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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层股权结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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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双层股权结构 双层股权结构在我国的适用性分析 —-以“阿里巴巴”为例 摘要:公司在其发展、扩大过程中需不断融资,但投资者越多,创始人的股权就被稀释,这就导致“一股一权”与“控制权”之间的矛盾。我国长期以来坚守“一股一权”,未对双层股权结构给予肯定.而在美国,一旦拟上市企业按照法律要求,合法、及时、准确地予以信息披露,就可以在资本市场发行具有不同表决权的普通股,即实行双层股权结构。这二者的差别,恰恰是导致阿里巴巴选择远赴美国纽约挂牌上市的重要原因。为顺应经济发展,为我国优质企业的发展提供条件,我国应对来自美国的双层股权结构,辩证考量,宽容对待,有必要在现有的“同股同权”原则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双层股权结构的优势,进行股权结构创新,促进企业和资本市场的整体发展。 关键词:双层股权结构;一股一权;合伙人制度;股权结构创新 正文: 一、背景及意义 双层股权结构作为有别于一股一权的特殊的股权结构,在美国的历史已经较为悠久,但在国内受到关注则是近年的事情。随着百度、京东、阿里巴巴等国内互联网公司巨头受制于境内法律制度,纷纷奔赴美国上市,以及 Google、Facebook 等美国著名互联网企业不约而同地采用双层股权结构,双层股权结构,这一制度以及市场实践,开始进入我国学界和公众的视野。在信息时代,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双层股权结构是否能适应我国资本市场,为我国资本市场注入新活力,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 二、双层股权结构的定义 双重股权结构,是一种通过分离现金流和控制权而对公司实行有效控制的手段。区别于同股同权的制度,在双重股权结构中,股份通常被划分为高、低两种投票权,高投票权的股票拥有更多的决策权.在这种股权结构下,创始人和管理层可以获得更多的表决权,以实现对公司的有效控制。 三、双层股权结构的发展历程(以美国为例) 双层股权结构最先在美国资本市场中出现,可以追溯到 1900 年左右.在兴起后于1926 年引来了强烈质疑的声音,并陷入低谷。直到1988 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颁布了 19c—4 规则,双层股权结构才走向复兴。现如今,采用双层股权结构的企业数量和覆盖面不断扩大, 2013 年美股 IPO 中有 19% 的公司使用双层股权结构,主要集中于科技型、创新型、互联网企业等新领域。 四、双层股权结构的利弊分析 (一)双层股权结构之利 1、给控制权和募集融资提供了双重保障。既能够保障创始人或者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控制权,又能够为公司的发展和扩大募集融资。 2、有效抵制恶意收购,使其他股东从创始人的投资方略和企业家精神中获得长期的收益。 3、提高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 4、促进科技型企业所在的行业整体的持续、稳定并且有效的发展。 (二)双层股权结构之弊 1、两权分离,易使公司经营者利用与股东信息不对称的地位,滥用自己的权力,违背信托责任,形成内部人控制问题。 2、增加管理层的代理成本,削弱公司内部和外部的监督机制,增加股东维权难度。 五、实例分析,阿里的创新——“中国合伙人制” 2014年9月19日,阿里巴巴集团于纽约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股票代码“BABA”.虽然阿里巴巴集团一直否认合伙人制度采取的是双重股权结构,但实际上该制度的确会起到加强控制权的类似双重股权安排的效果,也确实影响到了其他股东的股权行使,应被肯定为一种股权创新的方式。马云提出的“中国合伙人制”和经典“双层股权结构”类似,但二者并不完全等同。主要体现在: (1)关于独立董事提名任命权:在传统的双层股权治理结构中,由创始人控制独立董事的提名权;而“中国合伙人制”治理结构中,创始人股权比例太小,无法控制独立董事提名权。 (2) 关于重大交易、关联交易批准权:在传统的双层股权治理结构中,创始人投票权大,可以进行实际控制;而“中国合伙人制"治理结构中,创始人无此方面的特殊投票权。 (3) 关于决定董事人选的权限:在传统的双层股权治理结构中,可以直接投票决定董事人选;而“中国合伙人制”治理结构中,只能提名,不能直接代表股东投票。 (4) 关于身份限制:在传统的双层股权治理结构中,必须是公司股东,如果创始人把公司股份卖掉,那么将失去特殊投票权;而“中国合伙人制”治理结构中,可以没有股份,但必须是公司高管,经过四分之三合伙人同意即可够成为合伙人。 (5)关于投票权继承问题:在传统的双层股权治理结构中,创始人可以将超级投票权股票让子女继承;而“中国合伙人制"治理结构中,创始人投票权无法继承. 可见,“中国合伙人制"虽然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双层股权结构,但却属于一种非典型双层股权结构。它仅仅控制非独立董事的提名权,而开放了其它股东权给股东,同时避免了创始人去世后公司控制权世袭罔替的不足,与双层股权结构相比具有明显进步性。 总结:美国的双层股权结构,在创新的同时,某种不公平可能会相伴而生,诱发公司治理的危机。 但是,就当前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来看,一股一票并不必然适应于任何公司,也并不一定是最佳的模式。 在经济上,承认上市公司股权创新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和壮大。美国拥有较为成熟的资本市场,制度相对新进,而我国起步较晚,资本市场富有活力,双层股权结构在新型科技产业里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但我国目前金融市场的管理相对落后,制度的更新能力和适应能力有待提高。阿里的“中国合伙人制”为我国的资本市场转型提供了一个值得参考的样本,相关部门可以参考其模式,结合双层股权结构在美国资本市场运行的经验,对我国现有的资本市场规则进行渐进式改革,为我国优质企业的发展提供条件,发挥双层股权结构的优势,进行股权结构创新,促进企业和资本市场的整体发展. 参考文献: 杨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创新问题研究——以阿里巴巴集团上市为视角 J.财政经融,20140(2). 叶小舟 论双层股权结构在我国的适用_ 刘晓敏。 透过阿里巴巴海外上市反思我国A股市场 何园媛 双层股权结构之评析—-以阿里巴巴集团美国上市为例 陈永昌 剖析中国股市的体制性缺陷_关于我国发展虚拟经济的思考与探索_ 谭婧 双层股权结构下的利益冲突与平衡_ 钟玉琳 中国企业海外上市的动因_以阿里巴巴公司为例_钟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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