符合本章第4.2.1,2和4.2.1.3款的规定。
(2)生石灰:熟化成石灰膏时,应用网过滤,使其充分熟化,熟化时间不得少于7天。
(3)砂浆应满足下列要求:
1)符合施工图纸规定的强度等级;
2)符合本章第13.3.1.3款规定的砂浆稠度要求;
3)保水性能好(分层度不应大于20mm);
4)拌和均匀。
砌砖的砂浆稠度,应按表13—4的规定执行。
表13—4 砌砖的砂浆稠度
序号
砌 体 种 类
砂浆稠度(mm)
l
普通砖砌体
70'--90
2
烧结多孔砖、空心砖砌体
60'---80
3
空斗墙、筒拱
50"--70
烧结普通砖平拱式过梁
砌砖体砌筑
(1)砖应提前l~2天浇水湿润。普通砖、多孔砖含水率为10%~15%;灰砂砖、粉煤灰砖含水率为8%~12%。含水率以水重占干砖重的百分数计。
(2)砌砖体的灰缝横平竖直,厚薄均匀,并填满砂浆。
(3)埋人砌砖中的拉结筋,应安设正确、平直,其外露部分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任意弯折。砌砖.体尺寸和位置的允许偏差,应不超过G.B50203—98第4.1.8条规定的限值。
(4)烧结普通砌砖体应上下错缝、内外搭接。实心砌砖体宜采用一顺一丁,梅花丁或三顺一丁的砌筑形式,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
(5)砌砖体水平灰缝的砂浆应饱满,实心砌砖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80%,竖向灰缝宜采用挤浆或加浆方法,使其砂浆饱满,严禁用水冲浆灌缝。砌砖体的水平灰缝宽度一般为lOmm,但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
(6)砌砖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烧结实普通砖砌体的斜槎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多孔砖砌体的斜槎长高比应按砖的规格尺寸确定,外墙转角处严禁留直槎。
(7)砌砖体接槎时,必须将接槎处的表面清洗干净,浇水湿润,填实砂浆,保持灰缝平。
(8)框架结构房屋的填充墙,应与框架中预埋的拉结筋连接。
(9)每层承重墙的最上一皮砖,应为整砖丁砌层。在梁或梁垫的下面,砌体的阶台水平面上以及砌砖体的挑出层(挑檐、腰线等)中,也应采用整砖丁砌层砌筑。
(10)施工需要在砖墙中留置的临时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顶部设置过梁。
9度以上的地震区的建筑物的临时施工洞口的留置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确定。临时施工洞口的补砌,洞口砖块表面应清理干净,浇水湿润,再用与原墙相同的材料补砌严密。
4.3养护
(1)外露面砌体,养护期内应避免雨淋或暴晒;
(2)砌砖体完工后应至少洒水养护3天。
4.4质量检查和验收
砌石工程质量检查
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各款所列项目的质量检查,检查记录应报送监理人。
原材料的质量检查
(1)砌石I程所用的毛石和料石应按监理人指示和本章第4.2,1.1款的规定进行物理力学性质和外形尺寸的检查。
(2)用于砌石的水泥、水、外加剂以及砂和砾石等原材料应按监理人指示及本章第4.2.1.2~4.2.1,4款的规定进行质量检查。
。
5、管道安装与铺设
5.1工作内容及说明
51.1工作范围
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管道施工,包括管道材料进场、材料验收、装卸、运输、安装、管节与基础的施工、堆放、试压等各项工作。
5.1.2施工前14天,承包方应随该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一份管材及管件性能及出厂合格证等证明资料,施工前监理将对管材质量做以验收,管道外观质量及尺寸公差应符合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如存在质量问题,监理有权拒收,发生的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5.2适用标准
本规范提到的或列在下面的规程、技术标准、施工规范以及推荐的施工方法将作为本规范的组成部分。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90)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7)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13-86)
《砼管用砼抗压强度试验方法》(GB11837-89)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25-90)
5.3安装技术要点
7..3.1管节堆放宜选择使用方便、平整、坚实的场地;堆放时必须垫稳,堆放高应符合相关规定,使用管节时必须自上而下依次搬运。
5.4 室外埋地管道敷设
5.4.1沟槽的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管径dn≤500mm时,管道每边净宽不宜小于0.3m;当管径dn>500mm时,管道每边净宽不宜小于0.5m。
2、沟槽边坡可根据施工现场环境、槽深、地下水位、土质条件、施工设备和季节影响等因素确定。
3、开挖沟槽时应严格控制基底高程,不得扰动基底原状土层。基底设计标高以上0.15~0.20m的原状土层,应在铺管前用人工清理至设计标高。如遇超挖或发生扰动情况,应用最大粒径小于40mm的砂石料回填,并整平夯实至95%最佳密度。严禁用杂土回填。在槽底如有尖硬物体,必须清除后用砂石做回填处理。
4、槽底不得受水浸泡。若采用人工降水措施,应待地下水位稳定降至沟槽义底以下时方可开挖。
5.4.2管道基础的施工应符合下列条件:
1、钢丝网骨架塑料(聚乙烯)复合管管道应按柔性管采用土弧基础。对一般土质,应在管底以下原状土地基或经回填夯实的地基上铺一层厚度100mm的中粗砂基础层。基础层应达到最佳密实度5%~90%.
2、当沟槽基底为软土地基,地基承载力小于设计要求的支承强度或由于施工降水等原因使地基原状土被扰动而降低了地基承载能力时,必须先对地基进行回固处理,在达到规定的地基承载力后,再铺设中粗砂基础层。
3、钢丝网骨架塑料(聚乙烯)复合管管道地基处理宜采用砂桩、块石灌注桩等复合地基处理方法。不得采用打入桩,混凝土垫块、混凝土条基等刚性地基处理措施。
5.4.3管道的铺设和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材在下管前应按产品标准逐项进行外观检验,不符合标准者,严禁下管敷设。
2、搬运管材下管时,应轻抬、轻放、严禁在沟槽内拖拉、滚动或用铲车、叉车、拖拉机牵引等搬运管材。
3、铺管时沟槽内不得存水,严禁泡槽或沟槽土受冻。管道接口部位的管底凹槽,宜在铺管时随铺随挖。凹槽长度可按接口长度确定,深度可采用50~100mm,宽度不宜小于管道外径。在接口完成后,立即用中粗砂将凹槽部分回填实心密实。
4、当敷管必须切割管材长度时,应采用机械方法切割。切割端面应平整,且与管道轴线垂直。严禁用明火烧割。
5、管道改变管径部位或接出支管时,必须采用配套管件。严禁在管道、管件上开孔接管。
6、必须按设计要求的坡度敷管,高程误差不得大于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施收规范》GB50268对给水预应力混凝土管道的规定值。
5.4.4电熔连接和法兰连接宜在环境温度较低或接近最低时采用。管道连接时应对连接部位的承插口、套筒、密封件等配件清理干净,不得附有土、水和其他杂质。法兰连接采用的活套法兰、螺栓等金属制品,应根据现场土质并参照相应的标准采取防腐蚀措施。
5.4.5管道的电熔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丝网骨架塑料(聚乙烯)复合管和管件的承插式和套筒式电熔连接,应采用管材厂提供的设备,并在厂方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操作。
2、管材的连接端面应与管道轴线垂直。应采用洁净棉絮擦净连接面上的污物,并保持连接面不受潮。在管表面上应标出管的插入深度,且用专用工具刮除插入的表皮。插入后,松紧度应符合电热熔连接的要求。
3、通电前应校直接头处的轴线,使其与管道在同一轴线上。通电前还应检查;导线连接是否正确;导结截面积和电源容量是否符合电熔焊机的有关要求;加热电压(或加热电流)和加热时间是否符合电热熔管件焊接参数的规定。
4、在熔合及冷却过程中,不得移动、转动接头的部位及两侧的管道,不得在连接部位和管道上施加任何压力。
5、对无表面镀层端面裸露的钢丝,应进行防渗密封处理。
5.4.6管道法兰连接用的活套法兰、螺栓等钢制品和密封件,应检查其规格尺寸是否与管材配套,并用棉絮擦净面上的污物,钢制品宜涂抺机油、油脂。安装时密封件必须设置在管端面的密封凹槽内,两端法兰上的螺孔应对中,两法兰面应相互平行并与管道轴线垂直。螺孔和螺栓的直径应配套,螺栓长度应一致,螺帽应在同一侧。紧固螺栓时应按对称顺序分次均匀紧固,螺栓拧紧后宜伸出螺帽1~3丝扣。法兰连接应沿管道纵向顺序进行,拧紧法兰接头的螺栓时,应防止管道纵向出现轴向拉力。
5.4.7沟槽回填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道敷设后应立即进行沟槽回填。在管道密闭性检验前,除接头部位可外露外,管道两侧和管顶以上的回填高度不宜小于0.5m;密闭性检验合格后,应及时回填其余部分。
2、沟槽回填应从管道两侧同时对称进行,确保管道不产生位移。必要时宜采取临时限位措施,防止管道移动或上浮。
3、从管底基础到管顶以上0.5m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回填,严禁用机械推土回填。管顶0.5m以上沟槽采用机械回填时应从管轴线两侧同时均匀进行,并夯实碾压。回填时,沟槽内应无积水和杂物,不得带水回填,不得回填淤泥、有机物、冻土、石块、砖和其他杂硬物体。
4、沟槽回填土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对管底基础层,应按本规程第1.2条第1项的规定回填。
管底点到管底以上0.3dn的管底腋角部位,必须采用中、粗砂回填,密实底不应小于93%.
(1) 管道腋角部位以上至管顶两侧范围内,密实度不应小于93%,可采用符合密实度要求的沟槽挖土。当沟槽土不能达到密实度要求时,应采用中粗砂回填。
管顶以上0.5m范围内,管顶上部回填土的密实度不应小于85%,管顶上部两侧不应小于90%.
管顶0.5m以上范围内,可按地面或道路要求的密实度回填,但不宜小于80%.
5.5 铸铁、球墨铸铁管安装
5.5.1 铸铁管、球墨铸铁管及管件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5.5.1.1 管及管件表面不得有裂纹,管及管件不得有妨碍使用的凹凸不平的缺陷;
5.5.1.2 采用橡胶圈柔性接口的铸铁、球墨铸铁管,承口的内工作面和插口的外工作面应光滑、轮廓清晰。不得有影响接口密封性的缺陷。
5.5.1.3 铸铁管、球墨铸铁管及管件的尺寸公差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
5.5.2 管及管件下沟前,应清除承口内部的油污、飞刺、铸砂及凹凸不平的铸瘤;柔性接口铸铁管及管件承口的内工作面、插口的外工作面应修整光滑,不得有沟槽、凸脊缺陷;有裂纹的管及管件不得使用。
5.5.3 沿直线安装管道时,宜选用管径公差组合最小的管节组对连接,接口的环向间隙应均匀,承插口间的纵向间隙不应小于3mm.
5.5.4 管道沿曲线安装时,接口的允许转角,不得大于表4.4的规定。
沿曲线安装接口的允许转角 表4.4
接 口 种 类
管径(mm)
允许转角(°)
刚 性 接 口
75—450
2
500—1200
1
滑入式T形、梯唇形橡胶圈接口及
柔韧性机械式接口
75—600
3
700—800
2
≥900
1
5.5.5 刚性接口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5.5.5.1 水泥宜采用425号水泥;
5.5.5.2 石棉应选用机选4F级温石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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