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廉政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手册
公路项目建设指挥部
廉政建设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交通建设管理局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实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及工程建设项目廉政监督工作“五制两办法”,深入推进《廉政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手册》,进一步提升廉政建设标准化管理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具有交通建设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三年攻坚、五年跨越,建成中国西部交通大通道和交通枢纽中心”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保障。
第三条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坚持把廉政建设纳入总体工作规划,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同项目管理各项工作有机结合,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二章 廉政建设标准化管理主体内容
第四条 廉政建设标准化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务实创新的工作思路,启用简洁明了、便于操作的工作方式,建立责任明晰、条理顺畅的工作框架,要求“规定动作”必须完成,鼓励“自选动作”推陈出新,全面完成廉政建设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第五条 廉政建设标准化管理以《廉政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手册》基础,主要从组织领导、宣传教育、制度建设、监督检查、纠风工作、案件检查六个方面,进一步细化各项工作内容作出具体分类,进一步规范各项工作资料明确归档要求,积极构建廉政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新格局。
第三章 廉政建设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
第六条 组织领导标准化管理
1、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党风廉政监督、阳光工程、治理商业贿赂、预防职务犯罪、绩效管理等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及相关人员职责。
2、各指挥部、参建单位结合实际,分别制定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守则、派驻项目纪检监察组及纪检人员工作职责,制作廉政工作流程图。
3、廉政工作计划、总结方面。
(1)年度廉政工作计划、半年工作总结、全年工作总结。
(2)廉政工作检查考核自检报告,廉政工作检查考核打分情况。(包括接受上级检查和考核参建单位)
(3)单项廉政工作计划及总结材料(党风廉政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计划措施、党风廉政监督小组年度工作计划措施。)
4、组织召开的廉政工作会议相关资料
第七条 宣传教育标准化管理
1、制定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制度。
2、制定廉政文化建设实施意见。
3、廉政学习方面。
(1)学习考勤。
(2)学习记录。(每月1-2次)
(3)学习资料汇总。
(4)学习要跟进时势,及时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会议、决议精神;学习要结合实际,及时传达交通运输厅、交通建设管理局相关会议、文件精神。
4、组织开展廉政文化建设“七个一”活动:即项目驻地悬挂“修路修德、立德为民”廉政理念,张贴廉政教育和阳光工程宣传标语,制作廉政宣传版面,开辟廉政学习园地,设置警示教育专栏,开设廉政漫画图展,建立阳光工程公开栏、公示牌(此类资料要求同时准备电子版及建立综合图片档案)。廉政文化建设其他活动和做法相关资料一并收入该类档案。
5、廉政谈话资料。
6、《重点岗位人员廉政档案》建立情况。
7、廉政宣传教育计划、总结,党风廉政教育月实施意见、总结,廉政工作相关论文、调研报告,信息、报道。
8、其他廉政宣传教育工作资料。
第八条 制度建设标准化管理
1、各指挥部、参建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参考《廉政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手册》,完成本单位廉政工作制度汇编。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阳光工程”实施办法、廉政文化建设实施意见等重要制度一定要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落实。
3、廉政工作制度汇编同时可以编入交通建设管理局相关统一规定,以备学习、参考、使用,如:工程项目执行机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项目执行机构廉政工作协议书、施工单位《廉政合同》、监理单位《廉政合同》、工程项目廉政工作检查考核办法、工作人员勤政廉政定期检查考核制度等。
4、其他廉政制度建设相关资料。
第九条 监督检查标准化管理
1、各指挥部签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情况。
2、各参建单位签订、落实《廉政合同》、廉政工作协议书情况。
3、各单位内设部门签订、落实廉政工作责任书。
4、各单位工作人员签订、落实《廉洁自律承诺书》情况。
5、各指挥部、参建单位落实工程项目廉政工作检查考核办法、“阳光工程”检查考核评分表、工程建设项目重点环节监督办法情况。
6、“阳光工程”公开栏内容资料,“阳光工程”工作总结,“阳光工程”专项档案建立情况。
7、各指挥部、参建单位落实廉政建设定期考核制度、工作人员勤政廉政定期检查考核表情况。
8、其他廉政监督检查资料。
第十条 纠风工作标准化管理
1、落实上级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要求,执行《交通建设管理局关于改进作风的规定》情况。
2、作风效能建设六项制度(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同岗替代制、服务承诺制、失职追究制)落实情况,绩效管理工作开展、落实情况。
3、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措施、总结。
4、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计划、总结、台帐、制度相关资料。
5、行风建设及廉政义务监督员工作情况。
6、落实《交通建设管理局廉政风险防控手册》情况。
7、其他纠风工作资料。
第十一条 案件检查标准化管理
1、各指挥部、参建单位结合实际,制定《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2、举报箱管理制度、开启情况(含记录表、图片)。
3、信访举报、案件调查处理相关归档资料。
4、《纪检监察办案工作保密规定》落实情况。
5、其他案件检查工作资料。
第四章 廉政建设标准化管理具体要求
第十二条 从外观包装而言,各指挥部、参建单位可结合自身特点,设计制作统一美观、简洁大方、凸显特色的归档资料汇编封面。
第十三条 从具体内容而言,各指挥部、参建单位务必按照本实施方案第三章《廉政建设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分类要求,对廉政建设6大类别36分项相关资料及时归档,同类所属相关分项可独立归档成册,亦可视具体情况合并归类成册。
第十四条 从时间跨度而言,各指挥部、参建单位要按照年初、季度、半年、全年等时令特点,收集、整理、归类廉政各项资料,及时、有效完成资料归档工作。
第十五条 从资料备份而言,各指挥部、参建单位既要完成廉政工作各项资料纸制版,同时完成廉政工作各项资料电子版。
第五章 廉政建设标准化管理运行方式
第十六条 各指挥部按照《廉政建设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对参建单位实施年初工作督导、日常工作抽查、专项工作检查、半年工作检查考核、年终工作检查考核。
第十七条 在工作督导、检查、考核上,结合工作实际,可以深入施工一线,通过廉政工作各项纸制版资料组织现场检查;也可以根据需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充分发挥网络优势,实施电子监察,通过廉政工作各项电子版资料组织网上检查。
第十八条 各指挥部、参建单位相应做好各项纸制版资料准备或报送相关电子版资料。
第十九条 以廉政建设标准化管理为平台和载体,组织参建单位现场交流或网上共享,推进廉政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派驻纪检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领导本项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阳光工程”的实施,向局党委、局纪委负责。
二、认真执行《廉政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抓好各参建单位《廉政合同》的落实。
三、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制定工作计划、办法措施,做好监督检查和整改落实工作。
四、抓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展经常性的廉政谈话,提高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和遵章守纪意识。
五、检查考核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定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加强对廉政监督小组工作的指导,耐心听取建议和意见,支持廉政监督小组开展工作。
七、定期召开项目参建单位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联系会议,互通情况,安排相关事宜。
八、加强请示汇报,定期向局党委、局纪委报告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小组职责
一、在局纪委监察室及指挥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认真完成上级安排的有关工作。
二、加强对《廉政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工作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定期召开监督小组会议,研究安排和检查总结工作,及时向上级组织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参建人员监督意识,督促检查各参建单位廉政工作落实情况。
五、坚持不定期征求施工、监理单位意见,并监督落实项目农民工相关待遇等涉农问题。
六、协助领导小组对施工、监理单位履行双合同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的问题,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七、受理投诉举报,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严重的的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协助调查处理。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派驻项目纪检监察组职责
一、按照局党委、纪委的部署和工作要求,认真履行“指导、监督、检查、查处”职责。协助项目执行机构制定廉政工作计划及实施意,指导、监督《廉政合同》和《廉政建设责任书》的落实。
二、加强对项目执行机构及参建单位领导干部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片区项目加强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
三、指导督促项目执行机构加强对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按局有关要求对项目重点岗位工作人员进行廉政谈话。
四、坚持每年两次对各参建单位履行《廉政合同》和实施“阳光工程”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指导纪检监察员在项目交工验收时,对项目《廉政合同》执行情况写出书面报告。
五、受理对工程项目建设中的投诉、举报,对违纪违法问题进行调查了解。问题较为严重的,及时向局纪委报告并协助查处。
六、认真落实局党委、纪委安排的各项工作,半年和年底分别向局党委和局纪委报告廉政建设工作情况,重要事项随时报告。
七、完成局党委、纪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职责
一、在局党委、纪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指导、监督、检查、查处”职责,指导督查各参建单位建立健全相应组织机构,完善制度,监督落实。
二、负责对《党风廉政目标责任书》、《廉政合同》和“阳光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定期检查、考核、评比,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三、坚持对派驻项目纪检监察人员的教育和业务指导,不断提高纪检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大对工程项目建设重点环节的监督力度。
四、对项目工作人员进行党纪、政纪和相关法律、法规等廉政建设的教育及廉政文化的宣传,督促和指导“阳光工程”的实施。坚持对项目重点岗位工作人员进行廉政谈话。
五、认真受理工程项目建设中的投诉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和将情况向局纪委、监察室汇报。
六、负责指导建立项目执行机构重点岗位管理人员廉政档案,并做好项目管理人员的廉政谈话工作。
七、指导派驻纪检监察员在项目交工验收前,对项目建设期间《廉政合同》执行情况写出报告,并督促对廉政工作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八、完成局党委、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派驻项目纪检监察员职责
一、在上级的领导下,认真履行“指导、监督、检查、查处”职责,督促指导监督项目各参建单位建立廉政工作机构及相关工作制度。
二、负责对本项目各参建单位执行《党风廉政目标责任书》、《廉政合同》和“阳光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定期检查、考核、评比,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三、坚持对本项目专兼职纪检人员的廉政教育和业务指导,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按要求加大对工程项目建设重点环节的监督力度。
四、监督、指导本项目对工作人员进行反腐倡廉教育,并督促、指导、检查“阳光工程”的落实。
五、负责受理本项目建设中的投诉举报,对反映的问题进行初步了解,视举报内容及管理权限及时将情况向上级报告。
六、负责督促本项目执行机构建立重点岗位管理人员廉政档案,做好项目管理人员的廉政谈话工作。
七、负责在工程项目交工验收时,撰写《廉政合同》执行情况报告,并整理廉政工作资料归档上报。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守则
为进一步规范派驻项目纪检监察工作,适应交通建设发展需要,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深入开展廉政建设工作,监督各项目《廉政合同》的落实,预防和遏制腐败问题的发生,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守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具有交通建设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目标,紧紧围绕“三年攻坚、五年跨越,建成万里高速大通道和西部交通枢纽中心”的战略目标,坚持“改革创新、统筹推进、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立足服务,着眼防范,强化监督,注重查处,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政治过硬、工程优质、服务优良、干部优秀、资金安全”,为交通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二、工作机构人员组成
1、党风廉政工作领导小组机构
各项目执行机构成立党风廉政工作领导小组(单数)。项目执行机构党支部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纪检监察组组长兼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各参建单位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2、党风廉政工作监督小组
各项目执行机构成立党风廉政工作监督小组(单数)。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任小组组长,成员由相关部门业务骨干组成。各参建单位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三、工作要求
(一)廉政教育
1、协助指导各项目及参建单位对其工作人员广泛开展廉政教育,制定并落实工作计划。
2、指导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驻地对其参建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廉政理论和职业道德教育。
(二)“阳光工程”建设
1、指导协助各项目执行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及驻地“阳光工程”八公开的落实, 加强建设项目重点环节的监督。
2、指导协助项目执行机构、各施工单位设立“阳光工程”公示牌,面向社会公开有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3、按局要求定期上报“阳光工程”公开信息。
(三)廉政文化
1、标语:项目执行机构驻地、各参建单位驻地设置不少于一幅廉政建设或“阳光工程”标语。各施工单位在施工沿线设立不少于两幅廉政建设或“阳光工程”标语。
2、廉政宣传:项目执行办驻地、各参建单位驻地要以廉政漫画、名言、警句等形式,营造良好的廉政文化氛围。
(四)廉政谈话
按照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要求:
1、项目执行机构第一责任人对副职和部门领导进行谈话。
2、项目执行机构副职对分管范围内的部门领导进行谈话。
3、部门领导对所属工作人员进行谈话。
4、提倡工作人员相互谈话或与领导进行谈话,实施民主监督。
5、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可直接对项目各参建单位管理人员进行廉政谈话。
(五)考核督查
派驻纪检组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考核督查组,对各项目执行《廉政合同》及实行“阳光工程”工作情况按照《交通建设管理局工程项目重点环节监督办法》,加强对征地拆迁、工程分包、设计变更、建设资金、物资采购、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发放、交工验收、安全生产等环节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六)工作纪律
1、请示报告。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每年进驻项目之前和撤出项目之后,必须向局纪委、监察室领导请示报告,同时对项目复工及开工情况进行督查,并及时报局监察室。
2、请假销假。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若有事须回原单位或请假(休假)离开项目,须向局纪委或监察室领导请示,批准后方可离开,准假时间期满后及时销假。
3、履行职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勤政务实,积极主动推进本项目各参建单位“教育、制度、监督”工作落实到位。防止工作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
4、严肃纪律。秉公执纪,严禁工作敷衍塞责,对群众反映或在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不得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弄虚作假、久查不结,防止不按照工作程序办理等问题的发生。
5、案件调查。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办案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结果。
6、保密工作。加强组织观念,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案情、证据材料,保护举报人。自觉遵守工作、生活纪律,不得有损害单位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发生。
7、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上级组织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自觉接受各参建单位、群众和社会监督,不断改进工作,履行职责。
8、服从安排。服从上级安排,积极履职,虚心学习,团结协作,相互支持,服务项目,工作中起到表率作用。
(七)责任追究
1、在指导、监督、检查、查处工作中,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出现较大差距,影响工作开展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
2、工作不负责任,发现参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出现违规违纪问题后,不采取制止措施或措施不力,致使问题扩大,产生不良后果,给国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3、对已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不查处、不报告的,或者有意隐瞒、弄虚作假、阻碍上级组织调查的,或者查处后出现错案的。
4、违反国家、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和交通建设管理局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禁止性规定条款的。
5、违反驻地单位工作、生活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
凡违反本工作守则的工作人员,根据事实情节,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同时纪检监察组组长要承担相应责任。
派驻纪检组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措施
在交通大建设、大发展、大改革的新形势下,派驻纪检组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交通建设管理局党委、纪委的领导下,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领导水平,履行好党章赋予的职责,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全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结合本职工作,认真学习政治、经济、科学、文化、历史、法律、社会和交通业务等方面的知识,开阔视野,充实和提高文化素养和知识水平。抓好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的理论教育培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交通系统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素质。
二、坚持讲政治、讲党性、讲大局,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
自觉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党的政治纪律,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等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纪委的决策部署,保证政令畅通。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明确和把握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要求、新任务,自觉把反腐倡廉工作摆在交通发展改革稳定的大局中来定位,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要恪守职业道德,严守各项纪律,尤其是办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要善于从全局的高度认识和处理问题,努力提高执纪监督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加强能力建设,不断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
派驻纪检组人员要结合本职工作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又要主动关心全局,积极参与各项工作。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相互尊重、相互信任,严以律己、宽以待人,自觉维护团结。要按照加强党的先进性和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加强业务学习和实践锻炼,不断提高为交通科学发展服务的能力、对党员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能力、依纪依法查办案件的能力,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员权利的能力,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能力。特别要努力提高统筹协调的能力、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抓好工作任务落实的能力,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四、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做到开拓创新、真抓实干
坚持务实创新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坚决克服形式主义,脚踏实地、扎实工作,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抓重点促一般,抓典型带全局,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实效,积极营造路通人和、风清气正的交通发展环境。在实际工作中要坚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主线,把惩治和预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腐败、加强领导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构建具有交通建设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工作重点,大力推行“阳光工程”,抓好思想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强化制度建设,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办案件,深化各项改革,加快完善惩防体系,并努力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防范;党员干部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意识显著增强,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明显下降;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基本建立,具有交通建设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形成,反腐倡廉建设水平显著提高。
五、强化宗旨观念,进一步转变作风,全心全意为基层服务,努力为党委当好参谋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工作的重点,坚持和发扬严谨细致、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坚持和完善调查研究制度,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加强对反腐倡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提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思路和对策。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召开信访分析会议,专题研究解决重大的信访问题,排查化解矛盾,梳理案件线索,经上级党委同意后抓紧办理。
六、牢记“两个务必”,清正廉洁,始终保持昂扬向上、锐意进取的精神状态
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谦虚谨慎的作风,淡泊名利,甘于奉献,严于律己,廉洁奉公,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自觉接受各级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要求别人做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自重、自省、自警、自律,始终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为广大干部作出表率,努力树立良好的形象。要始终保持锐意进取、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赤诚于心,奉献于行,勤奋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作出新贡献。
派驻工程项目纪检监察人员考核奖惩办法
第一条 奖惩目的:为充分发挥派驻项目纪检监察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把项目廉政建设工作推向深入,确保工程优质、干部廉洁和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评机构:交通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建设局)纪委监察室和组织人事处等相关部门组成考评领导小组,负责考评奖惩工作。
第三条 奖惩范围:建设局在建公路工程项目派驻纪检监察人员。
第四条 奖惩依据
1、《建设局工程项目管理奖惩暂行办法》(新交建施工 [2007]233号
2、《建设局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工作检查考核办法》(新交建监察[2008]17号);
3、上级下达的其它相关文件规定等。
第五条 考评等次:考评成绩总分为100分,由考评领导小组负责对派驻项目纪检监察人员进行考核,考评成绩等次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1、考评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优秀;
2、考评得分在80分(含80分)-90分之间的为良好;
3、考评得分在70分(含70分)-80分之间的为合格;
4、考评得分在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六条 评定方法:采取听、问、看、查、评等方法。听工作情况汇报、问工作落实、看资料凭证、查会议记录,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最后,进行综合评定打分评定。
第七条 评定条件
1、 考评成绩评定为优秀的派驻纪检监察人员,必须满足
以下条件:
(1)所在项目执行机构绩效考核总评成绩必须为优秀,并被评为先进项目执行机构。
(2)德、能、勤、绩、廉综合评定优秀率达80%以上。
2、考评成绩评定为良好的派驻纪检监察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所在项目执行机构绩效考核总评成绩为良好以上。
(2)德、能、勤、绩、廉综合评定合格率达80%以上。
3、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则被评为不合格:
(1)所在项目执行机构绩效考核评定成绩总评为合格以下(不含合格)的。
(2)严重违反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发生贪污、贿赂、侵占、挪用建设资金等严重违反《廉政合同》等有关规定的。
(3)执行上级通知要求不坚决、不及时、不认真,责任心不强,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不到位,普遍反映不称职的。
(4)出现其它违纪或违规行为并造成一定影响的。
第八条 奖惩原则
1、根据办法被评为优秀的派驻纪检监察人员,按照规定标准进行奖励;
2、评为良好、合格的派驻纪检监察人员不奖不罚;
3、评为不合格的派驻纪检监察人员,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取消当年评选先进及其他奖励资格;若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九条 奖励标准:参照《建设局项目管理奖惩办法(暂行)》(新交建施工[2007]233号)中的有关奖励标准执行,每年奖励一次;考评综合成绩评定为优秀的派驻纪检组长的奖励标准按照所在项目执行机构副指挥长奖励标准执行,纪检监察员的奖励标准按照所在项目执行机构部长级奖励标准执行。奖励资金不占各项目执行机构奖励资金,由局财务按有关标准拨付。
第十条 奖励程序
1、根据《建设局项目管理绩效考核评价办法》,以项目执行机构绩效考评成绩为前提条件。
2、根据建设局廉政工作考核领导组半年、全年对项目参建单位廉政工作检查考核结合得分情况。
3、根据考评领导小组对派驻纪检监察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综合评定打分成绩及民主评议情况。
4、由考评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及建议,经局纪委研究,报局党委审定,与项目执行机构人员奖励同步进行。
第十一条 奖励资金来源:在建设局项目建设管理费用中列支。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建设局纪委、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项目执行机构开展廉政工作流程图
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
制定工作计划,完善相关制度
↓
签订《廉政合同》工作协议部门领导责任书、承诺书
↓
驻地建设营造廉政宣传氛围(廉政理念、阳光工程公式牌、公开栏、学习园地、宣传标语、警示教育烂、廉政漫画、举报信等)
↓
认真开展半年、年终自查总结和上报工作
依据《局工程项目执行机构廉政建设定期考试制度》对工作人员定期考核
监督《廉政合同》执行情况
按时召开小组会议,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上级文件、规章制度等
加强党风廉政工作及专项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整理廉政资料
举报箱每月开启两次,做好开箱记录,处理举报信件
按照《局阳光工程八公开实施办法》定期更换公开内容
依据《局公路工程项目重点环节监督实施办法》,参与项目重点环节监督
按照《局派驻纪检监察组考核奖励办法》
进行考核奖励
撰写《廉政合同》执行情况报告,上报廉政工作资料
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制度
为加强工程项目廉政建设工作,增强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廉政宣传教育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开展反腐倡廉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中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紧迫感,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生产和建设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自觉学习、勤奋学习的浓厚氛围;通过强化学习,努力提升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学习内容
1、马列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及党的基本知识;
2、国家、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交通建设管理局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3、上级党委召开的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安排部署。
4、党风廉政目标责任书、《廉政合同》和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制度;
5、廉政建设工作典型经验和廉政建设先进人物事迹及案例警示教育材料。
四、学习形式
1、集中学习。按照《学习教育计划》,每月定期组织全体工作人员集中学习一次,并落实好考勤、记笔记、写心得体会、定期自查讲评、请假补课等措施。
2、专题学习。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有计划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举行讲座,并通过召开座谈会、专题讨论会、观看录像片等形式,有效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3、在职自学。工作人员要充分利用业余时间,采取多种形式,坚持进行在职自学,每周自学时间不少于三小时,每年撰写一至两篇调研报告、理论文章。
4、网络助学。充分利用各级门户网站的教育网络优势,在网上加强学习和交流,提倡每天工间半小时网上学习,发挥好网络信息的作用。
5、设置学习园地,加强宣传教育,每位工作人员按照学习内容,每两个月写出一篇学习心得体会并予刊登,互相学习,互相提高。学习园地内容定期更换。
6、设置警示栏,加强警示教育,刊载上级关于加强工程项目廉政建设的规定、要求及案例警示教育材料。警钟长鸣,内容定期更换。
7、每半年组织学习测试一次,学习测试成绩纳入个人廉政建设考核中。
五、学习要求
1、学习宣传教育工作由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安排,结合实际制定半年或全年的学习教育计划,明确内容、时间、方法、要求,并予公布或人手一份,做到人人皆知,自觉遵守。
2、建立学习教育考勤制度,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
集中学习的,需请假并经执行办领导批准同意,学习考勤表每半年公布一次。
3、在集中学习中,每位工作人员在讨论时要积极发言,在写学习心得体会中要有“议题、内容、感受、努力方向”,严禁敷衍了事、言之无物或弄虚作假、相互抄袭等不良行为发生。
4、在组织集中学习中,由专人负责做好学习记录,学习记录、学习测试卷及学习心得要妥善保存,以备廉政建设检查考核时查验。
5、对不重视或不遵守本学习宣传教育制度的人员,予以批评,并在个人廉政建设考核中给予扣分处理。
廉政文化建设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建设管理局党委关于廉政文化建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修路修德、立德为民”廉政理念,充分发挥廉政文化在交通建设和反腐倡廉中的作用,努力营造 “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确保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廉政文化建设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廉政文化建设是反腐倡廉工作和交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廉洁从政行为在文化和观念上的客观反映。廉政文化建设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核心,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突出思想教育,强化道德建设,整合各方资源,体现行业特色,营造崇尚廉洁的行业风尚,为交通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提供思想保证和文化支撑。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注重教育。用科学理论引导人、廉洁理念教育人、先进文化熏陶人,不断提高指挥部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修养和廉洁从政意识。
2、服务大局,统筹协调。把廉政文化建设融入公路建设和行业文明建设各个方面,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起部署、落实、检查和考核。
3、重在建设,务求实效。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大力宣传廉政文化,积极开展廉政文化的探索和实践,着力提高廉政文化的感召力、渗透力、影响力,在推进工程项目管理和反腐倡廉建设上发挥较好的作用。
三、主要任务
1、培育修路修德、立德为民的廉政理念。
2、倡导廉洁自律、为民务实的从政理念。
3、树立勤政廉政、无私奉献的先进典型。
4、引领崇廉尚廉、风清气正的行业风尚。
四、具体措施
1、建立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结合工程项目建设实际,以建立健全具有交通建设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目标,着力强化廉政教育制度、监督制度和预防制度,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着力营造“不想腐败、不能腐败、不敢腐败”的环境氛围,促进廉政文化建设的顺利开展。
2、深入开展廉政教育工作。采取集中学习、座谈讨论、撰写心得、专题讲座、观看影片、读书思廉、警示教育等方式,加强理想信念、党纪法规和优良传统教育,形成清廉、倡廉、尊廉、崇廉的良好氛围。
3、积极组织廉政教育活动。结合全面实施“阳光工程”和创建“优质、文明、廉洁”工程,继续开展廉政文化进工地活动;组织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参观工程项目建设、举办亲情话廉座谈会深化廉洁理念,通过发放廉政短信、廉洁贺卡、廉洁倡议书进行家庭助廉提醒;积极创作廉政歌曲、小品、相声等文艺作品,举办廉政文艺汇演、廉政文化作品收集评选等活动宣传弘扬廉政理念。
4、大力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结合工程项目工作环境实际,积极开展廉政文化专栏建设“七个一”活动,即项目驻地悬挂“修路修德、立德为民”廉政理念,张贴廉政教育和阳光工程宣传标语,制作廉政宣传版面,开辟廉政学习园地,设置警示教育专栏,开设廉政漫画图展,建立阳光工程公开栏、公示牌等,使廉政文化潜移默化地渗透到干部职工心中。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廉政文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分解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完善工作机制。
2、加强统筹结合。要把廉政文化建设与贯彻落实上级党风廉政工作部署结合起来,与交通建设管理局文化建设活动结合起来,统筹兼顾,认真抓好落实,取得明显成效。
3、加强监督检查。按照廉政文化建设的目标要求,有计划地深入各单位开展指导、检查和调研工作,有力推进工程项目廉政文化建设。
公路项目建设指挥部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公路项目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党支部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指挥部各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以及交通运输厅党委、交通建设管理局党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自觉实践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严防腐败、严格管理、严明纪律、转变作风,扎实推进具有交通建设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全面推动交通运输率先跨越发展,确保“三年攻坚、五年跨越,建成中国西部交通大通道和交通枢纽中心”战略目标的实现,确保交通运输厅党委、交通建设管理局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的全面贯彻落实。
第三条 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四条 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指挥部党支部的工作规划,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筹谋划,协调推进。把业务工作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机结合,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二章 责任范围
第五条 指挥部党支部对项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全面负责。
第六条 指挥部党支部主要领导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指挥部党支部其它成员对职责范围内和分管项目、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七条 指挥部各部门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指挥部各部门正职领导是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副职领导对职责范围内和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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