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租用合同1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租赁期间负责对车辆例行保养和小修,如车辆在例行保养和小修时需更换零部件,应事前取得甲方的许可。 3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性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售、典当、抵押、不得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 4承担车辆租赁期的油料费、过桥费、过路费、小修费用和车辆被盗后保险公司付赔后的不足部分及其他费用。 5租赁高档车时,应出具担保人合法有效的担保书。 6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并承担保险公司付赔甲方后不足部分的损失和修理期间车辆的租金。 7
2、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并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协助解决。 8如需续租车辆,须在本合同期满前向甲方办理续租手续,合同期满未办理手续,逾期三天(含三天)未交还车辆,除应交纳逾期期间的租金外,另交纳逾期租金 %的违约金,逾期三天以上,未与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的,承租方将向有关部门申报,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汽车租赁合同书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经车辆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充分协商一致,就租赁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租赁物: 车辆号牌_。租赁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赁费用:月租金二百元,全年租金优惠两个月贰仟元整
3、(不含汽油费,车辆保养费、车辆各种保险费用等)。租金的支付方法:一次缴纳半年,半年期限到期后支付后半年租金。租金以现金方式支付。一、甲方的权利:1、拥有车辆的所有权。且保证无第三方主张权利,保证乙方在租赁期间对车辆的使用没有障碍。2、按期、足额收取双方认定的租赁费和相关押金。二、甲方义务: 1、负担出租车辆的保险费、车船使用税、年度检验、车辆丢失车辆现值损失。2、向乙方提供不低于一级技术状况的车辆,并提供齐全的行驶证件。3、向乙方提供救援服务,具体办法执行甲方救援制度)的规定。注:五环内24小时免费救援。(1)接到救援电话后视救援地点远近2-4小时到达现场场。(2)如故障2小时可以排除的现场排
4、出故障,如2小时不能排除的安排同档次车型替换。(3)救援内容不含更换轮胎、忘带钥匙、钥匙忘在车内。如确实需要救援五环内按每次100元收费。4、负有对事故车辆及丢失车辆直接向保险公司理赔的责任。5、协助乙方对交通事故的处理。6、租赁前,甲方除了要保证车辆的发动机、仪表盘等技术状况良好外,还需保证车辆随车物件配备齐全,车内应该备有随车工具、备胎、灭火器、防盗装置等。7、甲方负责车辆正常上路行驶一切手续办理及费用、并承但车辆六种主险的费用(车损险、划痕险、玻璃破碎险、不计免赔、三者20万、司乘险2万)。8、承担不低于7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9、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
5、者责任险。10、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三、乙方的权利:1、按合同约定拥有车辆使用权。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四、乙方义务:1、如实向甲方提供身份证、户口本、驾驶执照。或营业执照、代码证等身份证明。2、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3、自行加注燃油料,且必须加注与车辆使用说明牌号一致的燃油料,(97#油料)。4、按车辆使用说明对车辆进行日常的检查、保养,特别对机油、刹车油、冷却液、电解液、轮胎气压的检查,对制动、转向、灯光、刮水器、喇叭性能的监控。如发现异常,通知甲方后应即刻去华晨宝马4S店进行维修及保养。5、乙方承担租赁车辆使用期内的车辆保养费用。保养地点按车辆购
6、车地点4S店为准。或乙方就近的华晨宝马4S。6、乙方不得利用所租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将所租车辆转租、转让、转借、转卖、抵押、质押、典当。如有上述情况发生甲方将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经济责任。7、禁止私自更换、拆卸车辆的零部件、附件和设备装置及甲方所设的标志铅封等物。8、乙方指定驾驶员须是驾驶技术熟练,路况熟悉、责任心强、驾龄不低于1年者。9、承担不高于30%的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保费上浮损失;承担因交通肇事引发的其它责任。10、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五、租金、保证金:1、租金单位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
7、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六、意外风险: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七、甲方的违约责任: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1. 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2. 不能按约
8、定提供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3. 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4. 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八、乙方的违约责任: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养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1%交纳滞纳金。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3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
9、车辆:(1)提供虚假信息。(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5)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的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6)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7)未协助甲租方按时参加车辆年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8)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9)租赁车辆不按车辆技术要求定期维护保养或不到指定的4S店维护保养的。注:收回的车辆按第八款第2条执行。(10)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
10、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九、车辆事故及丢失的赔偿:1、保险条款以保险公司的解释为准;2、乙方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丢失等,由甲方向保险公司理赔。3、承租期间如出现交通事故或车辆丢失,乙方除即刻向有关部门报案外,还应在一小时内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前往现场协助处理,并同时提供全部相关证明,作为甲方向保险公司报案理赔的根据,如因乙方延误,超出保险公司报案期限或乙方提供的证明不够理赔条件,其所有损失(含租金)全部由乙方向甲方赔付;4、乙方发生交通事故,其原因超出保险理赔范围的,全部损失由乙方向甲方赔付,同时租金照付。5、如乙方负事故全责,事故
11、处理期间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中包括甲方协助处理事故所支付的费用和保险公司赔偿部分款额的先行垫付款。7、如乙方负事故全责,在事故未处理完毕、车辆未修复时,乙方仍须按天或月交纳租车费用。8、公安交通部门和保险公司对事故结案后的乙方垫付金由甲方负责退还乙方,但免赔和不予赔偿部分均由乙方承担。9、乙方负事故全责的、车辆维修期间甲方可以提供替换车辆,替换车辆租金另计,并且承担事故造成车辆现值的损失及保费费率上浮损失。保险公司定损修复车辆费用在伍仟元以内的、现值损失按实际修车费用的20%赔付甲方。保险公司定损修复车辆费用在伍仟元以上的、现值损失按实际修车费用的30%赔付甲方。10、乙方无责的事故车辆维修
12、期间、甲方免费提供替换车辆,不承担车辆贬值费用。十、甲方投保险种及保险责任如下:保险种类保额(万)乙方责任甲方责任说明交强险12超出保险范围的保险范围内的按保险公司解释车辆损失险车辆原值0按合同约定按保险公司解释三者责任险20超出20万的部分最高10万元按保险公司解释不记免陪车辆原值00安保险公司解释划痕险车辆原值0100%按保险公司解释玻璃破碎险车辆原值0100按保险公司解释司乘险5人每人2万超出2万的部分2万以内的保险公司拒赔的拒赔损失100%0保险公司拒赔的十一、特别约定:1、车辆每累计行驶一万公里时进行定期强制保养,甲方将向月租和年租的乙方进行电话查询车辆累计行驶里程,乙方应及时回复,
13、以便甲方提醒乙方进行车辆强保。注:每次车辆保养时超过24小时甲方提供替换车辆。2、车辆年租60000万公里累计计算。如超出公里按每公里2元计算,另外收取。3、还车后暂扣交通违章罚款500元,30日后经网络查询无违章如数退还;4、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甲方双方协商解决,可作为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小学少先队组织机构少先队组织由少先队大队部及各中队组成,其成员包括少先队辅导员、大队长、中队长、小队长、少先队员,为了健全完善我校少先队组织,特制定以下方案:一、成员的确定1、大队长由纪律部门、卫生部门、升旗手、鼓号队四个组织
14、各推荐一名优秀学生担任(共四名),该部门就主要由大队长负责部门内的纪律。2、中、小队长由各班中队公开、公平选举产生,中队长各班一名(共11名),一般由班长担任,也可以根据本班的实际情况另行选举。小队长各班各小组先选举出一名(共8个小组,就8名小队长)然后各班可以根据需要添加小队长几名。3、在进行班级选举中、小队长时应注意,必须把卫生、纪律部门的检查学生先选举在中、小队长之内,剩余的中、小队长名额由班级其他优秀学生担任。4、在班级公开、公平选举出中、小队长之后,由班主任老师授予中、小队长标志,大队长由少先队大队部授予大队长标志。二、成员的职责及任免1、大、中、小队长属于学校少先队组织,各队长不管
15、是遇见该班的、外班的,不管是否在值勤,只要发现任何人在学校内出现说脏话、乱扔果皮纸屑、追逐打闹、攀爬栏杆、乱写乱画等等一些违纪现象,都可以站出来制止或者报告老师。2、班主任在各中队要对中、小队长提出具体的责任,如设置管卫生的小队长,管纪律的小队长,管文明礼貌的、管服装整洁的等等,根据你班的需要自行定出若干相应职责,让各位队长清楚自己的职权,有具体可操作的事情去管理,让各位队长成为班主任真正的助手,让学生管理学生。各中队长可以负责全班的任何违纪现象,并负责每天早上检查红领巾与校牌及各小队长标志的佩戴情况。3、大、中、小队长标志要求各队长必须每天佩戴,以身作则,不得违纪,如有违纪现象,班主任可根据中、小队长的表现撤消该同学中、小队长的职务,另行选举,大队长由纪律、卫生部门及少先队大队部撤消,另行选举。4、各班中、小队长在管理班级的过程中负责,表现优秀,期末评为少先队部门优秀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